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形式逻辑的前提问题
2014-08-15葛宇宁
葛宇宁
(吉林大学 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长春130012)
自从亚里士多德创制形式逻辑以来,它已经有两千余年的历史了。形式逻辑在今天依然不断地焕发出生机和活力,是一门不老的学科。形式逻辑能够永葆生机的根源在于它来自逻各斯,即人类的理性精神,而理性一直被视为人类的一种本性。因此,只要人类还在作理性思考,形式逻辑就有其存在的意义。
然而,虽然两千余年来,形式逻辑曾历经多次辉煌,亚里士多德的词项逻辑、斯多葛学派的命题逻辑、现代的经典逻辑等都是其辉煌的明证,但是,在形式逻辑发展史上,却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形式逻辑的发展,即形式逻辑的前提问题,人们认为形式逻辑本身无法解决自己的前提来源。这一问题一直是形式逻辑的“梦魇”,并多次成为其被批判的理由。培根曾经批评形式逻辑是被“阉割”的逻辑,康德也认为形式逻辑不能“生产”,黑格尔认为形式逻辑不能产生真理等皆源于此。时至今日,依然有学者对此进行“问责”,认为形式逻辑对自己的前提不予追问,它不能解决自己的前提问题,需要用辩证法对此展开思维的前提批判。
其实,从逻辑的发展史来看,人们对形式逻辑的前提批判,多是出于不了解形式逻辑的历史,是一种误解。形式逻辑一直很关心自己的前提问题,在其创始人亚里士多德那里,对这一问题已经给与了明确的研究。
一、亚里士多德对形式逻辑前提问题的解决
亚里士多德把证明(推理)作为科学知识的来源,认为“我们无论如何都是通过证明来获得知识的”[1]247。但是推理都需要前提,没有前提,推理就无法进行,亚里士多德不可能不考虑推理的前提来源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作为证明知识出发点的前提必须是真实的、首要的、直接的、先于结果的、比结果更容易了解的,并且是结果的原因。”[1]248这种真实的、首要的、直接的东西就是关于事物本质的知识,因为亚里士多德是一位本质主义者,在他那里只有关于事物本质的或者本原的认识才是知识。当然,这种关于事物本质的认识,作为最初的知识是不能通过推理获得的。
但是,这种知识又必须是被设定为可靠的知识或者是比推理得出的知识更可靠的知识,因为只有从更可靠的前提出发,才能得出可靠的知识,结论的可靠性肯定低于前提的可靠性,因为结论是从前提推出来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如果最初的前提是我们的知识和信念的原因,那么我们必定在更高的程度上相信它们。因为正是从它们出发我们才获得后面的知识。”[1]250这是人类认识的必然设定,任何一种思维方式或者思维方法都必须作这种设定,归纳逻辑也好,辩证法也罢,都必须如此,否则只能引向无穷倒退,一种恶性的循环。形式逻辑自身就明白这种限制,所以亚里士多德在界定推理是知识的来源时,就坚决保留余地,认为关于前提的知识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即“直接前提的知识就不是通过证明获得的”[1]251。
亚里士多德还在《工具论》中对形式逻辑前提知识的来源方式给与了说明,在他看来,这种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理会,也即直观;其二是归纳法。
理会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有着崇高的地位,通过理会获得的知识具有极高的真理性,它当然也高于通过推理得到的科学知识。“把握基本前提的必定是理会”,“除了理会而外,没有其他类知识比科学知识更为精确的”[1]349。亚里士多德把理会(直观)作为形式逻辑前提知识来源的看法对后世影响深远,笛卡尔把直观作为知识的两大原则之一,康德也把直观作为先验逻辑的重要方法,胡塞尔把直观作为现象学的最大特色等皆源于亚里士多德的直观思想。
亚里士多德解决形式逻辑前提问题的第二种方式就是归纳。他认为:“我们的学习要么通过归纳,要么通过证明来进行。证明从普遍出发,归纳从特殊出发,但除非通过归纳,否则要认识普遍是不可能的。”[1]283然而长久以来,亚里士多德的归纳法一直被人们所忽视,认为亚里士多德完全是演绎主义者,他否定归纳法的作用或者根本就没有认识到归纳法。不过后来的逻辑史发掘证明,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亚里士多德不但重视归纳法的作用,还提供了丰富的归纳思想和方法。亚里士多德在归纳逻辑史的地位最近终于被人们所重新认识,认为“亚里士多德不但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而且也是归纳法的创始人”[2]。
由此可见,形式逻辑在其创制时期就非常重视其前提问题,而且给与了解决,即把直观和归纳法看作自己的前提来源。应该说,任何一种方法都无法依靠自身解决自己的前提问题,它只能借助其它方法来获得自己的前提。如果对此进行不断地追问,最后只会导致一种恶性循环和无穷倒退,亚里士多德对此是有清醒认识的。
