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宓的“土改诗案”
2014-08-15刘志华
刘志华
(西南大学文学院,重庆 400715)
吴宓是中国“儒家人文主义”的代表[1],终身持守悲天悯人的道德情怀;他发蒙私塾,游学美欧,历经晚清、民国和共和国时代,有着丰富的人生感怀与文化体验。解放后,吴宓依然坚持从文化、人性、道德的眼光考量社会问题,直言政策得失,在诗歌和日记中表达一个爱国知识分子对社会政治的诊断和对国是民瘼的忧戚。他对现实的诗性批判,眼光独到,为我们反思历史与思考现实提供了新的角度与思路。解放后,吴宓因在诗歌中放言土改而遭受政治责难,从他的辩释中,我们可以管窥一代知识分子在面对时代的政治风云时复杂而矛盾的思想,以及其思想中所蕴含的人性的光辉。
一
中国有诗歌纪史的传统,吴宓赞同“诗为社会之小影,诗人莫不心在斯民”的观点[2]。解放后,作为大学教授的吴宓对参政议政虽多有不情愿,但在诗中并不讳言对政治时事的看法。吴宓多以人文主义者的角度,从道德和文化的层面去看社会问题,且具悲天悯人之情怀,故对解放后的一些严酷的政治运动颇有异议。对解放后的农村土地改革,分配地主财产,甚至土改中还对一些地主及家属处以极刑,吴宓就不表认同。吴宓不赞同以阶级分敌我,判生死[3],不赞成农民分地主的浮财。吴宓曾在逛街时看到一个壮年男子穿着从地主那里分来的绢绸红裤衣衫,极为反感。在他看来,服饰礼仪是秩序的象征,更是斯文和体面,穿衣不当本应感到羞耻,然而这些人反倒招摇过市,并无廉耻之心。吴宓从民众胡乱穿衣这些细小的生活琐事,观察到的是暗藏其中的社会乱象征兆。这天吴宓忧愤地写下了《读<汉书·王莽传>》一诗:昂躯健步裹花香,飘拂罗襦锦绣裳。千古“翻身”原一例,赤眉喜作妇人装[4]161。吴宓以此见微知著,以史鉴今,强调社会秩序的重要。认为即便是在革命主导的年代,基本的礼法道统依然需要维持,假如礼崩乐坏,人就会随欲而行,造成社会失范,最终酿成更大的社会恶果。此言如谶,后来世事的发展也应验了智者的担心并非多余。
解放初期,由于新政权刚刚建立,加之国内外严峻的政治形势,使得基层政权在处理一些问题上存在着一些简单、过激的情况。吴宓了解到身边朋友的一些家人在镇反中被枪决,认为运动中有“从我者生,逆我者死”的残忍;有感“盖数月,或期年以来,中国人之一般习性,已变为残酷不仁,而不自觉知。甚矣,移风易俗之易,而收功见效之速也!”[4]97而政治运动在思想上,往往以强迫改造为主,态度严厉,方法机械,不行宽恕之道,使得社会戾气横行,尤其是“世界古今之大,历史文化之深广,以及人性之繁复变幻,则不问焉”[4]171。吴宓看到政治运动导致一些名实混淆,其间往往还夹杂着个人私欲,容易把不同于自己的东西都视为异端而加以剪除,使得中国旧有的伦常关系、社会组织,连同经济基础都一同受到革除。完全依赖政府通过行政和政治手段去解决一切问题,有可能使社会失去自我调适能力。对此,吴宓忧心忡忡。在重读《金瓶梅》和《石头记》时,念及人的善行恶念与社会盛衰之关系,常常是涕泪不止。这不是吴宓过于多愁善感,而是出于他对传统社会自我修复能力与礼俗对人性控制的体会。然而,这一切,都在革命的风潮和政治的高压下逐渐被扫荡殆尽,人成了除政治之外无其他约束的存在,吴宓认为这样做是极其危险的。
