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收入结构比较研究*——基于1995-2012年浙江省统计数据
2014-07-31朱汉清
朱汉清
(中共浙江省衢州市委党校 浙江 衢州 324000)
“农民问题,主要是就业和收入问题”。[1]解决农民问题,核心是促进农民增收,而增收又与收入结构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结构出现了显著变化。张车伟和王德文[2]利用1993年至2000年的统计数据,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民收入结构进行分析,得到三点结论:第一,东、中、西部地区工资性收入的比重都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则呈现不断减小的趋势;第二,东部发达地区工资性收入的比重最高,中西部地区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依次降低;第三,农民收入增长的源泉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由过去主要靠家庭经营性收入转变为主要依赖工资性收入,并认为这种本质变化源于一、二、三次产业和城市化的发展。周雪松和刘颖[3]更是推演出“在农民人均纯收入4000元左右(以2001年为基准的不变价格计算)时,工资性收入占比将超过家庭经营性收入。”农民收入结构发生的这种变动,在当前学界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认知。
然而,这一普遍认知是否就是事实的全部?是否农民收入水平越高,工资性收入占比也越高?我们发现,所有学者在研究农民收入结构的变动趋势时,都是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考察对象。当我们将农民群体细分,按人均纯收入等级分组为低20%收入户、次低20%收入户、中等20%收入户、次高20%收入户和高20%收入户5组进行考察时,我们会发现掩盖在平均数下的更多有趣信息。
由此,本文将农民按人均纯收入等级分组,考察收入结构变动的异同及其原因。本文选择浙江省作为研究对象,一是因为浙江省农民收入结构变动具有先导性意义。截至2013年,浙江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连续29年居全国省、区之首,其趋势变化领先于大多数地区,可以为这些地区提供借鉴参考;二是因为数据的可得性。浙江从1995年起,在统计年鉴中提供了按人均纯收入等级分组的相关数据,而大多数省份没有相关数据。在缺乏全国范围内的观察样本的情况下,使用有一定代表性的相对小范围的数据仍然可以获得有价值的结果。
本文的贡献在于:利用收入分组数据观察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收入结构变动趋势。显然,这种细分的研究能够提供更加明确和精细的结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农民增收政策提供理论参考。本文余下内容为:第二部分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收入结构变动趋势进行描述,第三部分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收入结构进行比较,第四部分是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收入结构变动趋势描述
(一)低20%收入户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如图1-a所示,1995年-2012年间,该组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占比不断提高,2012年为64.1%;家庭经营收入占比逐渐降低,2012年为16.7%。2003年是一个转换点,当年该组人均纯收入达到1704元。在此之前,家庭经营收入占比高于工资性收入占比;在此之后,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户第一大收入来源,家庭经营收入退居其次。财产性收入占比总体保持较低水平。转移性收入占比不断提高,2001年以后的多数年份占到农户总收入的10%以上,最近2年更是高达15%以上,甚至超过了家庭经营收入。
图1-a 低20%收入户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图1-b 次低20%收入户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图1-c 中20%收入户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图1-d 次高20%收入户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图1-e 高20%收入户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二)次低20%收入户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如图1-b所示,1995年-2012年间,该组农户的收入结构变动趋势与低收入户总体相似,但有以下两点不同:第一,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占比转换点出现在2001年,比低收入户提早了2年,此时该组的人均纯收入为2919元。第二,从2008年开始,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占比基本处于稳定状态,工资性收入占比维持在57% -58%之间,家庭经营收入占比维持在33%-34%之间。
(三)中20%收入户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如图1-c所示,1995年-2012年间,该组农户的收入结构变动趋势与前两组农户总体相似,但有以下三点不同:第一,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占比转换点更早,出现在2000年,此时该组的人均纯收入为3800元。第二,2010年开始,工资性收入占比达到62.6%的最高点,随后开始缓慢下降;家庭经营收入占比达到28.7%的最低点,随后开始缓慢提高。第三,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都保持低位稳定。