二、直观在西方知识论中的发展
如前所述,亚里士多德把直观作为知识最初来源方式的思想被后世继承下来,并且得到了很大发展。直观逐渐成为西方知识论的重要范畴之一,一直伴随着西方哲学思想的发展。
基督教哲学也很重视直观范畴,并把直观作为上帝特有的能力,认为上帝不需要通过逻辑的中介,便可以直接“直观”各种事物的本质。其原因在于,这个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上帝所创造的,都与上帝有着“因缘”,上帝当然可以直接把握自己所创造的事物。所以,在基督教哲学中,直观具有一种神秘的色彩,无法被推广,因为普通人不具有上帝的直观能力,所以人认识事物的本质需要通过上帝这个中介,要通过对上帝的信仰来实现。
在近代哲学中,直观终于恢复了它的本原,回到理性的怀抱。实现这一转折的是近代哲学的奠基人笛卡尔,他从“我思故我在”出发,建立起自己的哲学体系。而“我思故我在”首先是直观的结果,由于“我在思”,便可以直观把握到“我在”。这是一种理性的把握。“直观一词,指的不是感觉的易变表象,也不是进行虚假组合的想象所产生的错误判断,而是纯净的心灵而专注的构想,这种构想容易而且独特,使我们不致对我们所领悟的事物产生任何怀疑;换句话说,意思也一样,即纯净而专注的心灵中产生于唯一的光芒——理性的光芒的不容置疑的构想,这种构想由于更单纯而比演绎本身更为确实无疑。”[3]这里的直观就有别于基督教的直观,直观成了人直接把握事物本质的能力,它凭借的是人类的理性。正如有学者所言:“在笛卡尔眼中,直观就是用思维的目光代替感官的目光来考察对象,它是思维自身提供的直接把握事物本质的理性思维方法,是理性创造性的表现。”[4]
康德也对直观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对直观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康德的直观理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次的直观是感性直观,感性直观需要对象的在场。感性直观的对象由先天形式和质料组成,它的先天形式就是时间和空间,它的质料是经验的杂多,感性直观就是运用先天形式去综合经验杂多从而获得认识的一种能力。第二层次的直观是想象力直观。想象力直观与感性直观最重要的区别是它不要求对象在场。想象力直观的作用是一种“形象的综合”,它把由感官所获得的感性杂多以“图像”的方式再“创造”出来,因此,这种直观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后一个层次是智性直观。众所周知,在康德哲学里,知性不能超越自身,去把握超验的东西即物自体。但是,形而上学是人类的自然倾向,物自体的存在是人类的一种意义所在,上帝、自由和灵魂不朽,都是人类不可或缺的。因此认识物自体就成为人类的一种努力方向,有鉴于此,康德就提出了一种“妥协”。他认为人类的有限理性虽然无法把握物自体本身,但我们可以去积极地理解它,并且我们有这种能力,那就是智性直观,因此,智性直观就是一种人类理解物自体的能力。
胡塞尔是现象学的创始人,他的现象学中最具特色的方法就是直观,而且胡塞尔进一步完善了直观理论的体系。他对直观进行详细的分类和辨析,在他那里大致有六种直观,而且两两对应。具体而言,个别直观对应普遍直观,充分直观对应不充分直观,感性直观对应范畴直观。胡塞尔通过直观理论实现了一次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他颠覆传统哲学中现象和本质的关系。在现象学里,现象和本质是密不可分的,现象就是本质本身,本质就是现象,因此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既是本质也是现象,即事物本身。既然如此,直观所把握的就不仅是现象,也是事物的本质,如此一来,直观也可以把握康德的物自体,直观的功能达到了它的最高程度。
三、归纳逻辑对形式逻辑前提的批判及其自身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培根视为归纳逻辑的创始人。培根把归纳法和近代自然科学实验结合起来,创建出排除归纳法,并“逻辑化”。培根的归纳逻辑是在批判形式逻辑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他把自己的逻辑学著作命名为《新工具》,就表明他认为自己的逻辑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而且他的逻辑更新、更先进、更科学。
