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交的隐私问题与伦理规范
2014-08-15孙小晴
孙小晴,李 军
(1.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81;2.江西中医药大学 科技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5)
网络社交的隐私问题与伦理规范
孙小晴1,李 军2
(1.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81;2.江西中医药大学 科技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5)
网络社交具有真实性、广泛性、即时性、透明性和繁衍性,网络社交隐私泄露的表现和途径主要有个人网络用户、社交网站公司和黑客攻击等。用户在网络社交时应当树立保护自己隐私和尊重他人隐私的意识,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网络社交的道德建设应得到加强。
隐私;社交网络;网络伦理
B82
A
1673-9272(2014)06-0034-04
2014-11-18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中国语境下网络内容规制的伦理问题研究”(编号:09BZX056);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Web3.0时代网络伦理前沿问题研究”(编号:07JJD720048);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网络内容规制的道德与法律问题研究”(编号:湘财教指[2010]51号)。
孙小晴(1991-),女,海南海口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网络伦理与科技伦理。
李 军(1977-),男,湖南隆回人,讲师,研究方向:网络伦理与科技伦理。
随着我们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互联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平台,其传播速度非常快,传播途径又多不胜数。这些特点给网络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提供了一定的条件。网民的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不良的传播给网民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极大地影响网民的生活。信息时代给我们带了方便、快捷的生活方式,但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网络隐私侵权问题。
社交网络的出现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广阔的人际交流平台,社交网络将交友圈从现实世界延伸到网络中。社交网络不仅使人们有机会结识世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朋友,还给人们带来了一种新的通讯方式。人们通常只需支付小额度的网络费用,就可以和不同城市的亲朋好友进行语音或视讯通话。网民可以通过在社交群上发布不同的消息,如照片或文字,与社交群的好友分享近期动态。不断普及和发展扩大的网络社交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盗取个人隐私的途径和机会,社交网站用户遭遇诈骗信息和身份被盗等事件屡见不鲜。因此,我们不仅要重视网络社交中的隐私问题,而且要注意网络社交保护隐私的伦理规范。
一、网络社交的特征
网络社交是通过社交网络(SNS,Social Network Site)来实现的。社交网络是指以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共同兴趣为媒介,为网络用户提供相互沟通、交流服务的网络应用。社交网络的建立与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斯坦利·米尔格兰姆1967年创立的六度分割理论不无关系。该理论认为,一个人如果想认识另一个陌生人,在这个认识的过程中,间隔不会超过六个人。按照这个理论,网民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去认识“熟人的熟人”,每个人的社交圈因此会不断扩大,最后形成一个大的网络圈子。
社交网络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它为人们提供了在虚拟世界与真实世界联系的渠道。最初的网络社交方式是通过电子邮件的往来,是单纯的点对点的交流。随着BBS(Bulletin Board System)、即时通讯(Instant Messenger,简称IM)软件和博客(Blog)的出现,网络社交的方式朝着点对面的方向发展,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心理需求、社会需求和互动交流需求。只需一个简单的检索和请求,就可以将该社交群中的任何一员添加为自己的好友。近年来,社交网络的变化日新月异,出现了诸如Facebook、Twitter、微博、微信等新型社交网络。借助这些社交网络,人们可以以简单的文字、照片或视频的方式便利快捷地分享生活。