在吴宓看来,人性需要各种力量去加以规训,即所谓的礼失求诸野,单纯的政治手段不可能解决一切有关人的问题。如果个体的道德自我不能控制自身人性中恶的因素,那么人性中的恶就有可能侵蚀主体而使其褪变为恶的存在,这时,政治的规训也会失去应有的效力。如果社会一旦提供了释放人性恶的环境,那么人性中的恶就可能成为一种社会的普遍存在,进而演化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吴宓的追问使我们意识到,善与恶的界限并不一定全部存在于阶级与阶级之间──而是在每一个人的心中,人性的自律是必要的。求富求强的目标,也有可能导致精神的荒芜与心智的畸形。吴宓对社会的观察和批评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他过于强调道德和习俗的重要,没有顾忌当时复杂的社会场景,尤其是采取极端手段巩固政权的迫不得已。在敌对势力还大量存在,随时都有可能颠覆一个新生人民政权的时候,对之行宽恕仁义,势必带来更大的社会混乱与动荡,这是吴宓所没有注意到的。
吴宓听学生讲了一些在涪陵参加土改的情况,听说一些良善清贫的地主曾经施惠于民,农民也想对他们宽大处理,但部分干部却主张严厉处置,有的因此受到铲灭,甚至还将从地主那里收来的中西书籍故意毁坏[4]205-206;还听说土改如何严厉残酷,不问罪刑轻重,而只管财产多少,还动用刑具逼供,导致惨祸不断[4]223。吴宓从学生那里了解到的土改情况,加上本人的家庭出身,以及对恋人邹兰芳身世的同情,故对土改运动产生了抵触情绪。所以,后来邹兰芳要到四川参加土改,吴宓多方劝阻。最后邹兰芳还是随众下乡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土改运动。在1951年10月15日、18日和31日,吴宓写了《赠兰芳诗》四首。11月3日,以《赠兰芳土改诗》为题给友人修改,并寄给朋友欣赏。12月6日,吴宓寄给胡蘋秋的信被怀疑搞反动政治组织活动,被西南军政委员会搜得,其中就有《国庆》《送重庆大学女生邹兰芳赴川西参加土改》诗,后来吴宓将这件事称为“土改诗案”。
吴宓的《国庆》一诗,最先作于1951年5月1日,当天吴宓在日记中记载:“未晓即起,晨4:30早午合餐。是日为五一劳动节大游行之期,全校晓夜筹备。……今晨7:00排队出发,倾城盈路,游行队踵接拥塞。其秧歌队、腰鼓队彩衣秀服,五光十色,夸多斗靡,盛况不可形容。约9:00行抵南开广场……11:00大会开始,张文澄等演说,仍反复申说‘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之旨。”“今日游行时作二诗,合成一首。”[4]127但日记原稿下文空缺,根据《吴宓诗集》中的注释,其原标题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庆祝会》[5],全诗为“劳动节期万国同,今来况更贵农工。重描新式葫芦样,共庆中华解放功。挥击镰锤平宇宙,飞翔鸽鸟耀兵戎。谁怜禹域穷乡遍,易主田庐血染红。”后在10月1日对其进行了修改,把一二句改为“列队场锦绣丛,旗牌歌舞乱秋风”,把标题改为《第二国庆节》,即吴宓日记中所说的《国庆》一诗。诗中的最后一句“易主田庐血染红”,后来成了吴宓反对土改的重要证据。
《送重庆大学女生邹兰芳赴川西参加土改》诗,共四首[6]。第一首主要写邹兰芳“沧桑万恨集微生”的悲苦,和“美宅丰田齐籍没,锦衣玉食易饥贫”的身世变幻,也写到其父亲的死,以及当时土改中地主以交钱财免罪退押的情况。第二首是对邹兰芳“生长繁华是孽因,艰难未识性慈仁”的同情,其中有“强持新法为人说,身是韩黎苦颂秦”的类比,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很难被政策所认同。第三首中“荆榛暴狼遍蜀西”,看似说川西的自然环境,但也有含沙射影批判土改的意思;而“覆巢地主除应尽,得意农民上有梯”的说法,虽有事实的存在,但也有以偏概全的嫌疑,很难被工农所接受。第四首主要写自己与邹兰芳的感情纠葛。