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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能力培养的经济法课程考核模式改革研究

2014-08-15黄少彬赵建花

关键词:经济法考核课程

张 旭,黄少彬,赵建花

江苏理工学院,江苏 常州213001

经济法课程是高校培养复合型人才一门公共选修课,是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专业基础课和必修课,是培养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等复合型经济管理人才的重要课程。但由于受教学课时、教学方法、考核形式及评价标准等因素影响,特别是传统考核存在问题,使得考核对课程教学质量的检验与促进作用未能很好发挥。本文拟对经济法课程传统考核模式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性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一、当前经济法课程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传统的文科教学考核模式重视的往往是学生死记硬背的知识,忽视学生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和随机应变的技巧,考核的要求和客观效果与课程教学目标不相吻合,与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要相互脱节,难以在整个教学和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作用。经济法课程考核也不例外,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对经济法课程性质认识存在偏差,对考核重要性认识不足

由于受专业定位、课程特点、课时安排等限制,经济法课程在非法学课程教学体系中属于公共选修课或专业基础课,课程性质往往被确定为考查课,由此,部分教师和学生对课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存在偏差,往往认为考查课是副课,教学标准要求低,教师不重视,学生有误解,因而,教学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敷衍了事,考核存在应付差事的情况,影响了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二)考核方式简单划一,缺乏规范

传统经济法考核方式通常表现为:闭卷、开卷考核或学期论文等模式。这些都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弊端。其结果往往是“一张试卷定成绩,一篇文章定优劣”。事实上,闭卷考核受时间和卷面内容等限制大多死记硬背考记忆,开卷考核受场所、个体差异等限制往往是一通抄袭拼凑。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平时不学习,考核靠突击的不良学习风气,特别是,死记硬背的学习往往是高分低能,考完即完,而撰写学期论文也往往是闭门造车,坐而论道,脱离实际,毫无意义,不利于学生能力培养和提高,其成绩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

(三)考核内容重理论积累,轻技能展示

传统经济法考核内容与经济法教学模式相一致,从简单的概念、基本理论、法规解释到结论概括,关注实践技能训练较少,而考核考核的题型和内容,也往往是以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等题型反映经济法课程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为注,其案例分析也往往是简单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注释,学生对知识的应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以及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考核较少,对于学生知识的连贯性、实践性、逻辑性、综合性考核不足,特别是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涉及法律理论问题、具体法律法规适用及焦点、难点及独立思考能力考核缺乏考核,不利于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四)教考不分离,成绩难规范

教学和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两个重要环节,考核是对教学的检测与评价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但是,目前我国高校普遍采用教学、考核、评分由同一位教师完成的“考教合一”的考核模式。教考不分离,即课程考核由任课老师出题、主考、评卷,最终确定成绩并进行相应结论分析。课程成绩往往受到老师的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及教师本人对教学大纲的理解等限制,成绩的客观性、真实性、公平性受到一定影响。对教师来说,教学随意性大;对学生来说,考核缺乏公正性,对学校来讲,亦缺乏客观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标准。这些都影响了教学考核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五)考核管理松懈,人情分严重

由于经济法课程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和学生存在着不够重视情况,特别是一些学校片面追求毕业率、学位率和就业率等,过分关注成绩通过率,甚至片面把学生考核成绩好坏直接归结为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在目前高校学风整体下滑趋势下,教师注意力更注重考核成绩,而学生成绩也往往与入党、评优、奖学金等挂钩,使得一些学生为一时之利甘冒作弊风险。从出题选题、印刷装订、监考评阅等考前、考中和考后均存在着管理松懈等情况。特别是考核过程,交头接耳、资料传递,论文抄袭等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考场纪律差,监考不严格,能过就过,放松要求,人情分情况较为严重,助长了一些学生的侥幸心理和不良风气,不利于良好教风、考风的形成。

(六)忽视考核评价信息,反馈重视不够

过去教师和学生往往关注考核成绩,重视通过率、及格率等,忽视对考题的覆盖面、题目难度及成绩背后反映出来教学与学习中存在问题的思考,特别是考核成绩背后反映的问题关注不够,如成绩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情况怎样,成绩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关系怎样,考核成绩与平时教学过程之间的关系怎样,特别是对任课教师所反映的问题及提出建议等关注度不够,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往往束之高阁,流于形式,伤了人心。特别是过分关注学生对于教师的评价,使教师在教学管理方面畏首畏尾,一定程度影响了教学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经济法课程考核的改革措施

