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中的语篇互文性研究
2014-08-15马卓
马 卓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郑州 450052)
《今日说法》作为一个热播电视节目,它的结构类型相对比较稳定,一般都是由三部分组成:主持人引入、案件介绍和嘉宾评论。作为一个特定的语篇,它具有语篇的互文性特征。整个语篇中存在着多语杂存的现象,并且混杂着不同的话语风格、话语类型及体裁,而这些语言现象在该语篇中不仅没有产生矛盾,而且和谐共存,促进了语篇的连贯。本文试从顺应论的角度出发,对其中的语篇互文性现象进行分析,以期阐述它的生成机制及语用功能。
一、语篇互文性
互文性是一个语篇对先前语篇在内容和形式上的继承和发展,先前语篇是当前语篇生成的语境因素之一,本身又将作为以后语篇生成的一种语境因素。国内学者辛斌把互文性区分为具体互文性和体裁互文性。具体互文性是指一个语篇包含可以找到具体来源(即写作主体)的他人的话语;体裁互文性指在一个语篇中不同文体、语域或者体裁的混合交融。
目前国内对互文性的分析大部分还主要停留在互文性的表现形式或者分类上,而对它的生成机制和语用功能研究的较少。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本文是基于辛斌对互文性的分类方法,主要侧重利用体裁互文性,对语料《今日说法》中存在的互文现象,即多语杂存及不同话语风格、体裁的相互交融现象进行分析,试图找出它们能够在同一个特定语篇中共存的语用动因及功能。
二、语篇互文性的顺应性解释
Verschueren提出使用语言就是进行选择的过程,而语言使用者能够做出选择是因为语言具有三个处于不同层次而又相互联系的特性,即变异性、协商性与适应性。这三个特性是语言的基本属性,而语篇互文性作为一种语言现象也就具有这些属性。如果从顺应性角度分析语言现象,就要从四个方面描述和解释语言的使用,即语境关系顺应,语言结构顺应,动态顺应和顺应过程中的意识程度。
不同风格的话语或者体裁等互文成分能够在同一语篇中共同存在,不但没有造成语言间的不和谐现象,反而使具体的语篇整体看起来连贯流畅,不但是语言使用者在高度灵活的原则和策略指导下进行协商的结果,更是他们有意识或无意识为了顺应交际语境和语言语境,在语言的各个层面都进行了动态的协商进而达到交际目的。由此看来顺应性在阐释话语生成方面具有普遍意义,本文将从该视角结合《今日说法》这一特定语篇分析语篇互文性这一语言现象。
三、实例分析
《今日说法》节目因其结构具有典型的类似性,为了便于阐释这些语篇的互文性特征,我们采用定性的分析方法对2010年1月8日的节目进行具体的分析。
节目的产出者在交际过程中具有很强的特定交际目的,即通过对本期节目的报道宣传特定的法律常识,以便达到普法的目的。为了这一交际目的,产出者在每一阶段都在进行着选择,既要选择语言形式又要选择语言策略,这些选择并不是静态机械的,而是不断动态协商的结果。选择和协商的目的都是为了顺应交际目的,于是在这一过程中便产生了不同体裁、不同话语风格、不同话语类型相互交融的语篇互文性。为了成功地解读同一语篇中存在的互文性特征,我们可以从顺应的四个方面进行阐释,即语境顺应、结构顺应、动态过程的顺应、意识程度的顺应。
首先就语境关系而言,该期节目的主题是通过讲述一场车祸引发的一系列追究责任人问题的案件进而宣传一些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常识。该期的题目是《他该告谁》。“他”和“谁”都属于代词,仅仅从题目中我们无法获取它们具体的指称对象,这就与下面讲述的案件内容产生了具体的互文关系。节目开头引入了一个存在纠纷的案例,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他”指的是“江苏省常州市郊区的农民陈正贵”,“谁”虽然可以简单理解成事故责任人,但是同时它又指出了案件纠纷的所在,即究竟谁才是事故责任人。这种互文的手段不但能吸引观众的注意,更重要是为下面按照法律制度追究责任人埋下了伏笔。在后面肯定会讲解如何通过国家的法律制度解决这种纠纷。这样就构成了一个顺应交际语境的互文链,而这种互文关系不但使节目情节环环紧扣,更重要是在引人入胜的同时达到了普法的目的。除了顺应交际语境产生的互文关系外,语言语境的顺应也形成了上下文之间的互文,例如在节目结构的编排上,语言使用者根据语篇上下文的逻辑,按次序对话语作出了先后安排:节目题目、主持人引入、具体案件介绍和嘉宾评论,这些都是顺应了语言语境。
从语言结构的顺应看,整个语篇中存在着电视访谈节目体裁中内嵌着文学类体裁叙事话语和法律条文;书面语兼有口语特点;普通话与方言两种语域交融;图片与文字两种话语类型混合。“体裁互文性”指的则是语篇中不同风格、语域或体裁特征的混合交融。就整个节目而言它属于电视访谈节目体裁,但是案件介绍部分的开头却采用文学类体裁叙事话语。案件介绍部分的开头是以第三人称的旁白讲述了交通事故的前因后果,最后提出案件的纠纷所在。故事体裁的特点是源于生活,贴近百姓,语言生动,很容易使观众产生共鸣。这一部分在表达方式上以叙述为主,语言贴切具有生活气息,不仅能够吸引各个阶层的观众,更重要的是让观众感受到事件的真实性。