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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新形势下“枫桥经验”座谈会在杭州召开

2014-08-15本刊编辑部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公安厅枫桥

本刊讯10月15日,经浙江省公安厅主要领导同意,浙江省警察协会在杭州召开了坚持和发展新形势下“枫桥经验”座谈会,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石春,曾参与“枫桥经验”调研总结、见证“枫桥经验”发展的老同志董光、徐贤辅、周长康,浙江省有关专家学者蓝蔚青、杨建华、余潇枫、吴锦良、杨燮蛟等,浙江省公安厅、浙江警察学院、绍兴市公安局、诸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领导和同志,新华社浙江分社、法制日报社等有关媒体记者等30 余人参加会议。与会代表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新形势下的“枫桥经验”,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了发言。座谈会由浙江省警察协会副主席王振东同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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