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晗《金瓶梅》研究的成就与失误
2014-08-15周钧韬
周钧韬
(深圳市文联,广东深圳518001)
针对现当代权威学者的《金瓶梅》研究,笔者已发表了《鲁迅〈金瓶梅〉研究的成就与失误》、《郑振铎〈金瓶梅〉研究的成就与失误》两篇文章,此为第三篇,以成系列。
一、吴晗先生的历史功绩
吴晗先生研究《金瓶梅》的文字有三:1931年在《清华周刊》上发表的《〈清明上河图〉与〈金瓶梅〉的故事及其衍变》(署名:辰伯);翌年又在该刊发表《补记》;1934年在《文学季刊》创刊号上发表的《〈金瓶梅〉的著作时代及其社会背景》(以下凡引此文者,不另注)。前两篇文章的要旨就是否定《金瓶梅》作者王世贞说,后一文则是对前两文的完善,并加进了对《金瓶梅》著作时代及其社会背景的论述文字。著名的《金瓶梅》成书于“万历中期”的论点,即《金瓶梅》成书年代“万历说”,就是在这篇文章中提出的。
从《金瓶梅》成书到清代末年的三百多年间,直指《金瓶梅》作者为王世贞或其门人的史料有近十条。在明清两代信奉者甚多,已成公论。但到了近代,王世贞说突然受到鲁迅、郑振铎等名重一时的大家的否定。他们的否定,其言词十分肯定,但证据仅为“山东土白”、“方言”一例(且不能完全成立)。吴晗先生则不同,他的否定是建立在严密的考证基础上的,此可谓是对王世贞说的“致命的一击”。他引据的史料有《寒花庵随笔》、《销夏闲记》等。《寒花庵随笔》云:
世传《金瓶梅》一书为王弇州先生手笔,用以讥严世蕃者。……
或谓此书为一孝子所作,用以复其父仇者。盖孝子所识一巨公实杀孝子父,图报累累皆不济。后忽侦知巨公观书时必以指染沫,翻其书叶。孝子乃以三年之力,经营此书。书成黏毒药于纸角。觊巨公出时,使人持书叫卖于市,曰“天下第一奇书”。巨公于车中闻之,即索观,车行及其第,书已观讫,啧啧叹赏,呼卖者问其值。卖者竟不见。巨公顿悟为所算,急自营救不及,毒发遂死。今按二说皆是。孝子即凤州也。巨公为唐荆川。凤州之父忬,死于严氏,实荆川谮之也。姚平仲《纲鉴挈要》载杀巡抚王忬事,注谓:“忬有古画,严嵩索之。忬不与,易以摹本。有识画者为辨其赝。嵩怒,诬以失误军机杀之。”但未记识画人姓名。有知其事者谓,识画人即荆川。古画者,《清明上河图》也。吴晗的考证对这一史料作了彻底否定:
第一,王忬的被杀与《清明上河图》无关。吴晗查了《明史·王忬传》,证明王世贞父王忬之死,与唐荆川确有一定的关系。但主因是滦河失事,而直接弹劾者非唐荆川,而是王渐、方辂。严嵩“雅不悦忬,而忬子世贞复用口语积失欢于嵩子世蕃。严氏客又数以世贞家琐事构于嵩父子,杨继盛之死,世贞又经纪其丧,嵩父子大恨,滦河变闻,遂得行其计”。此可见,王忬、王世贞父子积怨于严嵩、严世蕃父子甚久,滦河失事乃是嵩构忬论死的一个机会。吴晗又查了王世贞的《弇州山人四部稿》、丁元荐的《西山日记》等,都证明王忬之被杀确与《清明上河图》无关。
