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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市场化视角下的舞蹈创作研究

2014-08-12高鸣

艺海 2014年7期
关键词:舞蹈创作舞蹈艺术市场化

高鸣

[摘 要]舞蹈作为一种多样性的文化艺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一种消费性的经济活动,尤其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舞蹈作品的创作也需要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创作出更多具有时代特征、贴近市场需求的舞蹈作品。

[关键词]市场化 产业化 舞蹈艺术 舞蹈创作

舞蹈艺术起源于生活,是人类艺术文化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所以舞蹈作品的创作与编排,需要贴近人民群众想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准确地反映社会生活。随着舞蹈创作理念不断的变换与更新,目前舞蹈作品的表现风格日趋多样化,这一方面满足了不同群众的舞蹈审美需求,另一方面也导致了舞蹈作品的创作水平良莠不齐,出现了很多脱离市场需求和低级趣味的作品,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舞蹈创作资源的浪费。随着文化强国战略的提出,为了能够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需要创作出更多具有时代特征、贴近市场需求的舞蹈作品,推动舞蹈表演行业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

一、我国当前舞蹈创作面临的主要“困惑”

(一)创作风格过于统一。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的舞蹈演出市场上,大致是以西方舞蹈和民族舞蹈为主要表演内容,在西方舞蹈作品的创作上,主要是进行模仿和改编,缺乏足够的自主创新能力,所以容易出现脱离国人欣赏需求的舞蹈作品;而在民族舞蹈作品的创作上,普遍存在与中华传统文化联系不够紧密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有些民族舞蹈的创编者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不够熟悉和了解,加之缺乏足够的市场调研和分析,所以很难创造出精彩的民族舞蹈作品。如此一来,导致中国舞蹈市场上舞蹈作品的创作风格相对单一,普遍缺乏创新型作品和有影响力的作品,容易让观众产生对舞蹈艺术的审美疲劳。

(二)盲目迎合市场的急功近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对舞蹈作品的创作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我国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到过猛、过快,导致很多舞蹈艺术家出现了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一味迎合部分群体世俗化的欣赏需求,或者为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舞蹈创作的客观规律,没有坚守舞蹈创作的基本原则,寻求捷径、淡化传统、脱离生活、内容低俗化的舞蹈作品日益增多,没有真正体现出舞蹈作品应当具有的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这对我国舞蹈艺术的产业化进程是非常不利的。

二、舞蹈创作市场的发展趋势

(一)舞蹈演出市场的消费需求在不断扩大。自从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普通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了快速的增长,居民消费结构也逐渐实现了从生存型向发展型、享受型的积极转变,尤其是在教育文化娱乐方面的消费支出呈现出逐年增长的喜人趋势,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舞蹈演出市场消费需求的增长,所以舞蹈演出市场的前景是非常乐观的,为舞蹈市场的产业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舞蹈演出市场的产业化水平在不断提升。近年来,随着国家“文化强国”战略的实施,国家制定了很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为舞蹈演出市场的产业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内外部条件。一方面,国家鼓励文化出口,积极发展本土文化,增强了舞蹈演出部门的融资能力,拓宽了舞蹈演出产业的投资渠道,所以全国各地的很多部门都陆续提出了自身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如 “文化强省”、“文化立市”等发展战略的提出,对舞蹈市场的扩容和产业化水平的提升都能够形成有力的促进。另一方面,全国各地的很多舞蹈文化事业单位纷纷改制、改组,在改革中赢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初步形成了一批舞蹈文化基地和企业集团,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舞蹈文化产业链、舞蹈文化产业园和舞蹈文化产业集群,同时舞蹈文化企业的经营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此外,国内很多专业舞蹈演出机构的改革创新,也让很多民间舞蹈演出团体大放异彩,促进了舞蹈市场产业化水平的不断改善。

(三)舞蹈创作市场化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我国舞蹈作品创作走的市场化道路还不是很长,相关的配套政策和产业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法律规范还不够健全,舞蹈文化的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实现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成功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舞蹈作品创作市场的健康发展。首先,许多舞蹈文化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制度,仍旧存在产权不清晰、组织结构不健全、权责划分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导致自身在市场上缺乏核心竞争力,甚至面临生存难题;其次,法制规范上的不健全,导致舞蹈演出市场竞争的混乱,如资本运营混乱、知识产业得不到保护等,都不利于舞蹈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三、基于市场化视角的舞蹈创作策略

