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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书记的“钱程开发”

2014-07-19甑依

清风 2014年3期
关键词:夏某河沟张某

文_甑依

开发区书记的“钱程开发”

文_甑依

2012年7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该市渝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洪维俊犯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

重庆市渝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是1992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开发区,1997年重庆直辖时转为重庆市级开发区,同时被授予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州科技工业园,是万州区唯一集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为一体的综合开发区。洪维俊大权在握,主管一方经济发展,没有把心思放在造福地方,而是只顾着开发自己的“钱程”,最终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操纵土地买卖吃“差价”

2003年,洪维俊开始担任重庆市渝东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主任,党政大权一手抓,这是组织对其的信任,希望他能在这个岗位上造福一方,为地区的经济发展有所贡献。但是身处这样一个“肥缺”,每天与各地的房地产商打交道,看着人家灯红酒绿、一掷千金,洪维俊的政治原则和廉洁的底线开始松动,对现实的不满和对富商的羡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贪欲的闸门就这样渐渐打开。洪维俊知道,自己所在的开发区就有一座“金矿”,问题是如何开发。

2004年,洪维俊认识了夏某,二人一拍即合,各出50万成立了一个名叫“重庆珑宇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珑宇公司)”的空壳公司,夏某为法人代表,夏某和洪维俊的妻子各占50%的股份。由夏某出面购买开发区土地,洪维俊则以开发区领导的身份暗箱操作以较低的价格将土地卖给了夏某的公司。

夏某以珑宇公司的名义按12万元/亩的价格,顺利竞得开发区青龙二、三社20.8亩土地。洪维俊明白,只要有这些土地在手里,就不愁发不了财。

2006年5月,重庆金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旭公司)准备在渝东开发区购买约145亩土地进行开发,其中包括已被珑宇公司竞得的青龙二、三社20.8亩土地中的17.4亩。金旭公司向渝东开发区求助,希望其从中协调金旭公司和珑宇公司关于土地转让的事项,而洪维俊正是主要协调人之一。金旭公司出价30万/亩,而夏某坚持要50万/亩,最终在洪维俊的“协调”下,双方以42.6万元/亩的价格成交。

结果自不必多说,一次土地转让就让洪维俊赚得盆满钵满,但是他却并未满足于此。

介绍工程牟取“中介费”

作为开发区的“一把手”,对很多事情都具有最终决策权,比如工程招标。洪维俊认为,这个方面也是可以“开发”的。

2006年,洪维俊为当时还是一个小包公头的朱某某介绍了一个工程回填项目,并从中收取0.5元/立方米的“中介费”,工程结束后,朱某某便很快如数奉上了3万元的所谓“中介费”。

2007年6月,南京某学院工程爆破技术服务部中标了渝东开发区的一个项目,经现场考察后该学院又将该工程分包给渝东开发区的下属企业重庆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华建司”),并与凯华建司签订了工程分包协议书。洪维俊自上次与朱某某合作后觉得其为人爽快、靠得住,而且是个小包工头,听话,便开始与其紧密合作。

洪维俊安排凯华建司副总经理黄某联系朱某某,提出将该工程交由朱某某承建,并要对方给他介绍费100万元。黄某当即将这一消息告知朱某某。朱某某通过估算后认为,该工程即使给了100万元回扣仍有钱赚,于是同意了。

洪维俊得到朱某某承诺后,向凯华建司的总经理李某某打招呼,要求将该工程发包给朱某某承建。2007年7月15日,朱某某通过挂靠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分公司顺利承接到龙腾工业园场平工程。工程完工后,2007年9月的一天,朱某某按照约定,送给洪维俊100万元。

此后,洪维俊在2008年又为朱某某介绍了一笔大生意,二人再次“拍档”疯狂地攫取公共财富。2008年4月21日,朱某某以4061.14万元的价格中标大河沟三期回填工程,但洪维俊让其不支付工程保证金,因为回填的土石方不好找,而且花费不小。同年8月,在洪维俊的帮助下,朱承包了“万山国际”约35万立方米的挖方项目,作为大河沟回填的土石方来源。这样,他们就能只干一件事而挣两份钱。工程结束后,朱某某在2010年1月13日送给洪维俊300万元。

如果认为洪维俊的“开发水平”到此为止的话,那就错了。只要哪里能捞到钱,他就会往哪里开发。

调解企业纠纷收取“调解费”

作为开发区的“一把手”,对于开发区里发生的事自然具有举足轻重的话语权,这次洪维俊又干起了调停人的勾当。

2005年8月8日,重庆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通过招拍挂,以200万元获得了万州区牌楼街道办约33.5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2005年9月,渝东开发区与重庆某公司签订合同,合作实施大河沟的回填造地工程项目。因咨询公司的土地位于大河沟,为对大河沟实施整体开发,某公司需要对咨询公司的土地进行收购。洪维俊组织渝东开发区有关人员和该公司一起与咨询公司股东张某谈判收购事宜,2005年12月5日,咨询公司与该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以8.9万元/亩的转让价将33.58亩土地转让。

2007~2009年,万州的土地价格大幅上涨。由于该公司与咨询公司未办理转让手续,张某多次找到该公司要求补偿,但未果。张某遂找到洪维俊,提出土地转让价格是在渝东开发区的干预下才把价格压低的,且渝东开发区和该公司没有执行另一份协议的内容,没有将大河沟整体造价咨询业务给咨询公司,因此要求该公司再补偿几百万给咨询公司,否则咨询公司就违约。张某要求洪维俊出面协调,并表示咨询公司得到该公司100万元补偿即可,多余的作为“调解费”送给洪维俊,洪维俊表示同意协调。

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洪维俊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他讲:“这块土地今后有升值空间,如果咨询公司违约,会给你们带来更大损失。”要求其给咨询公司补偿。该公司见开发区的头号人物出面说话了,哪有敢不听的?况且往后在开发区发展需要洪维俊协调解决问题的时候还很多,于是,该公司同意补偿咨询公司200万元。

2009年11~12月间,该公司陆续将200万元钱划给张某。张某收到200万元后打电话给洪维俊,表示该公司已补偿他们200万元,按事先承诺,咨询公司只得100万元,另外100万元作为感谢费送给洪维俊。2009年12月,张某分三次将100万元送给了洪维俊,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均是洪维俊安排司机到张某处领回。

2013年2月7日,在《重庆日报》刊登的《重庆市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检察长余敏向参加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人大代表报告称,检察机关在查办洪维俊案件中,已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古语说,多行不义必自毙。洪维俊确实是一位擅长“开发”的书记,对于敛财之道的开发可以说是花样百出。然而洪维俊的“开发”并非其分内的开发,而是纯图私利的开发。最终,他为自己“开发”出了一条通往犯罪深渊,走进铁窗高墙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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