第二,《清明上河图》的沿革亦与王家无关。吴晗查阅多种文集、笔记,说明宋代张择端之《清明上河图》为李东阳家藏,后流传吴中,归“苏州(陈湖)陆氏”,后又归昆山顾梦圭、顾懋宏父子。其时严嵩当国,因顾氏“才高气豪,以口过被祸下狱,事白而家壁立”,《清明上河图》“卒为袁州(严氏)所钩致”。值得注意的是,吴晗查出了王世贞自己的说词。王世贞在《弇州山人四部稿》卷123《上太傅李公书》中说:“严氏所以切齿于先人者有三。”一是杨继盛事,二是沈炼事,三是徐阶事。这里并没有《清明上河图》问题。王世贞在《弇州山人四部续稿》卷168《清明上河图别本跋》中又说,《清明上河图》确有赝本。赝本之一藏其胞弟王世懋之所,但非严嵩“出死构”之本。由此,吴晗提出了自己的考证结论:“一切关于王家和《清明上河图》的记载,都是任意捏造,牵强附会。”
第三,关于唐荆川之死。吴晗查明,唐荆川死在嘉靖三十九年春,比王忬的被杀还早半年。因此《寒花庵随笔》所说的,王忬被杀后,王世贞派人去行刺唐荆川,著《金瓶梅》粘毒于纸而毒杀唐荆川云云,纯属无稽之谈。
吴晗的上述考证确切地证明了王、严两家因《清明上河图》而结仇,王世贞为报杀父之仇而著书毒杀唐荆川等传说的荒唐。他在《金瓶梅》作者研究史上,建立了一大功绩。
二、《清明上河图》与“伪画致祸”论
吴晗否定了《清明上河图》与王世贞家的关系,由此而认为,他已经推倒了沈德符的“伪画致祸”说,从而得出结论:“《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这是不能成立的。沈德符《野获编补遗》卷2《伪画致祸》篇云:
严分宜势炽时,以诸珍宝盈溢,遂及书画骨董雅事。……时传闻有《清明上河图》手卷,宋张择端画,在故相王文恪胄君家,其家巨万,难以阿堵动。乃托苏人汤臣者往图之。汤以善装潢知名,客严门下,亦与娄江王思质(即王忬)中丞往还,乃说王购之。王时镇蓟门,即命汤善价求市,既不可得,遂嘱苏人黄彪摹真本赝命,黄亦画家高手也。严氏既得此卷,珍为异宝,用以为诸画压卷,置酒会诸贵人赏玩之。有妒王中丞者知其事,直发其为赝。严世蕃大惭怒,顿恨中丞,谓有意绐之,祸本自此成。或云即汤姓怨弇州伯仲自露始末,不知然否?
沈德符的这一段记载,看来确是后来《寒花庵随笔》中记载的王、严两家结仇自《清明上河图》始(即“伪画致祸”),以致王忬被杀,王世贞作《金瓶梅》以报父仇等故事的源头。现在看来,沈德符所说的《清明上河图》问题确实是“捕风捉影”,已为吴晗的考证所否定。但这不等于说沈德符的“伪画致祸”说无中生有。据《明史纪事本末》卷54《严嵩用事》篇载:
严世蕃尝求古画于忬,忬有临幅类真者以献。世蕃知之,益怒。会滦河之警,鄢懋卿乃以嵩意为草,授御史方辂,令劾忬。嵩即拟旨逮系。爰书具,刑部尚书郑晓拟谪戍,奏上,竟以边吏陷城律弃市。
这段史料充分说明,王忬的被杀与严嵩的陷害有直接关系,而“伪画”问题正是王、严两家结仇的重要原因。此外,姚平仲《纲鉴絜要》亦载王忬事件,其“注”云:“忬有古画,严嵩索之。忬不与,易以摹本。有识画者为辨其赝。嵩怒,诬以失误军机杀之。”从这两条史料可以看出,“伪画”事件与严嵩陷害王忬,与王世贞作《金瓶梅》以报父仇,均有直接的内在联系。难怪后期的不少史料中,在谈王世贞作《金瓶梅》的动因时,都有个“伪画致祸”问题。至于“伪画”是什么,《明史纪事本末》没有说明。沈德符将它坐实为《清明上河图》,看来是错了。从沈德符开始,人们以讹传讹,将王世贞家的“伪画致祸”事件,与严嵩父子“出死构”《清明上河图》事件,直接联系了起来。这就形成了王世贞作《金瓶梅》与《清明上河图》事件直接联系的一串动人的却又是荒唐的故事。
