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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幸福的四重维度

2014-08-15龙运杰

河南社会科学 2014年4期
关键词:民生维度制度

龙运杰

(东南大学,江苏 南京 211189)

民生幸福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从党的十七大开始,民生问题成为党和国家着重关注的领域之一,十八大更是提出了“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解决民生问题、实现民生幸福是人民的基本诉求,也是党和国家当前社会治理的基本目标。要实现民生幸福,应当从经济、文化、制度和价值四个层面进行构建。

一、民生幸福的经济维度

“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观念上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1]物质条件是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关键因素,无论作为社会个体存在的个人还是作为社会整体的民众,其幸福与否首先都来自于物质条件的丰富和满足。对于个人,没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基础就不可能支持其各种合理需求的满足,对于社会整体而言,没有一定的物质财富积累和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也根本谈不上国民的幸福感。

作为一个后发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就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核心目标。2009年,我国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已经分别降低到37%和43%,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已经总体上达到了从小康到宽裕的居民消费阶段[2]。这两个数字所反映的是,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绩,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和发展的经济成果不断惠及城乡居民,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和小康社会的初步实现,我国的民生建设已经进入一个从物质基本满足到物质极大丰富的新阶段。

研究表明,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人民生活基本满足以后,社会发展模式会有一个较大的转变,由原来注重整体经济指标的提高转向更为注重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由原来注重国民收入分配的增长转向更为注重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这也是国民经济发展中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延伸:国民经济发展初期,可以更为注重效率,即使公平稍有不足也能通过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获得全体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极大改善;而当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则应当更为注重公平,使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平等共享。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数十年的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大多数城乡居民已经步入小康生活阶段,但与此同时,一些历史性的问题也开始不断显现并且尖锐化,如社会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居民收入行业性和地域性差距越发明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某些国有企业甚至地方政府直接的与民争利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源都在于阶段国民收入分配的结构性失衡,而随着民众物质生活的基本满足而对分配公平的日益重视,这些问题也开始受到社会民众的普遍关注,问题的处置失当则往往成为社会不稳定情绪的根源。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下,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同时在市场经济文化霸权的影响下,长期经济增长的片面追求也导致了公平正义在社会发展中的‘缺席’,从而引发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矛盾,反过来这又制约了公平正义的‘返场’。”[3]据《人民日报》十八大前的一次调查显示,在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上,超过半数的被调查者最为期待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去年两会期间最受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排行榜上,“社会保障”“反腐倡廉”“收入分配”仍然高踞榜首。如何妥善解决好这些民众关心的问题,既关系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幸福,更加关系到国家的长久稳定发展。

国际社会曾热烈讨论过“中等收入陷阱”问题:许多国家,如菲律宾、阿根廷等,摆脱贫穷之后均能实现短时期内的经济高速发展,然而当这些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之后,却往往由于经济发展模式化转变的失败而导致经济增长乏力,最终出现经济发展的停滞。这些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因素之一,便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公平性的重视严重不足。国民收入的公平分配,不仅能够使得经济发展的公平性更为完善,在国民经济发展上更重要的意义则在于能够孕育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阶层,创造强大的居民消费能力从而促进国民积极可持续发展。而拉美国家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分配公平的缺失导致收入差距迅速扩大、中低收入居民消费能力严重不足,从而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锐减。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要避免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经济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持久幸福,分配公平就成为我国现阶段国民物质生活水平发展的核心要求。只有持续关注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实现收入分配结构性调整,才能使得原有经济发展的努力不致付诸东流,也才能使得和谐社会的构建拥有坚实的物质基础。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多次提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便是党和国家对新时期人民群众生活幸福的新思考和新回应。

二、民生幸福的文化维度

民生幸福并不仅仅在于物质条件的丰富和经济收入的宽裕同时也体现在人民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之上。民生的幸福不仅需要不断丰富的物质文明,也需要高度发展的精神文明。当物质生活达到一定高度之后,民生幸福就更多地体现在精神层面,尤其是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之上。如果说经济发展是为了摆脱社会物质的匮乏,那么文化发展则是为了摆脱人民精神的空虚。

物质条件的丰富,始终只能是低层次上幸福感的满足,甚至在经过从匮乏到充裕的改善阶段之后,物质条件的继续增加所能带来幸福的满足将会日益减少,而精神文化满足的重要性则开始凸显。“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随着物质需要的满足,人们必然开始关注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的需要,由此为民生幸福增加了文化生活的内涵。

