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探讨
2014-08-15刘刚2
刘 刚 2
(1.牡丹江师范学院,黑龙江牡丹江 157011;2.牡丹江医学院,黑龙江牡丹江 157011)
0 引言
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即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也是职业操守、职业纪律、职业品德、专业工作胜任能力及工作责任等的总称,属于自律范畴,通过纪律控制、公约、守则、提高品德等对职业工作中的财务活动进行完善和规范。职业道德不仅是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也是本行业对社会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是高校财务工作者在会计活动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即高校财务工作者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道德规范。
1 我国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高校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经济活动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好坏是影响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因素。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出现与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有密切关系。道德的力量是巨大的,平时法律控制不到位的,道德可以规范约束。
1.2 人为违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行为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中非常重要的行为准则,有些高校财务工作者在财、权、色面前立场不够坚定,在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上不够果断,高校财务工作者在会计活动中,会计账簿、凭证失真、假账现象时有发生。
1.3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不够
目前,财政部不断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发布了很多针对内部控制的规范。根据财政部的要求,高校也在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的内控办法,可是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还不够。
2 加强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
2.1 健全完善我国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目前,会计信息失真对市场秩序、高校经济决策起到了很大的影响,形成了不好的社会风气。市场经济单靠规章制度的控制是远远不够的。道德规范与巨大的经济利益发成冲突时,加强诚信道德教育有利于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目前,会计信息失真、假账现象时有发生,说明单靠法律法规强制约束是不够的,提高高校财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加强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已是大势所趋。
2.2 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
利用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相结合的办法,完善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评价体系,也就是加强法律建设和道德规范以约束高校财务工作者正确行使职责,确保有法有规可循。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的监督评价体系是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第一,应该完善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跟踪监督系统,确保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意识所发展的阶段,第一时间跟踪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新的状况;第二,完善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评价体系的同时,建立道德评价委员会,对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进行有效的评价。
2.3 以人为本,加强高校财务工作者教育培训
高校财务工作者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到高校会计准则和高校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贯彻效果,而且影响到会计工作质量、会计信息失真情况。不断地向高校财务工作者系统地传授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知识,提高高校财务工作者对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的正确认识,使高校财务工作者自觉遵循职业道德水平。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其实是一种理性的、自我规范的道德规范,当前,我国的高校财务工作者整体素质并不高。在加强高校财务工作者素质的基础上,加大对高校财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力度。首先,高校财务工作者应该把按章办事、依法办事作为行动准则,增强高校财务工作者的诚实守信观念;其次,要加强学习,注重高校财务工作者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税法等的教育培训,加强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2.4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高校财务工作者职业行为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一个漫长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较大差距,也使公众很难真正参与到政府管理和监督中去,无法行使参政议政和监督政府的权利。
3 对策建议
3.1 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服务意识
从传统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改变以往“重管理,轻服务”的管理方式,建立“以人为本、服务于民”施政原则,摈弃官本位思想,把实现公民信息需求和利益服务作为重要的管理目标,突出公开性和透明度,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把人民群众的期待融入政府的决策和工作之中。在公开内容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重点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和热点问题。加大重大突发事件、食品药品监管、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问题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的需求。在公开范围上,要扩大信息公开主体范围。
3.2 完善内容制度,强化依法公开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在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的实施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大立法,提高立法层级,加强法律效力,以更大的权威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二是确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原则,要确定公开普遍原则,对政策进行适当修改。三是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概念予以明确界定,对于公开边界予以区分,以避免上述理由抵制公开。四是确立平等原则和救济原则。不能因申请人的身份、社会地位、财产状况、文化水平、民族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限制或者区别对待。同时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各个方面对申请人予以法律救济。五是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档案法》档案开放时限对信息公开形成了实质限制,也成了行政机关拒绝信息公开的“合法”理由。因此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协调一致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刻不容缓。
3.3 加强平台建设,提升公开效果
坚持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的原则,根据不同政府信息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一是重视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门户网站功能,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及时充实和更新信息发布内容,凡是不涉密的文件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多载体建设。推进政务微博、“12345”公共服务热线、新闻发言人、网络发言人等多种渠道建设,利用云媒体、电子网络技术平台,发挥好政府公报、报纸、电视、电台、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等公开形式,形成多位一体的信息公开网络。三是加强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规范技术标准,推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四是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舆论引导作用,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通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透明度着力塑造政府的公信力,维护政府的权威和立场;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主流民意,及时回应民众最为关切的社会舆情和热点问题,搭好政府与人民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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