培根在《新工具》中对形式逻辑展开了猛烈的批判,他认为:“现在所使用的逻辑(即以亚里士多德词项逻辑为主导的演绎逻辑——笔者注),与其说是帮助追求真理,毋宁说是帮助把建筑在流行概念上面的许多错误固定下来并巩固起来。所以,它是害多于益的。”[5]10培根对形式逻辑的指责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形式逻辑只能用来论证已有的知识,不能用来获得新知识,也无法解决其前提来源。“现有的逻辑不能帮助我们找出新科学。”[5]10其次,形式逻辑缺乏科学性。培根认为形式逻辑只是一种或然性的揣测,一种人心的冒测[5]4-5。因为形式逻辑只是局限于文字的思辨,它不接触自然,其结论难免缺乏科学依据。再次,形式逻辑是一种文字的游戏逻辑,不考虑事情本身,难免是混乱的。“三段论为命题所组成,名字为字所组成,而字则是概念的符号。所以假如概念本身是混乱的以及过于草率地从事实抽象出来的,那么其上层建筑物就是不可靠的。”[5]10最后,形式逻辑好于强辩,弱于实践,即它“贫于动作”[5]49。可见培根在归纳逻辑中对形式逻辑前提问题做了扩大批判,既批判形式逻辑不能解决自己的前提来源,也提出形式逻辑本身的有效性问题。
培根通过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得出了一个结论,那就是“我们唯一的希望乃在于一个真正的归纳法”[5]11。培根认为,归纳逻辑的功能就在于发掘新知识,在行动中征服自然,为知识提供论证,因此它才是科学的逻辑、科学的方法。
在培根之后,归纳逻辑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穆勒提出了著名的求取因果关系的五种方法,即差异法、契合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以及剩余法。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概率论的发展,归纳逻辑进入概率归纳逻辑新阶段,形成一个庞大的归纳逻辑家族体系。赖欣巴哈、卡尔纳普等著名哲学家都对归纳逻辑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归纳逻辑从特殊出发,通过一定程序(归纳方法)来获得一个可靠的结论。归纳逻辑比较看重事实和经验,把自己的结论建立在事实经验的归纳总结上,具有科学性和理性,是人们认识外在世界的重要途径之一。正如有学者所言:“归纳是在茫茫宇宙生存的人必须采取也只能采取的认识策略。”[6]
但是就在归纳逻辑对形式逻辑展开批判时,其自身也陷入困境,甚至导致“生存危机”。因为归纳逻辑也面临着自身合理性的证成问题,休谟的分析使这一问题直接凸显出来,所以归纳证成问题也被称作休谟问题。休谟把人类的知识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观念间关系的知识,这类知识的存在不依赖于实际事情的发生,靠直观和推理就可以直接把握,依据观念间关系推理所获得的知识具有可靠性和确定性,这类知识主要有数学知识和形式逻辑知识。另一类是关系事实的知识或者称为事实推理的知识,它依据实际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得出。归纳逻辑所得出的知识就属于事实推理知识。但是在休谟看来,因果关系不具有必然性,它只是人们习惯的产物。“从原因到结果的转移不是借助于理性,而是完全来自于习惯和经验。”[7]这样一来,归纳逻辑的逻辑基础就发生了动摇,变成习惯和经验,而不是逻辑。
休谟问题提出之后,引起许多哲学家和逻辑学家的关注,他们尝试许多途径来为归纳逻辑的合理性提供证成。其中比较主要的有以下几种进路:其一,演绎主义的证成,即通过给归纳逻辑增加一个普遍的大前提来增加归纳推理的可靠性。这种进路本身就隐含着对归纳逻辑的不信任,是一种演绎主义的观点,其必然难以完成它的初衷。其二,归纳主义的证成。通过归纳逻辑本身的成功来为归纳逻辑提供证明。这种进路运用归纳逻辑本身来证明归纳逻辑,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循环论证。其三,先验主义的证成。把归纳逻辑的前提(归纳有效性)归结为一种先验的东西。而先验本身是不可证的,只是一种主观设定。这种进路等于回避问题。其四,概率逻辑的方法。这种方法也许可以在局部证明归纳逻辑的合理性,但整体上依然没有完成归纳逻辑的证成。
由于归纳逻辑自身的这一缺陷。在现代逻辑中,归纳逻辑再也没有能力批判形式逻辑了。其实归纳逻辑和形式逻辑本身是两种不同进路的逻辑,在人类的知识中发挥着互补作用,各有自己的效用,它们都是人类认识世界,获得科学知识的重要工具。形式逻辑和归纳逻辑都应该主动吸收对方的优点来完善自己,而不是互相指责。
四、辩证法对形式逻辑前提的关切
在近代德国古典哲学中辩证法得到复兴,但伴随辩证法复兴的是形式逻辑的“灾难”,因为这场辩证法的复兴是以批判形式逻辑“起家”的。康德就认为形式逻辑只做纯形式的思考,而无深入思想的内容,思维无内容则空,所以形式逻辑难以把握真理。形式逻辑的分析判断只是把前提中所隐含的东西“分析”出来,它不能帮助我们获得新知识,因为它“并非服务于我们知识的扩充”[8]。
康德认为只有先天综合判断才能解决这一问题,既能保证结论的可靠性,又能用来扩展我们的知识。这先天综合判断,在性质上是先天的,所以它是必然的、可靠的;同时,在内容上,它又是综合的,超过了前提的内容规定,增加新东西,所以它可以用来获得新知识。先天综合判断在本质上其实就是一种辩证设想,它把先天和综合这两种相互冲突的东西融合在一起。所以,在康德这里,辩证法是一种被设想出来,克服形式逻辑缺陷的方法。