网络社交是对现实社交的一个延伸,人们只需通过用户名查找并添加为好友,或者通过推荐关注的人,很容易就能结交到新朋友。社交网络会即时更新好友的动态,只要连接互联网,就能及时获悉好友动态。社交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人际交往的特殊平台,由于网络社交的特殊性,它的交往方式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第一,网络社交具有真实性。在社交网络服务中,大部分网站实行网络实名制,就如人人网来说,它要求用户使用真实姓名、邮箱或联系电话来注册,并且还要完善各种信息,例如现居地址、学校名称或班级等,方便人们找到同城好友或初高中或大学的班级同学。除此之外,在新浪微博中,大部分实名认证的用户是通过微博确认身份信息的。而其他不能加V(即实名认证)的用户,即使好友的用户名不是真实姓名,也能通过私信、好友上传的照片或发表的动态等方式去确认好友身份。由于大多的社交网络普遍实施实名制,人们使用真实的姓名、年龄、性别、联系电话或邮箱等信息注册,因此,网络用户可以通过虚拟的社交网络建立真实的人际关系。社交网络的真实性使得网络的社交活动得以开展。目前,社交网站的主要人群是学生和白领,其中学生群体占总人数比例中的一半。社交网络的多功能大大吸引了学生们,特别是大学生,在半只脚步入社会的时期,通过多种途径去认识新朋友正是他们所需求的,而社交网的实名注册大大减少了网络的不安全系数。网络社交是一个可以让学生们展示自我,渴望被他人关注的大众平台。此外,现代社交网络还通过设计不同的网页游戏、娱乐性软件和工具性软件,使社交网络的娱乐性大大的提升,使人们可以在游戏中认识新朋友。
第二,网络社交具有广泛性。在现实社会中,人们相对于萍水相逢或者有一面之缘的人来说,总是会更倾向于与熟知的人往来。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多元性,可以使得网民轻易的寻找到自己感兴趣的组织,即粉丝群或对同一事件中看法、观点一致的志同道合的网民。用户通过发布视频、照片、音乐或者文字分享自己所经历的时刻,与不同地域的朋友分享生活中的点滴。网络社交不仅可以通过被他人关注来增强用户的存在感和成就感,而且还可以增进朋友之间彼此的感情。在网络社交中,用户不但可以与现实中的好友保持联系,还可以通过“朋友的朋友是朋友”的关系,扩大自己的社交圈。网络社交还是一个可以提高营销效率的手段。企业通过社交网站拓展公司业务,通过网络个人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关键字推测其可能感兴趣的产品。例如,在微博中,如果用户发布的信息包含某产品或者某明星的名字,系统将会根据这些关键词自动发私信推荐用户关注这类信息。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地域、工作环境等原因的限制,导致现实中的人际交往方面都具有局限性。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广泛性和平等性,人们可以通过自己认识的朋友中的朋友圈去认识更多的朋友,从而拓展自己的社交圈。
第三,网络社交具有即时性。网络社交是一个强有力的快速获取和传播信息的工具。在网络通畅时,用户发出信息都能立即发布,同时,如果有好友发私信找你,也会立即提示。另外,在微博中还设置了特别关注这个分组,只要用户将想特别关注的好友列入该组,之后该用户所发布的任何信息就会被即时提醒。网络社交还使得用户的上网路径变得透明化。在社交网站发布动态时,系统不仅会记录下具体的发布时间,甚至还会定位到具体城市位置。以微博为例,关注用户的粉丝并不一定全都是用户认识的,特别是公众人物,粉丝的数量往往比他关注的人多很多。用户在社交网络中发布的个人照片和生活状况就很容易被陌生人知悉。因此,如果用户发布的是一些具有秘密性质的内容,就有可能存在泄密的风险。
第四,网络社交具有繁衍性。当今互联网的发达,造就信息大爆炸的局面。不管是现实世界还是网络世界中,人们总是会轻易相信自己所认识人的言论。用户在社交群中发布某一观点,总是会引起共鸣,依靠互联网的传播速度,很快就能达到一传十十传百的效果。用户首发的信息会由于各种原因迅速成为热门消息。无论是好消息还是外消息,都能依靠强大的社交网络瞬间传遍各大网站。例如,最手热议的艳照门事件,最初也仅是在几个社交网站发布的,可是却在短短的几分钟之内就造成了几乎人尽皆知的事态。
二、网络社交的隐私问题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增强。尽管社交网络给人们带来了交流的便利,也克服了由于网络匿名所带来的网络人际交往方面的危险性,但同时它也伴随着一些负面影响,对网络用户的隐私构成一定的威胁。在现代社会中,隐私是人人都耳熟能详的词汇,“隐私”的概念从最初的不随意进入、侵占他人领地(即私人空间)或财产等方面,扩展到涵盖和强调个人控制或限制他人访问自己个人信息的能力。[1]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存在着隐私问题,社交网络中也不例外。大多数已成为搜索引擎素材的信息常常以公共的或准公共的形式存在了(如电话号码),现在也已经被数字化了。