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转型与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
2014-08-15金春
金 春
(石家庄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35)
文化产业涉及的内容范围很广,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河北省文化产业的重点行业为演艺业、文化节庆会展业、动漫游戏业、新闻出版业、现代传媒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创意设计业、体育健身业、文化用品制售业等行业①参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
当前制度转型是文化产业的基本面,对于文化产业的研究,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研究的历史相对较短。关于文化产业的制度创新,国内学者从多方面进行了论述,高红岩(2010)指出文化产业的定位模糊,因此政策目标不合理,政府在制订产业制度要考虑将文化和创意相融合。厉敏萍、衷小菊 (2012)认为政府需要对文化产业进行制度推进[1],但在角色定位上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给市场化提供空间。张莹莹(2013)通过总结英、美、日三个国家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政府应当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总体政策框架。蒋绚(2013)通过中外文化产业政策对比,提出中国产业发展政策内容保守、对象范围狭窄、理论支持模糊都是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关文娟、赵剑侠(2012)提出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制度推进,需要在构建一套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孙淑芹、孙亚超(2012)依托制度经济学的有关思想[2],提出社会主义转型阶段的国内市场计划性的投资拉动型路径选择为最优。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中国的文化产业起步较晚,政府在制度推动上存在定位模糊问题,理论支持模糊,在角色定位上要借助一定的指标体系,并且界定好自己的角色。
以上的分析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的较多,但是从新制度视角分析的相对较少,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对河北省文化产业的制度创新历程进行分析,探讨文化产业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河北省文化产业制度转型历程
考察河北省文化产业的制度变迁之路,制度创新无疑是发展的关键所在。所谓制度创新即在约束与影响某一特定行业发展的一系列规则上的突破与创造。河北省文化产业的制度创新包括在宏观管理体制层面的创新与微观经营层面的创新。微观层面的制度创新主体主要是产业本身,而宏观层面的制度创新主体是政府部门。
(一)改革开放之前的文化事业制度。改革开放之前,河北省文化产业基本是文化事业,我国对于事业单位的界定主要是指国有资产举办的科教文卫等服务组织,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在所有权上属于国家,在意识形态上更加注重党的领导,作用主要是舆论导向作用,资金上主要来自财政支持。改革开放后,文化产业的发展受到限制,财政的困境使得政府难以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自身利益的驱动,使得政府调整原有的文化事业制度体系。在制度上很难发生改变,规制也主要从内容方面进行,制度推进以政府导向为主,市场调控为辅。
(二)改革开放后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制度。改革开放后,事业单位转型相对企业转型较为滞后,直到80年代后期,文化事业制度才开始出现转型。因为文化事业和意识形态联系较为紧密,因此和意识形态关联较弱的产业会首先出现制度转型。媒体开始有了独立的利益和自主经营权,从企业内部开始形成制度转型的动力,此时的制度转型呈现诱致性变迁的特征。
文化产业的真正转型是在2000年后,中央提出了把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从文化事业单位分离出来,对于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新闻单位维持原来的制度,其他行业进入市场。制度上政府开始寻求突破,向着文化产业方向发展,这种制度创新给了文化产业巨大的推动力。这一阶段文化产业制度实行的是自由和管制并行的制度,企业在利益驱动下寻求制度转型的突破点。政府在意识形态关联较弱的部分首先放松规制,文化产业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三)进一步市场化的文化产业制度。进入2010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文化产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文化产业的发展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近几年,河北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河北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5年)》《关于深入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制定了《河北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河北省文化产业应当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文化产业和自主创新的结果要求从政府层面对制度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同时政府也需要对制度转型进行相应的引导。政府层面的调整可以制定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利的一面是可能会干预过多,而限制制度创新的路径。我省的文化产业制度转型,是伴随全国文化制度转型从行政、法律、政党、资本和行业调控等方面进行规制。政府构建一个制度转型的框架才能有效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二、企业制度创新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兴起
