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堌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探索
2014-07-29刘华王文广
刘华+王文广
巨野县以龙堌镇被确定为山东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为契机,就新时期如何组建“大市场、大监管、大执法”机制,发挥综合执法优势,真正做到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创造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基本情况
目前,龙堌镇的执法监管职责主要有城建规划、城镇建设与管理执法、基层水利监管执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文化市场监管执法、劳动监察执法,人口与计划生育监管执法等10项,涉及镇在编人员32人,县直派驻执法监管机构10个,县直派驻在编人员71人。其中,具有专业执法资格的70人,占68%。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监管点多线长。目前,龙堌镇涉及的执法监管职能由于缺乏统一领导,执法监管出现职能分散、监管乏力,管理职能比较突出,服务职能比较薄弱的问题。如在城镇执法上,城镇规划权在规划局,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在县国土资源局,工程质量监管在县建设局,违规建筑处罚在县城管局,城镇执法监管空白暂由镇政府承担。由于缺乏执法主体,又没有法律授权,再加上缺乏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城镇执法监管,只能游走于政策边缘,行使权限处处掣肘,不能充分发挥职能,影响了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执法监管力量薄弱。随着龙堌镇经济的长足发展,城镇和流动人口数量激增,受机构、编制数限额,现有执法监管比较分散,执法人员力量比较薄弱,难以形成合力,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不能及时到位,长期以来形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局面。如龙堌镇派出所管辖辖区人口7万多人(其中流动人口1.3万人),由于受编制数额限制,仅配备正式干警6人。由于执法监管的需要,虽招聘部分协警,但由于不具备办案和执法资格,在部分案件处理上,难免出现不能及时到位现象,影响了群众的信任。
(三)执法监管权限受限。乡镇对派驻机构缺乏主动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效果。近年来,在煤化工产业拉动下,龙堌镇的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步子较大,在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中,现有的管理权限与其发展定位出现了不相适应现象。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定通常只落实到县级以上,各派驻机构的人事任命考核权在县直主管部门,而基层“责权不对等”,监管缺位,导致了“权在部门、事在基层”、“看得见、管不了”,协作配合机制不够顺畅,推进工作合力不能充分发挥,制约了发达镇政府职能履行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三、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综合执法监管和社会服务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在镇域范围内,充分利用责、权、利关系理清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分配,执法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形成有机的协调统一机制。一方面,统一整合资源,理清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既要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建立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又要把市容、市政管理、住房城建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水利(水务)管理、卫生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管理、农业农资管理、文化教育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劳动监察等权限,纳入综合执法平台,加大综合执法监管力度。另一方面,根据经济发达镇发展要求,在下放权限、委托授权的同时,建立统一的综合性执法监管机构,配备(培训)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文书、严格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这样既解决了执法部门涣散,又解决了执法人员不足,执法力度小的问题。
二是创新体制机制,加大重点镇执法监管机构人才引进。发达镇在块状经济、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流动人员等方面的任务相对较重,与2011年相比,龙堌镇总人口增加6735人,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5%;绿化面积已达18万平方米、城区配套各种管网达78.5公里,现有机构编制限额、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执法监管能力等都已不适应发达镇经济发展。根据经济发达镇扩权强镇、扩权强责要求,为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引领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机构限额应适当放宽、人员编制适当增加,以用于补充急需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监管队伍整体素质。以建章立制为突破口,推进法制建设规范化,建立综合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定期培训与临时培训相结合、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的“三个结合”培训制度,全面提升专业执法队伍素质,树立专业执法队伍外部形象,不断探索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执法监管手段,增强市场监管效能。□作者单位:巨野县编办E:WJJ
关键词:综合执法 经济发达镇 执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