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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地产企业利润的影响

2014-08-07樊舒

企业导报 2014年8期
关键词:增值率

樊舒

摘要:土地增值税是影响房地产企业收益较大的税种之一,国家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这一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本文通过阐述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后利润的影响。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清算;增值率;应纳土地增值税额;税后利润

在房地产市场发展之初,相关法规政策实施细则的长期缺失,各个地区对于土地增值税部分基本上要求房地产企业按照预(销)售商品房收入1%至2%的比例进行预征。随着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在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交纳将由原来的“预征制”转为“清算制”。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地产企业影响最大的就是企业的利润将会减少。因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成本费用,而好多企业是在没有预警的情况下就要补缴大量的税款,这样就会造成开发商的很多成本费用无法摊销从而就大大的削减了房地产企业的利润。那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到底会从哪些方面影响房地产企业的利润以及房地产企业该如何应对,下面就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和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地产企业利润的影响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的计算

一般企业税后利润=(会计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税金)×(1-25%),具体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后利润=(销售单价×销售面积-单位成本×销售面积-5.5%×销售单价×销售面积-土地增值税-期间费用)×(1-25%)。其中,(5.5%×销售单价×销售面积)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二﹚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

税后利润的公式中,一般期间费用、利息支出和总面积都是常数,而销售价格、单位成本、销售面积、土地增值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变量,其中土地增值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又取决于销售价格、单位成本、销售面积,因此销售价格、单位成本、单位面积的不同组成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税后利润。

例:2010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新建普通标准住宅,可销售的面积为580万㎡,已销售的面积为500万㎡,每平方米的销售价格为8万,销售收入为4000万元。支付的地价款为1200万元,单位开发成本为1万元/㎡(开发成本为500万元),累计期间费用为220万元(利息支出150万元能准确计算) 。

表一应纳土地增值税及企业税后利润单位:万元

根据表一,该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率为75.82%,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40%,速算扣除率为5%。计算土地增值税额为576.25万元,税后利润为1847.44万元。下面将分析以单位成本,销售单价,销售面积这个三个变量,来计算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和税后利润,与表一中数据做对比,分析应纳土地增值税及税后利润的变化情况。

(1)假定单位成本为变量,销售单价、销售面积为常量

(2)假定销售单价为变量,而单位成本、面积为常量

(3)假定销售面积为变量,而销售单价、单位成本为变量

假设增值率都是50%的时候,三种情况下企业的应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的税后利润如表二:

表二变量分析表

根据表二可以看出:成本为变量,增值率为50%时,成本为1.63万元,即将每平方米的成本增加6300元(1.63-1),则增值率就从75.82%降到50%,适用的增值率从40%降到30%,速算扣除数由5%降到0。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为399.38万元,税后利润为1744.22万元。这说明在不降价的情况下,单位面积的成本增加6300元,企业的应纳土地增值税降低176.88万元,税后利润降低了103.22万元。

销售单价为变量,增值率为50%,销售为6.83万元,即每平方米的售价降低1175元(8-6.83),则增值率等于50%,适用土地增值税率由40%降至30%,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土地增值税为341.25万元,税后利润为1609.88万元。这说明虽然每平方米的售价降低了1175元,但土地增值税也降低了235万元,其税后利润同样降低了237.56万元。

销售面积为变量时,从增值率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增值率与销售面积没有关系,但销售面积影响企业是否需要清算土地增值税,从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总量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者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面积占整个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下的,企业暂时仅按预售价款的一定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企业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途径

(一)控制销售面积来控制清算的时间

相关法规规定,当销售面积占全部销售面积的比例小于85%时,房地产企业可以先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满足清算的条件,则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清算。只有在不满足清算条件下,企业才可以通过控制销售面积来控制清算时间,从而获取延迟纳税的好处。在上例中当销售面积大于85%时企业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576.25万元,税后利润是1847.44万元,当销售面积小于85%时就暂时不用清算土地增值税只需要预缴5%的土地增值税,这样企业的税后利润就是2287.50万元,增加了440.06万元。这说明现在的政策下不是销售得越多利润就会越高,房地产企业必须从政策中找到有利于企业的规定和优惠政策使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二)合理增加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也就是增值率的大小按照累进税率进行计算。增值率越大,适用的税率就越高,缴纳的税款就越多。合理的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降低增值率,使企业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来增加企业的利润。房地产企业属于高负债的行业,一般都会有大量的借款,所以利息支出是不可避免的。利息支出的不同扣除方式会对企业的应纳税额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企业在应该根据公司的具体的利息支出的不同来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能使企业税后利润达到最大化的计算方式来扣除财务费用。

