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种业体制改革,让企业做大做强
2014-08-15李洁琼
文|本刊实习记者 李洁琼
岁末年初,在新一年农事即将展开之际,政策春风频频吹入农业,连带着A股市场的农业股也强劲上扬。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国农村工作会议都明确将粮食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命线”,种业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种业发展注入“助推剂”
种业被官方认定为基础性的和战略性的核心产业,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出现是在2011年4月份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简称为“8号文件”。这份文件让大家看到了中国种业的全局和未来,以企业为主题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也是在这份文件中被首次提出。
“8号文件”出台两年多后的今天,我们依然发现种业的市场化之路走得似乎并不顺畅。大批的种业企业依然需面临资金和科研人员短缺,企业创新能力不强,自主知识产权无法得到保障等问题。
基于这些问题,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出台了《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以下称《规划》),公布了中国种业发展官方时间表。《规划》明确表示,到2015年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将在2020年建立。该《规划》被视作是“种业新政”的具体政策落实,但是依然停留在书面上,需要更具实践指导意义的意见或建议。
经过一年的实践和磨合,终于在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就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给出了具体的意见。《意见》中提到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保护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合法权益,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建设种业强国,为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林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根本性保障。
《意见》在明确改革路径、细化改革措施、增强可操作性上有新突破,被广泛解读为未来种业进入发展快轨的“助推剂”。
需深化种业体制改革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和用种大国,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
但是国内种业目前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方面种业企业自身较弱,本该成为种业发展主体力量的种业却因为缺乏应有的科研资金投入和专业的研发人员,在市场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据科技日报报道,中国有6000家种子企业,2010年,排名前20的种子企业销售总额却不及美国孟山都公司的20%。以至于有人用鸡蛋和石头来比喻中国国内种业公司和国际巨头种业集团。另一方面,种业优秀的人才、技术、资源等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校,却很难将科研成果成功进行转化应用。
著名玉米遗传育种学家,中国农业大学教授许启凤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目前种业发展体制是制约我国种业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他对国内外的种业研发路径进行对比认为,中国的种业研究以高校和研究院所为主体,在育种方面主要采用课题组制,几个人从头至尾负责一个项目的所有工作,出来的成果属于项目负责人,并且育种的规模小、效率低,他认为这样的体制很难出研究成果。国外的育种主要依靠公司进行商业化育种,以市场为导向,分工明确,效率高,而大学则主要做基础性的研究,然后将做出来的成果给公司,企业根据市场需要继续进行研发,这样做出来的产品属于公司而非个人。
中国的科研院所有强大的种业科技研发能力,却同时因为众多的种业公司太过弱小,让中国的种业发展困难重重。
许启凤教授认为,发展种业必须先从体制上着手,中国的种业公司力量还比较弱,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经费支持,并且将科研院所做出来的基础研究成果优先交给企业,让他们继续进行开发推广。该观点与新出台的《意见》相契合,即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推动种业企业做大做强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要发挥企业在种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指出,“种业科技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就是能否更加有效地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现有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种子企业能否尽快做大做强。”
就如何让种子企业做大做强,《意见》从提升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和人才、技术等资源依法流向企业两个角度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角度,《意见》提出了3项举措:
第一,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要求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目的是形成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科技型企业。
第三,加强政策支持力度,要求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种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按规定开展种业领域相关研发活动后补助,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种业做大做强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是让资源合法流向企业。2014年1月3日,人民日报和人民网刊发了一篇关于《意见》的政策解读文章。
文中一位农业部负责人就“怎样促进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这个问题进行解答。他指出,《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了人才、技术等资源合法有序的向企业流动,概括起来就是让科研人员和成果合法有序地“流起来、动起来、富起来”,让育种效率“高起来”。文件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通过推动确权交易,让种业科研资源及成果“流”起来。《意见》提出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
二是通过强化合作交流,让科研人员“动”起来。《意见》明确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是通过创新科研成果收入分配机制,让科研人员依法“富”起来。
四是通过完善市场导向机制和商业化育种机制,切实让育种效率“高”起来。《意见》推动了人才、技术、资源向企业集聚,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按照商业化模式配置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企业最熟悉的是市场,种子企业最贴近农业生产,也最了解农民,种企做大做强了,中国的种业才能蓬勃发展。未来《意见》能否从纸上真正落实到实处,是否能够真正成为我国种业发展的“助推器”,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