吴晗先生否定了《清明上河图》与王、严两家结仇的联系,但他没有进而否定王、严两家结仇中的“伪画致祸”问题。“伪画”不是《清明上河图》而是别的画,古人亦有这方面的记载。清人刘廷玑在《在园杂志》中指出,“明太仓王思质家藏右丞所写《辋川真迹》,严世蕃闻而索之。思质爱惜世宝,予以抚本。世蕃之裱工汤姓者,向在思质门下,曾识此图,因于世蕃前陈其真赝”,后导致王忬被杀。这段史料关于“伪画致祸”的记载,除点明《辋川真迹》外,与《明史纪事本末》卷54《严嵩用事》篇的记载相一致,而关于唐荆川参与严嵩谋害王忬事件的记载,又与《明史》卷204《王忬传》的记载相一致。这说明,刘廷玑记载的真实性较高,他所点明的《辋川真迹》应引起高度重视。另外,据蒋瑞藻先生《小说考证》所载《缺名笔记》云:“《金瓶梅》为旧说部中四大奇书之一,相传出王世贞手,为报复严氏之《督亢图》。或谓系唐荆川事……。”此处又别出一“《督亢图》”。吴晗花了很大力气否定《清明上河图》,但他没有进而否定《辋川真迹》、《督亢图》,即没有彻底否定“伪画致祸”说,致使他的考证既有贡献亦有失误。
退一步讲,即使吴晗彻底推倒了“伪画致祸”说,是不是就能得出“《金瓶梅》非王世贞作”的结论呢?我认为还不行。要从根本上否定王世贞说,必须完成三个方面的考证。第一,彻底否定王世贞作《金瓶梅》的种种荒唐的传说故事,吴晗先生是全力以赴而为之的。他的贡献亦在这里。但他没有进而推倒“伪画致祸”说,致使他的结论并不彻底。第二,彻底否定王世贞作《金瓶梅》的种种可能性。对此,吴晗先生是有认识的。他专门写了一段文字,小标题即为“《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但他在这段文字中,再次重复唐荆川非被王世贞所作《金瓶梅》毒死;并说《金瓶梅》用的是山东的方言,王世贞是江苏太仓人,“有什么根据使他变成《金瓶梅》的作者”。显然,吴晗的这一似是而非的考证,是不过硬的。第三,考出《金瓶梅》的真正作者。对此,吴晗先生有所考虑,在《〈清明上河图〉与〈金瓶梅〉的故事及其衍变》中说:“本来是想再写一点关于《金瓶梅》的真正作者的考证,和这已经写成的合为上下篇的。但是时间实在不允许我,这个志愿只好留待他日了。”可惜的是,吴晗先生终其一生亦未能遂愿。综上所述,吴晗第一方面的考证,有很大的贡献亦有缺陷;第二方面的考证收效甚微;第三方面的考证仅有设想而已。而就整体而言,要否定王世贞说,后两个方面的考证是决定性的,远比第一方面的考证重要得多。吴晗先生只完成了第一方面考证中的一部分,就得出了《金瓶梅》非王世贞所作的结论。这样的结论当然难以成立。
三、佛道两教问题
吴晗先生在《〈金瓶梅〉的著作时代及其社会背景》一文中首次提出:“《金瓶梅》是万历中期的作品。”他说:“《金瓶梅》的成书时代大约是在万历十年到三十年这二十年(1582—1602)中。退一步说,最早也不能过隆庆二年,最晚也不能晚于万历三十四年(1568—1606)。”由于吴晗在文章中作了详尽的考证,因此,几十年来信奉此论者甚多。吴晗提出此说的论据是佛道两教的盛衰、太监的得势与失势、太仆寺马价银、皇庄、皇木等问题。但这些论据都难以成立。
沈德符《野获编》卷27《释教盛衰》条云:
武宗极喜佛教,自立西番僧,呗唱无异。至托名大庆法王,铸印赐诰命。世宗留心斋醮,置竺乾氏不谈。初年用工部侍郎赵璜言,刮正德所铸佛镀金一千三百两。晚年用真人陶仲文等议,至焚佛骨万二千斤。逮至今上,与两宫圣母首建慈寿万寿诸寺,俱在京师,穹丽冠海内。至度僧为替身出家,大开经厂,颁赐天下名刹殆遍。去焚佛骨时未二十年也。
