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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唐五代宋初时期棉布在敦煌地区充当货币考论

2014-08-15徐晓卉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棉质棉布文书

徐晓卉

(兰州商学院 敦煌文化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20)

中国古代货币的形态,自先秦至两汉,主要表现为金属、龟贝或纺织物布帛。《诗经·氓》描写男子氓“抱布贸丝”诱惑女子,他所抱“布”是农具“镈”同音假借形成的“布”,意为金属货币。[1]王莽时期,货币混乱,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众私下以布帛金粟充当货币。东汉章帝时,“令天下悉以布帛为租,市买皆用之”。[2]从此以后,麻布、丝帛作为贸易活动中金属货币之外的辅助货币,沿袭至唐代。唐开元年间,金属恶钱泛滥,布帛作为实物货币成为法定货币形式。开元二十年九月制曰:“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自今以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2]107那么,晚唐五代宋初时期的敦煌地区,是否沿袭着中原传统的布帛货币?或者因其特殊的历史地理环境而有所变通?本文欲对此问题进行考证,恳请方家指正。

一、中原传统的麻质“官布”货币

汉唐时的布指麻质布。上缴国家的麻布,通常称为“官布”,同时作为货币流通在经济领域中。

历代政府对官布的储存、长宽尺寸规格和质量列入政权监护范围。官员断盗官布,民众缩减官布长短或者降低质量,会受到严厉惩处。如三国魏时“太子郭夫人弟为曲周县吏,断盗官布,法应弃市。太祖时在谯,太子留邺,数手书为之请罪”。[3]《晋书·刘隗传》记载:“建兴中,(宋)挺又割盗官布六百余匹,正刑弃市,遇赦免。”[4]《唐律》规定:“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杖六十。”[5]

同时,政府特别强调布的尺寸规格和质量,符合此条件的布可作为货币使用。《魏书·食货志》记载:“旧制,民间所织绢、布,皆幅广二尺二寸,长四十尺为一匹,六十尺为一端,令任服用。后乃渐至滥恶,不宜尺度。高祖延兴三年秋七月,更立严制,令一准前式,违者罪各有差,有司不检察与同罪。”[6]这个标准就是国家征纳麻布时的标准“官布”,符合充当货币的基本条件。同书同卷记载:“略计华州一车,官酬绢八匹三丈九尺,别有私民雇价布六十匹;河东一车,官酬绢五匹二丈,别有私民雇价布五十匹。”[6]2858

唐代时政府实施“租庸调”赋税制度,庸和调都可用布绢代缴。因此,政府制定了样布的标准规格,要求民众依样缴纳。《通典·食货六》记载开元八年二月,政府颁令:“顷者以庸调无凭,好恶须准,故遣作样,以颁诸州,令其好不得过精,恶不得至滥。任土作贡,防源斯在……阔尺八寸,长四丈,同文共轨,其事久行。立样之时,已载此数。若求两而加尺,甚暮四而朝三,宜令所司简阅,有踰于比年常例、尺丈过多者,奏闻。”①《通典》卷第六《食货六·赋税下》,岳麓书社,1995年,第55-56页。1975年中华书局出版《旧唐书》卷四十八《食货上》记载时间是“开元八年正月,敕……”本文从《通典》。这种样布的规定,是前期“官布”文化的继承和创新。

二、西州的棉质“官布”货币

中原地区明确尺寸规格和质量的传统麻质“官布”,一方面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税收,一方面作为贸易中的辅助货币,受到政府的相当重视。这种麻质“官布”文化通过文化交流传播到西州及以西地区,但被因地制宜地加以变通而具有了地方特色。吐鲁番出土回鹘文寺院文书TⅢM205(U5317)记载了以下内容:

对这座穆鲁特克寺院的葡萄园(税)、卡普税、别尔特税、粗棉布税及田租国库官员一律不得征收。此外,对一些大宗税收,如官布税、芝麻、棉花、葡萄酒及兽毛等也同样不得征收捐税,不得征发劳役。①原文系回鹘文,这里的汉译文字转引自郑炳林、杨富学《敦煌西域出土回鹘文文献所载qunbu与汉文文献所见官布研究》,《敦煌学辑刊》1997年第2期,第21页。以下回鹘文书内容均转引自此文。

这里的官布税是麻质布抑或是棉质布?笔者认为是后者。目前学界公认西州普遍种植棉花,西州“緤”指称棉花、棉布无疑。典型的吐鲁番出土文书大谷8078《回纥年次未详(八世纪以将)西州洿林界播种田簿》:

天可敦下洿林界园子曹庭望青麦三亩,緤肆亩,小麦伍亩。[]弥緤叁亩,青麦贰亩。曹纵纵糜叁亩,弟润那粟一……[7]

