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生态的对策
2014-08-11辛立秋
○高 远 辛立秋
(东北农业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一、引言
为了建立适合农户需求的农村金融机构,弥补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的供给不足,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银监会于2006年12月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开展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其中重要成员之一,因其自身兼具的内生性以及合作金融的性质自伊始便被决策层和理论界寄予厚望。他们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是我国新的合作金融组织出现的标志,其社员间的资金互助培育了农村信用文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然而运行至今,农村资金互助社并未如当初所被预期的一般蓬勃有效地发展。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正式取得银监会金融许可证的村镇银行为800家,取得银监会金融许可证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仅有49家,不足村镇银行的1/16,且发展举步维艰,逐渐被边缘化;另一方面,有超过5000家未经过银监会批准的资金互助组织在全国遍地开花,无法顺利“转正”也就无法获得有效监管与政策支持。2013年江苏连云港、盐城、徐州、南京等地相继发生资金挪用、负责人跑路或互助社倒闭的事件,农村资金互助社隐藏的风险也因此逐渐暴露出来,令人不得不加以重视。本文拟从金融生态的视角来探讨目前制约农村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的种种障碍,据其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其健康发展,顺利渡过眼前所面临的种种困境及难关。
二、当前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生态存在的问题
金融生态这个仿生学概念是在2004年由时任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提出的,此后社会各界对此进行了不断深入的研究,主要观点分为两种,一种是金融生态环境观,着重点为金融主体的外部环境,包括经济基础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等。另一种是金融生态系统观,着重点于探讨系统中主体间的平衡。本文认为金融生态应由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生态调节三部分组成,金融生态主体包括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机构,本文的研究对象农村资金互助社便是金融中介机构中的一员;金融生态调节包括内部调节和外部调节。具体内容如图1所示。
图1 金融生态结构图
1、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生态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盈利水平偏低。据调查,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收入99%来源于利息净收入,而由于其贷款对象是入股的社员,本着惠农的原则,贷款利率水平较低。如黑龙江省肇州县二井镇兴隆农村资金互助社2010年至2012年的贷款平均利率为9%,林甸县宏伟乡誉兴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平均贷款利率仅为8.5%,这些利息收入要应对日常经营的一切花费,单就工作人员薪资支出而言,若平均工资为1500元,6个工作人员全年的工资高达10.8万元,这已占据利息收入的大半,目前它们均处于亏损状态;又如讷河市新农合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一年间发行贷款506万元,为提高赢利水平其平均贷款利率为11.22%,因失去了低利率的优势,使得许多社员转向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已处于濒临破产的边缘。
(2)人才素质不高。随着农村资金互助社所面临的农村金融环境愈加复杂多变,其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已无法满足现阶段和未来发展的需求,人才总量的不足、专业素质不高都成了制约其发展的不利因素。截至2012年末,黑龙江省共有农村资金互助社6家,从业人员数为46人,平均每社的从业人员数量为7.67人次;以其中一家为例,全社有工作人员6人,大专学历3人,高中学历3人,从事会计、出纳和信贷业务,他们上岗前仅接受了简单的培训,缺乏金融从业经验,不具备系统的金融专业知识和成熟金融风险防控意识,仅办理存贷款业务已经应接不暇,大大限制了互助社其他业务的开展。
(3)融资能力较弱。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获得资金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股金的积累,二是社员的存款,三是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四是社会捐赠。从目前来看,这四种方式都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互助社的股金是绝大多数资金互助社主要或唯一的资金来源,社员可以按缴纳股金与贷款金额1:5(最高不超过1:10)的比例获得贷款,大部分社员入社就是为了以较少的资金获得较多的贷款,而一旦贷款比例能够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便不会追加股金,因此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股金增长十分缓慢。
本应为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的存款业务目前有名无实,85%以上的资金互助社存款占可用资金的比例不足20%。由于被规定其不能向非社员吸收存款,限制了存款客户群体的范围,而社员的存款能力又十分有限,他们又偏向于选择更信得过、认为风险较小的大中型银行进行存款。此外,农村资金互助社向商业银行等机构进行融资也困难重重,很难顺利获得贷款;少数地方政府对个别资金互助社提供的捐赠资金与其资金需求相比也是杯水车薪。
2、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自2007年由银监会出台《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后,便没有内容更加细致全面的法律法规来指导资金互助社近7年来发展所面临的种种现实问题,因此在实际运作时常出现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现象。且相关的法规当中缺乏对资金互助社法律地位的明确定位,全国仍存在超过5000家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法人地位难以确立、在不同的登记部门进行注册的现象。它们或是在民政部门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形式注册,或是在工商部门以专业合作社的形式注册,这使得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无法获得监管机构的统一监管,监管机制的缺失导致其无法取得应有的法律地位。
