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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民对唯物史观的研究与传播

2014-08-15陈秋生

关键词: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经济

陈秋生

(闽南师范大学,福建漳州,363000)

胡汉民,自号“不匮室主”,1879年12月9日生于广东番禺,曾长期追随孙中山进行资产阶民主革命,是孙的得力助手,也常被人称为国民党右派领袖。然而,就这样一个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者,在五四时期曾深入地研究过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他在当时的著名刊物《建设》、《星期评论》、《闽星》等杂志发表了一系列有关唯物史观的文章,向国人介绍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基本内容,并尝试把唯物史观运用到哲学、历史等领域。概括起来,胡汉民对唯物史观的介绍与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唯物史观的来源、基本内容及其意义

五四运动以前,中国虽然已有一些介绍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文章,但多数是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社会主义思潮加以介绍,很少有人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去介绍马克思主义,更谈不上系统介绍的文章或专著。胡汉民当时就说:“马克思的史观,因为没有专书,令人骤然不得要领,就是有名的经济学社会学者,也往往有因解释上的错误,致下不当理的批评的。”[1]直到五四时期,胡汉民、李大钊等才开始研究唯物史观并翻译了相关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向人们较为系统地介绍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1919年,胡汉民翻译了《神圣的家族》、《哲学的贫困》、《共产党宣言》、《雇佣劳动与资本》(当时译为《赁银劳动及资本》)、《路易·波拿巴雾月十八日》(当时译为《法兰西政变论文》)、《<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当时译为《<经济学批评>序文》)、《(资本论)第一卷附注》、《资本论》第三卷等著作,他还引证了恩格斯1889年致布洛赫,1894年致瓦·博尔吉乌斯的两封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通信。并在此基础上,撰写了《唯物史观批评之批评》一文发表在当时国民党内重要理论刊物《建设》上,这篇文章被认为“是五四唯物史观启蒙传播中学理水平最高的一篇文章”[2]97。文中他说,以经济为中心的历史观古代哲学家就略有涉及,只是“到马克思才努力说明人类历史的进动原因。以为人类因社会的生产力而定社会的经济关系。以经济关系为基础,而定法律上政治上的关系。更左右其社会个人的思想感情意见。其间社会一切形式的变化,都居于经济行程自然的变化。以此立经济一元论的历史观”[1]。他认为唯物史观的根本意义,就是以经济为中心的一元论历史观。很显然,胡汉民已经意识到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政治等上层建筑,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两对基本矛盾,从而构建了他的以经济为中心的一元论历史观。胡汉民也没有忽视影响社会发展除经济因素外的其他因素,在另一篇文章中说“经济事情是一个最重大的原因关系,但不是唯一的原因关系”[3];这些文章很好的向人们介绍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内容及其意义,虽有些许不恰当之处,确是基本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最初传播流行时,是以唯物史观为主要内容的,而对于唯物史观中首重经济观点,阶级观点并不占主导地位。”[4]所以一开始大家更多是从经济的观点去解读唯物史观,认为唯物史观就是经济一元论的历史观,胡汉民对唯物史观的认识就是一个典型代表。对与阶段斗争学说,胡汉民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理解与接受,如对于阶级概念的理解,他就说,所谓阶级,就是指经济上厉害相反的经济阶级。一方是经济上压服掠夺他人,另一方是被他人压服掠夺。为了说明阶级斗争学说在唯物史观中的重要地位,他说:“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包含社会组织进化论和精神的生活之物质的说明两大部分,而阶级斗争说又是当中的一个重要关键。”[5]难能可贵的是,作为资产阶级代表,他还鲜明地指出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阶级属性,他援引考茨基的评论,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能够创立唯物史观,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具有超凡的思想天才,还因为他们“立在平民阶级的地位”。因而,唯物史观是“平民的哲学、劳动阶级的哲学”。从这可以看出,胡汉民意识到了马克思主义所代表的阶级属性,但是从他后面的研究来看,他并没有自觉地站在劳动阶级的立场,而是始终站在资产阶级场,为资产阶级摇旗呐喊。他承认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他说:“马克思把一个经济行程说得一丝不乱。凡是可以成为社会问题的,尚且需要解决所必要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才能发生。阶级斗争中所谓最后之胜利者,更靠作成于旧社会母胎内,使能解决敌对之必要条件。”[1]还说阶级斗争将会伴随社会生活的发展一直存在,不会轻易消失。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胡汉民对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有着一定的认识和理解,他的许多论述也达到了一定的理论高度,他在五四时期积极宣传阶级斗争学说,与许多知识分子忽视或者否认阶级斗争及其作用形成鲜明对比。但需要指出的是,胡汉民对唯物史观的掌握是片面的,而且是有选择性的,阶级斗争学说也只是他口中的理论,没有转化成行动的指导。