此件文书明确记录了当地民户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青麦、緤、小麦、糜和粟。农作物“緤”是指棉花。唐代实施租庸调制在西州征纳的调布便是“緤布”,如哈拉和卓39号《唐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帐后□苟户籍》记录:“计緤布□疋,计租六斗。”[8]另有其他一些文书也有类似纳“緤布”税的记载。这都说明唐代西州地区普遍种植棉花,纺织棉布,是不同于绵乡和麻乡的“棉乡”。因此,西州植棉、缴纳棉花税和棉布税是可能的,而且属于国家大宗税收,个人不得任意征纳。

西州的棉质“官布”充当着通用货币。吐鲁番出土的回鹘文书有八件记录了棉质官布充当货币的史实。如TⅡD147a记载:

将四十官布给雅布利施,一百官布给艾尔达,两官布给伯克希。给奇合巴塔尔·凯里阿阇梨和布鲁尔七十五官布。给萨尔甫·阿敦五官布,此帐已清。

另外,编号TⅢD205(U3908)《卖地契》:

羊年腊月二十三日,我雅尔甫·杨格(和)艾得古两人因需要通用的官布……我们于当今于西部流通的、两侧(及)背面中部盖有印章的三千二百五十官布成交。

可见,西州的“官布”已不同于中原传统的麻质官布,而是指棉质官布。这些棉质官布充当货币的地区不仅在西州,还延伸至以西地区。这是中原传统麻质“官布”文化和西州及以西地区的棉布文化相结合的结果。

三、敦煌的棉质布

西州“官布”缺乏尺寸规格的文献记载,但敦煌文献中记载了“官布”一匹长大约24~26尺,和立机緤、粗緤、细緤、安西緤等都属于“緤”的一个品种。敦煌“官布”和“緤”的质地,目前学界主要是棉质布或毛质布之争。②参阅刘进宝《唐五代敦煌棉花种植研究——兼论棉花从西域传入内地的问题》,《历史研究》2004年第6期;郑炳林《晚唐五代敦煌种植棉花辨析——兼答刘进宝先生》,《历史研究》2005年第6期。

敦煌地区的“官布”是棉质布的论点认为:一是吐鲁番出土的回鹘文所载qunb u 是汉文“官布”的音译,是西州地区经常当作货币使用或者缴纳田租的棉布。敦煌地区的“官布”又是回鹘文的音译。二是敦煌文书中记载“緤”和“官布”的使用数量仅次于麻布,推断它们是棉质布。据此推断晚唐五代时的敦煌普遍种植棉花生产棉布,再进而印证归义军政府征纳的户调布——“官布”是棉质布。

敦煌地区的“官布”是毛质布的论点认为:一是敦煌文书中的“緤”和“氎”、“氈”是混用的,“氎”、“氈”是毛质布,“緤”也是毛质布。二是正史和其他史籍文献中没有敦煌种植棉花的记载,相反有关敦煌畜牧业发达的资料非常丰富,从而证明敦煌的“緤”是毛质布,“官布”和“緤”同类,应指毛质布。

两种观点看似合理,但是各执一词,难以令对方信服。

敦煌农作物种植品种的资料,最典型的是法藏敦煌文书P.3560背《沙洲敦煌县行用水细则》。此件文书中提到了“麦苗”、“ 粟麻等地”、“浇麻菜水”、“种豆等”,却只字没有提到浇“氎”或“緤”。[9]敦煌的考古发掘也没有直接的棉花种植资料。莫高窟北区出土的棉制品时间推断为隋至西夏时期,[10]却不能证明晚唐五代宋初时的敦煌地区普遍种植棉花、纺织棉布。因此,根据敦煌棉质布使用广泛而推测当地棉花种植普遍,论据欠缺。

持毛质布的观点更值得商榷。第一,据史书记载,唐五代时(西州)回鹘十二次贡“白氎”,沙州曹议金和曹元忠分别贡“安西白氎”;据吐鲁番文书记载,“緤”既是当地种植的一种农作物,又是一种户调布,即棉布。既然西州“氎”和“緤”是棉质布,敦煌的“緤”和“氎”却是毛质布,有点不通。第二,“ ”的长度与“緤”虽然基本一致,但“ ”是否是毛质布未能断定,依此断定“緤”是毛质布,似乎欠妥。第三,根据《契丹国志》所记“诸小国贡进物件”中“细毛织成,以二丈为匹”的记载,论证长度24~25尺左右、名为“氎”或“緤”的纺织物属于毛织品,难以成立。第四,敦煌文书中记录有“绯緤”、“紫緤”、“紫緤叶”等物,说明“緤”应该是植物类,不是毛织物。