(四)次高20%收入户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如图1-d所示,1995年-2012年间,该组农户的收入结构变动趋势与前三组有相似之处外,但又表现出一些新变化:第一,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占比转换点更早地出现在1999年,此时该组的人均纯收入为4660元。第二,从2000年开始,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占比保持基本稳定,但从2011年开始,工资性收入占比再次出现提高趋势,2012年为62.4%;家庭经营收入占比再次出现下降趋势,2012年为29%。
(五)高20%收入户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如图1-e所示,1995年-2012年间,该组农户的收入结构变动趋势出现了与前四组农户不同的情况。第一,除少数年份外,家庭经营收入都是农户第一大收入来源,工资性收入是第二大收入来源。第二,工资性收入占比和家庭经营收入占比变动幅度较小。第三,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都较低,且从1999年开始,两者的占比都出现缓慢下降的趋势。
二、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收入结构比较
为了剔除某一年份的异动对研究的影响,本文将1995年-2012年18年分成前、中、后三个6年,计算三个阶段的年均收入金额及占比,以此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收入结构进行比较,见表1。①
表1 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收入结构 (单位:元,%)
(一)工资性收入比较
1.工资性收入金额比较
从表1可以看出,第一,对于所有农户而言,前6年、中间6年、后6年的年均工资性收入都出现相同的变化趋势,即后6年的工资性收入增幅远远高于中间6年的增幅,说明2007年以来,一方面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工资水平普遍有了提高。②第二,从收入金额来看,低收入户后6年的年均工资性收入比前6年增长了1486元,次低收入户增长了2976元,中收入户增长了4452元,次高收入户增长了5902元,高收入户增长了6756元,年均工资性收入增幅依次为低收入水平农户的2倍、3倍、4倍、4.55倍,说明收入水平越低的农户,就业形态处于越不利地位。
2.工资性收入占比比较
按收入等级分组,前6年工资性收入占比从高到低的收入户依次为次高>中>高>次低>低;中间6年从高到低依次为次高>中>次低>低>高;后6年从高到低依次为低>中>次高>次低>高,18年间,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占比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比较表1数据发现:第一,按照收入水平从低到高的顺序,后6年比前6年的工资性收入占比增幅依次减小。低收入户的工资性收入占比增长最快,后6年的均值比前6年的提高了24.9%,年度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的占比在所有收入等级的农户中最高,达到了64.1%。但需要说明的是,低收入户的工资性收入占比增长最快,不是因为工资性收入的绝对金额增长最快,如上所述,其收入增幅是最小的,主要是因为其它收入增幅较小,尤其是家庭经营收入呈现负增长。高收入户的工资性收入占比最为稳定,后6年的均值比前6年的均值略微降低0.01%。同样需要说明的是,高收入户的工资性收入的绝对金额增长最快,但占比最为稳定,主要是因为其它收入同样增长很快。第二,从低收入户到次高收入户,工资性收入越来越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后6年的工资性收入超过了总收入的一半,远远高于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而高收入户对工资性收入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大多数年份的工资性收入占比略低于家庭经营收入占比,二者对于总收入的重要性不相上下。第三,除去低收入农户外,其余农户工资性收入占比以增幅递减的趋势接近最高点,尤其是中收入户的工资性收入占比已于2010年率先出现拐点,开始缓慢下降,见图1-c。
3.影响工资性收入的因素比较
农民收入变化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从工资性收入角度分析,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为农户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工资水平,农业现代化将更多农民从农业生产中释放出来,进入工业和服务业。但对于不同收入水平农户而言,其影响程度是不同的。由表2数据可以看出,2007年至2012年的5年间,除了高收入农户外,其余农户外出劳动力人数都出现了快速增加。其中,低收入农户人数增加了13%,次低收入户人数增加了12.4%,为外出劳动力人数增加最快的两大收入阶层。相对而言,农户收入水平越低,技能和知识水平越低,只能从事简单劳动。大量简单劳动力的涌入,抑制了工资水平的提高,因此,尽管这两个阶层外出务工的人数增长最多,但工资性收入增长却不如其它农户。
表2 不同收入水平农户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外出劳动力人数比较
(二)家庭经营收入比较
1.家庭经营收入金额比较
从收入金额来看,表1数据表明,18年来,低收入户的家庭经营收入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其余收入水平农户2006年以前的收入增长较慢,后6年有所加快,尤其是高收入户增长速度非常快,实现了收入翻番。
2.家庭经营收入占比比较
按收入等级分组,前6年家庭经营收入占比从高到低的收入户依次为低>次低>中>次高>高;中间6年从高到低依次为高>次低>低>中>次高;后6年从高到低依次为高>次低>次高>中>低。18年间,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占比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比较表1数据发现:第一,收入水平越低的农户,家庭经营收入占比下降越快。第二,低收入户的家庭经营收入占比下降最快,后6年的均值比前6年的均值下降了36.1%,其占比从最高降为最低,主要原因是工资性收入在增长,而家庭经营收入不增反降。第三,高收入户后6年家庭经营收入占比最高,只比前6年的均值略微降低1.9%,其占比从最低变为最高,原因是家庭经营收入增长很快,与工资性收入增幅相差无几。
