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经济社会建设领域矛盾纠纷调查探析
2014-08-15甄敬霞吴晓英
甄敬霞 吴晓英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 新疆 伊宁市 835000)
今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经济成分、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各种利益冲突、磨擦、纠纷不断出现,影响了群众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阻碍了伊犁州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的大好局面的形成。
一、经济建设领域中的矛盾纠纷日趋频繁
(一)因土地承包引发的纠纷
伊犁州是一个农牧业大州,大多数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程度还十分强烈,但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部分山林、田土、水利资源权属不清。伊犁州的不少资源,如土地、草场、滩涂、河流、湖泊等的所在地往往处在市、县(兵团)、乡(连队)、村的交界处,所有权归属不明确,在资源日趋紧张和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的重要性不断显示的情况下,对于这些资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有的地方甚至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如巩留县羊场与东买里乡多次因托海巴依布拉克春秋草场的所属而产生纠纷,发生争执并多次上访。2008年7月5日,清水河开发区(镇)西卡子村四组村民和农四师六十五团六连农工因争水发生纠纷。农户之间采用“口头协议”私下进行土地流转存在较多矛盾隐患,导致大量土地承包纠纷发生。一些基层组织擅自将集体土地承包和流转;有些承包经营合同与法律法规相悖,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导致各类纠纷时有发生。这两年,察县因过去基层组织擅自将集体土地以低价承包和流转后,承包土地人在土地上进行了大量投入。现在,政府按国家相关规定要在进行一定补偿的前提下收回土地,导致因耕地承包引发的权属纠纷、以及因权属问题而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到目前,察县国有土地清理规范工作涉及303宗265920.95亩,经过反复做工作,宣传相关政策,与原用地人重新签订合规范合同69874.05亩,清收土地共计172046亩,清收夏草场24000亩,但有些原用地人始终就此问题上访。
(二)劳资纠纷
近几年,入住伊犁州的大企业大集团已达30多家,小微企业也逐渐增多。随着经济多元化、经济交往的频繁,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纠纷开始显现,经济活动中的劳工、价格、市场、污染和消费等问题都随时有可能在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群众之间引发矛盾纠纷。伊犁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组织下外出打工,由于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缺乏,在签订劳务合同时不谨慎,导致履行时出现争执和矛盾。另外很多少数民族群众一般不愿长期外出打工,春秋季零散用工现象较多,主要是业主雇佣临时工,到田间地头劳动,或从事其它建筑、搬运等工作。干活时间长者十天半个月,短者一两天,务工人员也不固定,双方基本不签劳务合同,一旦出现工资、物品、财产损害、不能按时交工等问题时,双方各持一词,产生矛盾和纠纷。随着伊犁州开发力度的加大,基建工地如雨后春笋般林立,雇佣大量农民工从事着苦、脏、累活,他们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部分建筑企业、开发商、工头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财产给付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察布察尔锡伯族自治县法院2011年受理的劳务合同纠纷2011年为62件,2012年上升到94件,司法局调解的劳动争议纠纷1012年为59件。近几年,伊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理各类劳动用工举报投诉1130件,立案处理635件,调解495件,涉及人员3196人;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132件,其中,工伤亡待遇争议案58件,经济赔偿金争议案13件,33件社会保险案,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案28件,结案126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赔偿876.32万元。
(三)合同纠纷
当前,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欠款纠纷,小额借款纠纷都在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日趋上升。随着金融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银行贷款门槛的提高,很多老百姓在急需用钱的时候,筹资的主要渠道转向民间借贷。由于利息高,时间紧,有些借贷人无法按时偿还,双方之间就会产生纠纷,甚至诉诸法院。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主要是由于开发商所建住房普遍出现瑕疵,购房者找开发商协商解决,开发商置之不理。2010年察布察尔锡伯族自治县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为107件,标的为165万元;2011年为113件,标的167万元;2013年受理138件,标的324万元。涉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是138件。察县司法局调解的合同纠纷120件,同比上升20%。2013年第一季度伊宁县司法局调解的合同纠纷21件,占纠纷总数的2.7%
(四)开发建设引发的环境及其它矛盾