(三)可以通过调控增值率

在上例中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和税后利润在50%这个临界点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在以单价为变量的时候我们降低了价格,同时就降低了土地增值税和企业的税后利润,但是土地增值税下降的幅度比税后利润下降的幅度要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企业还是达到了降低税收后还保持了税后利润的相对稳定。在实际的工作中,首先是要计算分析增值率,然后想办法调整增值率。调整增值率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合理定价;二是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主要是通过加大投入来提高市场竞争力。销售单价是影响增值率的一个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在增值率临界点前后,临界点前后企业的税后利润的变化是很大的。

(四)利用优惠政策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房地产企业还可以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是通知》中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如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准备建造住宅,则该企业可以通过预收购房者的购房款作为合作建房的资金。这样,从何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的条件。那么,在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剩余部分住房前,各方都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在建成后转让属于房地产公司的那部分住房时,就只有这一部分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综上所述,国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地产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是可以肯定的,但最重要的是对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指导促进的作用。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该在国家政策的环境下适时的改变经营策略。如合理的降低售价,加大成本费用的支出,合理控制销售面积,来适时的调整企业的税后利润。这样不仅有利于房地产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响应了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更有利于广大的消费者,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刘立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0.

[2] 王雯茜.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避税行为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1.

[3] 董罗兵.浅析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几种方法.河北企业,2011.

endprint

摘要:土地增值税是影响房地产企业收益较大的税种之一,国家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这一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本文通过阐述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后利润的影响。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清算;增值率;应纳土地增值税额;税后利润

在房地产市场发展之初,相关法规政策实施细则的长期缺失,各个地区对于土地增值税部分基本上要求房地产企业按照预(销)售商品房收入1%至2%的比例进行预征。随着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在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交纳将由原来的“预征制”转为“清算制”。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地产企业影响最大的就是企业的利润将会减少。因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成本费用,而好多企业是在没有预警的情况下就要补缴大量的税款,这样就会造成开发商的很多成本费用无法摊销从而就大大的削减了房地产企业的利润。那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到底会从哪些方面影响房地产企业的利润以及房地产企业该如何应对,下面就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和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地产企业利润的影响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的计算

一般企业税后利润=(会计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税金)×(1-25%),具体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后利润=(销售单价×销售面积-单位成本×销售面积-5.5%×销售单价×销售面积-土地增值税-期间费用)×(1-25%)。其中,(5.5%×销售单价×销售面积)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二﹚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

税后利润的公式中,一般期间费用、利息支出和总面积都是常数,而销售价格、单位成本、销售面积、土地增值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变量,其中土地增值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又取决于销售价格、单位成本、销售面积,因此销售价格、单位成本、单位面积的不同组成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税后利润。

例:2010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新建普通标准住宅,可销售的面积为580万㎡,已销售的面积为500万㎡,每平方米的销售价格为8万,销售收入为4000万元。支付的地价款为1200万元,单位开发成本为1万元/㎡(开发成本为500万元),累计期间费用为220万元(利息支出150万元能准确计算) 。

表一应纳土地增值税及企业税后利润单位:万元

根据表一,该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率为75.82%,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40%,速算扣除率为5%。计算土地增值税额为576.25万元,税后利润为1847.44万元。下面将分析以单位成本,销售单价,销售面积这个三个变量,来计算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和税后利润,与表一中数据做对比,分析应纳土地增值税及税后利润的变化情况。

(1)假定单位成本为变量,销售单价、销售面积为常量

(2)假定销售单价为变量,而单位成本、面积为常量

(3)假定销售面积为变量,而销售单价、单位成本为变量

假设增值率都是50%的时候,三种情况下企业的应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的税后利润如表二:

表二变量分析表

根据表二可以看出:成本为变量,增值率为50%时,成本为1.63万元,即将每平方米的成本增加6300元(1.63-1),则增值率就从75.82%降到50%,适用的增值率从40%降到30%,速算扣除数由5%降到0。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为399.38万元,税后利润为1744.22万元。这说明在不降价的情况下,单位面积的成本增加6300元,企业的应纳土地增值税降低176.88万元,税后利润降低了103.22万元。