其中“风流彤史照前蹊,一样情深命不齐”,吴宓认为自己与邹兰芳很难有好结果,所以只能羡慕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爱情,以及梁鸿孟光举案齐眉的故事,于是有下面的“却羡当垆文凤侣,难为赁庑伯鸾妻”。从诗作看,主要是悲哀邹兰芳的身世,基本上是事实加上自己的感慨,也涉及到对邹兰芳家人的同情,流露出不赞同土改中“除恶务尽是今仁”[4]87的做法。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加之吴宓的身份,有些话确实不足与外人道。吴宓知道自己的诗作被截后极为紧张恐惧。加之在中文系参加邵祖平检讨侮辱鲁迅的大会上,批评者认为邵祖平的反动思想出自封建堡垒《学衡》,而自己就是该杂志的主编,更是有大祸临头之感。幸好有系主任方敬从中斡旋,说要将政治反革命和教育界中的顽固思想分开,前者严惩,后者改造,而吴宓只是属于后者。因有方敬的圆场和开脱,吴宓才略感宽慰[4]251。
二
对写给邹兰芳的土改诗,吴宓有自己的说辞和辩解。他说自己的诗“乃情感之发泄,并非全面以理智评论土改与镇压反革命二大政策”,解释说自己“虽具惋痛之情,并非不明白政策,非不赞成土改”,还说“自己理智与意志决定如此做,而感情上却有过不去处,故必须发泄而吟成诗篇”。而且,“至《赠兰诗》四首,则全本于个人友情,为兰作小传,述心情,中间不得不叙其父兄之诛死与兰之往土改,皆因兰而及之,非专论镇压反革命与土改二大事而谓其不当也”;“至宓之不应保存小资产阶级思想,不应作此诗,更不应写寄友人,则宓已知罪,愿受惩罚矣”[4]253。解释也合情合理,但在强调阶级斗争至上和政治立场站队的时代,吴宓对土改的指责,对地主及家人的同情,很容易授人以政治立场有问题的把柄。
“诗案”弄得吴宓多日惶恐苦恼,友朋再三宽慰才略解其忧。但后来得知革命大学以他的诗为例对错误思想进行不点名批评,又加重了吴宓的心理负担。友人都劝吴宓“更勿作诗”,劝他“力自警惕”,以免因为自己昔日的声名和现在的思想而招来祸端。然而吴宓却强调:“宓不死而有情,即不能不作诗。但当勿再示人。”[4]260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促使吴宓在1951年11月前后写了五首《感事》诗。他在日记中说:一、二首诗,是总序近年来“国世大变”及他这类人的“心情境遇”[4]267。还注释说第一首:“前半,述1950年五月以前,宓在北碚蛰居,无多烦扰,犹能读书作诗甚多。……五六两句,述1950年九月至1951年六月,宓在西南师院经历各种运动与学习,究问逼勒日紧,动魄惊心。而各地戚友以土改破产陨命者,尤堪悲悼。”[4]268这可以看成是吴宓对为何写“土改诗”的另一种说辞。
后来,在学院教师学习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系主任方敬传达全国文教会精神,说吴宓的反对土改诗被上级作了不点名批评,吴宓的反应是“甚惊扰”[4]275。想自己很难过关,于是1952年1月9日上午开始写《易主田庐血染红》为题的诗案坦白检讨材料,还向方敬请教应对之策。吴宓认为自己“仍必需读旧书,且必需作诗抒情,但决不可示人或寄出;非然者宓即郁苦不能生活”[4]275-276。在这之后,还有人“力事诋毁,且主张搜查宓之书物、信函及著作”[4]282,更使吴宓感到世道艰险,人心叵测,政治把一切事情都可能小题大做,上纲上线,这也使吴宓以后对诗作、日记和言语更为谨慎,诗歌在表达上更为隐晦曲折,用典叠出,要仔细才能参出其中的微言大义。