沈氏的这段话,十分清晰地揭示了明代数朝佛道两教盛衰的嬗变过程:武宗朝是佛教得势的时代;嘉靖朝是道教得势的时代,世宗崇道贬佛;万历朝佛教重新得势。《金瓶梅》中有大量的宗教活动描写。它到底是重道还是重佛,就成了判定它是写嘉靖朝事,还是万历朝事的重要依据。吴晗正是这样做的。他说:“《金瓶梅》中关于佛教流行的叙述极多,全书充满因果报应的气味。……这不是一件偶然的事实。假如作者所处的时代佛教并不流行,或遭压迫,在他的著作中决不能无中生有捏造这一个佛教流行的社会”,“假如这书著成于嘉靖时代,决不会偏重佛教到这个地步”。由此,他认为,《金瓶梅》当成书于佛教得势的万历时期。《金瓶梅》到底重道还是重佛,这是问题的关键。纵观全书,似不像吴晗所说的“偏重佛教到这个地步”,而恰恰是偏重道教到这个地步。《金瓶梅》中的佛教,就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活动的规模和影响论,远逊于道教。
第一,书中写及道教庙宇皆气象非凡,一片鼎盛景象,而写及佛教庙宇却气象萧肃,一片衰败景象。第39回,西门庆到玉皇庙打醮,但见“果然好座庙宇,天宫般盖造”:“碧瓦雕檐,绣幕高悬宝槛。七间大殿,中悬敕额金书”。第84回吴月娘到泰山岱岳庙进香。书中写道,此庙“乃累朝祀典、历代封禅为第一庙貌也”,“雕梁画栋,碧瓦朱檐”。碧霞宫娘娘金像乃是:“头绾九龙飞凤髻,身穿金镂绛绡衣。蓝田玉带曳长裾,白玉圭璋擎彩袖”,何等辉煌飞扬。此庙香火之盛,乃是“御香不断”,“万民朝拜碧霞宫,四海皈依神圣帝”。此情此景,难道不是道教全盛时期的写照吗?而《金瓶梅》中出现的佛教庙宇,却是破败不堪。第49回、57回写到一个永福禅寺,“长住里没钱粮修理丢得坏了”,“殿上椽儿卖了,没人要的烧了,砖儿、瓦儿换酒吃了。弄得那雨淋风刮,佛像儿倒了,荒荒凉凉,烧香的也不来了;主顾门徒,做道场的,荐亡的,多是关大王卖豆腐,鬼儿也没的上门了”。旧时之永福寺,乃是一座何等辉煌鼎盛的“寰中佛国”。是什么原因使它颓废到如此地步?《金瓶梅》作者明写是一莽和尚“纵酒撒泼,首坏清规”,而实质上是“不想那岁月如梭,时移事改”,“那知岁久年深,一瞬地时移事异”,“一片钟鼓道场,忽变做荒烟衰草,蓦地里三四十年,那一个扶衰起废”。这几句话大有深意,包含着作者的难言之隐。显然,永福寺衰败的根本原因是“时移事改”,“时移事异”,而且由盛转衰乃出在“一瞬”间。由此联想到了明正德朝与嘉靖朝的更迭。沈德符说,正德朝“武宗极喜佛教”,是佛教得势的时代,而且在正德前的天顺、成化朝,佛教地位均在道教之上,这就是永福寺长期兴盛的原因。正德十六年(1521)武宗去世,世宗即位,改下一年为嘉靖元年。世宗与武宗完全背道而驰,不仅专信道教,而且大肆贬佛。没庙产、熔佛像、逐僧侣、毁佛骨,应有尽有。从《明史纪事本末》卷52《世宗崇道教》篇可见,毁佛刮金,拆毁京师佛教庙宇之事,在世宗刚上台的嘉靖元年就发生了。这不就是《金瓶梅》作者所说的:“一瞬地时移事异”,“一片钟鼓道场,忽变作荒烟衰草”的深层原因吗!“蓦地里三四十年,那一个扶衰起废”,这不也就是嘉靖上台后,三四十年间一直扬道贬佛的真实反映吗?这难道是吴晗先生所论的“偏重佛教到这个地步”的境况吗?