销售单价为变量,增值率为50%,销售为6.83万元,即每平方米的售价降低1175元(8-6.83),则增值率等于50%,适用土地增值税率由40%降至30%,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土地增值税为341.25万元,税后利润为1609.88万元。这说明虽然每平方米的售价降低了1175元,但土地增值税也降低了235万元,其税后利润同样降低了237.56万元。

销售面积为变量时,从增值率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增值率与销售面积没有关系,但销售面积影响企业是否需要清算土地增值税,从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总量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者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面积占整个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下的,企业暂时仅按预售价款的一定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企业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途径

(一)控制销售面积来控制清算的时间

相关法规规定,当销售面积占全部销售面积的比例小于85%时,房地产企业可以先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满足清算的条件,则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清算。只有在不满足清算条件下,企业才可以通过控制销售面积来控制清算时间,从而获取延迟纳税的好处。在上例中当销售面积大于85%时企业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576.25万元,税后利润是1847.44万元,当销售面积小于85%时就暂时不用清算土地增值税只需要预缴5%的土地增值税,这样企业的税后利润就是2287.50万元,增加了440.06万元。这说明现在的政策下不是销售得越多利润就会越高,房地产企业必须从政策中找到有利于企业的规定和优惠政策使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二)合理增加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也就是增值率的大小按照累进税率进行计算。增值率越大,适用的税率就越高,缴纳的税款就越多。合理的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降低增值率,使企业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来增加企业的利润。房地产企业属于高负债的行业,一般都会有大量的借款,所以利息支出是不可避免的。利息支出的不同扣除方式会对企业的应纳税额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企业在应该根据公司的具体的利息支出的不同来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能使企业税后利润达到最大化的计算方式来扣除财务费用。

(三)可以通过调控增值率

在上例中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和税后利润在50%这个临界点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在以单价为变量的时候我们降低了价格,同时就降低了土地增值税和企业的税后利润,但是土地增值税下降的幅度比税后利润下降的幅度要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企业还是达到了降低税收后还保持了税后利润的相对稳定。在实际的工作中,首先是要计算分析增值率,然后想办法调整增值率。调整增值率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合理定价;二是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主要是通过加大投入来提高市场竞争力。销售单价是影响增值率的一个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在增值率临界点前后,临界点前后企业的税后利润的变化是很大的。

(四)利用优惠政策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房地产企业还可以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是通知》中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如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准备建造住宅,则该企业可以通过预收购房者的购房款作为合作建房的资金。这样,从何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的条件。那么,在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剩余部分住房前,各方都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在建成后转让属于房地产公司的那部分住房时,就只有这一部分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综上所述,国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地产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是可以肯定的,但最重要的是对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指导促进的作用。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该在国家政策的环境下适时的改变经营策略。如合理的降低售价,加大成本费用的支出,合理控制销售面积,来适时的调整企业的税后利润。这样不仅有利于房地产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响应了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更有利于广大的消费者,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刘立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0.

[2] 王雯茜.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避税行为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1.

[3] 董罗兵.浅析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几种方法.河北企业,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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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土地增值税是影响房地产企业收益较大的税种之一,国家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这一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本文通过阐述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后利润的影响。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清算;增值率;应纳土地增值税额;税后利润

在房地产市场发展之初,相关法规政策实施细则的长期缺失,各个地区对于土地增值税部分基本上要求房地产企业按照预(销)售商品房收入1%至2%的比例进行预征。随着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在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交纳将由原来的“预征制”转为“清算制”。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地产企业影响最大的就是企业的利润将会减少。因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成本费用,而好多企业是在没有预警的情况下就要补缴大量的税款,这样就会造成开发商的很多成本费用无法摊销从而就大大的削减了房地产企业的利润。那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到底会从哪些方面影响房地产企业的利润以及房地产企业该如何应对,下面就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和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地产企业利润的影响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的计算

一般企业税后利润=(会计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税金)×(1-25%),具体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后利润=(销售单价×销售面积-单位成本×销售面积-5.5%×销售单价×销售面积-土地增值税-期间费用)×(1-25%)。其中,(5.5%×销售单价×销售面积)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二﹚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

税后利润的公式中,一般期间费用、利息支出和总面积都是常数,而销售价格、单位成本、销售面积、土地增值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变量,其中土地增值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又取决于销售价格、单位成本、销售面积,因此销售价格、单位成本、单位面积的不同组成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税后利润。

