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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的社会矛盾理论探析

2014-08-15郭元阳

党史文苑 2014年4期
关键词:生产力制度建设

郭元阳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大连 116029;大庆师范学院 黑龙江大庆 163712)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邓小平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正确认识和把握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矛盾问题。他对于中国社会矛盾的认识,为纠正“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为实现工作重点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转移提供了理论依据。新时期深入分析邓小平的社会矛盾理论,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1979年,邓小平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当然,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1]P182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确立以后,虽然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但是也会存在某些不适应甚至是限制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发展生产力的问题。

第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仅要发展生产力,也要解放生产力。邓小平说:“毛主席最大的弱点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忽视生产力的发展。”[2]P741鉴于毛泽东在一段时期内由于忽视生产力而给中国造成的不良后果,邓小平在各种场合多次提到生产力的重要性,甚至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到了革命的高度。1980年他在同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说:“革命是要搞阶级斗争,但革命不只是搞阶级斗争。生产力方面的革命也是革命,而且是很重要的革命,从历史的发展来讲是最根本的革命。”[1]P311所谓革命,是指具有根本意义的广泛而深刻的变革,这种变革的表现是多方面的。从变革的领域来看,有经济方面、政治方面,也有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等方面。从变革的层次来看,有根本制度方面的革命,也有体制方面的革命。以社会制度变革为标志的社会革命只是革命的一种,并不是革命的全部。所以邓小平从重要性和艰巨性方面来考虑,把生产力方面的革命看作是最根本的革命。他说:“过去,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没有讲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3]P370邓小平改变了长期以来把解放生产力只同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联系到一起的认识,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仍然有一个解放生产力的问题。

应该说,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是基本适应的。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在某些方面、某些部分、某些环节上会出现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方面,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所以说,“解放生产力”的任务,并没有随着旧社会制度的推翻而彻底完成,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依然需要“解放生产力”,从而为发展生产力开辟道路。不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再也不能靠政治运动了,只能靠全面深入的改革。

第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搞了几十年,可是我们的生产力水平仍然很低,人均国民收入、科学、教育、体育、文化事业等方面仍然很落后。所以,邓小平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如果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比资本主义国家慢,还谈什么优越性?我们要想一想,我们给人民究竟做了多少事情呢?我们一定要根据现在的有利条件加速发展生产力,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好一些,使人民的文化生活、精神面貌好一些。 ”[1]P128中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要发展生产力,使它的生产力发展得比资本主义更快一些,水平比资本主义更高一些,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这样才能显示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的竞争优势,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三,居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邓小平曾说:“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1]P1281983年4月,他同来访的南布迪里巴德率领的印度共产党(马克思主义)中央代表团谈及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时也说:“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2]P905世界上一些国家发生问题,特别是一些在世界上很有影响的政党失去执政地位,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经济问题。如果经济老是停留在低速度甚至徘徊不前,人民的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人民是很难对执政党产生认同感的。尤其是在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的形势下,更是如此。

第四,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邓小平对阻碍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真实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但“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1]P250。改革开放前中国的问题不在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程度不高,而在于没有根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不同层次找到相应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开始从制度层面上查找原因,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进行了明确的区分。他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1]P327如果再不认真改革,就会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相适应,就会严重脱离广大群众,甚至会影响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出现的不适应是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自身来解决的,解决的途径就是改革。所以说,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

对于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所犯的“左”的错误,邓小平感受颇深。他曾说:“多少年来我们吃了一个大亏,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了,还是 ‘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文化大革命’更走到了极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3]P141这种转移的依据是对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分析。在1979年3月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邓小平对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作了初步概括。他说:“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1]P1821981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由邓小平主持下形成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作了规范的表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第一,处理好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矛盾不仅是大量存在的,而且是错综复杂的,有时还是很激烈的。如何解决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矛盾,邓小平认真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结合新时期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

其一,必须牢牢抓住主要矛盾,明确现实的中心任务。邓小平多次强调,我们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可是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现阶段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的关键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就是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等于抓住了主要矛盾,就有利于其他各种矛盾的正确解决。例如,关于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问题,邓小平说: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在坚持和保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3]P110。这里可以看出,在绝大多数场合,他都是用“允许”这个词,表明主要矛盾对次要矛盾存在和发展的规定和影响。只要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公有制经济的壮大,并且不损害社会主义本质,就允许它的存在和发展,这是一个界限。当然,在允许存在和发展的同时,也要在政策和法律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他们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保障职工各种权益等。一切非公有制经济必须接受这个监督和管理,这又是一个界限。在这两个界限以内,如果反对或取消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就要犯左的错误。在这两个界限以外,无限制地鼓励或放任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就要犯右的错误。只要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正确分析主要矛盾,并集中精力加以解决,就能够走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轨。