基于此,笔者认为敦煌的“緤”很难确定是毛质布,和“緤”同类的“官布”也就不能认为是毛织布。相反能够肯定的是敦煌地区的“緤”和“官布”不仅是棉质布,还是从西州远道而来的棉质布,在当时属于数量少、价值高的奢侈品。

晚唐五代宋初时的敦煌,孤悬西陲,已经失去了中央王朝眼中西北重镇的地位。但浓郁的汉文化传统依然使当地政权对中原汉族政权遥奉正朔,只是苦于路途艰险遥远,便尽力发展和西部于阗、西州的外交关系。尤其敦煌、西州两地之间距离稍近,经济贸易往来更为频繁。

文献记载,数量可观的棉布随着两地的贸易活动从“棉乡”西州贩运到敦煌,再继续流向东边地区。这些贩运贸易有很多是敦煌官民从事的,如P.3156-4《庚寅年(930或990年)十月一日已后破緤数》记:

庚寅年十月一日已后住儿西州到来破粗緤数:

官家土物安西緤一疋,粗緤一疋。瓜州家礬价粗□□□□官家骆驼价粗緤一疋。东河北头□价与孔目细緤一疋、粗緤一疋。帖绫价细緤三疋、粗緤六疋。肃州去细緤六疋、粗緤十一疋。子弟粗緤一疋。音声粗緤一疋。高家粗緤一疋。宋郎粗緤一疋。[9]288

文书中住儿从西州运緤来到敦煌,把緤分别破入官家、瓜州家、孔目、音声、高家、宋郎及肃州,尤其去肃州的緤数量总计十七疋,比在当地所破数量大很多。“住儿”不带任何官衔称谓,很有可能是专门从事敦煌与西州两地贸易的行商。和住儿一样从事两地贸易的行商有民间百姓、寺院僧人,还有政府差遣官员。他们从敦煌当地带上土物、礬、绫等,雇佣骆驼乘脚,到西州换取当地所产緤布。緤布运回敦煌后,一部分供应给归义军官府和富裕人家的消费,一部分以利头或雇牲畜价的方式支付,甚至以此借贷生利,一部分继续转运到敦煌以东地区。

西州棉质布输入敦煌,成为“物以稀为贵”的奢侈品。目前所见归义军时期的施舍疏中,只有张承奉、李弘愿、曹议金、曹元深和曹元德的施舍物中有“緤”或“细氎”、官布。其它蕃占时期、张氏归义军前期和年代不明的百姓、比丘等施舍物中没有一件这类施舍物,丝织物、褐织物和麻布比较多。其它什物历和入破历文书中所记緤、布、氈、褐等的拥有和使用情况显示麻布最多,入“布”者通常是普通百姓,入“緤”者常有某僧职或官职称谓。①根据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施入疏”部分文书和入、破历部分文书统计。这说明只有贵族、官员才有经济能力消费这种仅次于丝织品的奢侈品。

四、敦煌的棉布货币——官布

通过两地贸易活动,西州的棉质布,包括“官布”和其它棉质布品种,源源不断地输入到敦煌。前已述及,西州的棉布,受到中原传统麻质“官布”文化的影响,分为“官布”和粗棉布,有官布税和粗棉布税之分,官布往往作为通用货币使用。因此,西州的这种棉布文化随着两地的经贸往来必不可免地返流影响到了敦煌,成为文化返流的典型。

晚唐五代时期的敦煌,和地子、柴草、烽子一起并列的官府税收是“官布税”,如P.3214背《唐天复七年(907年)高加盈出租土地充折欠债契》:“其地内所著官布、地子、柴草等,仰地主祗当,不忓种地人之事”;[11]P.3324背《天复四年(904年)衙前押衙兵马使子弟随身等状》:“如若一身,余却官布、地子、烽子、官柴草等大礼(例),余者知杂役次,并总矜免。”[11]450

通过对敦煌官布税率的研究,可证明归义军政府的税收——官布,是具标准规格、被当做货币的棉质布。官布税率的记载,目前所见主要是P.3236、P.4525-8和俄藏敦煌文书Дх..1405+1406三件《官布籍》。其中P.3236比较完整、残缺不多,文书题头明确记有“官布”字样;P.4525-8和Дх.1405+1406两件皆因前缺看不到“官布”字样。这三件文书的内容均是“布头”根据田地数量征收“布”,征收税率是1匹布/250~300亩。这种记录和以往征缴赋税以“尺”为单位不同,这一匹布到底是多长?盛唐时的籍帐文书P.3557+3669《武则天大足元年沙州燉煌县效谷乡籍》记载户主邯寿寿年伍拾陆岁,输布二丈五尺,输麻三斤,纳租二石,应受田数是131亩,布的理论税率是19.1%.但实际受田数是44亩,只占应受田面积的33.6%,布的实际税率则是56.8%.①这一计算比例乃根据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第130页所记载的内容所得。同时记录应受田数和实际受田数,说明当时政府已经注意到均田制前提下的租庸调制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缺陷。晚唐五代宋初时的敦煌地区,均田制早已破坏,赋税政策已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了变通和创造。其中的“官布税”,也与传统所纳户调布有些不同:一是据地征纳的官布税率是250~300亩地只需缴纳一匹布;二是一匹布由布头带领多人联合缴纳。