吴宓把这件事称为“土改诗案”,虽不免惶恐,但却以“诗案”自名,与历史上的其他类似事件类比,这其实是他有意以此表明自己的知识分子身份和立场。从后来的反应看,吴宓对自己的所谓“土改诗案”虽有忧惧,但也并不隐讳。他多次向领导、友人及当事人谈及写作经过。邹兰芳回来后,吴宓特将诗案详情告知,专门为她誊写了《赠兰芳土改》诗笺。在1955年的肃反运动中,甚至在“文革”中都还多次向人提及“土改诗案”一事。面对当时对知识分子的不信任和严密的文网,吴宓感觉生活在类似文字狱的时代,借苏东坡乌台诗案以自况,大有诗尽人绝之意,即他《无诗》中的“身劳意苦更无诗,已近诗人命尽时”[7]。吴宓一面有大祸临头的恐惧,一面又向他人津津乐道。究其心理,一是需要向别人解释诗作的涵义,害怕被别人误解误传;二是想向他人倾吐为快,以缓解初来重庆时的孤寂;三是通过自己对时局的看法,说明自己并非完全错误,在寻求他人认同的同时也想获得自我的肯定。在吴宓看来,作诗是一个知识分子的本分,也是自己诗才的体现。他既想作诗,也想让别人知道自己还能作诗,但又恐于环境,害怕因文获咎,所以要向别人再三解释。
由“诗案”也可看出吴宓对政治看法的单纯,难免有些幼稚。他对土改的了解,主要限于自己身边学生的讲述,尤其是对邹兰芳一家的同情,这就免不了他对土改有情绪化的看法,正如他所解释的:“自己理智与意志决定如此做,而感情上却有过不去处,故必须发泄而吟成诗篇。”[4]253虽然吴宓对土改的看法因信息所限,加之一贯的仁慈善良和人文主义主张,对其存在偏见,但从前后的反应,也可见出一个怀着良知的知识分子在特定时代的敢于直言犯谏,以及对政治、人事理解的独特角度。同时也显示了当时的知识分子,既害怕别人知道自己的真实想法,害怕思想落伍被斥为反动,同时又害怕别人不知道自己的看法而将自己彻底遗忘的两难处境。在不愿介入政治,但又不可能从事自己的学术事业的时候,作为一个知识分子,除了写作的言说,还有什么能够用来证明自己的存在和价值呢!
三
吴宓对时政的看法,给我们留下了一些启示。中国旧的乡村秩序是以宗族、学识、财产、声望为根基的,但是这一切都在解放后的土改中被以“阶级”和革命的名义所颠覆。那些过去主导乡村社会的地主富农们,在土改中成了被批斗、控诉、管制、镇压的对象。这不仅摧毁了原来乡村的精英社会与经济基础,更通过授予不同阶级政治权力的方式对社会秩序进行了重新的架构。基于此,吴宓认为:“不任贫富亲疏实行互助,各安其所,而强持平等,肆行报复,其害如此!”[4]79其实,就是贫民自身,对这种乡村秩序的剧烈改变以及其中的合理性也是存疑的。土改时,农民诗人王老九分到了地主家的一只樟木箱。王老九常对着它发呆,他知道光靠自己是不可能得到这只漂亮的箱子的。于是就有了他在一首诗中的困惑与追问:箱子箱子,你又没长腿,怎么会跑到我家里?后来他找到了答案:“想想这道理,全凭毛主席。”[8]这是梁小斌讲的一个小故事,反映的是当时有一定思想的农民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看法。朱学勤在分析法国革命时指出,革命中阶级的道德理想一旦与行政权力相结合,并企图在一夜之间除旧布新,它最终就有可能以暴力的方式,用一种思想来摧毁和取代其他一切思想,这时就往往会出现以“革命”为口实的杀戮、疯狂、血腥的所谓“美德与恐怖相结合的道德专政”[9]。在我们建国前后的土改运动中,是否也有过类似的情形,过后的反思还是有必要的。
尤其是,解放前后的土改运动,在重组乡村经济关系的同时,也很大程度上摧毁了乡村自身在传统中形成的乡村伦理,改变了农民的情感态度和行为观念。而且,这种观念是以政策导向的方式推向民众的,既缺乏个体的理性反思,也较少针对实际情况的制度性设计。占有别人财物,这在过去是任何社会阶层,即便是穷人自己,都不能容忍的事情,现在却被政策合法化了。而且成了贫雇农享有的一种政治权利,成了一种革命行动。反过来,拥有财产反倒成了一种原罪,拥有财产的人成了社会的对立面,甚至成为专政的对象,而且不管其拥有财产的过程,是无义的强取豪夺还是合法的持家敛财。