如果个人信息容易被获取,对可能促进公众利益的媒体调查而言,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而网民不需要经过知情同意,就可以很容易的在网络数据库中搜索到他人的个人数据。[2]因此,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利是当今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社交网络中用户的隐私信息主要包括用户姓名和照片、用户的兴趣爱好、银行账号、职业、常联系人、所在地等其他信息。网络社交的隐私泄露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社交网络的目的在于通过网络去寻找和发现新朋友,大部分社交网站都需要填写大量个人信息。填写的资料越详细,就能寻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几乎所有的社交网站都需要和手机号绑定或者用邮箱注册,有些个人资料里面还要求填写身份证号或其他证件号。这些信息很容易被居心不良的人利用,很可能盗取用户账号对其好友进行诈骗活动,或者盗取用户的银行账户。微信有“摇一摇”和“附近的人”这两个功能,在用户使用这两个功能时,如果没有设置朋友圈的屏蔽功能,就有可能将用户个人信息暴露在网络中。除此之外,有部分用户在使用社交网络时并不知道网站有隐私设置功能。通常社交网站的隐私权限都是用户自己设置的,如果不是对方好友就不能浏览用户的网页,而且每个不同的项目也能单独设置是否所有人可见,或者特定好友可见。但是由于复杂的设置条目,往往有些操作不熟练的用户,或者对隐私安全不够重视的用户,就会疏于去设置隐私权限,很容易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有些用户因为不了解一些社交网络的具体用途,也容易导致自己的隐私暴露在大众视野中。
第二,用户在分享的信息中也存在着大量的隐私安全隐患。在网络社交中,网民不仅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信息的传播者,社交网络的交往特征使得信息传播得更迅速、更广泛,使得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也变得越来越模糊。[3]“朋友的朋友并不一定是你认识的熟人”,有些用户在发布信息之前未经他人的知情同意,就发布了与他人相关的文字或照片,这将有可能在无意间泄露了他人的隐私,造成他人的困扰甚至是损失。在社交网络中存在着原创帖和转发帖之分,在原创帖首发时,要确保照片中除了自己之外的其他人知情并同意才能发布,不然可能会因此暴露了他人的隐私。例如,有一些已经分手的情侣,在分手之后男方因爱生恨,将女友的艳照发布到网络中,导致女子名誉受损。这些事例中所引发的不良后果,都是因为用户在首发时没有经过当事人的知情同意所导致的。在用户转发他人发布的信息时,必须经过首发人的知情同意后才转发,不然可能会对首发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影响。如果你的一位好友发布了她正在某城市旅行的照片,而你不知道她是偷偷装病,跟公司请病假出门的,你未经过她的知情同意,将她游玩的照片转发到你的朋友圈,正好你的朋友圈有她公司的人,就暴露了她欺上瞒下的谎言。而你朋友圈的好友并不全是她认识的好友,这也属于间接侵犯了她的隐私。除此之外,微博和微信都具有的一个功能就是“地理位置服务”(Location Based Services,简称LBS),是一个通过GPS定位确定移动用户的实际地理位置,利用手机连接移动网络将用户的位置发布、共享的服务。这样在发布动态没有留意这一项时,就会暴露用户的所在地。同时,用户所发布的文字、照片和视频,都有可能被有心人士收集到各种信息,从而推测出用户的消费现状、家庭、工作或学习情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三,社交网站未经用户知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和出售用户信息。社交网络通过对用户所填写的信息进行分析,向用户推荐“可能认识”的好友,这一方面可以扩大我们的朋友圈,但另一方面却也将用户的人际关系网暴露了。社交网站有时会和其他网站合作,通过出售社交网络中用户的个人信息,从而达到和社交网站和商业网站双赢的局面,此时用户的个人信息的隐私安全就面临着危机。例如,Facebook对隐私设置的一系列改变,其中包括撤销用户隐藏姓名的权限和让合作网站拥有获得相同的社交网络用户资料的权利等方面。[4]
第四,黑客对社交网络的侵害。社交网络是黑客的主要攻击目标。2010年,Facebook就出现过用户数据遭失窃的严重安全性漏洞,攻击者可以通过应用平台,窃取几乎所有人的个人信息。黑客入侵用户的社交网络圈子,主要是通过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来判断用户的生活环境、好友状况和个人习惯爱好。一旦个人信息被盗取和利用,除了自己的财务安全受到影响,首当其冲受害的是朋友圈的好友们。微信、微博中就存在大量类似事件,黑客通过盗取用户账号,进入用户的网上银行账户,并向用户的常用联系人进行诈骗,或者向好友发送一些种下木马病毒的活动链接,通过用户好友点击的病毒链接,从而窃取用户好友的资料,进行新一轮的诈骗。有不少的用户喜欢使用真实头像,诈骗份子就有可能窃取用户的头像和账号,模仿用户的说话方式去向用户的好友圈里骗钱,如果用户不能及时发现并找回,可能就会有朋友上当受骗。
