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11年甘肃省孕产妇死亡监测结果及分析
2014-08-03赵有红
赵有红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兰州 730050)
孕产妇死亡率是评价社会经济发展和孕产妇保健工作、社会综合协调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志, 也是反映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状况及衡量一个地区产科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认真分析孕产妇死亡率和死亡原因变化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是妇幼保健的重要工作。为了降低我省孕产妇死亡率,了解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及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掌握孕产妇系统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制定科学有效的干预措施,现将2007- 2011年甘肃省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资料来源于甘肃省2007-2011年(按3+1的年度模式)全省13个市、州的24个孕产妇死亡监测点实际上报的孕产妇死亡监测资料, 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终止后42 d内死亡的孕产妇的相关资料,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原因造成的死亡者,但不包括意外死亡者。
1.2 监测范围 甘肃省孕产妇死亡监测是以人群为基础的监测,全省孕产妇死亡监测点共有24个,其中城市4个,农村20个,包括10个国家级监测点,覆盖全省13个市、州。孕产妇死亡监测城市以城区、农村以全县为单位,监测人口约921.0万,监测孕产妇约45.5万。
1.3 质量控制 省、市、县每年抽取部分地区监测点进行质量检查, 查漏、补漏, 保证监测资料的质量。
1.4 分类标准 死亡诊断和分类沿用中国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所制定的方法。
1.5 统计学方法 全省、城市、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及有关数据均根据24个孕产妇死亡监测点实际上报表卡统计得到,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全省2007-2011年城乡活产数、孕产妇死亡数(表1)
表1 2007-2011年全省监测地区孕产妇死亡监测数据
2.2 全省孕产妇死亡率(表2)
表2 2007-2011年甘肃省监测地区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2.3 孕产妇主要死亡原因(表3,表4)
表3 2007-2011年全省孕产妇死因构成比 (%)
2.4 死亡孕产妇的分娩和死亡地点构成比(表5,表6)
2.5 孕产妇死亡与孕周和分娩时间的关系(表7)
2.6 死亡病例评审结果 2011年孕产妇死亡资料在省级专家评审后显示,不可避免死亡5例,占16.7% ,可避免死亡26例,占83.3%,对影响可避免死亡的主要因素分析见表8。
表4 2007-2011年产科出血的死因构成 (%)
表5 2007-2011年死亡孕产妇分娩地点构成比 (%)
3 讨 论
3.1 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是评价围产保健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促进母婴安全健康的研究重点[1]。甘肃省孕产妇死亡率从2007年的69.80/10万下降至2009年的30.48/10万,2010年出现反弹升为38.42/10万,2011年又降为31.87/10万,尤其是城市的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9.46/10万,创历史最低,从总体来看,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呈现下降趋势,城市的下降幅度明显大于农村。201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出现反弹,与往年相比原因主要是羊水栓塞、妊娠合并心脏病和其它疾病引起的死亡病例增多。2007-2011年全省孕产妇主要死因顺位依次为产科出血、妊娠合并心脏病、 其他疾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在产科出血导致的死亡中,产后出血主要原因是宫缩乏力、胎盘滞留,产前出血主要病因是胎盘早剥、异位妊娠。产科出血所占比例是孕产妇死亡率是否下降的晴雨表, 是产科质量的重要体现指标[2], 多年来一直占据首位因素, 而其中宫缩乏力和胎盘滞留又是引起产科出血的主要原因[3],究其原因主要是基层产科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欠缺,不能及时正确处理胎盘滞留及产后子宫收缩乏力情况,发生了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所以应进一步加强针对产后出血的观察与处理的培训工作,并要求基层人员严格掌握催产素使用指征, 严密监护催产素静滴的速度及产妇情况,切实降低产科出血导致的死亡率。
表6 2007-2011年死亡孕产妇死亡地点的构成比 (%)
表7 孕产妇死亡与孕周和分娩时间的关系 (%)