(二)正本清源,反驳西方学界对唯物史观的种种非难

五四时期的胡汉民不仅积极正面介绍唯物史观,还对当时一些西方学者对于唯物史观的种种非难进行了批驳和辩护,这些非难主要来自欧美学者和机会主义者对于唯物史观的各种错误攻击。胡汉民把这些非难归纳为九种,包括“法律优先于经济说”、“否认经济的最强决定力说”、“经济宿命论”、“阶级斗争与经济行程的矛盾冲突说”、“否认生产工具是社会变动之基础说”、“轻视伦理与价值学说”、“一元论过于单纯说”、“恩格斯自我修正说”等,针对这些非难,胡汉民进行逐一批驳,笔者仅列举两例,可见一斑。

1.批驳巴拉奴威士奇(Bardmovsky)的否认经济基础的最强决定力说。巴拉奴威士奇虽然承认经济占社会生活的重要地位,但他认为随着社会的进化,人类生活的重心应该由维持下等生活的欲望,上升到追求高等的精神生活。因此,经济在社会的重要性应该逐渐减少。对此,胡汉民反驳道,巴拉奴威士奇自称是唯物论客观主义者,但是看他所提出的对于唯物史观的见解,完全是主观主义在作祟;巴拉奴威士奇认为阶级斗争不仅仅由经济利益而引起,还有如“名誉”、政治等因素的结果。对此,胡汉民进行了辩驳,他拿第一次世界大战举例说“什么主义,什么标题都不过是门面的话,他们真正最大的动因,为争市场,为争殖民地,总不外乎经济基础的利益。故从现代社会看来,经济还是占着中心地位,有最强决定一般行动的势力”。[1]

2.反驳伯恩斯坦和爱尔华德(Elood)的经济宿命论。伯恩斯坦认为唯物史观所强调的经济行程具有某种“命定”的色彩,实质上是要各国社会党“坐等”集产制的自然成熟。他还认为政治、宗教和民族特性对历史的演进有着重大的影响,而唯物史观只注重经济方面的影响。爱尔华德则攻击唯物史观只看“经济的刺激”,认为这是没有充分根据的,还说社会问题与其说是一个根本的经济问题,不如说是生物学问题或者道德问题。胡汉民引用马克思《路易·波拿马的雾月十八日》的话进行反驳,“人类能够创造他自己的历史,但必须依与一定条件下去做。”[1]唯物史观不是不承认人类意志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只是承认这是“有条件限制的”。他根据《<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当生产力变动,社会关系随着变动的时节,这个社会关系的变动当然要靠社会阶级的活动。所谓阶级的斗争,便是人类意志的势力,却是这种活动也是顺着经济行程自然的变化,所以既不是绝对的自由,也不是无意识的机械。”[1]胡汉民批驳爱尔华德的道德说是错误的,强调唯物史观承认遗传本能习惯的作用,但“依于进化之公例,总以社会生活的要求为其变化成形之本据。人种的特性,民族的特性,亦有一定之社会生活养成。而凡人类社会的生活,无不以物质的利益为基础,以构成经济的关系,因之而发生其他种种的关系。故在人类历史进化中,寻那最重要的社会的根本动力,离不开了经济”[1]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胡汉民针对当时西方学界对于唯物史观的非难进行了学理上的辩护,维护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内涵,虽有不足之处,但论据充分,鞭辟入里,“在某种程度上,对唯物史观的传播,起到了正本清源、澄清是非、扫除障碍的作用”。[6]130