黑格尔的逻辑学更是对形式逻辑充满关切。黑格尔依据自己的逻辑观即逻辑学不仅应该研究思维的形式也应该关切思维的内容,逻辑应该是思维内容自身的逻辑,来对形式逻辑展开批判。他说:“实际上,改造逻辑的需要,早已被感觉到。逻辑像在教科书中所显示的那样,无论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可以说,都已遭到了蔑视。逻辑教学之所以还在拖下去,多半由于少了逻辑不行的感情,由于对逻辑重要性的传统看法还在继续的习惯,而不是由于相信那些司空见惯的内容和研讨那些空洞形式,还有什么价值和用处。”[9]也就是说,形式逻辑由于只研究空洞的形式,不研究思想本身的内容,已经耗尽它的价值和用途,必须进行逻辑的革新。黑格尔挽救“形式逻辑”的方式就是把思想的内容“灌入”形式逻辑的形式之中,让形式逻辑的形式“活”起来。
从此以后,用辩证法来批判形式逻辑就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认为辩证法高于形式逻辑,它掌握着最高的真理,是真正真理的逻辑,只有辩证法反思的方法才能真正解决形式逻辑的前提问题。甚至有学者认为,辩证法的批判本性就是直接指向形式逻辑的,“辩证法对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直接地表现为对形式逻辑的前提批判。它把形式逻辑不予讨论的前提,作为自己的批判对象”[10]。
辩证法对形式逻辑的前提关切并没有得到形式逻辑的认可。形式逻辑却从此展开对辩证法的反批判。
首先,形式逻辑认为辩证法没有科学性,是传统形而上学的“遗物”,它无法为事实经验所证实或者证伪,因此它是一种无意义的东西。“辩证法模糊而灵活,足以解释说明这种出乎预料的情况,正像它可以解释说明不出所料的以及碰巧不曾实现的情况一样。不管事情怎么发展都合乎辩证法的图式;辩证法永远不担心未来经验的反驳。”[11]
其次,辩证法自称能够解决形式逻辑的前提性问题,然而辩证法除了揭示这一问题外,至今也没有提出一种为逻辑学界所认可的思路,它对形式逻辑的发展没有提供任何帮助,反而在某些时候影响了形式逻辑的发展。康德和黑格尔都主张逻辑不能只做形式的思考,应该把形式和内容结合起来。其实,这只是主张把认识论加入形式逻辑之中,而这正是形式逻辑一直所希望避免的。
其实,辩证法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完全是一种对自身界限的“僭越”。辩证法和形式逻辑是两种完全异质的思维方式。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开始,辩证法所关注的就是“人事”,即人类自身及人类社会生活的问题,是人类对自身存在及人类社会的一种理解方式,从根本上说,辩证法就是一种人的逻辑。而形式逻辑所关注的是科学知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推理的德性在于获得更多的知识[1]295,这种知识就是人对客观外界的认识。形式逻辑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把握方式,从根本上说,它就是一种物的逻辑。从人的逻辑出发来对物的逻辑展开批判是违背批判原则的。
[1] 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2] 张家龙.逻辑学思想史[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4:538.
[3] 笛卡儿.探求真理的指导原则[M].管震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10.
[4] 杨福祥.笛卡尔直观方法确定性问题浅析[J].深圳大学学报,2002(5):43 -46.
[5] 培根.新工具[M].许宝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6] 陈波.逻辑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79.
[7] 休谟.人类理解研究[M].关文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42.
[8] 康德.逻辑学讲义[M].许景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1.
[9] 黑格尔.逻辑学:上卷[M].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6:34.
[10] 孙正聿.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41.
[11] 波普尔.猜想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M].傅季重,纪树立,周昌忠,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