伊犁是一个天蓝、水绿、自然风光秀美的地方,但随着伊犁州工业化步伐的加快,招商引资的力度随之加大,发达地区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甚至有些在内地限制发展,甚至淘汰的企业、产能纷纷入驻伊犁,引发群众的不满。目前,伊犁城镇化建设步伐也在加快,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同时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矿山开发、水电建设、旧城改造、高速公路、铁路的修建等应运而生。这些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破坏山清水秀的自然环境,由于相关政策的不完善,工程完成后,相关企业舍不得投入,当地政府监管不到位,资源使用补偿不到位、不合理,受到破坏的生态恢复建设没有实施或敷衍了事,影响和损害了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致使当地群众产生剥夺感;许多在退耕还林还草、牧民集中定居,退人还山工程、严禁采伐林木和捕猎野生动物后受到影响的群众;对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出贡献的群众,国家给予的有些优惠政策不健全、不合理、不到位,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增多,成为影响民族关系和阻碍民族地区发展的新问题。
(五)改革初期遗留的问题
随着伊犁州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一些改革初期的历史遗留矛盾和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如国营农牧场改制后,原国家干部、人才交流人员的工资、待遇,退休职工要求提高退休金,教师、医院职工身份确认等问题还未圆满解决;国企改革中产生的大量下岗职工未完全解决就业问题,下岗工人经济补偿金问题、生活出路问题、养老金问题依然存在,对原有职工安置的政策存在偏差等等导致的纠纷依然存在。例如,察县“305”金矿1999年改制时遗留了131人的欠缴养老金问题;养路队改制遗留了11人的安置问题;县溶剂厂欠发6位退休职工1997年1月-2001年12月的退休工资12.5万元,这6位退休工人从1997年上访至今。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底,伊犁州城镇登记失业人口6465人,这些人中大部分文化层次和劳动技能偏低,就业门路窄,再就业十分困难,造成这些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目前社会保障体系又不完善,改革措施不配套,致使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因此对现行政策产生不满情绪,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此外部分企业里军队转业干部、伤残复退人员因待遇问题也会引发矛盾纠纷。
(六)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
主要涉及假冒伪劣农用物资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如假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引发的纠纷。尤其是粮食种子质量问题,在涉农案件中,占比较高。该类纠纷的造成原因主要是供应商售后服务不到位,或产品宣传过于夸大,实际效果与之相差较大,引发种植户不满,甚至要求赔偿,产生纠纷。
此外,各级政府在领导、组织、指导经济活动中有时造成的失误,如有的地方政府向百姓举债投资的项目失败,无法兑现当时许下的诺言,也会引发群体上访或请愿活动等社会纠纷。
这些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很容易激化为刑事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社会建设领域中的矛盾纠纷成为主流
(一)婚姻家庭纠纷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群众思想观念的改变,不断引发出一系列家庭矛盾和纠纷,离婚、赡养、抚养、财产等类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一是婚姻纠纷中,由于信息网络社会的发展,婚姻双方通过网络认识、恋爱,快速结婚,即闪婚,但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志趣不和而提出离婚;一些少数民族家庭,婚前彩礼索要过多,导致男方及男方父母家庭不满,成为婚后矛盾的导火索。或者是女方生育后,到娘家休养结束后,女方父母却要求男方给女方购买金银首饰才能接回夫家引发双方矛盾。此外,当前,年青人外出打工较多,长期在外务工不能照顾家庭,家庭重担由妻子一人承担,妻子不堪忍受引发家庭矛盾;由于夫妻长期分居,出现第三者插足,导致家庭不和,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率增高;由于外出打工者没有挣到钱,又无钱回家,既耽误了自己的农业生产,又有家难归,导致家庭矛盾增加;农村赌博情况严重,丈夫赌博成性,也会引发家庭及社会矛盾,致使离婚纠纷居高不下,离婚时又会引发财产分割纠纷,这些都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潜在危险。察县离婚案件2010年为352件,2011年342件,2012年336件,呈现上升趋势。二是家庭纠纷中,老人的赡养问题现在也成为家庭纠纷产生的原因之一。有些家庭的孝顺观念淡化,一心只顾小家庭,无视赡养义务,致使老人与孩子之间产生矛盾。有些老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子女间因给付赡养费、赡养不公平也会产生矛盾。儿女因贫穷不愿赡养老人,或长期外出打工,无法照顾老人,也会引发父母子女间的矛盾;因为父母家产、遗产分配不公问题,也是引发家庭矛盾、纠纷的导火索。2012年察县司法局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514件,同比上升13%。伊宁县司法局2013年第一季度调解的婚姻纠纷281件,占纠纷总数的37%。
(二)邻里纠纷
农村里,邻里之间的纠纷主要表现在土地界址不清,相邻权争议,房屋宅基地使用,道路通行以及公用下水道、院墙、垃圾乱丢乱放、家畜饲养、口角琐事纠纷等。其产生的原因一般不易界定,或是历史遗留问题;或是邻里间长期积怨、关系紧张造成;或是一方对另一方面因过失或故意造成。城市中,大多表现为房屋租住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和个别市民素质不高引发的矛盾纠纷。2012年,察县司法局调解的邻里纠纷180件,房屋宅基地纠纷24件;伊宁县司法局2013年第一季度调解的邻里纠纷72件,占总数的9.3%。。
(三)流动人口管理中的矛盾纠纷
目前,有关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主要涉及经济纠纷中的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动报酬纠纷两类。一方面,许多内地到伊犁的外来人口,由于不了解民族习俗而产生的纠纷有所增加。另一方面,伊犁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打工经商逐年增多,但法制观念淡薄,极少数群众当地在街上乱设摊点,不遵守当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进行经营活动,与当地城管、工商部门和群众发生矛盾。