第二,《金瓶梅》在写及朝廷的宗教活动时,惟道教为重,似无佛教的地位。第65回写到,黄真人受“朝廷差,他来泰安州进金铃吊挂御香,建七昼夜罗天大醮”。第84回写到泰山岱岳庙,乃是“御香不断”。第37回写到玉皇庙七间大殿中,悬挂着“敕额金书”。小小的晏公庙也“高悬敕额金书”(第93回)。而《金瓶梅》中所写到的佛寺,均没有提到皇帝派僧人去建醮、进御香、“敕额金书”等。可见小说中的皇帝崇信的是道教,而非佛教。
第三,《金瓶梅》中写到的民间宗教活动,亦以道教为主,佛教为辅。西门庆加官生子,给玉皇庙吴道官许下了一百二十分醮愿。第39回写西门庆还醮愿,为官哥寄法名,在玉皇庙进行了一场盛大的建醮活动。李瓶儿病亡前后,《金瓶梅》用了五六回的篇幅,写“解禳”、“迎殡”、“荐亡”等活动,延请的也是道人。其规模之宏大,仪式之隆重,气氛之庄严,除了皇家之外,在民间的道教活动中恐怕是少见的。《金瓶梅》中出现的佛教活动也有多次,但其规模和场面,根本不能与道教活动相比。小说中丧事用僧人的也有两次。一次是武大郎死,请了报恩寺六个僧人,铺陈道场、诵经、除灵,只花了数两碎银,二斗白米;另一次是西门庆死,亦请报恩寺僧人念经做法事,作者只是草草几笔了之。作者如此处理,应该另有深意,但客观上也使我们看到当时佛教的不景气。《金瓶梅》中多次写到吴月娘许愿、听经、听女尼宣卷以及僧尼献春药、坐胎符药等,与其说是宣扬佛教,还不如说是对佛教的贬斥。作者的这种主观倾向,在书中表现得十分明显。
第四,《金瓶梅》描写的道人与僧尼形象,亦有扬道抑佛的倾向。小说中对佛门弟子,无论是一寺长老还是小僧、尼姑,几乎都使用了贬词。第89回,把永福寺长老写成一个“色鬼”:“那和尚光溜溜一双贼眼,单睃趁施主娇娘;这秃厮美甘甘满口甜言,专说诱丧家少妇。淫情动处,草庵中去觅尼姑。”至于小僧、尼姑,几乎一个个都是鸡鸣狗盗之徒。第八回写到为武大郎追荐的六个僧人,个个都是“色中饿鬼兽中狨,坏教贪淫玷祖风”的角色。小说中虽然对小道人也有贬词。但任道士则被写成一个怜贫、正直、宽大的人物。黄真人、吴道官、吴神仙,则都被写成气宇轩昂的人物。如称黄真人“仪表非常”、“俨然就是个活神仙”。《金瓶梅》扬道抑佛的倾向,可谓明朗矣。这怎么可能如吴晗所说,“《金瓶梅》偏重佛教到这个地步”,亦怎么可能是崇佛贬道的万历中期的作品?