传统经济法课程考核从理念、内容、方式到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影响了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既不适应市场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也不符合人才成长的内在基本规律,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培养。事实上,传统考核模式不利于激发学生求知欲、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不利于教师教学水平的改进和提高,完善经济法考核制度和体系,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重视课程考核,提高认识水平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检验和考查学生对课程内容理解和掌握情况以及培养学生解决实践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检查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对促进教风和学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法课程考核也不例外,经济法课程考核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是经济法教学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其重要程度与该门课程的性质和考核的方法没有关系。

(二)推行教考分离制度,规范考核管理过程

考核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包括考前出题选题,考中监考监督,考后评阅评价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其中最关键和最核心的环节为出题选题和评阅评价。推行教考分离,即任课老师只负责按照教学大纲教授课程,考核试卷或考核方式选择由教研室选择,统一命题或建立试题库,从试题库中计算机随机抽样,最后由教研室教师统一组织考核,流水评卷,进行试卷分析,实施规范化管理,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学习和竞争环境,有利于提高考核质量和水平,有利于为教学评价和教学管理提供较为客观的依据,推进教学教育改革。

(三)完善考核方式,构建“全面”考核体系

为全面检验经济法教学学习情况,根据专业要求和教学实际,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形式。(1)开卷与闭卷相结合,即对于经济法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等内容可以通过闭卷考核,对于经济法理论的理解、法律法规的应用等由于受考核时间、卷面内容等限制,很难一卷囊括,因此,可以允许学生通过自主选题或开展社会调查等开卷方式完成,给予学生充分的探索研究和独立思考的空间。(2)笔试与面试相结合。静态笔试往往受时间、场所、书面等限制,学生的应变、口才、演讲、沟通等法律人才需要的综合能力无法考核,经济法课程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口头表达、较好的笔头写作、缜密的逻辑思维和随机应变的能力,而这些综合能力和素质只能通过面试测试。因而,对于需要笔试的内容可以通过期末试卷等加以考核,对于面试内容可以通过上课提问、案例分析、问题探究和立题辩论、情境设计等方式予以完成,以培养学生学以致用及随机应变等能力。(3)学期论文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即对于经济法课程基本技能可以通过模拟法庭、仿真辩护、案例分析及实践实习等考察;对于经济法理论和实践工作的遇到的新问题等鼓励学生发现问题,立项研究,通过学期论文写作培养和考察学生文献资料查阅、逻辑思辨、写作能力及学术研究能力。(4)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即把教学过程与考核过程紧密结合起来,保持教学连续性,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一卷考核定成绩”的局限性。平时考核以课堂出勤、课堂提问、主题讨论、课后作业、实践实习等确定,而对于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必须掌握,刚性内容多,较为客观,可采取标准化试卷考核或网上答卷,以减轻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负担。

(四)优化考核内容,突出“重点、难点、疑点”

由于经济法教学内容涉及面广,教学课时少,要结合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学科整体要求以及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经济法教学大纲,优化教学内容和考核内容,既满足市场和专业对经济法教学质量要求,又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对于一些法律常识性、边缘性内容通过学生自学和自我检查予以完成,对于经济法课程核心理论体系和部门法律法规及与社会实践联系紧密的重要内容需要全面考核,突出经济法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特别是经济法律法规的实际应用能力的考核,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独立思考等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五)规范考核流程,严肃考核纪律

为确保课程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必须规范流程和严肃纪律。对于出题选题、印刷装订、监考面试、评阅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各个环节都要充分重视、加强管理、程序规范,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客观性。对于计算机随机成卷、印刷装封、保管保密等环节要落实到人,负责到位,从根源处杜绝漏题、泄题情况发生,考核过程中,要求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切实负责,一丝不苟,通过教育和提醒,避免一些学生侥幸冒险,特别是对于作弊学生,要依规处理,维护教学的尊严和考核严肃性。

(六)科学评价考核信息,重在整改落实

课程考核结果不仅仅意味着课程教学的结束和课程结业,教师和学生都应通过考核成绩评价教学与学习的过程和教学效果。要重视成绩背后反映出来教学与学习中存在问题,构建科学教学评价标准和体系。对于教师或学生反映的问题要重在落实,积极整改。如小班教学、加强实验室建设、开设相关基础课程等问题要尽可能及时解决。既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义务水平和教学过程规范教育和管理,又要关注学风建设,在因材施教的基础上,加强学生学习理念、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等教育、引导和管理,提高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能动性。

经济法课程考核是经济法教学中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提高的重要保证。只有把经济类管理类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师学生实际相结合,编制适用、够用和实用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并改革教学模式,完善考核模式,通过考核模式研究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才能实现经济法教学的目的和综合性管理人才培养目标。

[1] 周世中,倪业群.法学教育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2] 黄燕妮.高校课程考试管理失范的成因分析[J].教书育人(学术理论),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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