(四)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意外事件处置中引发的矛盾纠纷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动物致人伤害事故等意外事件,也会引发人身财产等方面的赔偿纠纷。如果处置不当,很容易使当事人及其亲属在思想上、心理上、情绪上造成某种程度的失衡和冲突。这种情绪如果得不到疏导或调适,就有可能演变成为极端行为,引发群体性聚集事件。如:现在一些医院为了招揽生意,提高声誉,扩大影响,经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事实,一旦患者来院救治,往往达不到广告宣传的效果,因而引发大量医患纠纷;有些病人及家属不了解医学知识或治疗程序,盲目要求医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医生如果没做,治疗又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或产生了严重后果,病人及家属就会指责医生、医院,纠纷由此产生;当然医护人员的医德低下问题、医术不高问题引发的纠纷也依然存在。
随着各种车辆社会拥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纠纷增加迅速。有些交通事故、合同纠纷,被执行者生活条件差、家境贫寒,无力依法赔偿,导致对方当事人因合法利益得不到解决而产生矛盾。2012年察县司法局调解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3件,同比上升18%;医疗纠纷5件,同比上升150%;2011年察县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44件,标的额为132万元;2012年受理112件,标的额高达600多万元。
(五)社会管理中引发的纠纷
由于城市管理越来越完善、规范、严格,与市民过去的生活惯性和不良习俗产生冲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给市民的出行、生活也带来了一些不便,引发市民对相关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产生不满;一些下岗职工、个体户或失业人员出于生计,在寻求生活出路时,违章违规,其行为被制止或受到处罚后,对有关部门有意见甚至产生对立情绪。农村换届选举中引发的争端与纠纷也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出现贿选现象;有的地方没有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影响了村民的参与热情;有的地方选举出来的人,缺少公信度,老百姓不满意。在村务管理中,群众对有些村组织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发包不透明,引发群众不满等等。察县司法局2012年调解的村务管理纠纷6件,同比下降33%。如果对这些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必然会影响了伊犁基层的社会稳定。
(六)教育、就业方面的纠纷
教育方面,因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由择校、择班、择教师、跨学区费、赞助费而导致的纠纷时有发生。自2009年伊犁实行民汉合校后,由于教育理念、教育方式、工作观念及责任感、工作分配等等的不同、不公,造成同一学校的少数民族教师和汉族教师也会由此产生矛盾。同时由于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的差异性,在加上青少年学生年少气盛,考虑问题不够全面,少数民族学生和汉族学生之间也易产生矛盾。就业方面,主要是现在内地就业形势严峻,许多大中专毕业生纷纷返伊寻找工作,一方面伊犁的大中型企业较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接纳程度有限;另一方面许多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一些未上大学的“80后”、“90后”,等、靠、要思想严重,既不愿意到艰苦的地方去,也不能接受收入不高的现实,自身有缺乏伊犁企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就业困难,于是对政府不满,矛盾由此产生。
(七)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纠纷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及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建改造、重点工程建设和项目建设的不断上马,比如道路交通、水利设施建设的修建,旧城的重新规划和改造,城市圈的扩张等,必然都涉及征地拆迁,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有增无减。大量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拆迁民宅,一方面失地农民的生活着落问题没有妥善解决,使一些失地农民在无劳动技能或已经失去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陷入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保障无份的困境,成为新的贫困群体。另一方面,不同时间、不同地方、不同项目,拆地补偿的标准不同,引起拆迁户的诱惑,怀疑;有的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和思想工作不到位,拆迁安置不当,或征地补偿金不到位或补偿不及时;2012年,察县司法局调解的征地拆迁纠纷2件,同比下降50%。有些群众虽然得到了征地拆迁给予的合理的补偿,但坐吃山空,尤其是一些少数民族群众缺乏存款和细水长流的习惯,在花完了补偿款后又会找政府、找开发商;一些从内地迁移的新移民不能适应当地生活等等,由此经常引发矛盾纠纷。当前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到蓬勃发展期,从占地、拆迁、施工、弃土、放炮各个方面也是引起矛盾纠纷的触点。
任何社会的发展,都难以避免矛盾纠纷问题的产生,需要我们正视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纠纷,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症下药,多管齐下,找到符合实际的化解纠纷或解决纠纷问题的有效方法,才能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助推伊犁与全疆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1]《和谐社会视野下民族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与变革》[J].胡辉.《青海民族研究》,2008(2)
[2]《少数民族地区民间纠纷成因及对策—以云南省蒙自县为例》[J].杨晓燕范元昌贺良林.《丝绸之路》.2010(22)
[3]《试论少数民族民间纠纷处理模式的不足与完善》[J].拜荣静.《青海社会科学》.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