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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克尔意义治疗理论对强迫症的分析与治疗策略

2014-08-15高子雯刘奎杰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强迫症冲动当事人

高子雯,刘奎杰

(1.六盘水师范学院,贵州 六盘水 450052;2.南山学院,山东 龙口 265713)

一、意义治疗的理论前提与基础

意义治疗理论是奥地利医学博士、精神病学家弗兰克尔创立的一种心理治疗的理论和方法,将人生意义与价值作为关注的焦点,其实质是“通过探讨和解决人的存在及其意义问题,达到自我肯定,消除心理疾患”[1]。在具体的意义分析过程中,心理治疗师协助当事人从生活中领悟自己生命的意义,借以改变其人生观,进而面对现实,积极乐观地活下去,努力追求生命的意义。

弗兰克尔认为,意义治疗的前提和基础由以下三个基本原则构成。首先,在任何环境条件下,生活都是有意义的,即生命的意义(the meaning of life),即使是在死亡集中营那种极端恶劣的条件下,帮助几近绝望的难友的过程以及为生存而努力做苦工的时刻,亦体现出其有限的生活意义。其次,每个人都有追求意义的意志(the will to meaning),这构成了其生命存在的原动力。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正是意义意志的存在,使得人生之路有了根本的差别,相比之下,那些对生命不报任何希望的人更有可能面临死亡的威胁。再次,每个人都有探寻人生意义的自由,即意志自由(the freedom of will),具体的境遇虽然很难改变,但我们可以改变自己的心态,不再怨天尤人,而是自问在此情景下能够做什么。这样,一条意义追寻之路也将展现在我们面前。

二、强迫症的含义及一般特点

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一些人在日常生活中重复一些无意义的动作,反复考虑一些无实际意义的问题,这种行为与观念,就和“强迫症”相关联起来。强迫症又称强迫性神经症,“以强迫观念、强迫冲动或强迫行为等强迫症状为主要临床相,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但无法控制”。从本质上讲,强迫症就是当事人对某一感觉的特别注意,并竭力想控制它,这样必然对这一感觉特别关注,并越来越吸引当事人的注意力,使其将注意力进一步固着于这种感觉,这样,感觉与注意之间形成了交互作用,不断循环往复,强迫症状就变得越来越严重。

一般来说,强迫症具有三个基本特点:主观上受强迫的体验,主观上感到必须有意识地抵抗这种体验和对症状有自知力。三者缺一就不构成强迫症,因此,强迫和反强迫的对立形成了痛苦的心理冲突。可以说强迫症状是心理冲突最典型的形式。

三、强迫症产生的原因

强迫症产生的原因,精神分析学派认为:是人格的问题,强迫性人格进一步发展成为强迫症;行为主义学派认为:出现过多重复的刺激—反应而导致焦虑,使神经系统的兴奋与抑制失调,从而形成了异常的习惯,即建立了病理性认识和反射,使思维和行为拘泥于固定的模式中。由此可见对于强迫症的病因,心理学界还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看法,但有一点能够达成共识,即强迫症与人的性格紧密相连,因此,强迫症当事人的主要性格特征是:谨小慎微、深思熟虑、富于幻想、固执呆板而缺乏灵活性。弗兰克尔则认为,“像其他神经症一样,强迫症也有其躯体性的原因”[3]。因此,生理因素也是强迫症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社会文化只是强迫症生长的土壤,并不必然导致强迫症。综上所述,强迫症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个人的遗传因素、人格特征以及家庭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对强迫症的形成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意义治疗理论对强迫症的分析

弗兰克尔曾经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研究强迫症的矫正与治疗,“把对强迫症的治疗目标确定为:使患者放松以及减轻他对待神经症的总体态度”[4]。因此,意义治疗家的任务并不是矫正强迫症的症状,而是促使当事人对自己的症状的态度的改变。

