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天”
2014-08-15○张锐
○张 锐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150080)
一、“天”义溯源及词义演变
天《说文解字》释为“颠也,从一大”。段玉裁注:“颠者,人之顶也。”“天”的本义是指人的头顶,其甲骨文字体象一人形(口字在上似人的头顶,大字在下似正面的人形)。王国维《观堂集林》谓“古文天字本象人形。……本谓人颠顶,故象人形。……所以独填其首者,正特著其所象之处也”。《山海经》中“刑天与帝争神,帝断其首”。“刑天”即断首之意。“天灵盖”指人或某些动物头顶的骨头,“天门”指前额的中央,都是天的本义。此外,古代一种在额头上刺字的刑罚也被称为“天”。
人的身体上面是头顶,而头顶上面又有着无限高远广大的空间,古人也称之为“天”。由此“天”的所指由“头顶”转变为“天空”,引申出了“天”的基本义“天空”。《庄子·天地》谓“天,显也,高显在上也”。上古汉语以单音词为主,因此与“天”连用构成的复合词并不多,有苍天、冲天、露天、漫天、坐井观天等等。然而“天”作为与“地”相对的一个概念,二者常常连用,构成了大量四字格短语。由于人们对世界认识的深入,引起视野的扩大,“天”的意义进一步深化。“天”由“天空”这一基本义引申出“万物主宰者”这样的抽象意义是人类思维逐渐抽象化的结果。由于古代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人们的认识水平有限,很多现象无法从科学的角度加以解释,于是便想象出一个宇宙万物的主宰者——天。《鹖冠子·度万》:“天者,神也;地者,形也。”“天”被赋予了神格化、人格化的概念。《论衡·辨祟》:“天,百神主也。”最高之神,称为皇天、昊天、天皇大帝、皇天上帝、昊天上帝等,即道教和民间信仰中的玉皇大帝。主宰万物的神称为“天帝”,传说中天上的神称为“天神”,天神的军队称为“天兵天将”,天神的宫殿叫做“天宫”,此外还有天尊、天仙、天庭、天条、天书等等。在此意义基础上,“天”还用来指称神仙等所住的地方,如天国、天堂、归天等。西方天主教将宇宙万物的创造者和主宰者称为“天主”,宗教使者称为“天使”,佛教的极乐世界称为“西天”,这些名称都与“天”这一文化符号的形成密不可分。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有着森严的等级制度,不仅神仙分为三六九等,世俗社会也讲究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封建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于是,“天”的文化内涵进一步扩大,由抽象的神转变为具体的人。《说文解字》段注“臣于君、子于父、妻于夫、民于食皆曰天,是也”。《礼记·曲礼下》:“天子,王者之通称。”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把他们的政权说成是受天命建立的,因此称国王或皇帝为天的儿子,即“天子”、“天王”或“天皇”,将朝廷尊称为“天朝”,京城亦称“天子脚下”。
二、文化符号“天”的建构
“语词作为语言结构体系的单位,其原初是语言符号而不是文化符号,其功能是表述概念而不是建构文化。……但是从散漫无涯的概念到整体系统的文化思想、文化体制和文化模式,还有一个文化建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民族文化的思想家们为了得到理论建构需要的术语,往往用日常的语言符号通过隐喻的方式来提称他们认识到的一些范畴,于是就把日常的语言符号改造成了文化符号。这样的文化符号在文化的观念形态体系中有一种‘内核’的功能,可以由此推衍、生发、建构成整个文化理论的大厦。”(戴昭铭《文化语言学导论》)“天”在被赋予神格化、人格化的过程中,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文化内涵,但还未作为一个文化符号被广泛使用。