在网络社交日益普及的今天,社交网站中的网络隐私问题日益突出。据调查,财务信息失窃、身份信息盗用和黑客的恶意入侵等问题一直影响着社交网络的用户。因此,若想防止网络社交中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除了制定相关法律来制约网络侵权问题,用户还应该从自身做起,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形成规范的伦理道德。
三、网络社交的伦理规范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离不开社交网络。社交网络为我们的网络生活增添了无穷的乐趣,甚至给了一些在现实中找不到自信的人,提供了新的世界。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自由性,网络世界各种失德的现象频频出现,也使得人们明白网民自律的重要性。一些非法分子通过社交网络以各种途径将一些恶意、莫须有的具有欺骗性的信息去散布给各大网民,不仅影响到网民个人生活,还扰乱了社会的治安秩序,使得整个社交网络朝着不好的方向发展。因此,要想维护社交网络的和谐有序的发展和保障网民的利益,使社交网络成为成熟伦理型的社区,[5]我们不仅要规范自己的网络社交行为,树立正确的网络礼仪,还必须遵守网络社交活动的伦理规范。
第一,树立个人保护网络隐私和尊重他人网络隐私的意识。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透明的平台。每个网民都应该具有尊重他人隐私和保护自己隐私的意识。用户在网络社交中尽量少发布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敏感言论,要了解社交网站或软件的隐私功能,设置好隐私权限,对账户密码进行密码保护,提高账户的安全性。而在社交网站中,各大版主有责任审核网民发布的信息,如果涉及到他人的隐私话题,要核实之后才予以发布,否则必须及时删帖,防止被他人转帖。大力普及有关网络隐私权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网民了解网络隐私权的具体内容、侵害方式、被侵害时该做的自保方式等知识,提高用户的网络隐私保护意识。特别是应该加强对青少年关于网络隐私保护方面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青少年的上网人数占总人数的很大一部分,由于他们涉世未深等缘故,他们对权利的维护意识较为薄弱,网络隐私更容易受到侵害,政府或者学校应该制定一套方式来引导青少年正确上网。网络用户只有树立好个人保护网络隐私和尊重他人网络隐私的意识,才能使得用户在网络社交中能更安全的开展社交活动。
第二,遵守网络社交中的知情同意原则。社交网络是一个提供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的平台,在这里,人们可以与好友们畅所欲言,并以发布简单的文字或照片的形式来与好友们分享生活动态。但在与好友交流的过程中,用户必须遵守社交网络中的知情同意原则。因为在社交群中,即使大部分好友都是自己认识的朋友,但是也存在着自己的朋友与朋友之间互相不认识的情况。因此,在个人网络用户在使用社交网络时,最需要注意的就是用户的首发和转发信息这两部分。用户在发布原创信息时,如果发布的内容涉及到他人的个人资料或者隐私时,必须获得当事人的知情同意,才能将此信息发布出去。而在用户转发他人的原创帖之前,也必须征求原创帖主人的知情同意,否则都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社交网络公司也要遵守网络社交的知情同意原则。网络公司在设计社交网络之初,就设置了很多程序,其中就包括自动收集和记录用户的个人信息,如果网络公司在未经用户的知情同意之下,将收集到的个人数据随意使用和出售,都是严重侵犯网民的网络个人网络隐私权利。因此,不管是个人用户还是社交网络公司,都必须遵守网络社交中的知情同意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大大的减少网络社交中的网络隐私侵权事件。
第三,社交网络的道德建设。社交网络的即时性使得网民能快速的接收讯息,在各种手机、电脑等多种电子设备充斥的日下,只要联网,就能随时随地发布和浏览最新消息。如果没有正确的舆论监督和引导,有些网民就有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散布一些不实信息,引起社会的恐慌。社交网络中良莠不齐的思想都会通过网络而传播。就如同黑格尔所说的:“在公共舆论中真理和无穷错误直接混杂在一起。”[6]互联网给了网民最大程度的言论自由,只有正确的引导网民的言论,形成一个强有力的、良好的舆论态势,促进网络先进思想的传播,才能引导大众共同创建网络文明的环境。因此,在社交网站中,网民的每条信息在发布之前,网站论坛版主或者管理员都应该认真审查各类转载信息,要避免追求点击率而罔顾道德准则。而网民也不能一味的相信社交网络中所发布一些虚假的、损害他人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信息,尤其不要发表影响民族团结的憎恨言论。[7]网民应该要多思考,去求证信息的准确性。网络道德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网络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氛围,从网络道德教育、规范、法律等方面入手,培养网民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行为和品质。在信息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同国家的各种信息都能在网络中搜索到,面对如此庞大的传播量、如此快速的传播速度和如此广泛的传播范围的网络,使得网络道德建设好规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根据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要正确的、有效的利用社交网络将网民引导向健康、积极、向上的道路上去。
