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罗斯特的自然价值论
2014-08-15○罗燕
○罗 燕
(云南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云南 昆明650500)
一、引言
“价值”是生态伦理学中最基本的概念,只有肯定自然的价值,才能“导出人类对自然应尽义务的结论”(王正平,2004)。然而,在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影响下,西方发展出一种认为自然界没有价值的科学和哲学。直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自然价值的损害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自然价值的问题才被提出。目前,生态伦理学界的共识是自然具有外在和内在价值。前者是自然“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余谋昌,1999),后者是“它满足其他生命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余谋昌,1999)。美国生态伦理学家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 III)对价值进行了分类,提出自然具有经济、生命支撑、消遣、科学等十多种价值(罗尔斯顿,2000)。
伦理学领域提出自然价值论不过是上世纪中叶的事情,而文学领域对自然价值的认识却由来已久。著名作家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就在散步中“发现了荒野的价值与魅力”(程虹,2001)。浪漫派巨匠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则认为“与自然朝夕相处有益于人们道德品质的成长”(郑敏,1999)。事实上,自然价值论是文学作品蕴含的重要生态思想,值得重点研究。
二、弗罗斯特的自然价值论
弗罗斯特(Robert Lee Frost,1874~1963)是二十世纪,“或任何世纪最伟大的诗人之一”(Parini,2005)。他“同艾略特(Thomas Stearns Eliot)一起被认为是美国现代诗歌的两大中心”(彭予,1994)。弗罗斯特的诗歌重视自然,与热衷描写城市的现代派诗歌形成鲜明对比。他描写新英格兰地区的自然风光,也描写当地农民的劳作,但“就是在表现新英格兰地区农民劳作的诗歌中,自然也占据了重要位置”(刘永杰,2011)。
弗罗斯特对自然的重视源于他对自然的了解和热爱。诗人一生大部分时间在新英格兰乡下度过。在最多产的时期,他和家人在德里农场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和梭罗一样,他养成了在林中散步、观察自然的习惯,对自然的热爱也“堪与梭罗相比”(Brower,1963)。在弗罗斯特的自然价值论中,自然具有宗教价值、美学价值和治疗价值。
(一)自然的宗教价值
自然的宗教价值是指自然是“诗、哲学与宗教的源泉,它能给我们以非常深刻的教育”(罗尔斯顿,2000)。弗罗斯特的诗歌、认知哲学和诗学无一不体现着他对自然宗教价值的深刻认识。
抒情诗“中途休息”(Time Out)记载了诗人在登山途中休息时的感想。他把山比作一本打开的书,把山上的各色植物比作斜体写成的文字。然后指出,这本山之书是他阅读的对象和思考的媒介。他与众不同的认知方式遭到了对手的蔑视和攻击,但并不泄气。他坚信总有一天自己会得到世人认可而“闪闪发光”(Frost,1963)。
这首小诗是弗罗斯特认知哲学与诗学的最佳阐释。受詹姆士(William James)经验主义哲学的影响,弗罗斯特发展出一种从经验中认识世界的实用认知方法,并形象地称之为“从所见到所思”(Bagby,1991),即从亲眼所见的事物、景致或亲身经历的小事入手,以小见大,上升到对人生哲理的认识。这种认知哲学赋予弗罗斯特非凡的洞察力:透过新英格兰美丽的乡野世界,他能看到现代文明的弊端和现代社会的问题。自然是他洞察世事不可或缺的媒介。