归义军政府征纳的“官布”若为毛布,似乎符合当地发达的畜牧业,但数量众多的剪羊毛纺线、织布记载与极低的1匹布/250~300亩税率显然不符。官布若为麻布,已知麻布一匹长大约40尺,此时的税率就是13~16%,这和上述武周时期的麻布实际税率相差太远,和同期的“地子税”税率8升~1.6斗/亩相比也不相符合。官布若为棉质布,一匹长大约24~25尺,税率就是8~10%,根据前述敦煌并没有普遍种植棉花,当地使用的棉质布从西州远道输入,成为相对昂贵的奢侈品。归义军官府把这些棉质布中的标准官布当作通用货币向民众征纳,税率在8~10%之间也就合乎常理了。

布头带领多人联合缴纳棉质官布一疋,是中原传统文化的影响所致。《通典》记载唐开元二十五年令:“诸课户一丁租调,准武德二年之制。其调绢絁布,并随乡土所出。绢絁各二丈,布则二丈五尺。输绢絁者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其绢絁为疋,布为端,绵为屯,麻为綟。若当户不成疋端屯綟者,皆随近合成。”[2]56这个指导性意见“随近合成”在敦煌保留下来,户调麻布的赋税被变通,成为据地征纳棉质官布。

至此,我们发现原本流行于西州及以西地区的通用货币——棉质官布通过文化交流传到敦煌,成为晚唐五代宋初时敦煌地区一种特殊的通用货币。文化渐变的、流动的特征在此真实体现。

五、结 语

晚唐五代宋初时的敦煌,棉质官布被当作通用货币成为政府征纳物资,是受西州文化的影响。官布在西州既是政府的大宗税收,又是通用货币的角色,被音译为qunbu或quanbu,这是中原传统文化通过敦煌西传的结果。盛唐时的敦煌,和籴政策给这里带来大量的各种丝织品,敦煌属于麻乡输麻质官布。晚唐五代时的敦煌,从中原输入的丝织品锐减,当地所产成为价格高昂的奢侈品。如果把丝织物当作赋税品种,来源不足,也不利于归义军政府的稳定统治。公元9世纪末、10世纪初,归义军政府逐步和西州建立密切联系。西州的棉布源源不断运往敦煌,成为仅次于丝织物的奢侈品,恰好能够满足当地官府、富贵人家和社会民众制造佛物所需。同时,棉布的运输成本高于当地麻质布的生产成本、低于中原高级丝织物的输入成本,其价值波动不大,正是充当通用货币的最佳选择。这正是当地政府根据土地的实际亩数征纳棉质“官布”的真实用意,也客观地体现出西州文化对敦煌赋税的深刻影响。

最后不可回避的问题是:既然敦煌地区把棉质官布作为货币,为何不从西州引种棉花?敦煌没有引种西州的棉花,通常认为西州的棉花品种较差,纺织成本偏高。如果要生产高级棉布,就要有特种设备,增加室内湿度。敦煌地区的气候不适合这种棉花的种植和棉线的纺织。②参阅赵冈《唐代西州的布价——从物价看古代中国的棉纺织业》,《幼师月刊》(台北)46卷6期,1977年;苏金花:《唐五代敦煌绿洲农业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2年6月。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也比较符合敦煌商人只有从西州返回时才以“官布”或“(上好)(立机)緤”为利头的文献记载。但是,西州棉花品种差,却为何在西州及以西地区广泛种植?这种疑问尚待进一步研究。

[1]何丹,钱玉趾.《诗经·氓》“抱布贸丝”的确解[J].文史杂志,2008,(3):61-62.

[2] 杜佑.通典[M].长沙:岳麓书社,1995:91-92.

[3]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59:384.

[4]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1836.

[5]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620.

[6] 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2852.

[7]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M].东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79:565.

[8]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三册[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53.

[9]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一辑[M].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394-399.

[10]彭金章,沙武田.敦煌莫高窟北区洞窟清理发掘简报[J].文物,1998,(10):19.

[11]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二辑[M].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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