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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理解金融创新

2014-08-08濮思喆姜丽丽

2014年11期
关键词:金融创新

濮思喆 姜丽丽

作者简介:濮思喆(1991.09-),男,江苏南京人。南京财经大学宿迁学院金融学本科在校学生;

姜丽丽(1982.10-),女,辽宁朝阳人。宿迁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金融计量。摘要:本文以余额宝为引例,尝试通过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对金融创新做出分析,并讨论当前中国金融创新现状和对策。

关键词:金融创新;制度经济学;余额宝引例

自从余额宝2013年6月13日上线,因其高收益、低门槛吸引了大量中低收入者的闲散资金。截止2014年1月15日,余额宝规模已超过2500亿元①。余额宝主要运作方式是通过阿里巴巴公司的余额宝——支付宝平台,网络销售与其合作的天弘基金货币基金产品,再转为银行的协议存款的形式,从而绕开了银行的存款利率限制,为分散的储户获得了高于普通活期存款的高收益。作为自P2P网贷后,中国最具冲击力的“金融创新”产品,引发了评论界、学界一轮又一轮的热议,议论的范围从金融产品本身逐步延伸到利率市场化、金融监管乃至中国经济转型。任何社会经济现象的产生固然有偶然的因缘际会,但对其内在逻辑学理的探求方可转化为人类的知识增量(knowledge-enlargement)。就笔者阅读所及,网络报刊上的文章大多集中在笔者所谓“偶然因素”的分析。笔者在此希望能以余额宝带来的思考,通过制度经济学提供的新视角,深入分析金融创新(financial innovation),并讨论当前制度条件下如何促进金融创新。

制度经济学:竞争与演化

经济学研究的中心问题是在资源必然有限的前提下,如何做出最合理的选择,从而使投入的要素产生最大的价值。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指出依靠“看不见的手”——市场竞争与劳动分工,要素的配置效率会不断提升,从而持续的经济增长和普遍繁荣是有可能的。无论是市场竞争还是劳动分工,都有赖于法律与契约的履行,或者换言之,个人对他人的行为可以形成稳定的预期与信任。因此良好的制度及其带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对经济发展而言,是一个必要的前提。然而经济学的发展似乎逐渐偏离了斯密的道路。进入20世纪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日趋僵化,为了构造精巧的数学模型,不断收紧假设条件,使经济分析中人的因素逐渐消失,因而对现实的解释力也在一次次无法预测的经济危机冲击下显得存在极大的疑问。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依赖于一些固定的假设,如交易成本为零和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人具有“完备知识”(perfect knowledge),这样的假设实际上隐含了制度是既定的,并且不同的制度对人类行为的协调成本是相同的。而这显然是不符合现实状况的,并且事实上不把制度作为一种变量引入经济分析中。但事实上,对制度的进行分析的经济思想一直存在,但作为非主流理论一直不受重视,如奥地利学派和弗莱堡学派的思想。

20世纪初期,苏联模式作为一种完全的中央计划经济崛起,关于两种经济制度的优劣的争论从未休止,从理论层面刺激了经济学者关于制度的思考。20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着苏联解体和随之而来的苏东经济转轨,给制度经济学家提供广阔的实践舞台,更极大地激发了学术界对制度经济学的热情。在20世纪,以下学者对制度经济学的进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哈耶克从认识论的角度否定了“完备知识”的可能,并提出了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来解释制度的演化;科斯提出“科斯交易成本”(Coasean transaction costs)概念并归纳出科斯定理,从而在理论上表明产权制度的完备与否对经济效率的高低有重大影响;诺斯通过考察经济史,揭示了制度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市场是供给者和需求者交易的场所。在一个竞争市场中,强势的供给者凭借价格优势和非价格优势可以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但并不意味着当前的强势竞争者可以永远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相反他时时刻刻面临着当前竞争者与潜在竞争者的挑战,这种压力迫使他有持续的动力去推动产品创新与技术革新,以期降低生产成本和创造新产品并获得“先驱者利润”。同时,产品的评价主动权事实上掌握在需求者手中,需求者不但可以用“货币投票”更可以“用脚投票”,即对产品不满意时,需求者会做出退出选择并寻求替代品。因此面临双重压力的供给者必然会不断推动创新,促进新知识的运用,提高生产效率,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但在制度经济学看来,供给者的成本构成不光包括生产成本还有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在供给者寻求成本降低的过程中,必定会对现存的内在制度(internal institution)(价值观、习俗、惯例等)和外在制度(external institution)(法律、公共政策、贸易规则等)产生质疑并发出挑战,以期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这构成了制度演化的内在动力。同时不同国家的制度之间存在着差别,企业家在做出比较之后会做出主观选择即企业家的“用脚投票”,因此落后的国家可能面临着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的外流并陷入经济停滞,所以这会迫使本国的政治企业家(political enterpriser)对外在制度做出调整。因此,国家间的竞争是制度演化的外在动力。