众所周知,强迫症当事人与自己的强迫观念斗争的紧张与焦虑恰恰加强了强迫观念的力量,当事人越是急切地消除某一个观念,这个观念反而变得越强烈,越不可消除。如果想要消除当事人的恐惧,就要分析当事人所恐惧的是什么。如,当事人并不害怕自己的强迫观念,而是害怕自己的强迫症会导致更严重的精神疾病,他们认为强迫症是精神分裂的前兆。针对这种情况,弗兰克尔认为,应该向当事人说明强迫症与精神病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没有必然的联系,以使他们安心。强迫症当事人害怕的另一个事情,就是其自杀或杀人冲动有一天会付诸行动,因此陷入与这种冲动的斗争之中,意欲在认识上极力摆脱这些荒唐的念头或想法。在这种情境下,意义治疗家要告诉当事人:“为了转变与冲动斗争的不幸的后果,要停止与这些冲动进行斗争。[5]”当事人一旦停止了争斗,冲动就会消失,就不会再继续纠缠他们了,他们所担心的那些冲动也就不会付诸行动了。

通过这些方式使当事人认识到,他们对强迫症的恐惧是没有充分的理由和根据的,这样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得到了缓解,同时也减轻了与之相随的反压力,而这种反压力恰恰是强化强迫压力的因素。如果想要解除这一反压力,就要促使当事人对自己的病症的态度的彻底改变,而这一任务在意义治疗之前就应该完成。也就是说,即使这一病症的躯体因素确实存在,当事人也要学会坦然接受自己的性格结构的命运,这样就可以达到避免躯体症状所导致的心理痛苦的目的。由此可见,当事人越是能够愉快地接受自己的命运,就越有可能从心理治疗中获益,其症状也就越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五、意义治疗理论对强迫症的治疗策略

意义治疗理论在对强迫症的矫正中,主要针对当事人与强迫观念所进行的错误的、绝望的斗争。在运用意义治疗理论对当事人进行治疗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当事人不要对自己的强迫观念负责;二是要当事人一定要为自己对待这些观念的态度负责。这是因为,当事人与强迫观念斗争的过程,是他们通过态度将强迫观念转变成内心的痛苦的过程,从而将那些观念变成心灵的折磨。当他们恐惧这些观念、与之进行斗争或者进一步思考这些观念的时候,这些观念就开始成为折磨他们的力量。弗兰克尔认为,在对强迫症进行治疗的过程中,除了一般的传统的心理治疗外,还要引入积极的意义治疗,即引导当事人为未来而活着,当事人最终要学会忽视他的强迫症,尽管还带着它,但能够过某种有意义的生活。显然,当事人将注意力转向了有意义的具体的生活任务,将他从强迫症状中解脱出来。

当然,我们还可以采用特殊的意义治疗方法来矫治强迫症,即针对当事人的世界观展开意义治疗。从现象学的角度看,强迫症当事人的观念中存在着不确定性,他们不得不与这些不确定的观念展开斗争,如他们往往对诸如寄信锁门之类的事情格外关注,这种过度而强烈的意识和自我观察是有障碍的,影响着当事人的认知和决策行为,使其不能像正常人那样思维、生活和行动,就像一个走路的人过分注意走路行动本身,而不是用眼睛看路、看前面的目标,他就成了一个步履艰难的人。这种过度的意识反映了当事人深层的人格特质的问题,因此,意义治疗就是要帮助他们重新发现他们人格深处的本能的确定性,训练当事人相信自己本能的确定性。

强迫症当事人总是追求认知和决策的绝对确定性,试图寻求百分之百的确定,无法忍受现实所是和应当所是之间的落差,他们所追求的是绝对的完美,而人类的世界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总是有缺憾的。因此引领当事人承认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距离,接纳世界也包括自己的不完美的存在,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的深层次的人格问题,从而强迫症才能得到疗愈。

[1]威廉·布莱尔古尔德.弗兰克尔:意义与人生[M].常晓玲,瞿凤臣,肖晓月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2.

[2]赵贤芳.强迫症的临床表现及治疗[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11(23):680 -683.

[3]Viktor E Frankl.The Doctor and the Soul:From Psychotherapy to Logotherapy[M].New York:Vintage Books A Division of Random House,1986:184.

[4]贾林祥.意义与人生——意义治疗的理论研究[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6:95.

[5]刘翔平.寻找生命的意义——弗兰克尔的意义治疗学说[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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