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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纳税服务分类及其效用的规范性分析

2014-08-08曹锦阳

关键词:稽查税款税务机关

曹锦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论纳税服务分类及其效用的规范性分析

曹锦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纳税服务已成为世界各国税收征管发展的一种潮流和趋势。依据和借鉴马斯洛层次理论,把纳税人的需求划分为程序性服务需求、文明办税服务需求、规避税收风险服务需求、税收政策筹划服务需求等四个层次,许多国家将管理(management)改成服务(service)简化纳税程序。税收遵从和税收遵从度是中间变量。纳税服务是执法服务型模式的核心内容,手段是执法与服务并重,核心在于增强税收遵从意识,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通过博弈分析,把握执法服务型征纳模式具有的内在特征,不断调整和优化纳税服务措施,最终促进税收收入增长的实现。

纳税服务;构成要素;博弈分析;调整和优化

纳税服务被人们关注,最早始于二战末期的美国,从2O世纪7O年代起逐渐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税务行政的主要内容。在我国,“纳税服务”概念的提出始于1993年的全国税制改革会议,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纳税服务处,2008年又成立纳税服务司,纳税服务工作越来越被重视。纳税服务的推进程度,与税务干部对“纳税服务是什么、有什么作用、以什么方式提供”等一系列理论的认识程度密切相关。目前国内对这些基本问题的理论研究较少,拟用规范分析(Normative analysis)的方法,对“纳税服务的作用”这一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纳税成本的要素构成与其服务分类

(一)纳税成本的组成要素

纳税人的纳税事宜包括多个环节,概括讲,可分为税前、税中和税后。税前包括税务登记、税法学习、纳税咨询、账务处理、核算税款等。税中包括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减免退税、发票领用、纳税认定、接受检查等。税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活动。这么多环节,纳税人肯定要付出成本。这些成本总的说来,主要是物质成本、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物质成本指纳税过程中付出的学习费用、交通费用以及核算税款不正确形成偷税而付出的罚款、滞纳金等。时间成本指纳税过程中付出的时间。机会成本指企业在纳税过程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能参与企业经营活动而遭受的损失。

若纳税成本用C表示,物质成本用C(M)表示,时间成本用C(T)表示,机会成本用C(C)表示,则公式:

C=C(M)+C(T)+C(C)

(二)纳税服务的分类

纳税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分四大类:一是税收信息服务,即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法规等;二是纳税程序性服务,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提供的征收服务;三是纳税环境服务,即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纳税条件和场所;四是纳税救济服务,即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纳税争议时,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提供的行政救济服务。

根据税收征管法等规定,上述四大类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准确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二是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期限及地点的设置,要最大限度地依法方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尽量缩短他们的纳税路程,努力减少他们为纳税所做的付出;三是充分尊重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选择纳税申报方式的权利;四是充分尊重和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在最短的时间内核实、审批他们的延期申请,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五是及时退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多缴纳的税款及其利息;六是对违法纳税申报和违法缴纳税款者要依法或加收滞纳金、或处以罚款、或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这既是对组织税收收入的服务,又是对守法者的尊重和服务。七是及时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必要的税务文书。八是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守商业机密。九是救济维权服务,《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系列税收权利,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维护。

(三)纳税服务对纳税成本降低的影响

从纳税服务的分类看,通过税收信息服务使纳税人减少税法学习时间、熟练掌握税法、避免因偷税造成的损失,可以降低C(M)和C(T);通过纳税程序性服务和纳税环境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减少纳税时间和来回奔波的次数,同样降低C(M)和C(T);通过纳税救济服务,为纳税人挽回损失,降低C(M);通过这四大类服务,能为纳税人有效地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使其用于生产经营,降低机会成本C(C)。

二、纳税服务与税收效率损失降低的可能性

(一)降低税收对生产方面造成的效率损失

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纳税人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搞生产经营,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纳税人通过税收咨询掌握税收法规、财务会计规定,同时也可通过税收筹划,更准确地把握税收政策导向,优化经营决策,减少和避免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的偏差。

(二)减少因偷逃税造成的经济行为的扭曲

实行纳税服务后,在督促纳税人及时、准确履行涉税义务的过程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能力,从而使纳税人免受处罚,避免造成无谓的经济损失,减少税收的流失。纳税服务与生产效率和纳税能力正相关。

