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苏州城区河道保洁与长效管理的探索
2014-08-15周钰林
陆 豪 周钰林
(苏州市河道管理处,江苏 苏州 215003)
1 基本情况
苏州因水而秀美,因水而闻名,被誉为“东方水城”、“人间天堂”。城内河道星罗棋布,现有大小河道177条,河网长度达226 km。2012年,苏州市委市政府提出河道整治要达到“四个百分百”的要求:百分百实现污水入河截流、百分百实行河道清淤、百分百消除断头河、百分百达到河道保洁全覆盖,呈现“水清水好水美,河净岸洁景秀”的总目标。河道整治不断推进的同时,河道保洁贯穿始终,是实现河净、岸洁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构建和谐清洁的人居水环境,减缓河道萎缩,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提高河道防洪排涝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苏州城区河道保洁自2003年1月开始向社会公开招标以来,从古城区局部保洁到城区实现全覆盖。2010年河道标段改革后,城区河道由原来的30 个标段按防汛排涝包围片划分为10 个标段,目前已形成稳定的管理模式。从保洁队伍建设来看,城区共有各类河道保洁从业人员300 名,各类保洁船只120 条。河道标准按重要性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一类河道保洁时长16 h、二类河道保洁时长12 h、三类河道保洁时长10 h。年均保洁经费投入1200 万元。
2 河道保洁现状
为了保持水城特色、适应城区环境发展的新要求,苏州市2002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区河道水面保洁管理的实施意见》,2011年出台了《苏州市河道管理长效办法》。苏州市河道管理处目前统一管理城区河道保洁,承担着城区河道水面垃圾和蓝藻打捞任务,制定了《苏州市城区河道水面保洁管理考核办法》,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河道保洁管理体制。
2.1 定期招标优胜劣汰
市场化运作以来,保洁范围逐步扩大,运作模式不断更新,从个体承包转变至有资质的专业企业承包,从部分委托管理到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现有河道保洁10 个标段承包队伍全部为有资质、有实力的正规保洁或物业公司,大大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现有的两年一次“定期招标,优胜劣汰”的招标体制基本成型。
2.2 作业队伍逐步稳定
保洁人员方面:河面保洁的特殊性要求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水性、掌握船只驾驶技术,而水面作业的高风险、高强度、低收入制约了从业人员的年龄。随着苏州城区保洁经费投入的逐步增长,保洁人员收入有了一定提高,对保洁从业人员要求也不断提升。从最初的很多超龄作业到现今杜绝超龄上岗,从人员流动性大、招聘困难到作业队伍逐步稳定,从业人员平均年龄始终控制在60 岁以下,收入的提高促使工作积极性也稳步提升。
保洁船只方面:随着临河居民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有的柴油机船噪声扰民问题越渐突出,而人工手摇船作业效率低,苏州城区从2012年开始推广保洁电瓶船,目前中心城区采用电瓶船为主、手摇船为补充的保洁模式,共有电瓶船37 条,新城区及城乡结合部采用柴油机动船。另外为匹配古城水上游,游船式手摇木船、水乡风格柴油机船也应用在平江河、环城河等旅游景观河道。
2.3 作业模式不断更新
针对打捞目标物及河道性质不同,苏州城区河道保洁从最初突击打捞、委托打捞、常态打捞相结合的模式逐步转变为以常态打捞为主、突击打捞为辅的模式,并且严格规定一船两人以确保安全。常态化打捞主要针对一般河道日常生活垃圾,由市场化招标确定的承包单位进行日常化保洁,主要打捞目标物为水面生活垃圾、零星绿萍水草、河泛黑花、边坡岸顶垃圾。突击打捞主要是针对引排水通道如环城河季节性出现的大面积水葫芦、蓝藻等,临时确定队伍组织集中突击打捞,管理单位也采购了自动化吸藻船、压缩处置船一并参与突击打捞处置。
2.4 考核体系逐步完善
通过十多年的摸索改进,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检查考核机制,以《苏州市城区河道水面保洁管理考核办法》为依据按月考核。检查考核网络也趋于成熟:承包单位每日自查,外聘巡查员每日检查、沿河社区参与监督、河道处组织抽查、媒体网络信息反馈。每日信息汇总派单进行后期跟踪,确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现有专职河道巡查员4 名,沿河社区扩展至60 个,基本实现了完整的立体的检查网络。巡查信息反馈也做到了照片实时上传至监管中心网络平台,通过电脑管理人员可以实时看到问题照片。此外,巡查人员还能将发现的河道管理中的偷排污水、垃圾乱倒、违章施工、水质异常情况及时上传。
2.5 动态管理奖惩结合
目前,苏州城区已建立了河道保洁员“一人一档”和保洁船的“一船一档”动态管理机制,督促承包单位规范用工管理,为保洁员缴纳保险,定期为保洁员体检,定期维修更换船只,保证船只安全设施完好。保洁人员变更前,必须合同、保险、培训完成后方可上岗作业。动态管理机制、巡查考核机制均与费用挂钩,按月百分比制扣除承包费。同时承包单位及时发现报告违章、参与救助好人好事等行为的,情况属实的当月给予奖励,并且在一年一度的综合评比时予以奖励。
3 存在问题
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和水面环境要求的提高,河道保洁时刻接受着市民、游客的监督,河道保洁日益成为一项突出工作,是评价水环境质量好坏与否的直接表观指标。河道保洁水平与经费投入、设施配套、市民文明程度等都有着直接关系。综合分析,城区河道保洁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 经费投入未形成增长机制