例:2010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新建普通标准住宅,可销售的面积为580万㎡,已销售的面积为500万㎡,每平方米的销售价格为8万,销售收入为4000万元。支付的地价款为1200万元,单位开发成本为1万元/㎡(开发成本为500万元),累计期间费用为220万元(利息支出150万元能准确计算) 。

表一应纳土地增值税及企业税后利润单位:万元

根据表一,该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率为75.82%,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40%,速算扣除率为5%。计算土地增值税额为576.25万元,税后利润为1847.44万元。下面将分析以单位成本,销售单价,销售面积这个三个变量,来计算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和税后利润,与表一中数据做对比,分析应纳土地增值税及税后利润的变化情况。

(1)假定单位成本为变量,销售单价、销售面积为常量

(2)假定销售单价为变量,而单位成本、面积为常量

(3)假定销售面积为变量,而销售单价、单位成本为变量

假设增值率都是50%的时候,三种情况下企业的应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的税后利润如表二:

表二变量分析表

根据表二可以看出:成本为变量,增值率为50%时,成本为1.63万元,即将每平方米的成本增加6300元(1.63-1),则增值率就从75.82%降到50%,适用的增值率从40%降到30%,速算扣除数由5%降到0。企业应纳土地增值税为399.38万元,税后利润为1744.22万元。这说明在不降价的情况下,单位面积的成本增加6300元,企业的应纳土地增值税降低176.88万元,税后利润降低了103.22万元。

销售单价为变量,增值率为50%,销售为6.83万元,即每平方米的售价降低1175元(8-6.83),则增值率等于50%,适用土地增值税率由40%降至30%,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土地增值税为341.25万元,税后利润为1609.88万元。这说明虽然每平方米的售价降低了1175元,但土地增值税也降低了235万元,其税后利润同样降低了237.56万元。

销售面积为变量时,从增值率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增值率与销售面积没有关系,但销售面积影响企业是否需要清算土地增值税,从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总量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者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面积占整个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下的,企业暂时仅按预售价款的一定比例预缴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企业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途径

(一)控制销售面积来控制清算的时间

相关法规规定,当销售面积占全部销售面积的比例小于85%时,房地产企业可以先不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满足清算的条件,则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清算。只有在不满足清算条件下,企业才可以通过控制销售面积来控制清算时间,从而获取延迟纳税的好处。在上例中当销售面积大于85%时企业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是576.25万元,税后利润是1847.44万元,当销售面积小于85%时就暂时不用清算土地增值税只需要预缴5%的土地增值税,这样企业的税后利润就是2287.50万元,增加了440.06万元。这说明现在的政策下不是销售得越多利润就会越高,房地产企业必须从政策中找到有利于企业的规定和优惠政策使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二)合理增加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也就是增值率的大小按照累进税率进行计算。增值率越大,适用的税率就越高,缴纳的税款就越多。合理的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降低增值率,使企业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来增加企业的利润。房地产企业属于高负债的行业,一般都会有大量的借款,所以利息支出是不可避免的。利息支出的不同扣除方式会对企业的应纳税额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企业在应该根据公司的具体的利息支出的不同来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能使企业税后利润达到最大化的计算方式来扣除财务费用。

(三)可以通过调控增值率

在上例中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和税后利润在50%这个临界点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在以单价为变量的时候我们降低了价格,同时就降低了土地增值税和企业的税后利润,但是土地增值税下降的幅度比税后利润下降的幅度要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企业还是达到了降低税收后还保持了税后利润的相对稳定。在实际的工作中,首先是要计算分析增值率,然后想办法调整增值率。调整增值率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合理定价;二是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主要是通过加大投入来提高市场竞争力。销售单价是影响增值率的一个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在增值率临界点前后,临界点前后企业的税后利润的变化是很大的。

(四)利用优惠政策使企业利润最大化

房地产企业还可以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是通知》中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如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准备建造住宅,则该企业可以通过预收购房者的购房款作为合作建房的资金。这样,从何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的条件。那么,在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剩余部分住房前,各方都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在建成后转让属于房地产公司的那部分住房时,就只有这一部分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综上所述,国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房地产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是可以肯定的,但最重要的是对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指导促进的作用。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该在国家政策的环境下适时的改变经营策略。如合理的降低售价,加大成本费用的支出,合理控制销售面积,来适时的调整企业的税后利润。这样不仅有利于房地产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响应了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更有利于广大的消费者,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刘立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0.

[2] 王雯茜.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避税行为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11.

[3] 董罗兵.浅析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几种方法.河北企业,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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