(一)树立精品意识和市场意识。随着舞蹈创作主体市场化、多元化趋势的增强,很多舞蹈文化单位开始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市场因素己经成为舞蹈作品创作最为主要的支配因素,需要将舞蹈作品的艺术创作同商业制作进行有效的结合。但是在转变过程中,许多舞蹈创作者过于强调舞蹈创作的实用和速度,忽略了舞蹈作品的艺术性,导致舞蹈作品创作陷入了低俗化的误区,丧失了舞蹈作品创作应有的个性和品质。此外,还有的舞蹈创作者盲目追求舞蹈作品的外在形象,如大规模的舞蹈作品大量出现,但是舞蹈作品的内容却比较肤浅,缺乏足够的艺术价值,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因此,面对舞蹈作品创作实用化、世俗化的倾向,舞蹈创作者一定要克服速成、浮躁的心态,本着严肃、负责、认真的创作态度,增强舞蹈作品创作的精品意识和市场意识,在尊重观众审美习惯和舞蹈创作规律的同时,要慎重选择舞蹈创编的内容与形式,提高舞蹈作品的思想内涵、文化价值和个性特征,这样才能确保舞蹈作品艺术性和市场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强化舞蹈创作的群众性和社会性。基于市场化视角的舞蹈创作,其本质就是要贴近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创作出贴近社会文化发展需要的作品。因此,强调舞蹈作品创作的群众性,是舞蹈产业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舞蹈作品的创作只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实现生存与长远发展。但是,舞蹈创作的群众性,并不代表着要对群众的审美需求进行一味的迎合,而是要通过舞蹈作品质量的提升,借助舞蹈作品的艺术品位来提高群众的审美能力,进而促进舞蹈创作水平不断的提高与完善。强调舞蹈作品创作的社会性,则是要求舞蹈作品的创作必须贴近社会生活的实际,增强舞蹈作品创作的时代性和先进性,积极展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崭新风貌,反映和宣传社会主流价值观,多弘扬蓬勃发展的民族精神和真、善、美,增进民族之间的团结,从而为我国精神文化的繁荣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注重舞蹈作品的品牌效应。随着舞蹈创作作品的增多,舞蹈作品品牌价值建设的重要性已经毋庸置疑,舞蹈作品品牌价值的提升,将会对舞蹈产业的发展形成有力的促进,带动我国舞蹈行业的产业化发展。因此,与舞蹈创作相关的企业、团体以及学者要多加强联合与协作,拉大舞蹈创作的产业链和市场规模,借助资本的整合与运作,创造出更多的舞蹈精品,发挥出应有的品牌效益,提升自身在舞蹈作品创作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例如,2003 年,大型舞蹈诗《云南映象》在昆明首演即大获成功,气势磅礴的“盘古开天辟地”;或激情神秘、或纯净质朴的人声和音乐;色彩斑斓且富有民族美感的手工服饰;如诗如画般的舞美效果,充分展现了舞台表演艺术醇厚的感染力,无论在舞蹈创作领域还是在演出市场领域都产生了强烈的震动与反响。不仅如此,2004 年 11 月云南映象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后,又与昆明城建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这对“云南映象”品牌价值的提升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有助于舞蹈艺术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为云南民族文化打造国家文艺精品,为云南民族歌舞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为民营企业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作出了良好的示范。

总之,新时期的舞蹈作品创作应当是多元化和市场化的,这就对当代的舞蹈艺术创作者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和挑战,不仅要求舞蹈作品的创作者要有基本的舞蹈艺术鉴赏能力和创作能力,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市场意识、民族意识和文化意识,能够主动探寻和遵守舞蹈作品创作的市场化规律,这样才能创作出更多彰显时代精神、民族内涵,且贴近市场审美需求的舞蹈作品,加快我国舞蹈艺术市场化进程的步伐。

(责任编辑:晓芳)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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