今日说法节目的目的就是普及法律知识,所以在语篇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法律条文,这些也使该节目区别于一般的娱乐性节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节目风格,让观众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节目中,主持人以及画外音的话语都是以“书面文本”的形式精心打造出来,但它们毕竟还是要通过口头言说表达出来,所以在语言的选择上就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句子结构与排列上不但要有逻辑性,而且在遣词造句上也必须精确,但同时又要使言语朴素具有一定的生活气息,尽量避免一些普通观众无法理解的法律专业词汇,这样才会使观众感到亲切生动。嘉宾因其身份所具有的权威性,所以他的言语虽然也是口头的表达,但是在遣词造句和措辞上也必须准确无误,以便达到既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又能使观众学习到法律知识,提高对法律认识的目的。这些书面语兼有口语的互文特点,正是因为在语言选择上为了顺应交际目的和交际语境而达到顺应语言结构的结果。主持人、画外音以及嘉宾在言语表达上都基本采用普通话的形式,但是在介绍案件时所涉及的当事人他们大多都采用方言表达观点,这样就使整个语篇中出现普通话和方言两种语域交融的现象。利用普通话的形式是因其节目针对的是全国的各个阶层的观众,除此之外,普通话会给观众一种严肃和权威的感觉,这样也符合该节目的风格。直接引用当事人采用的方言话语,让观众感受到事件的真实性和生活化,另外普通话与方言相互交融也降低了节目的单调和沉闷感。为了节目的美感,吸引观众的注意和加深观众的理解,在整个节目中始终是贯穿着图片和文字两种话语类型,这样的语言结构也是顺应了交际目的。
就意义生成的动态性而言,语言的意义具有变异性,在语境因素和语言结构因素的作用下,语言的使用或选择就灵活多样,使意义的生成成为一个动态过程。在整个电视访谈的体裁框架中嵌入了文学性体裁叙事话语和法律条文体裁,这种言语体裁上的灵活性正是因为语言使用者作出了语用上的动态顺应。交际者的交际意图随着主持人引入、案件介绍、嘉宾访谈这三个步骤的递进,意图也在不断变化——吸引观众、让观众理解具体的案情、普及法律知识,而伴随着交际意图的不断变化,语境因素和语言结构也在不断变化,而意义正是在这一变化过程中生成。主持人引入部分主要是为了吸引观众的注意,而这一部分的引入也是言简意赅——“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但是没想到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引入部分虽然简洁,但是却提供了一定的信息,与题目中的“他”和“谁”产生了所指的互文关系,不仅如此,更是给观众留下了一个悬念,进而引起了观众的好奇心,达到了交际目的。随着交际目的和交际语境的变化,案件介绍这一部分的语言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为了要让观众明白案情具体的前因后果,并且体会到案件的真实性,这部分不仅嵌入了文学性体裁的叙事性话语以及法律条文体裁,而且直接引用了当事人用方言表达的口头话语,这种不同体裁和不同语域之间的互文,就是意义动态性顺应过程。节目的最终目的是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在最后嘉宾访谈部分,为了顺应交际目的和交际语境,语言结构再次做出了一定的调整。显而易见的是话语信息结构的调整,不再是单纯的主持人介绍,而是主持人与嘉宾的一问一答;话语信息量的比例也发生了变化,主持人的信息量较少,而嘉宾的信息量较大。这正是因为在该部分主持人把自己降低到观众的身份,而把话语权交给了具有法律权威性的嘉宾。主持人与嘉宾之间话语上下文的互文关系推动了语言结构的变化,影响了话语的选择,在协商的过程中产生了动态的话语意义。
就顺应的意识程度而言,交际者在语言选择作出顺应时的意识程度不尽相同,不一定都是在同等意识程度下作出顺应,有时候是无意识的,而有时候则具有较强目的。节目始终都有图片与文字两种话语类型的混合,这也是语篇交际者有意识地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交际目的和交际语境所采用的互文手段。整个节目的语篇具有书面语兼有口语特色的互文特点,却是语篇生产者无意识地顺应了交际语境和交际目的的结果。
四、结束语
语篇的互文性是一个普遍的语言现象,Verschueren的顺应论在描述和阐释语言使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所以从顺应论的角度解释语篇的互文性是可行的。不同风格的话语或者体裁等互文成分之所以能够在同一语篇中共同存在,不单是语言使用者在高度灵活的原则和策略指导下进行协商的结果,更是他们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为了顺应交际语境和语言语境,在语言的各个层面都进行了动态的协商进而达到交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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