现阶段河道的保洁单价还没有一个可参照的统一标准,绝大多数河道的保洁单价还停留在多年前经费水平,大部分靠经验、靠摸底进行测算,导致费用投入不足影响作业管理水平及作业人员收入,也影响作业队伍的稳定性。随着苏州市最低工资水平的多次调整,物料、人工等要素成本的上升,河道保洁的客观要求越来越高,原有的单价水平已不能完全满足目前保洁的要求,新一轮的河道保洁投入费用有待进一步精细测算,并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
3.2 船只设备性能还不稳定
现有的保洁船只已经不能体现出苏州独有的小桥流水水城特色,市民对船只都要求环保低噪音,而现有的电瓶船只噪音虽低但动力和设备可靠性均不足,修理时间、费用过高,难以适应往复长时间的疲劳作业。同时新城区的河道既宽又长流速又快,柴油机船不适于改成电瓶船。因此,环保船只设备的更新要从低噪音、高效率、稳定性好的电瓶船、汽油机船方向进行考虑。
3.3 仍未摆脱人工打捞模式
现有的一船两人打捞模式,主要靠一人操控船只一人网兜打捞,船只定距离往复巡回打捞,加上保洁人员年龄往往偏大,体力难以维持长时间高强度的劳动,一旦打捞不及时水面垃圾容易形成满河漂的尴尬情况,碰上严寒酷暑风霜雨雪天气,作业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因此现有单一的人工打捞模式效率较低,亟需创新打捞方式提高打捞效率。
3.4 市民爱河护河意识有待提高
目前城区仍存在保洁疑难杂症处,市民和游客的护河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时常出现在河道内随手一扔、乱倒垃圾、偷排污水、私搭乱建等不文明行为,特别是在群租房集中地、小餐饮聚集地、城乡结合部地区更为突出。
4 改进措施
4.1 规范行业管理
保洁经费关系到保洁工作的开展以及保洁的效果,水面保洁经费投入与路面保洁存在较大差距,现有的保洁水面单价平均2.4 元/(m2·年),路面保洁单价平均超过10 元/(m2·年)。财政补助虽然能够及时到位,但市民对生活环境日趋的关注、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河道保洁工作的新形式新要求,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导致从事河道保洁单位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保洁质量以及行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适应保洁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需要,规范的经费测算、充足的经费投入、稳定的增长机制须进一步完善。在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全面提升河道保洁行业服务水平。
4.2 提高自动化保洁效率
为进一步提升河道保洁自动化程度,减轻作业人员劳动强度,提升打捞效率。2014年,苏州市河道管理处选取了13 条河道作为试点,研制了遥控巡航保洁船在干将河实行自动保洁;引入了5 条高性能的30 型、50 型汽油机船,通过两翼配置汇流式漂浮物收集装置,通过人工操控船只行进方向,机动收集水面垃圾;在水流湍急的河道交汇处安装漂浮物收集装置,形成“水上垃圾箱”定点收集漂浮垃圾,船只经过时清理垃圾箱,以减少垃圾满河漂现象,提升打捞漂浮物的效率。通过自动保洁、机动保洁、定点保洁三套措施的试验研究,对比后将在下一轮保洁服务期内进行推广。
4.3 加强市民护河意识
古城区河道两岸房屋大部分倚河而建,历史原因导致临河侧的乱搭乱建、乱排污水、乱抛污物等“三乱”问题突出,城中村、群租房、餐饮聚集地的河道往往是水面污染重灾区,随着古城旅游、城市建设的发展,修复河埠、驳岸、栏杆的古旧风貌,配套污水管网,整体提升水巷风貌,实现河道保护与水上旅游融合发展。河道景观的有效利用与沿河民居环境受益有机结合起来,客观上提高沿河居民保护河道的意识。
4.4 推行城区特色的“河长制”管理
探索建立苏州城区河道“共建、共管、共享”机制,促进城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光靠河道管理部门一家还存在困难。针对城区河道的特殊性,认为建立以水务、环保、工商、城管、辖区街道社区为主,社会志愿者为辅的河长制,形成以市区联动、部门联合、条块结合的“河长制”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利用手机集成平台,建立河网视频监控系统,立体化全方位形成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
5 结语
综上,苏州城区河道保洁一方面要继续深化保洁服务,努力改革创新,提高作业效率,提升水面保洁质量;另一方面要推广建立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爱河护河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河道保洁及整治工作,改善两岸居民环境,体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厚重的水城特色,使得古城河道同古城街巷一样相映成辉。
[1]陈冬云,吴婉玲,温新丽.农村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模式的初探[J].中国水运,2011,11(7):139-140.
[2]汪健,郑庆伟,陆一奇.余杭区农村河道保洁现状调查[J].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校报,2009,21(2).
[3]郑月芳.河道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