(2)社会公信度不高。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时间短、规模小,局部影响力有限,现仍处于社会对其认知和信用建立的过程当中。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农民群体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对合作金融的认识不足;加之地方政府未对其进行积极主动的有效宣传,群众的普遍认知度较低,难以扩大社员规模。以黑龙江省林甸县宏伟乡誉兴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它是在宏伟乡佳益兴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基础上成立的,注册之初有社员310户,全部为专业合作社社员,发展至今社员数量并未有新的增加。此外,农村资金互助社常被误认为“个人开的银行”,对农民来说1998年前的农村合作基金会阴影犹在,且2013年来多家资金互助社资金链断裂、负责人跑路等负面新闻大大影响了其社会公信力,使之难以获得广泛的认同。
(3)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对解决农户的资金需求不足有着针对性的意义,因此应在其发展初期给予有力的财税支持以培植其成长。但从目前看来,政府对它的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明显不足。以税收政策为例,目前对它的税收优惠是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5万元以下的农户小额贷款获得的利息免征营业税;及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其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但农村资金互助社属于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样缴纳所得税、印花税、教育附加等各项税种,仍肩负着无法承担的税负压力。
3、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生态调节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外部监管缺失。自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以来,主要靠其自律和监事会的非现场监管,然而这并不能有效地避免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因此对资金互助社的定期现场检查是很有必要的。目前有些农村资金互助社存在着“闻银监会而关门”的现象,即当地方银监分局的工作人员需要对其经营情况、风险因素进行监管时,便“闭门谢客”,为银监会的监管制造了困难;而又因为农村资金互助社规模小、机构数量少,其存在地位对当地农村金融市场的整体影响微弱,地方银监分局因而对它采取了忽略的态度,造成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外部监管的缺失。
(2)内部约束不力。从农村资金互助社自身来看,普遍存在着信息透明度不高、监事会监管不力、不按章办事等问题。据调查,获得银监会金融许可的资金互助社基本上都按照章程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但理事长、监事长多为村委会领导兼任,金融知识比较匮乏,无法良好地履行其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导致内控制度不健全;负责日常业务的工作人员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而且外出务工、农忙等因素也给社员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带来了难度,从而降低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内部约束力,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三、优化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生态的对策
要克服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种种障碍,改善金融生态,需要多管齐下,从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生态调节三方面同时入手,环环相扣,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金融生态系统。
1、健全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生态主体
(1)拓宽业务范围,保证微利经营。根据银监会年报统计,2012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入64.9%来自于利息净收入,13.7%来源于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9.8%来源于投资收益。这可以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减少亏损,保证微利经营提供一些思路。一是从利率角度出发,实行调整型利率,可以根据农户随着农业生产和季节周期性变化的资金需求提供不同的存、贷款利率,以缓解贷款需求旺盛时的资金压力和降低存款时的资金成本。二是拓宽业务范围,如为农户提供符合其需求的汇兑、结算等基础性金融服务,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发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农户”的模式,充分发挥其中介功能。
(2)提高人才素质。首先是提高农村资金互助社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做好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做到对资金互助社的制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所了解,掌握财务基础知识,具备基本的风险防控意识;对于已经入职的人员定期组织培训,请其他金融机构有经验、业务精到的业务员进行现场教育和场外指导,为工作人员的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其次是引进具备专业知识高学历的人才,优化工作人员队伍结构,为拓宽业务范围提供人才支持。