四、太监问题
吴晗指出,太监的得势用事和明代相始终。其中只有一朝是例外,这一朝便是嘉靖朝。嘉靖朝是太监最倒霉的时期,而万历朝是太监最得势的时代。这是符合历史的。但是一接触到《金瓶梅》这个实际,分歧就出现了。吴晗认为,《金瓶梅》所反映的“正是宦官得势时代的情景,也正是万历时代的情景”。与吴晗的判断恰恰相反,我认为《金瓶梅》所反映的是宦官失势时代的情景,这正是嘉靖时代的情景。
吴晗用以证明自己观点的,是《金瓶梅》第31回中西门庆宴客的一段文字,大意是:受朝廷派遣在清河管砖厂和皇庄的薛、刘二内相(太监),去西门庆家赴宴,受到西门庆、周守备等地方官员的隆重接待,并在宴席上坐了首座。仅此一点而证明太监的得势,我认为是不能说明问题的。看太监是否得势,主要看他们在朝廷中的地位和权力。其实,从《金瓶梅》的许多对太监的描写来看,他们非常失意。
第一,《金瓶梅》中反映的朝廷,是蔡京专政,而不是宦官专政。蔡京非宦官。这是宦官并不得势的主要标志。书中出现的太监中,童贯地位最高。但作者并没有给他以蔡京、朱勔一般的权势和地位。而历史上的童贯长期执掌兵权,与蔡京并列相位。显然小说中的童贯并不符合历史的原貌,而是作者按照嘉靖朝太监失势的现实状况所创造的一个艺术形象。第64回还出现了一段对太监失势的讽刺描写,吴大舅在奉承薛内相时说:“见今童老爷加封王爵,子孙皆服蟒腰玉。”而薛内相却说:“科道官上本极言:童掌事大了,宦官不可封王。如今马上差官,拿金牌去取童掌事回京。”宦官连王都不可封,何谈在朝中专政。
第二,小说对薛、刘二内相着笔很多,从字里行间可以看出他们不仅不得志,而且非常失意。如上所引,吴晗在举出第31回薛、刘二内相被地方官敬为上宾后说道:“一个管造砖和一个看皇庄的内使,声势便煊赫到如此。”其实这仅是表面文章而已。就在同一回,吴晗所引文字的下面,有一段极具深意的描写:酒席宴上,刘内相要小优儿唱“叹浮生有如一梦里”。周守备道:“老太监,此是这归隐叹世之词,今日西门大人喜事,又是华诞,唱不的。”刘太监又道:“你会唱‘虽不是八位中紫绶臣,管领的六宫中金钗女?’”周守备道:“此是《陈琳抱妆盒》杂记,今日庆贺,唱不的。”薛太监道:“你叫他二人上来,等我吩咐他。你记的《普天乐》‘想人生最苦是离别’?”夏提刑大笑道:“老太监,此是离别之词,越发使不得。”后来夏提刑倚仗他是刑名官,吩咐:“你唱套《三十腔》。今日是你西门老爹加官进禄,又是好的日子,又是弄璋之喜,宜该唱这套。”《金瓶梅》的这段白描文字可谓入木三分。西门庆加官进禄,盛开华宴,前来庆贺的太监却要唱归隐叹世和离别之词,足见他们心情之灰暗,处世之不遇。而夏提刑等地方官表面上竭盛趋奉之意,实际上可以当众违背他们的意志。难道这是太监得势的描写吗?第64回,在另一次酒席上,小说又有一段描写:薛内相对刘内相说:“昨日大金遣使臣进表,要割内地三镇,依着蔡京老贼就要许他。”又说,科道官上本劾童掌事,“宦官不可封王”。刘内相道:“你我如今出来在外做土官,那朝里事也不干咱每。俗语道:咱过了一日是一日,便塌了天,还有四个大汉。到明日,大宋江山管情被这些酸子弄坏了。”