土改在中国现代革命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一些做法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下具有合理性,其直接的后果是建立起新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但我们有必要意识到,这在很大程度上延续的还是中国历史的俗例,即革命和造反就是对财产的重新分配。但在财产的争夺过程中,势必也会造成生产力的破坏,也可能助长社会的仇富心理,尤其是助长个体心中的私欲与仇恨。现代政治,应该对之有反省与超越。1789年4月30日,华盛顿在美国的临时首都纽约发表总统就职演说,对于政府职责,他说:“根据自然界的法理和发展趋势,在美德与幸福之间、责任与利益之间、恪守诚实宽厚的政策与获得社会繁荣幸福的硕果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统一。”[10]字里行间透露的是权力者的谦卑,是对神圣造物主及民众公权力的敬畏,以及对人的尊重。别人的一些看法,或许有助于我们对自己的历史来一番重新的打量。
吴宓作为一个人文主义知识分子,他对土改的看法也代表了他对解放后一些政策的基本观点与思考角度。作为一个爱国知识分子,他对建国后一些政策的反对和批评,其基点不是政治层面的,他更多是通过人性与文化的角度去对各种政策加以参验。在当时,有可能被视为缺乏政治立场的死脑筋,甚至还有被视为反动而招祸的危险,但他的悲天悯人之心,对人的同情,尤其是对传统道德、俚俗与文化对社会治理的作用的确信,无疑为我们思考社会打开了政治之外的视阀,也提示文学政治手段的非全能。吴宓不阿谀曲从,对解放后一些政策的评判,是一个知识分子对良知的坚守,也是一代知识分子守护美好人伦与道德的宏阔内心境界的体现。他启示人们,一个繁荣的社会,是精英与平民的互动,是文化、道德、风教、政治等多种手段合力促成的结果,好的社会制度一定也需要良善道德及健全社会肌理的配合。
[1]苏敏.层层改变递嬗而为新——谈吴宓的文化价值取向[J].红岩,1998(6):133 -138.
[2]吴宓.余生随笔(31)[M]//吴宓诗话.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41.
[3]吴宓.吴宓日记续编:第4册[M].北京:三联书店,2006:438.
[4]吴宓.吴宓日记续编:第1册[M].北京:三联书店,2006.
[5]吴宓.五一国际劳动节庆祝会[M]//吴宓诗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461.
[6]吴宓.送重庆大学女生邹兰芳赴川西参加土改[M]//吴宓诗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465-466.
[7]吴宓.无诗[M]//吴宓诗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499.
[8]梁小斌.成俑经历[M]//翻皮球.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12.
[9]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从卢梭到罗伯斯庇尔[M].上海:三联书店,1994:39.
[10]乔治·华盛顿.就职演说(1789年4月30日)[M]//赵剑利,卢敏.世界著名演讲词.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