3.影响家庭经营收入的因素比较
家庭经营收入包括农林牧渔业等一产收入,农村工业和建筑业等二产收入,农村服务业等三产收入。相应地,家庭经营收入的多少既与农业现代化有关,又与工业化、城市化对农村二、三产业的辐射带动有关。一般而言,农业现代化发展程度越高,对规模和技术的要求越高,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门槛越高。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水平越高,对农村二、三产业的促进作用越强,同样,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也有一定的进入门槛。
表3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家庭经营收入情况进行了比较,可以发现,第一,收入水平越低的农户,家庭经营收入越依赖于一产的收入。低收入户的一产收入占了家庭经营收入的80%以上,高收入农户则在一半以下。而且,由于现代农业的进入门槛较高,低收入农户受资金和技术制约,通常只能从事一些劳动密集的农业生产,而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则可以从规模农业、设施农业和技术农业中获得更多的收益。第二,除了低收入农户外,其余农户的农村二、三产业收入在家庭经营收入中的地位不断提高,越来越成为家庭经营收入新的增长点,而低收入农户无论资金还是技术,都难以适应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的要求。由此说明,对低收入农户而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主要是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增加了工资性收入;对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而言,既增加了工资性收入,又增加了农村二、三产业收入。
表3 按人均纯收入等级分组的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农村一、二、三产业占比例(%)
(三)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比较
1.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金额比较
表1数据表明,18年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金额增长幅度分为三个层次:低收入户和次低收入户分为一个层次,增长幅度较小;中收入户和次高收入户分为一个层次,增长幅度居中;高收入户分为一个层次,增长幅度最大。
农民的转移性收入金额增长幅度,除了高收入农户增长最快外,其余农户增长幅度比较接近。根据浙江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2001年和2011年是农民转移性收入激增的两个年份,当年的转移性收入都比前一年有大幅度提高,尤其是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增幅非常明显。
2.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占比比较
18年来,在所有农户中,高收入农户的财产性收入占比保持最高,低收入农户的财产性收入占比增长最快,次低收入农户的财产性收入占比增长最慢。
2001年以来,低收入农户的转移性收入占比快速提高,占到总收入的10%以上,2011年和2012年甚至分别达到了16.1%、17.6%,成为当年总收入的第二大来源。次低收入户2001年以来的转移性收入占比也有较大的提高。收入水平较高农户的转移性收入占比提高比较缓慢。
3.影响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因素比较
由于浙江统计年鉴只提供了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总数据,没有细分来源,因此,只能根据调研情况对影响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因素进行分析比较。
总体而言,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家庭资产比较雄厚,所在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多数居住在城郊或地理区位较好的地区,因此,这些农户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息、股金、红利收入;可以分享集体财产性收入;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其拥有的房屋等可用于出租从而获得租金收入;在城镇化发展中有更多机会获得土地征用补偿收入。而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获得上述财产性收入的机会大大减少,只是在土地经营权流转时可以获得相应的收入。由此说明,收入水平越高的农户,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机会和能力越高。
转移性收入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来自私人的转移,如家庭在外成员寄回和带回收入,城乡亲友赠送、赡养、捐赠收入;一部分来自政府的转移,如农村离退休金、养老金收入,救济金、抚恤金、救灾款收入,退税收入,无偿扶贫或扶持款收入,各项补贴收入等。本文只考虑政府转移的部分。通常,比较富裕的地区,即农户收入水平普遍较高的地区,农村离退休金、养老金收入相应较高;收入水平越高的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或者农村二、三产业,获得的政府扶持款、补贴、退税收入越多;在政府不断加大扶贫力度的背景下,低收入农户获得救济金、扶贫款迅速增加。由此说明,政府转移支付的政策,对农户转移性收入多少具有决定性影响。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一,18年来,农民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总体上看,工资性收入占比呈现逐渐提高的趋势,家庭经营收入占比呈现逐渐走低的趋势。但是,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收入结构变动幅度不尽相同,收入水平越低,工资性收入占比提高的幅度越大,家庭经营收入占比降低的幅度越大。对同一省份而言,工资性收入占比的高低与农民收入水平并非正相关,家庭经营收入占比的高低与农民收入水平并非负相关,而是往往相反。从浙江的数据看,在所有农户中,当前低收入户的工资性收入占比最高,家庭经营收入占比最低;与之相对的是,高收入户的工资性收入占比最低,家庭经营收入占比最高,且家庭经营收入占比略微占优。