这又是一段“刻露而尽相”的文字。他们当众咒骂蔡京为“老贼”,朝中掌权者为“酸子”,说明他们对皇帝宠信蔡京之流极度不满;另一方面亦表明他们对朝廷不重用太监,深感自己地位之低微而充满着牢骚。同一回,薛内相见说李瓶儿的棺木,价为三百七十两银子,叹道:“俺内官家到明日死了,还没有这等发送哩。”这种画龙点睛之笔,实在耐人寻味。一个老内相所能得到的待遇,还不如西门庆的一个小妾。太监之可悲已到了这等地步。
第三,再看地方官员对太监的态度。《金瓶梅》大量使用曲笔,将他们的关系表现得淋漓尽致。概而言之,大体上是三种场合,三种态度:其一,在请客吃酒的场合,西门庆等人对薛、刘二内相假意奉承,要迎接、要动乐、要请他们坐首座,还要说些献媚的话。有时即使在酒宴上,也可以顶撞他们几句。第64回写薛内相不喜欢听海盐子弟唱南曲,说道:“那蛮声哈剌,谁晓的他唱的是甚么。”并对儒生的作为说了些讽刺的话。温秀才就很不满,说道:“老公公说话太不近情了。居之齐则齐声,居之楚则楚声”,“老公公砍一枝损百枝,兔死狐悲,物伤其类”。而薛内相听了这些不敬之言,只说:“你每外官,原来只护着外官。”而别无他言。可见在那个时代,对太监如此不敬,并不犯什么大罪。在温秀才眼里,这内相的地位还不及他的主子西门庆。其二,在一些利害冲突的场合,则是针锋相对,并不客气。第30回,西门庆对伯爵说:刘太监的兄弟刘百户,拿皇木盖房,“近日被我衙门里办事官缉听着,首了。依着夏龙溪,饶受他一百两银子,还要动本参送,申行省院。刘太监慌了,亲自拿着一百两银子到我这里,再三央及,只要事了”。西门庆考虑到,“刘太监平日与我相交,时常受他的礼”,有碍于情面,故未受他的礼,但还是叫他将房屋连夜拆去。到衙门里,还“打了他家人刘三二十”。事毕,“刘太监感不过我这些情”,又送了一份厚礼“亲自来谢”。于此可见,太监们还受地方官的管束,还要向地方官送礼。太监之体面和地位安在?其三,在背地里,地方官对太监极为不敬。薛内相斥南曲海盐腔为“蛮声哈剌”。应伯爵背地里对西门庆骂道:“内臣斜局的营生,他只喜《蓝关记》,捣喇小子胡歌野调,那里晓的大关目?”(第64回)应伯爵还骂徐内相为“老牛箍嘴”(第67回)。
《金瓶梅》对太监的描写,正是嘉靖朝太监失势时期的真实写照,并与万历朝太监得势时期的情况完全相违。
五、太仆寺马价银、皇庄、皇木问题
《金瓶梅》第七回,孟玉楼说:“常言道:世上钱财倘来物,那是长贫久富家?紧着起来,朝廷爷一时没钱使,还问太仆寺借马价银子支来使。”吴晗在《〈金瓶梅〉的著作时代及其社会背景》——文中引证《明史》加以考证,认为:“嘉隆时代的借支处只是光禄和太仓,因为那时太仆寺尚未存有大宗马价银,所以无借支的可能。到隆庆中叶虽曾借支数次,却不如万历十年以后的频繁。……由此可知《词话》中所指‘朝廷爷还问太仆寺借马价银子来使’必为万历十年以后的事。《金瓶梅词话》的文本包含有万历十年以后的史实,则其著作的最早时期必在万历十年以后。”其实,朝廷借支太仆寺马价银,在嘉靖朝已屡见不鲜,何待于万历十年以后。《明实录·世宗实录》卷200载:
嘉靖十六年五月,……湖广道监察御史徐九皋亦应诏陈言三事,……二,酌工役各工经费不下二千万两,即今工部所贮不过百万,借太仓则边储乏,贷(太)仆寺则马弛,入赀粟则衣冠滥,加赋税则生民冤。
同书卷219、卷236(两处)均有嘉靖朝借支太仆寺马价银的记载。吴晗硬说朝廷借支太仆寺马价银“必为万历十年以后的事”,这如何能够成立。
关于皇庄问题,吴晗指出:“嘉靖时代无皇庄之名,只称官地。”“《词话》中的管皇庄太监,必然指的是万历时代的事情。因为假如把《词话》的时代放在嘉靖时的话,那就不应称管皇庄,应该称为管官地的才对。”吴先生依据的是《明史》卷77《食货志一》所载:“世宗初,命给事中夏言等清核皇庄田,言极言皇庄为厉于民。……帝命核先年顷亩数以闻,改称官地,不复名皇庄。”但事实上,嘉靖时代皇庄之名仍然存在。《明实录·世宗实录》卷238载:
嘉靖十九年六月,……今帑银告匮而来者不继,事例久悬而纳者渐稀,各处兴工无可支给,先年题借户部扣省通惠河脚价,两宫皇庄子粒及兵部团营子粒银共七十余万俱未送到。
同书同卷还有类似的记载。可见,时至嘉靖十九年,皇庄之称并未废弃,并未被官地之称所替代。
关于皇木。第49回写到安主事“往荆州催攒皇木去了”,第51回写到“安主事道:‘钦差督运皇木,前往荆州’”。明代内廷大兴土木,派官往各处采办大木,兹称“皇木”。吴晗指出:“万历十一年慈宁宫灾,二十四年乾清坤宁二宫灾,《词话》中所记皇木,当即指此而言。”这是难以成立的。事实上,朝廷采运皇木,从明成祖朝就开始了。《明史》卷82《食货志六》载:
采木之役,自成祖缮治北京宫殿始。……嘉靖元年革神木千户所及卫卒。二十年,宗庙灾,遣工部侍郎潘鉴、副都御史戴金于湖广、四川采办大木。三十六年①复遣工部侍郎刘伯跃采于川、湖、贵州,湖广一省费至三百三十九万余两。……万历中,三殿工兴,采楠杉诸木于湖广、四川、贵州,费银九百三十余万两,征诸民间,较嘉靖年费更倍。
虽然《食货志六》指出,万历朝采木费用“较嘉靖年费更倍”,但嘉靖朝采木亦不少。显然,吴晗认为《金瓶梅》中的采办皇木事,必指万历朝事,而不可能指嘉靖朝事,这是说不通的。如果说,吴晗认为因万历十一年慈宁宫灾,二十四年乾清、坤宁二宫灾,而《金瓶梅》所记皇木,当即指此而言,那么嘉靖朝的宫灾亦是很多的。据《明书·营建志》载,嘉靖二十年有“宗庙灾”,三十六年有“奉天等殿复灾,命重建之”,四十五年九月“新宫成复毁”,等等。这些宫殿遭灾而复建,均需采办大木。此外,嘉靖朝新建宫殿很多,也必须采办大量的大木,此足见嘉靖朝采木规模之大之频繁。为什么《金瓶梅》所记皇木事,就不可能指嘉靖朝呢?
由于成书年代问题还未定论,因此本文并不认为“万历说”就一定是错的。但是吴晗先生用以论证《金瓶梅》成书于“万历中期”的主要证据,在笔者看来是不能成立的。不言而喻,吴晗先生的“《金瓶梅》成书年代万历说”也就失去了依据。
注 释:
①三十六年原作二十六年,据《明世宗实录》嘉靖三十六年五月癸亥条改,参见《明史食货志校注》第2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