弗罗斯特的诗学可称为“提喻诗学”,即从对物体、景致或事件的描写开始,以对其象征意义的评论或思考结束。这里的物体、景致或事件大多存在于自然世界。这一诗学的来源是爱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的象征主义。弗罗斯特在诗歌生涯的早期就公开声称自己是“坚定的象征主义者”(Frost,1968),后来改称“符号主义者”,最终定名为“提喻主义者”(Parini,2005)。不论使用何种称呼,弗罗斯特秉承的是爱默生观察自然,书写诗歌的诗学原则。对他而言,自然能提供一种深刻的教育。
(二)自然的美学价值
人们在欣赏河流、山川、花草和树木等自然现象时,能体验到一种愉悦,感觉到一种满足,这就是自然的美学价值。值得注意的是,自然的美学价值不仅指自然完善的一面,也指自然不完善的一面。并且,“不完善反而会增加美感”(罗尔斯顿,2000)。
自然具有矛盾的美,对于这一点,弗罗斯特有着比其他诗人更深刻的认识。因此,他的诗歌既描写自然无与伦比的美,也描绘其令人窒息的阴暗。在诗歌《年轻的白桦树》(A Young Birch)中,桦树的美“把黑夜劈成两半,使白天成双”(Frost,1963)。而在诗歌《设计》(Design)中,由白蜘蛛、白蛾和白花构成的画面则是自然“吓人的设计”(Frost,1963)。
在一些诗作中,弗罗斯特为读者呈现美与阴暗交织的画面,例如名作《春潭》(Spring Pools)和《黄金的时光不能留》(Nothing Gold can Stay)。诗中的春潭和新绿无疑是美的象征,却短暂易逝。它们的死亡能带来夏季的郁郁葱葱,但夏天终将过去,世界还会被空茫的冬季统治。诗人相信自然中的生与死、美与丑总是处于不停的转换中,这使他与梭罗达成了共识。梭罗说:“我热爱自然的狂野,不亚于我热爱自然的善美。”(Brower,1963)弗罗斯特说:“我是熟悉黑夜的人。”(Frost,1963)两者都对自然的原始或阴暗面有着超乎常人的了解,并把其看作自然审美价值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比衬托着自然的善与美,正如优秀画作中暗与明的对比。
(三)自然的治疗价值
自然的治疗价值指“大自然帮助生命恢复”的价值(余谋昌,1999),包含了对人类心灵与身体恢复的作用。而弗罗斯特可以说是自然这一价值的直接受益者。
弗罗斯特的一生充满坎坷,曾多次面临精神崩溃的边缘,但心灵的创伤总能在自然中愈合。妻子艾莉娜新婚期间常常沉默不语,为逃避这种尴尬,他迷上了观察植物。婚后头胎儿夭折、母亲去世,他产生过自杀的念头,是德里农场春天万物复苏的景象让他再次感受到生命的可贵。成名后被卷入无谓的争斗和应酬,为舒缓压力他经常返回新英格兰的乡村农场。六十多岁时,诗人的“掌上明珠”小女儿去世、妻子病逝,儿子自杀,是乡村生活使他从失去亲人的巨大阴影中逐渐走出来。
对于身体的创伤,自然也有着奇异的恢复功能。弗罗斯特在哈佛大学求学期间曾出现肺结核症状。在医生建议下,他辍学在劳伦斯附近租下一个农场,在清新空气和农场劳动帮助下最终恢复健康。1940年痔疮手术后也是新英格兰乡村促进了他身体的恢复。目睹自然对身心恢复的神奇功效,弗罗斯特养成了参观和购买乡村房产的特殊爱好,“尤其是古朴典雅、场景优美的房子”(Thompson&Winnick,1981)。他在新英格兰和伦敦居住过的农舍共有十多处,自然景观都很优美。
三、结语
弗罗斯特的自然价值论是其生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诗人看来,自然具有宗教价值、美学价值和治疗价值。这种价值论被融入诗人的创作和生活实践,通过诗歌表达出来。研究弗罗斯特的自然价值论能从文学角度证实伦理学领域已形成的关于自然价值的系统表述,促进自然价值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1]Bagby,George F.Frost’s Synecdochism[M]//E.H.Cady&L.J.Budd(ed).On Frost:The Best from American Literature.Durham:Duke University Press,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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