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务犯罪的危害及其预防——以恩施市职务犯罪预防为例
2014-08-15向朝敏王世彦
向朝敏 王世彦
(人民检察院, 湖北 恩施 445000)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职务犯罪的滋生与蔓延经给我国法治建设经济建设造成了严重阻碍,破坏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建设进程,检察机关应当走惩治与预防相结合之路,加大预防力度,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一、恩施市预防职务犯罪的状况
1、党委重视,打牢了职务犯罪工作的根基。市委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门成立了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检察长任副组长。专门在检察院增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办公室,明确为副科级。规定了预防办的工作职能。预防办根据工作职能定位,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2、结合办案开展的专项预防效果明显。近年来,预防办认真开展专项预防。对立案查办的案件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总结,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针对每一起案件,预防办都要与办案部门和办案组一道,召开专题分析会议,研究发案的原因,深挖发案单位存在薄弱环节和管理上的漏洞,然后有针对性地制度防范对策,形成文件后发往发案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检察院根据回复进行回访考察以确保效果。
3、部门协作的系统预防初见成效。恩施市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整合社会有效资源。坚持院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齐抓共管,预防部门加强协调,各个业务部门分工负责抓落实的原则,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融入到执法办案工作之中,与执法办案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两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开展了“两路”、 国土资源、安监、烟草和民政系统的系统预防。通过召开系统干部职工大会上预防课、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以案释法等形式进行预防。
4、内外联动的特殊预防得到充分肯定。检察院通过与纪委、监察局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了预防工作联系制度,共同研究制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选派院领导充实到市纪委廉政硒都宣讲团,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活动。预防办还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切实作好预防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
5、基地预防卓有成效。检察院与纪委、监察局、公安局联手在驻看守所检察室挂牌成立了恩施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一是以在押人员的犯罪蜕变经历、思想变化轨迹,到犯罪行为被查处后的悔悟等切身体会,编辑制作成光碟,让来基地接受教育的干部观看。二是由留所服刑的职务犯罪在押人员现身说法,教育前来接受警示教育的干部。三是将全国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例和发生在本市的职务犯罪的图片资料布置成展厅,让前来接受教育的干部观看。
二、当前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的问题
1、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缺乏法律支撑。
目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通过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手段来实现,缺乏职务犯罪预防的一般立法。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性法律,这一直是困扰检察机关有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大问题之一。
2、“轻刑化”让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近年来,职务犯罪的轻刑化一直受到广泛的诟病,主要表现在判处缓刑、免除刑事处罚比例过高,很大一部分人仍然在岗,有的还在要害部门工作,有的重新任了职。起不到震慑作用。
3、“重打击、轻预防”的思想根源始终存在。
我国传统的思想观念对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认识,往往将查办职务犯罪的案件数、人数、追回资产数作为衡量防范职务犯罪成果的指标。这种思想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陷入了预防跟着打击走的怪圈,前打后犯、重复犯罪在同一系统、同一单位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职务犯罪预防的成效。其次,在制度设计上缺乏具体可操作的预防措施。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原则化,缺乏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设想
1、加快职务犯罪预防法的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权力制约机制,筑牢“防火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党的法制基本原则,这也应该是以法治腐防腐,把反腐防腐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基本要求。具体应包括:完善的廉政法律体系、监督法律体系和预防法律体系。
2、常抓干部队伍的政治、法律教育,营造“不愿为”的政务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级党组织实施党性教育,努力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坚持长期性、规范性、系统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党的理论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履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严把进人关,同时要疏通出口,把极少数违法乱纪的害群之马清理出公务员队伍。
3、发挥审计、监察、检察监督职能,多管齐下,营造“不能为”的监督环境。健全完善对公务员队伍的党内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并将各类监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其整体监督效能。将审计职能常态化。监察要将其职责以及违法违纪举报电话等公示于社会,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在查处公务员违法违纪的同时,将相关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为检察机关预防犯罪提供信息。
4、加大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营造“不敢违”的执法环境。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两手都要硬。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威慑作用,对涉及公务员违法犯罪,认真查处,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人民群众。审判机关在判决时要多适用实体刑少用缓刑和免处,不让犯罪者在经济上占国家的便宜。
5、建立行政、审计、监察、检察机关关于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信息预防共享平台。各级行政机关、审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形成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违规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信息的综合管理平台,共享单位可以随时查阅利用。
6、充分发挥舆论作用,强化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指公民、企事业、社团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定权利对公共管理权力进行的监控和督促。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必然构成对违法犯罪的有力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