(三)税收效率和超额负担极小化

亚当·斯密最早关注税收效率理论并予以阐述。他提出在征税时要尽量节约征收费用,使纳税人付出的,应该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这一原则是针对当时税收制度致使征收费用过高的弊端提出的。税收中性是指税收应采取不偏不倚姿态,不干预市场经济的决策,使超额负担极小化。税收效率指政府征税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率。它可以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和税收本身效率两个方面。一般地说,直接的征税成本与入库的国家税款之间比率越小。税收行政效率越高。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提出的“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观点、其核心即是政府应努力降低征税成本。在市场对经济资源配置有效的情况下,税收的干预必然会使资源配置偏离有效配置状态,导致效率损失,这时,税收的目标应选择中性税收,以取得税收收入为目的,减少税收对经济干预,减少效率损失。由于效率损失是以超额负担的大小为依据,因此,减少效率损失也就是使超额负担极小化。重在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政策,建立简繁适度的税制结构;优化征管模式,促使税收征管功能最优化。

三、税收遵从的类别与控制路径的博弈分析比较

(一)税收遵从和非遵从的简单分类

纳税遵从的研究起源于美国,指纳税人在适当时间填写所有要求填写的申报表,申报表上的应纳税额按照填表时间的税法、规定的要求正确计算。否则为不遵从。现代税收管理理论将纳税人的行为方式分为税收遵从和税收不遵从。税收遵从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防卫性遵从,即惧怕处罚而依法纳税;二是制度性遵从,即因管理制度严密无机会逃税而履行纳税义务;三是忠诚性遵从,即纳税人纳税意识强,自觉、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税收不遵从也有三种类型:一是自私性不遵从,即纳税人将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对立,千方百计逃避纳税;二是无知性不遵从,即纳税人不了解纳税义务和程序,影响纳税义务的履行;三是情感性不遵从,即纳税人不满税制、政府行为等,有意识逃避纳税。纳税人税收不遵从的最主要表现是偷税。

(二)对税收不遵从控制的两条途径比较

1.第一条途径:税务稽查。《税收征管法》有关条款规定了税务机关的权力,特别是税务稽查的权力。税务稽查在强制纳税人税收遵从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自私性不遵从,主要是通过税务稽查措施,查出偷税行为,并给予严厉处罚,促使其提供真实信息,如实申报纳税。

纳税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往往视税款为一种成本,其有两种策略可以选择:偷税和不偷税。针对纳税人的选择,税务机关也有两种策略可以选择:稽查和不稽查。这样在参与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一个纳什均衡。

设税务机关稽查成本为C,纳税人应纳税款为T,税务机关发现偷税给予的罚款为F,税务机关选择稽查的概率为θ,纳税人偷税的概率为α。

当税务机关选择稽查,纳税人存在偷税时,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后的效用为T+F-C,纳税人的效用为-T-F,体现为税款和罚款的损失。税务机关进行稽查,纳税人不偷税时,税务机关的效用为T-C,纳税人的效用为-T。

税务机关选择不稽查,纳税人偷税时,税务机关的效用为-T,即体现为税款的净损失;纳税人效用为T,体现为税款的净收益。税务机关不稽查,纳税人不偷税时,税务机关效用为T,纳税人的效用为-T。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对应的策略组合的支付矩阵为:

第一,在给定α,税务机关选择稽查(θ=1)和选择不稽查(θ=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上式中,π代表预期收益,α和1-α是纳税人偷税和不偷税时的概率,且0≤α≤1。

令两种选择的预期收益相等,即 π(1,α)=πɡ(0,α)时,偷税与反偷税博弈均衡时纳税人的最优偷税概率为

α°=C/(2T+F)

第二,在给定 θ时,纳税人选择偷税(α=1)和不偷税(α=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π(θ,1)=(-T-F)θ+T(1-θ)=-2Tθ-Fθ+T

π(θ,0)=-Tθ+(-T)(1-θ)=-T

上式中,π代表预期收益,θ和1-θ税务机关稽查和不稽查的概率,且0≤θ≤1。

令两种选择的预期收益相等,即 π(θ,1)=πɡ(θ,0)时,偷税与反偷税博弈均衡时税务机关的最优稽查概率为

θ°=2T/(2T+F)