(三)把唯物史观运用到中国的哲学、历史等领域

胡汉民不光是唯物史观的宣传者、捍卫者,还尝试用唯物史观的方法来研究中国的哲学、历史、伦理道德、妇女解放、家族制度等问题,这体现在同时期他发表于《建设》杂志的诸多文章中,如《中国哲学史之唯物的研究》、《阶级与道德学说》、《女子解放从哪里做起》、《从经济的基础观察家族制度》等。其中又以他的四万字长文《中国哲学史之唯物的研究》为代表,这篇文章开启了用唯物史观研究中国哲学史的先河,具有相当高的学术价值。同时期被梁启超誉为“空前创作”的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实质上还是用杜威的实用主义唯心论来解读中国哲学思想的变迁,相比起胡汉民的这篇文章来,实在逊色很多。在《中国哲学史之唯物的研究》一文中,胡汉民首先确定了用唯物史观研究中国哲学史的六条原则,根据这些原则对中国自先秦到清朝两千多年的哲学史进行了梳理和缜密的考察,对不同时期不同哲学盛衰变迁的原因作了唯物的解释。他认为先秦时期中国哲学繁荣的原因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变化导致“社会关系”的变动,哲学家就是受了这个因素的影响,才有了哲学“空前绝后的建设”。通过考察,最后他得出结论,哲学的产生与变迁主要是受了“社会生活物资的关系”的影响。而同时期的胡适还把哲学思想变迁的原因归结为个人的才能、学术思想的影响等原因。

胡氏还用唯物史观去观察伦理道德问题,在《阶级与道德学说》中提到:“道德以人类社会的本能为根底,而以社会的要求为规范。故一种社会有一种社会的道德,其社会关系不同,即其道德之要求不同。社会关系有重大之变化,道德的规范便也有重大之变化。社会为因,道德为果。”[7]在他看来,是社会关系决定了道德规范,道德规范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他也倡导“革故更新”,但他没有像新文化运动时期的许多人呐喊着“打倒孔家店”一样,一味地批判中国传统文化,而是赞成用批判的眼光来审视传统道德。现在看来这些认识都是基本准确的,文中虽有些内容穿凿附会,但通篇来讲,仍不失为一篇用唯物史观审视社会道德的典范,很值得我们关注。

家族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缩影,胡汉民在研究唯物史观后认为,“无论何种家族,总不外乎人与人的关系,即不外乎社会关系的一种,这种关系依靠物质的经济的生活而存在,并随其变化而变化。家族的形态总和社会的经济形态相应”[8]。对于中国的种种社会问题,胡氏主张进行全面社会改造,他认识到辛亥革命是不够彻底的,“辛亥革命的错,就在当时以为已经万事根本解决”,所以改造必须要进行“经济的物质的根本的改革”,原因在于“中国社会改造的根本问题是社会经济组织的改革,经济组织的不良是其它一切社会弊病的根源”[9]。

从胡汉民在1919年前后所著的文章来看,他即热心宣传唯物史观,又为唯物史观辩护,还鼓励人们要用“实际行动”来改造社会,似乎扮演了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的形象,虽然历史告诉我们他并没有成为一名马克思主义者,但他为马克思主义,尤其是为唯物史观的早期传播立下了汗马功劳。