如果我们抓住主要矛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生产力快速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绩,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那么人们就会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物质的和文化的各种需求得到应有的满足,各种次要矛盾也就容易得到解决。但如果生产力得不到快速发展,人们的贫困状态长期得不到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就体现不出优越性,就必然会出现相反的情况。正如邓小平所说:“世界上一些国家发生问题,从根本上说,都是因为经济上不去,没有饭吃,没有衣穿,工资增长被通货膨胀抵消,生活水平下降,长期过紧日子。 ”[3]P354由此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处于领导地位起决定作用的,它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其二,在重点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次要矛盾的解决。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在重点解决好主要矛盾的同时,也要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好次要矛盾。对于这个问题,邓小平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认识到打击经济犯罪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时,不能搞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不能转移人民的主要精力,更不能放弃或冲击经济建设的工作重心。可是,“我们过去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仍然搞这个运动、那个运动,一次运动耽误多少事情,伤害多少人”[1]P251。 斗争会、批判会、静坐、游行示威等群众性运动不仅会耽误经济建设的时间,还会影响到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甚至会破坏经济建设。所以,邓小平说:“我们的运动太多,统统是运动,而且统统是全国性的,看来这是搞不通的。”[4]P324“历史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透彻说理、从容讨论的办法,去解决群众性的思想教育问题,而不是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1]P336我们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通过民主讨论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以及调整改革的方法,不断发现并妥善处理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及时化解思想矛盾和利益冲突,才能排除有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种干扰。

其三,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次要矛盾解决得如何也反过来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二者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转化的。对于次要矛盾,我们也不能忽视。如果次要矛盾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直接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甚至会上升为主要矛盾,影响国家的发展和稳定。邓小平说:“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3]P154现在,我们国家“贪污、盗窃、贿赂”等现象还很严重,因此,必须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整治不良社会风气,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坚持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否则“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3]P111。

第二,正确认识主要矛盾和阶级斗争。

阶级斗争问题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党曾经犯有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对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伤害程度是很严重的,人们由此而产生的不满和愤恨是很自然的。但是,当我们总结和汲取历史教训时,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的认识尤为深刻。

其一,在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的条件下,阶级斗争不再是主要矛盾。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阶级斗争不再是主要矛盾。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确立,就意味着剥削制度已经消灭。所以,他说:“我们这里没有剥削阶级,没有剥削制度。”[1]P259而且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不会产生资产阶级。“我们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不认为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也不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确已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条件之后还会产生一个资产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1]P168

其二,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不容忽视。“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全党全国通过全面的总结和深刻的反思,对这些错误思潮和错误运动进行了坚决的纠正和否定。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在社会主义时期就不存在阶级斗争了。邓小平指出:“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对于这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不对他们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 ”[1]P169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既要反对阶级斗争扩大化,又要反对阶级斗争熄灭论,在这个问题上不能走极端。

关于整个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始终存在某种阶级斗争,这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继续研究和探索。可以肯定的是,目前和今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与过去历史上阶级社会的阶级斗争是不同的。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阶级斗争,按性质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敌我矛盾,一种是阶级斗争在人民内部的不同程度上的反映”[1]P370。我们必须坚决划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界限。邓小平提出了解决这两种阶级斗争的两种基本方法。对于第一种阶级斗争,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使用法律武器 (包括罚款、重税一类经济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1]P371,决不手软。对于第二种阶级斗争,还是要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这是由思想战线的工作特点所决定的。解决思想战线的问题靠理不靠力,靠说服不靠压服。邓小平说:“涉及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问题,只要不触犯刑律,就不受刑事惩处,不涉及死刑问题。”[3]P153只有正确处理了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才能更好地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才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任务的顺利进行。

总之,中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再由新民主主义社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中间没有经过现代化大生产的资本主义社会。因此,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虽然是先进的,但是生产力水平是较低的,经济是较落后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矛盾,排除阶级斗争扩大化和阶级斗争熄灭论的干扰,才能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年谱(1975—1997)[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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