社交网络是新时代的产物,也是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由于社交网络发展速度较快,时间较短,导致很多网络规制问题尚未得到解决。而随着社交网络的不断普及和应用,网民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多的暴露在网络上,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相应法律措施去保护网民的个人网络隐私信息,一旦用户的个人信息在未经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被暴露,将会给用户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因此,网络用户必须加强自身的隐私权保护意识,同时尊重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遵守社交网络中的知情同意原则,国家也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社交网络提供商的行为,才能有效地保护网络社交中用户的个人网络隐私信息的安全。
[1] [美]特雷尔·拜纳姆,(英)西蒙·罗杰森. 计算机伦理与专业责任[M]. 李伦,金红等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87.
[2] [美]理查德·斯皮内洛. 铁笼,还是乌托邦——网络空间的道德与法律[M]. 李伦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37.
[3] 邱均平,李艳红. 社交网络中用户隐私安全问题探究[J]. 情报资料工作, 2012,33(6):34-38.
[4] 胡启平,陈 震.试析社交网络环境中个人隐私保护[J]. 信息网络安全,2010,10(8):43-44.
[5] 李 军,李 伦. 成熟伦理型网络社区的生成机制[J].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2):5-7+30.
[6] [德]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79:333.
[7] 龙 飘,李 伦. 憎恨言论的网络传播及其规制[J].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版),2014,8(2):81-84.
[本文编校:徐保风]
Privacy Issue of Social Network and Ethics
SUN Xiao-qing1, LI Jun2
(1. Research Center of Moral Culture,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1, Hunan, China; 2.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TCM,Nanchang 330022, Jiangxi, China)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authenticity, universality, immediacy, transparency and communicability of social networking, its reveals the manifestation and the way of privacy disclosure in the social networking, such as the behavior of individual internet users, networking company, hack attack and so on. And it proposes that the internet users should build the consciousness to protect their own privacy and respect others’ privacy, abide by the principle of informed consent, and strengthen the moral construction in social networking.
privacy; social network; network 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