五四时期的胡汉民侧重于研究并传播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可以说达到了一定的水平,怪不得有学者说他的研究“代表了五四时期中国人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最高水平”[10]94,95,还有人把胡汉民与李大钊并列为“中国最早有系统地研究和传播马克思主义的人”[6]133。然而,在胡汉民研究与传播唯物史观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缺点和错误,这个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五四时期马克思主义的相关资料相对稀缺,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处于萌芽阶段,学界对马克思主义的解读也莫衷一是,同时期的李大钊在研究唯物史观过程中也有许多误解和不足之处,“有时胡汉民还纠正了李大钊的失误之处”[6]134,尽管胡汉民自身也有许多不足之处;另一方面,胡汉民作为资产阶级三民主义的信仰者,受自身阶级局限性的影响,也决定了他的研究带有许多主观性和片面性。胡汉民在研究与传播唯物史观过程中暴露的缺点和错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研究内容来看,胡汉民存在诸多错误的认识。比如胡汉民承认并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的观点,但他却错误的认为“从来的历史,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殊不知阶段产生以前的社会是没有阶级的,而阶级产生也必须满足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和私有制的产生两个必要因素。再比如,由于胡汉民的错误理解,他一直认为马克思主义只承认物质的决定作用,而忽视精神的反作用。他说:“但马克思一派人,有时说得过分,看成人类心理的变化,完全听命与他的环境。什么都止有被动的适应,没有自动的适应,又且看重了物质的生活,就不大理精神的生活。”[11]然而,马克思主义其实既看到了物质对精神的决定作用,同时也注重精神对物质的反作用。

其次,从胡汉民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来看,胡汉民的态度是矛盾的。一方面,他对马克思主义的许多观点很赞同,他的思想甚至一度达到三民主义所能容忍的最大限度。而且他自身也因为学习唯物史观,收获颇多,并用来分析中国哲学史,“为马克思主义史学尽到筚路蓝缕、拓荒发轫之功,成为创始人和奠基者”[4]。另一方面,他又认为马克思主义不适合中国。他说:“我们翻到中国古代学术思想史,也觉得这种思想竟是相承不断的。不过时代不同,个人学说立脚点不同,他所用的手段方法便也有不同。我们很公道的说几句话,就是拿古人的手段方法,不能应用于今时。拿欧洲近代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主张,也不能完全适合于中国。”[11]正是因为这种态度导致了他对唯物史观的研究不够彻底,并经常性地动摇,他的很多观点也前后矛盾,似乎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事实上,胡汉民并没有真正理解唯物史观的真谛。他侧重于研究唯物史观,可对于唯物史观的众多内容,他选择和接受的仅仅只是唯物史观中“单纯经济的理论”;他理论上赞同阶级斗争学说,可对于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却只字不提。这些都说明了一点,他对唯物史观的研究与传播,并非真心接受了唯物史观,他只不过是想利用唯物史观的某些观点来补充三民主义,当唯物史观的某些内容能为他所信仰的三民主义服务时,他大肆宣传,而当唯物史观的一些观点与三民主义格格不入时,他毫不犹豫的选择抛弃唯物史观,以维护三民主义。列宁曾说过:“阶级斗争学说不是由马克思而是由资产阶级在马克思以前创立的,一般说来是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谁要是仅仅承认阶级斗争,那他还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12]139很显然,他不能称为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但他“无意的”研究,客观上确实为当时唯物史观的传播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我们不能因为他是资产阶级革命派代表,就因人废言,“胡氏对于唯物史观的启蒙之功是应当充分肯定的!”[2]102。此外,胡汉民作为孙中山的得力助手,他对唯物史观“认同”和“理解”,为促进第一次国共合作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1] 胡汉民.唯物史观批评之批评[J].建设,1919,1(5).

[2] 王烔华.胡汉民评传[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8.

[3] 胡汉民.中国哲学史之唯物的研究[J].建设,1919,1(3,4).

[4] 陈峰.胡汉民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轫[J].齐鲁学刊,2007(4).

[5] 胡汉民.考茨基的伦理观与罗利亚的伦理观[J]建设,1919,2(6).

[6] 周聿峨,陈红明.胡汉民[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4.

[7] 胡汉民.阶级与道德学说[J].建设,1919,1(6).

[8] 胡汉民.从社会经济的基础观察家族制度[J].建设,1919,2(4).

[9] 左双文.胡汉民的中国社会改造思想[J].广州研究,1987(9).

[10] 唐宝林.马克思主义在中国100年[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

[11] 胡汉民.孟子与社会主义[J].建设,1919,1(1).

[12] 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列宁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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