制度变迁理论提出企业的制度变迁是自下而上的制度推进,是诱致性的、缓慢的变迁。在变迁的过程中组织和制度不断地碰撞,在交互作用中推进了制度的转型[3]17。我省文化产业起步较晚,在各方面还存在差距,企业的推进,有效但是缓慢,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文化产业制度转型源于生产力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通常认为经济结构转型发生在人均产值达到2000~3000美元的时期,在这个人均收入水平上文化消费才会增加。欧美国家相继经过了这个时期,美国在上个世纪60年代,英国在70年代,法国和日本也在这个时期实现人均产值2000美元以上。可以看到正是这样一个时期是文化产业高速发展的时期,日本在这个阶段实现了动漫业的产业化过程,至2013年,河北省人均GDP在达到13017元,此时从生产力水平和消费水平上,河北已经进入了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时期。
(二)文化产业链条的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诱致产业制度转型。文化产业链条相对其他产业具有文化性和信息化的特点,普遍具有高技术和较高的附加值。文化产业链条不仅仅包括核心产业链条,而且包括衍生的产业链条。正因为文化产业的这些特点,使得文化产业的效益相对其他产业具有更高的效益,并且是经济结构转型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理想。企业对于制度的推动是基于利益的驱动,在文化产业这种特点下,企业就会成为制度创新的主体,通过自身企业制度的调整,可以推动产业的发展。
(三)企业产品的出口是企业制度转型的诱致因素。河北省文化出口不断增长,文化产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文化服务出口实现大踏步前进,2011年出口2500万美元,同比增加15%,2012年出口达到3000万美元,同比增加20%[4]。核心文化产品出口年出口额保持在1亿美元以上;河北省文化产品涉及的产品门类繁多,出口的增加创造了效益,规模收益不断显现。企业依然是制度转型的主体,通过对相关制度进行调整,将企业融入产业化中,拉动产业经济的增长。
就文化产业制度转型而言,首先是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使制度的均衡发生变化,制度得以转型,这种转型是一个较为缓慢的过程。这些制度的转型离不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产业链条的不断完善以及出口贸易所带来的规模经济。企业自发的制度转型表现为诱致性变迁的趋势。
三、政府驱动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制度转型的过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制度转型也是政府和企业双重作用的结果。这两种作用相互交替影响制度转型,并且贯穿了整个制度转型的过程。政府推动的制度转型属于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政府对于文化产业的规制也是一个不断放松的过程。政府逐步退出直接的规制领域,是更进一步的推动市场,这种制度转型具有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点。可能存在的较高成本投入,实力相形见绌的自由市场主体可能难以承受,尤其是在当下正处于社会主义转型阶段的国内市场而言,带有计划性的投资拉动型路径选择或为最优,制度的转型离不开政府的驱动。
政府驱动的制度转型会发生在和意识形态关联较弱的部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有所不同,文化事业带有服务和导向的功能,因此制度转型必然向文化产业发展。制度的这种转型是一种边际的转型,转型总是会从成本最小的一点开始,于是文化产业从文化事业单位脱离出来。政府推动的制度转型容易发生变化的是微观层面,文化产业逐步从文化事业中脱离出来,制度转型会率先在意识形态关联较弱的部门发生。政府驱动的变革主要从商业化到产业化逐步推进,到改革成本较高的部分形成产业的融合。政府需要对文化产业实行推动的政策,促使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论
企业对制度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然而从制度发展的过程看,企业的制度推进往往会呈现出无序和没有规则的发展,会降低制度转型的效率。作为制度的有效突破,政府应当发挥应有的作用。
制度经济学者强调,制度转型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源。制度转型的推动就会体现出对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的反思。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本身并没有优劣而言,只是适应社会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定。在经济发展之初可以是企业的推动,而发展到一定阶段却需要政府机制加以推动。政府的支持应当是起到重大的和关键性的作用。通过政府的调控手段,为推动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空间,市场需求导向的改变、企业产业链的完善以及出口规模的增加,诱致和驱动了企业为主体的制度创新。河北省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到了制度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需要通过放松管制,退出直接的规制领域,文化产业制度转型是当前阶段的必然选择。
[1]厉敏萍,衷小菊.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定位[J].生产力研究,2012.(9).
[2]孙淑芹,孙亚超.国内文化产业发展的制度路径选择[J].上海经济研究,2012,(10).
[3][美]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革[M].厉一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4]河北省文化产品出口优势显著[N].国际商报,201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