从以上博弈分析中,可以得出三条规律性的结论:

一是从支付矩阵可以看出,税务机关稽查时,纳税人付出的成本是T+F,如果纳税人不偷税时只需缴纳税款T,这个T可以看作纳税人遵从税法所付出的遵从成本,可见纳税人偷税被查出所付出的成本大于遵从成本,即T+F>T。

二是从博弈均衡纳税人的最优偷税概率α°=C/(2T+F)可以看出,在T一定时,两种办法可以降低纳税人偷税概率:(1)降低稽查成本C,这对纳税人是否偷税起着重要作用,稽查成本越高,纳税人偷税概率α°就越大,反之越小。因为成本高,税务稽查实施难度相对就大,客观上助长了纳税人偷税的胆量;(2)提高罚款F,罚款力度越大,纳税人付出的成本(T+ F)就越大于遵从成本(T),对纳税人的震慑作用愈大,偷税概率就愈小。

三是从博弈均衡税务机关的最优稽查概率θ°=2T/(2T+F)可以看出,在T一定的条件下,对偷税罚款(F)力度越大,稽查概率越小。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严管重罚对纳税人起到了震慑作用,稽查的广度、频度就可以减少了。

综上所述,只要通过税务稽查,加大处罚力度,使纳税人的偷税成本大于遵从成本,就能遏制偷税行为,强制税收遵从。

2.第二条途径:纳税服务。纳税服务不是强制税收遵从,而是引导税收遵从。主要是针对无知性不遵从和情感性不遵从,通过纳税服务,不断丰富纳税人的税收知识,简化纳税程序,优化办税环境,促进税收遵从。

执法服务型征纳模式具有的特征。根据税收收入赖以实现的主要手段不同,税收征纳模式可分为收入管理型和执法服务型两种基本类型:(1)收入管理型。税务部门以征收税款为目标,税收收入赖以实现的主要手段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强制管理。该模式强调税收征纳关系对立性的一面,税务部门依靠行政手段和强制管理,强化纳税人非遵从行为的风险与成本意识,保证税收的实现,在征纳过程中居主导地位;纳税人处于被监督、管理的被动地位,纳税成本不受关注;(2)执法服务型。强调税收征纳关系统一性的一面,税务部门以执法与服务为宗旨,并以此为税收收入赖以实现的主要手段,征纳双方在征纳过程中地位平等,共同推动税收实现。该模式并不否认征收税款是税务部门的职责,只是将其建立在更广泛和更高的行为标准上:依法纳税是纳税人自身的义务,纳税人在税收实现中的作用得到充分肯定,纳税成本也受到关注,被视为服务行业中的“顾客”;税务部门通过纳税服务和公平、公正的执法,扮演服务部门和执法机关的双重角色,帮助纳税人理解和履行税法义务,并保证税法义务的全面履行,维护整体的公平,服务于全体纳税人,促进税收收入实现。

3.两种途径比较:纳税服务更有利于引导税收遵从。第一条控制途径的代价是“两伤”。税收不遵从行为在税务稽查的强制下,征纳双方达到了一种博弈均衡,即税收遵从。但这种均衡是短暂的,在信息不对称和“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规律的作用下,纳税人还会选择税收不遵从,征纳双方始终处于一种动态博弈之中。在征纳双方博弈过程中,税务机关付出了管理成本,纳税人也付出代价,即税收不遵从付出的罚款。双方付出了很多,但得到的只是短暂的博弈均衡。但从收入管理型和执法服务型的特征可以看出,纳税服务是执法服务型模式的核心内容,纳税服务是以征收税款和降低纳税成本为目标的,手段是执法与服务并重,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有利于提高税收遵从意识,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四、促进税收增长的纳税服务措施的调整和优化

(一)“纳税服务—税收遵从—税收增长”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纳税服务、税收遵从、税收遵从度和税收增长是高度相关的四个因素。税收遵从和税收遵从度是中间变量。税收遵从度通俗讲就是税收遵从的程度。其四者关系可表示为:

纳税服务→税收遵从→税收遵从度→税收增长

现在考虑建立四个因素中后三者的关系模型。假定税收遵从用量化的系数a表示,税收遵从度用X表示,与纳税服务相关的税收增长用F表示,则税收遵从度是a的函数,记为X=X(a),F是X的函数,则可建立“纳税服务-税收遵从-税收增长”模型如下:

F=F[X(a)]

其中税收遵从系数a是一个综合值,是关于防卫性遵从、制度性遵从、忠诚性遵从等多维变量的函数。

可以设想,税收遵从系数 a值在[0,1]区间上,其中间a°是一个临界系数。当a=0时,说明纳税服务对税收遵从度的提高丝毫不起作用,税收增长F为负无穷大。这时,与纳税服务相关的税收呈负增长,说明纳税服务措施不当,起到了反作用,使纳税人产生了抵触情绪,即X小于0;在(0,a°)区间上,纳税服务措施逐渐改善,但由于税收遵从对于服务措施改善的反应有一个理论上的滞后阶段,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没有完全消失,税收遵从度X仍然小于0,与纳税服务相关的税收增长F依然为负数;当a=a°时,随着纳税服务措施的继续改善,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完全消失,此时税收遵从度X=0,F=0;当a继续增大,在(a°,1)区间上时,纳税人开始理解并不断支持税务机关的服务措施,不断产生税收遵从效果,税收遵从度X大于0,与纳税服务相关的税收增长F大于0且持续增加;当a=1时,纳税服务措施极其优化,X和F都趋于无穷大。a=1是一个理想状态,不可能做到,但是他可以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二)得出的结论

模型分析中,可以得出一条规律性结论:只要我们时刻根据变化的税收形势不断调整和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就可以最终促进税收收入增长。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次,进一步推动“五个服务转变”的实现。主要有:

1.由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一是服务内容进一步拓展延伸。延伸到政策咨询辅导、税收执法和法律救济等领域;二是优化服务流程和制度设计。将纳税服务理念融入到征管流程和征管制度的设计上;三是提升各部门服务合力。按照全员、全程、全方位服务理念,结合服务流程和制度的优化,将纳税服务贯穿税收征、管、查全过程,预防纳税服务缺位和断层。

2.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一是建立专业化的需求收集和分析渠道。建立科学、有效地常态沟通渠道,强化纳税人需求的收集、分析、评估和反馈;二是优化主动服务措施。在落实提醒服务、绿色办税通道、预约服务、送政策上门等措施的基础上,深化纳税辅导;三是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立足专业化管理下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定位,对企业申报纳税过程进行全方位辅导和服务。

3.由共性服务向个性服务转变。一是实施分类服务。对重点税源企业和风险税源企业建立企业走访制度,动态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和风险控管情况。并对该类税源提供预约服务,通过预约办理涉税事项或纳税咨询、提供个性化的纳税辅导;二是开展多元化服务。深入推行网上申报、代理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等申报方式,建立税收援助、税收救济机制;三是强化税收政策筹划服务。逐步建立健全大企业定点联系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4.由形象服务向实效服务转变。一是依托信息技术,创新纳税服务手段。充分运用电子、通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改造税收管理,以12366服务热线、税务网站为载体,构建网上办税厅和实体办税厅并行互补的办税格局,逐步实现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体化;二是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对传统业务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并逐步完善、规范、统一;三是建立纳税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引入竞争考核机制,制定规范、统一的纳税服务质量考评制度,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实施责任追究;四是建立纳税服务优化的长效机制。通过分析纳税人申报数据,挖掘异常数据信息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在隐含的问题中探寻创新服务的可能。。

5.由粗放服务向专业、系统服务转变。一是强化风险管理,满足纳税人规避风险服务需求。健全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工作机制,抓好分行业、分企业类型风险特征的筛选、分类、归纳;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建立多层次的信用等级,促进公平竞争,提高纳税遵从度;三是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完善纳税服务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税收政策辅导宣传制度、税收程序服务制度、信息化服务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纳税服务监督考核制度等,形成完整的纳税服务制度体系。

[1]曹树武.曹锦阳:论税源专业化管理背景下的办税服务厅实体化与构建[J].扬州: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税收经济研究,2012,(5).

[2]弗雷德里克·泰勒(Frederick Winslow Taylor,1856-1915).科学管理原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3]齐群跃,曹树武.试论税收信息化管理[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6).

[4]曹树武,曹锦阳.论税源管理专业化下的纳税服务定位和优化[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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