作为软实力的一部分,文化是综合国力发展和国家竞争的重要因素。一个文化发展落后甚至文化发展缺失的国家,往往由于自身文化认同的难以构建而导致国家发展举步维艰、人民生活困难,更遑论民生幸福。在全球化和一体化日益频繁和深入的今天,东西方思想文化的交流对我国文化建设的冲击日益加剧。如何在中西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中保留中国文化的传统与特色、面对西方文化的侵蚀如何保证中国文化不退化、不堕落,这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而只有建设一种与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才能在国际的文化竞争中展示中华民族的传统优秀文化,同时在世界文化对话中发展出一套独立的文化吸收评价体系,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对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进行吸收借鉴。也只有如此,才能满足我国人民群众日益发展的文化生活需要、发挥文化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扩展和强化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凝聚民族精神、彰显民族魅力、体现民族气质、树立民族自信,由此才能最终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

文化需求的满足,是人民幸福增长的重要部分。作为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文化生活通过各种文化实践活动,不仅能够增长个人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则在于美化人的心灵、陶冶个人情操、实现个人修养的提高和精神层面的满足。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带来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但同时也带来了极端个人主义和商品拜物教的影响与侵蚀,使得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脱离社会道德约束,诱发人们物欲的膨胀、通过种种不道德手段获得物欲的满足,甚至人自身都被降低为可以标价出卖的物品。如此种种对现实物质的追逐,表现出来的却是精神和文化的空虚。文化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重则使得人们或者通过种种非法途径满足自身精神的空虚,轻则导致人们长期沉溺于物质享受而忽视个人价值观和道德情感的修养,带来整个社会价值观的侵害。经济形态的转换和物质经济的发展,更加需要良好文化的构建作为后盾,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对文化产品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这就需要通过种种正确途径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为人民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

文化生活是群众生活的一部分,文化产品也应当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符合群众的文化生活品位,又能为群众提供源源不断的健康向上的“正能量”。发展文化产业是为了满足人民的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要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就要瞄准群众真正需求,创造出既能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又充满人文情怀、能够关怀人、引导人、丰富人的好作品。如同发展经济的目标是让物质经济的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人民群众,发展文化产业的目标也是要让文化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全体人民。人们的文化需求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既有“阳春白雪”式的高雅欣赏,也有“下里巴人”各种通俗需求,这就需要充分尊重人们在文化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在坚持先进文化导向的前提下尊重人民对于文化的自主选择、消费和评论,只有这样才能妥善解决文化民生、构建和谐文化,同时提升文化民生底蕴、实现文化民生自觉。

三、民生幸福的制度维度

经济生活与文化生活是民生幸福的两个组成部分,而制度则是民生幸福的重要保障。如果说经济文化的发展是生产力进步的表现,那么相应的制度则是属于生产关系的方面,既制约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又必须适应经济文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制度“只不过是各个人之间迄今为止的交往的产物”[1],而“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4]。这被继承下来的条件,除物质生产条件之外,便是社会制度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民生幸福的主体是人,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现实的人,人要满足自己的各种现实需要,就必须与人交往,并且在交往中形成一套规则来规范各种社会关系和交往形式以实现社会交往的顺利进行和需要的充分满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生幸福是制度之所以产生的起点。同时,制度也是保障民生幸福的重要条件。“……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5]人的社会交往无不受到制度的制约和规范,只有形成一个良好有序、有利于人们自由全面发展的制度,才可能让人们在有效制度指导下的社会交往中得到自身合理需要和现实利益的满足,才可能真正实现民生幸福。

现代社会,制度已经不再局限于法律法规或上级命令,而是由各领域、各行业和各种形式的制度共同结合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而制度作为能够制约人们之间社会交往、影响个人和组织之间社会资源配置的非物质因素,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无形的社会资源,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就民生幸福来说,制度首先能够协调和整合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通过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稳固实现人们的公共利益,其次能够明确权利的范围和限制权力的边界,通过对政府、组织和个人行为的约束以保障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利与利益,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与文化发展相对经济发展的落后相比,我国的制度建设更显出相对滞后的问题。尽管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生活水平提供了坚实基础,但制度层面的相对滞后却对民生幸福的进一步提高产生着严重的制约作用,尤其体制的不完善和体制改革的滞后造成了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深层次的民生问题。

民生幸福取决于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更在于制度的合理规范和安排。缺失制度规范的经济文化发展,其成果很可能由于制度漏洞的存在只能惠及少部分人,而社会大多数成员与经济文化发展的成果无缘,由此引发群众的不满和社会的不安。经济发展能够解决人民的穿衣吃饭,但收入分配的合理化以及文化产业的多元化却只能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甚至某些现实存在的民生问题本身就是制度缺陷所造成的,这些问题的解决只有改革现有制度一条路可以实现。

民生问题的存在和解决,不仅在于制度安排的是否存在,同时也在于制度安排的是否合理。任何一项制度,其背后都应当有相应价值理念的存在以作为其合法性的证明。从历史上来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往往集中体现为制度安排的缺陷,而制度安排的缺陷则根源于制度创设过程中正确价值理念的缺位。制度以及制度的创设为了谁、服务谁、属于谁,正是这一价值理念决定了在特定的制度体系中谁收益谁获利,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多次强调“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是从制度层面对民生幸福的有力回应。