“文化符号”是指那些集中概括相应文化领域的思想范畴、认知成果、意义体系和价值观念,并对该领域的文化建构起着关键作用的特别词语。有些文化符号的所指通常没有现成的能指,只能用日常词语通过隐喻构成,其隐喻义转指一些抽象的本体范畴。《荀子·天论》道“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当“天”由“宇宙万物的主宰者”上升为标志天地人的固有本质特性和运动变化规律的范畴,“天”不但是天道天意,而且是与人相对而存在的本然世界,“天”便成了一个普遍概念和哲学术语,成为一个文化符号。“天”由日常词语到哲学术语的变化正是通过文化隐喻来实现的。“文化隐喻”是指为了建构文化理论而超常使用日常词语,并赋予特定新义,使之成为一个新概念的负载形式的修辞手法。“天”的这次语义转变,其意义非同寻常。
“天”代表的哲学范畴是和“气”“道”“理”密不可分的,这一范畴贯穿中国哲学的始终。唯心主义继承上古的天命观,认为“天”是世界的精神本原,“天道”是上帝意志的表现,是吉凶祸福的征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西汉的董仲舒,他提出天人感应,以天为最高的神灵、万物的主宰。宋代理学家认为封建伦理是客观存在的道德法则,把它叫做“天理”。程颢提出“天者,理也”否定了天的人格意义,代之以绝对精神。唯物主义则认为天道是自然界及其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春秋之际社会动荡,天命观发生动摇,孔子既承认主宰之天,以文之灭兴决定于天,又指向自然之天。《论语·季氏》谓“天命,天所赋之正理也”。《论语·公冶长》又谓“自然化育,元亨日新,是天道也”。老庄以道生天地,否定了天的至上性,认为天即道之自然。《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庄子·秋水》“牛马四足,是谓天;落(络)马者,穿牛鼻,是谓人”。这里的“天”相当于“自然”,是指与人相对而存在的本然世界。在《庄子》中,把“天”作为“自然”的代称的例子很多,如“无为为之之谓天”(《天地》)“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
作为文化符号的“天”在建构起一个哲学范畴的同时,本身的词义也在不断演变。词语不仅是命名单位,还是一种认知手段。现实现象纷繁多样,词语数量总是有限,不敷使用。使用者不得已,往往用表示已知事物的词语去指称或性质相近、或形象相近、或位置相近、或有某种特别关联的未知事物,于是就造成了词义的演变。“天”作为一个中心语素与其他语素复合,构成了大量的天文学术语。
“牛马四足,是谓天。”这里的“天”不仅指自然,更有“天然、天生”之意。“天然”是一种属性,它是自然生成、自然存在的,是与后天的人工改造相对而言的。人们常用“天才”来指称具有超出一般人的聪明智慧的人,用“天赋”来说明人生来就具备的才能,用“天性”来说明人先天具有的品质或性情,用“天真”来形容人的单纯直率、头脑简单,用“天堑”来指代天然形成的隔断交通的大沟,用“天险”来形容天然的险要地方。
“天”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中医的一些术语包括很多植物的名称中都包含“天”这一语素,如天癸、天阉、天花、天麻等。此外,我国古代还经常将“天”用于一些表示地名的词语。以上精浅分析未能面面俱到,但也可见“天”作为文化符号的建构过程以及围绕“天”文化产生的词语系统、意义系统和价值系统的端倪。
三、跳跃式变义及语义演变的动力因素
“天”在《汉语大字典》中有17个义项,其语义变化是跳跃式的。跳跃式变义通常是在隐喻过程中实现的。隐喻是用乙物来比甲物,当乙物与甲物在某一点上略有相似之处,便可径用称甲物的词来指称乙物。甲乙两种事物之所以能共用一词,并非由于其自然属性上的类同或相似,而是出于认知上的主观认同。跳跃式的语义演变是一种语义的飞跃或突变。在这个语义突变的过程中,“民族的文化传统,特别是文化心理,对于联想的产生和腾飞方向起着潜在的然而也是重要的激发和引导作用”。此外,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对外界事物和主体自身认识的逐步发展,以及人类抽象思维能力的发展,都是“天”的概念得以丰富发展的因素。
[1]戴昭铭﹒文化语言学导论[M]﹒语文出版社,1996﹒
[2]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Z]﹒商务印书馆,2012﹒
[3]倒序现代汉语词典[Z]﹒商务印书馆,1987﹒
[4]故训汇纂[Z]﹒商务印书馆,2003﹒
[5]汉语大字典[Z]﹒四川辞书出版社,2010﹒
[6]汉语大词典[Z]﹒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