第二,农民收入结构在经历了工资性收入占比不断提高、家庭经营收入占比不断降低这样一个变化后,可能会出现收入结构相对稳定甚至反向变化。如浙江省中收入农户的收入结构已经在2010年率先出现拐点,工资性收入占比在达到最高点后开始缓慢下降,家庭经营收入占比在达到最低点后开始缓慢提高。
第三,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农村二、三产业越来越成为新的收入增长点,对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贡献越来越大。
第四,总体而言,影响农民收入结构的主要因素有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有政府的转移支付政策。从浙江实践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提供了更多机遇,为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了更好的基础;农业现代化发展将更多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释放出来,同时让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农民从规模农业、设施农业和技术农业中获得更多的收益;政府的转移支付政策增加了从事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生产的农民收入,增加了低收入农户的保障性收入。但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收入水平越低的农户,其收入增长越是处于不利地位。即使是政府的转移支付,除了用于扶贫的资金外,也是收入水平越低的农户获得的转移支付收入越少。
上述研究的政策含义体现在:单靠市场作用只会让农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必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促进各个收入水平农户的收入增长。
第一,对于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重点提高工资性收入、农村一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应该通过素质培训,提高他们的人力资本,改变他们的就业形态,争取更多地进入复杂劳动就业岗位,增加工资性收入;同时,政府扶持来料加工业发展,使那些无法离开家庭或者没有能力外出务工的低收入农民能够就近获得工资性收入。由于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个体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业的生产,政府应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让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大户带领低收入农户进入现代农业生产领域,同时政府通过技术、金融扶持,帮助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家庭经营收入。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农户的保障政策,使他们能够获得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性收入,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对于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重点提高工资性收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收入。政府应该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让更多农民进入工业和城市,获取较高的工资性收入。对已经积累了一定资金的农民,鼓励他们积极回乡创业,将资金转变为资本,投入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家庭经营收入,带动其他农民增加收入。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农村二、三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与此同时,对于那些有能力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农民,政府要鼓励和帮助他们不断提高规模农业、设施农业和技术农业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
注释:
①本文数据全部来自于1996年-2013年《浙江统计年鉴》,并在年鉴数据基础上做了如下处理:将部分年份的总收入数据换算成纯收入数据。《浙江统计年鉴》1999年-2008年的分项收入数据均为总收入,换算成纯收入的方法是,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直接采用总收入数据,家庭经营纯收入=家庭经营总收入-(全年总收入-全年纯收入)。
②本文没考虑价格因素对收入金额的影响。
[1]陈锡文.城乡统筹解决“三农”问题[J].城乡建设,2003,(5).
[2]张车伟,王德文.农民收入问题性质的根本转变——分地区对农民收入结构和增长变化的考察[J].中国农村观察,2004,(1).
[3]周雪松,刘颖.中国农民收入结构演变及其启示[J].中国农学通报,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