要从制度上实现民生幸福,不能简单依靠各种临时性的行政措施和技术手段,而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深化体制改革,开展合理有效的制度建设,实现各种制度的成熟化、稳定化和科学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制度保障,只有切实建成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实际、富有科学性具有前瞻性的制度体系,才能通过各种制度保障社会秩序、调整社会收入分配结构、解决民生问题和现有矛盾,最终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民生幸福和社会和谐。

四、民生幸福的价值维度

民生幸福的构建需要制度层面的保障,只有先进、科学的制度体系才能保证人民经济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满足。无论经济、文化和制度的维度,都是属于现实的社会存在,而作为社会存在的民生幸福,同样需要社会意识,亦即价值层面的建构和支持。如果说民生幸福的文化维度关注的是知识学习与文化娱乐等日常生活的层面,那么民生幸福的价值维度则更加侧重于社会整体的精神、道德与价值观层面。

民生幸福不仅在于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生活需求,更重要的,则如马克思主义所向,是实现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6]民生幸福日益提高,民生幸福的价值目标也就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目标日益一致,马克思主义应当成为民生幸福的精神指导与价值追求。随着与世界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深入,我国的经济形式、利益结构与分配方式日益多元,与此同时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日趋复杂,马克思主义作为思想指导也日渐受到冲击,民生领域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很大程度就是这种冲击所造成的结果。要实现民生幸福,建设幸福社会与和谐社会,尤其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地位,用马克思主义思想团结人、指引人,用一元化的指导思想整合和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和文化追求,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才能充分挖掘和鼓励不同阶层、不同群体所蕴含的积极向上的思想精神,才能最大限度地形成思想共识,凝聚力量,实现社会和谐与民生幸福。

民生幸福的实现,是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包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之中。正是在摆脱贫穷落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共同理想的激励下,我国才有近几十年内经济文化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民生幸福不断提高的成就。无论是建设小康社会,还是基本实现现代化,其立足点都在于人民幸福的建构和实现,都在于使得人民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真正所有者,在经济上成为物质财富的拥有者,在文化上成为思想文化的享用者。无论经济的富强、文化的进步还是政治的民主,都与人民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都是属于民生幸福的重要内容,而这些也都是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组成部分。

民生幸福的建构也体现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人民幸福和国家富强是互为条件的统一体,没有人民的幸福,国家富强就无法落到实处,而没有国家的富强,人民幸福也就无从谈起。作为爱国主义的根本价值追求,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本质上就是实现人民幸福,就是通过经济文化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实现国家综合实力的不断增长,同时不断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也正是在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不断解放思想改革现有制度和经济模式,实现人民经济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民生幸福的不断增长,这种时代精神已经深深地融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

民生幸福的实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奋斗,而社会的团结则在于共同价值观的凝聚和推动。道德是以实践精神把握社会的一种特殊方式,也只有通过确立符合马克思主义思想与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共同价值观,才能在道德和精神上统一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认同,促使人们自觉奉献,为人民幸福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核心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也应当是民生幸福的道德核心,只有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和规范人们的社会交往实践,才能强化人们的道德认同,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为民生幸福的切实实现提供可靠的价值观基础。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民生幸福构建的价值基础,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完整体现,民生幸福的精神维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同一的,民生幸福也因此拥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涵。

五、总结

经济、文化、制度和价值,是民生幸福构建的四个维度。其中,经济维度主要关注的是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收入的不断增长尤其是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切实实现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这就要求我们不仅继续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还要深入进行收入分配结构性调整、关注社会公平,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民生幸福的文化维度旨在实现广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和满足,在实现经济上富裕的同时也摆脱精神上的贫困,同时文化建设不仅关乎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满足,同时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加强民族文化认同、增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民生幸福需要制度建设作为强大的保障和依托,只有深化体制改革、建立与现实国情和人民利益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才能从根本上去除现有制度缺陷,从制度层面上提供解决民生问题、发展民生幸福的条件和保障,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提供坚实基础。无论经济、文化还是制度,都需要价值观层面的指导和构建,这就是民生幸福的价值维度。民生幸福的价值维度作为价值观层面的建构,引导着整个社会价值观和幸福观的构建,并由此作为实现民生幸福的强大精神动力而团结全社会人民共同为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而奋斗。

从民生幸福四个维度的相互关系上来看,经济维度对应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文化维度对应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制度维度对应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价值维度则对应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物质文明的发展推动精神文明发展的需要,而政治文明则从政治和制度建构上保障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主要表现,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则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价值观基础,三者的发展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动力,也时时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规范和制约,以确保三者的发展不脱离社会主义和人民幸福的基本指向。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中国社会科学院.201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3]刘阳.公平正义之维与和谐社会之局[J].贵州社会科学,2012,(4):106—110.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读·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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