表8 2007-2011年可避免死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 死亡孕产妇的分娩地点及死亡地点情况 2011年死亡孕产妇在县、乡两级医院分娩的比例有所上升,分别占48.3%、10.3%,连续5年村接生室分娩均为0。2007-2011年死亡孕产妇在家中分娩的比例呈下降趋势,但2011年仍占10.3%,虽然住院分娩人数明显增加,但仍有部分农村孕产妇在家分娩。由于家中分娩条件差以及接生人员无专业技术,家中分娩增加了孕产妇的死亡风险。据统计,非住院分娩的产妇死于产后出血的危险性高于住院分娩的2.6倍以上[4]。
3.3 孕产妇死亡与孕周、分娩时间的关系 从孕产妇死亡时间上比较,产前死亡所占比例有所上升,产后死亡所占比例有所下降,孕产妇死亡多发生在妊娠28周至产后1周内。
3.4 孕产妇死亡评审情况分析 2011年全省监测地区共有31例死亡孕产妇,省级专家评审30例其中可避免死亡占83.3%,16.7%为不可避免死亡,医疗保健系统和个人家庭知识技能及个人的就医态度一直是影响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因素。
3.5 问题和建议
3.5.1 提高医疗部门的知识技能,提高县级产科质量 在影响可避免死亡的主要因素中,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掌握应用不良是影响可避免死亡的主要因素。在可避免死亡中,有56.0%的死亡是因医疗部门知识技能缺乏处理延误所致,如:诊断不明确,治疗不规范,抢救措施不利,转诊拖延等。
3.5.2 提高住院分娩率 家庭及社会资源利用程度欠佳,主要家庭成员对分娩危险认识不足,保健意识差,就诊态度不积极也是严重影响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 孕产妇妊娠期间和产后合并症未能引起重视,病情危重未被及时发现,不能及时就诊,家庭成员拒绝继续治疗或抢救等。
3.5.3 提高产前检查质量,积极防治妊娠期的各种疾病 死亡孕产妇中有相当一部分在孕期患有各种内外科疾病,属高危妊娠,但只有少部分做过产前保健或治疗,这说明我们的产前保健力度和质量有待加强,对高危妊娠的筛查、识别以及积极治疗妊娠期合并症,正确处理病理产科,尽早消除高危因素,确保孕妇安全妊娠和分娩是减少孕产妇死亡的有效措施之一。
3.5.4 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流动人口的计划外生育和孕产期保健缺乏仍是造成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计划外妊娠,孕妇未能接受较好的孕产期保健,妊娠合并症不能及时治疗,或选择家中分娩,接生人员未掌握手剥胎盘技术,死亡者中多死于产科出血,提高广大育龄妇女及其家属对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认识,消除计划外妊娠,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非常重要。
3.5.5 政府应加大对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的投入 随着生活状况的改善不断提高,依托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高农村特别是县级医疗保健服务能力至关重要;另外,仍需加强城市流动孕产妇的管理和保健措施,才能有效降低城市孕产妇死亡率。
3.5.6 强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促进降低孕产妇死亡各项措施的落实[5]省、市及县、区医疗保健管理部门要制定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明确本辖区内孕产妇急救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孕产妇急救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转诊工作流程及规范、激励奖惩措施等;强化人员培训,优化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及药品,提高急救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质量;落实孕产妇保健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等制度,公布急救电话,保证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畅通。促进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让更多孕产妇受益,更多生命得到保障,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参考文献
[1]董晓超,朱丽萍. 孕产妇临近死亡研究进展[J].中国妇幼保健,2012,27(3):465-467.
[2]吴颖岚, 刘建建, 杨桂莲, 等. 2008年湖南省219例孕产妇死亡影响因素[J].实用预防医学,2011,18(2):294-296.
[3]杨慧瑛, 怡学英. 青海省2001-2005年孕产妇死亡监测与干预研究[J]. 现代预防医学, 2007, 34(16):3106.
[4]章 宇, 李晓燕, 吴擢春, 等. 1991-2003年中国农村妇女未住院状况分析[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5,19(11):12.
[5]龚华虹,韩淑芬. 通过多项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J].中国妇幼保健,2012,27(17):2575-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