金融创新与制度演化

金融创新的概念历来众说纷纭,争议颇多,因为金融与创新两个词本身就内涵极其丰富并处于不断地演变之中。从经济学角度看,创新是“新的要素组合”(Schumpeter,1961)②,创新的结果是生产效率的提升。金融市场与金融中介机构作为资金供求的中介,本身并不生产货币,但其效率的高低对实体经济效率影响重大。因此笔者冒昧地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提出自己对于金融创新的定义:金融创新是指为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而对资金供求的关系做出的一系列新的制度安排。从该定义可以看出,笔者认为金融创新的本质就是制度创新,因为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或者交易媒介,早已摆脱了商品的属性,而成为配置资源的一种手段,市场的价格机制本身就是通过货币的流动动态地决定着资源的配置,可以称之为一种“动态制度”,因此好的金融制度安排必定将资金配置到效率高的地方。

这个定义是具有排他性的,出于规避监管的目的而开发出的金融产品并不一定是金融创新,因为这种产品并不一定能带来资金配置效率的提升。同样金融机构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固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组织成本和提升管理效率,但是否信息技术的发展一定会将资金配置到经济效率更高的地方,依然有赖于实证分析的检验。

金融作为一种资金供求的制度安排,它的发展依然依赖于市场竞争。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供求的中介,它所面对的是两个市场。以银行为例,面对储户即资金的供给者时,它是作为资金的需求者而出现的,在面对其它需求者竞争时,它所能使用的依然有价格手段和非价格手段。但银行在追求达成交易的过程中,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依旧不可避免,因此银行家必然为了追求降低成本而选择向内在和外在制度发出挑战。而作为金融市场中真正的资金供求方即资金的盈余者和短缺者,亦可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促进金融制度的演化。

金融创新在中国

重新回到开头的引例余额宝上。余额宝作为货币基金,吸收公众的投资,再以拆借利率借给银行,在资金供求关系上并没有做出新的制度安排,因为货币基金采用这种方式投资于拆借市场早已有之。而最后决定资金用途的依然是银行,急需贷款的中小企业依旧未必能向银行借到贷款,对高利贷的盛行并没有起到抑制作用。只是天弘基金依托于支付宝广大的用户群和网络销售的渠道创新,吸引了大量客户,为缺乏投资途径的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了一条方便投资渠道,但同时也推高了银行的资金成本。因此在笔者看来,从严格意义上说,余额宝并非金融创新。它之所以引来的强烈关注只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没有完成的情况下,为普通百姓提供了便捷的投资渠道并完成了挤压国有银行超额利润民众期待。

中国是一个拥有优良民间金融传统的国家。从宋代的“交子”发明开启信用货币先河到明清的钱庄、票号这样的本土的准银行的创立,中国的金融创新一直处于世界前列。近代以来,固然因为实体经济不发达导致金融发展缓慢,但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始终牢牢地将金融机构置于国家掌控之中,并对民间金融机构采取歧视性政策,使得金融领域始终得不到有效竞争才是金融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把金融市场化作为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目标,但由于种种原因,金融改革一直进展缓慢。没有有效的市场竞争,金融企业家不会有动力进行金融创新。因此,未来中国的有价值的金融创新依然有赖于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

参考文献:

[1]《自由秩序原理》.哈耶克(著),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12版

[2]《制度经济学》. [德]柯武刚 史漫飞 著.商务印书馆,2002版

注解

①余额宝 百度百科

②转引自《制度经济学》[德]柯武刚 史漫飞(著).商务印书馆,20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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