(3)改善融资能力。要解决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获取难无法满足社员贷款需求的困境,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拓宽资金互助社外部融资渠道:一是允许其从中国人民银行获得支农再贷款,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大中型金融机构获得拆借资金,以及可发行金融票据、金融债券进行融资;二是建立从大中型商业银行获得资金批发的长效机制,农村资金互助社可弥补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农村信息获取难的劣势,彼此签订内容明确的长期合作协议,既可降低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农村信贷交易成本,也可解决资金互助社资金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提高农资金互助社内部融资能力:外部渠道进行融资对资金互助社来说仅仅只是“输血”,若脱离合作金融的本质,终将走向农信社的道路,因此,更应提高内部的“造血”能力,以恰当的方式和渠道引导农户和社员投入到联合生产当中,提高生产收益,缓解农户资金匮乏的困境,真正保证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的顺畅供应。
2、优化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生态环境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律地位。要保证合作金融健康发展,制定和颁布合作金融的相关法律是必不可少的,这一点已被国际合作金融实践所证明。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出台《合作金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随着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合作金融机构发展不断予以完善。同时要尽快明确未获得银监会金融许可的资金互助组织的法律地位,对内生于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市场准入条件,并可对贫困地区适当放宽,使之能够尽早被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当中来。
(2)提高社会公信力。要着力提升农民对合作金融的认识,重塑其核心价值观。加大宣传力度,善用新闻媒体的力量,让农民了解到资金互助社的惠农理念和在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上做出的贡献,并构建实时有效的互助社信息发布平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应采取知识讲座、热线咨询等与农户互动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相关信息,使得公众消除之前的错误认识,提高社会公信力,以为资金互助社未来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应针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一是加大财税政策的支持,适当减免如营业税、所得税、社员入股分红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抵扣社会捐赠资金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等,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激励措施。二是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存款利率的限制给予放松,以吸引社员在互助社存入更多的存款,缓解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压力。三是由政府出资建立专门的财政担保基金,解决农村资金互助社因缺少可抵押的不动产和经济实体而很难从大型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尴尬局面。
3、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生态调节机制
(1)加快构建分级监管体制。合理的外部监管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因此为给农村资金互助社形成一个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有利于监管竞争,应加快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体系的构建脚步,以鼓励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需要的金融创新,更可以达到分散金融风险、降低金融系统风险的最终目的。与此同时,监管机构要增加基层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的规模和监管水平,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现场监管力度,实施切实有效的外部监管。
(2)加强内部自律,提高管理水平。农村资金互助社要树立良好的自律意识,保证内部信息公开、透明,社员能够及时了解到资金互助社的管理动态、业务情况和资金动向,第一时间获知分红、配股等信息;可利用互联网解决社员代表大会不能顺利召开的问题;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要不断学习,深化对农村金融、合作金融的认识,确保能够做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有利的决策和建议,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使得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逐步向内部自律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非审慎监管体系靠拢。
[1]温铁军、姜柏林:把合作金融还给农民——重构“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J].农村金融研究,2007(1).
[2]何广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制及其绩效阐释[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4).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报[Z].2012.
[4]谢勇模:从“被边缘化”到“被山寨化”——农村资金互助社蹉跎三年[J].银行家,2011(12).
[5]贾蕊:优化村镇银行的金融生态问题探析[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
[6]邓道才、蒋智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边缘化及应对策略研究[J].征信,2013(9).
[7]韩晨、高文迪: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活力与瓶颈——基于江苏省苏北地区的调研思考[J].农村经济,2013(9).
[8]曲小刚、罗剑朝:农村资金互助社:现状、问题、影响因素和对策[J].武汉金融,2013(5).
[9]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Z].银监发﹝2006﹞90号.
[10]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Z].银监发﹝2007﹞7号.
[11]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Z].银监发﹝2007﹞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