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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院系层面的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

2014-07-19赵晶晶牛晓珊邵宝健

科学中国人 2014年8期
关键词:院系危机辅导员

赵晶晶,牛晓珊,邵宝健

(河北农业大学,河北保定071000)

当前,全国各高校都非常重视大学生心理危机问题,也总结和提炼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工作更好地开展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促进作用。作为学生工作最前沿的院系和一线辅导员,从这个层面和我们的工作视角去考虑学生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的工作机制构建问题,对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危机预警等工作会更具有实际的指导作用。

一线辅导员的工作主要在院系这一层面,为推动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使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同时,也为了防患于未然,构建完善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校园危机干预体系,对危机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构建院系层面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意义重大。

一、院系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网络的建立

作为高校二级单位的院系,应当建立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工作网络,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牵头的工作小组,成员涉及学院学工办、团委等相关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学生组织和班级学生骨干等。在班级进一步明确班级心理委员的职责,在公寓设置宿舍心理调查员,并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与管理考核制度。

二、院系的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流程

(一)预防

建立院系心理健康宣传制度,每月定期向院系各有关部门及各班级发放心理健康宣传月报,每学期向全体新生发放心理健康宣传手册。

向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等危机干预网络相关成员下发《心理危机干预指导手册》,内容包括心理危机状态、自杀征兆的识别与干预的基本知识,介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的症状表现及治疗的注意事项,并提供校内心理咨询机构的心理热线及其服务时间等。初步建立起校内外精神卫生机构资源库,强化危机预防性知识的普及教育,确保学生在需要帮助时能及时联络到专家,完善学生的社会支持系统,从而形成更好的支持关系。

(二)动态监控与信息掌握

1.重视心理健康筛查和信息备案工作,确立心理危机的关注重点

由院系学生工作部门每学期对所属学生进行大规模的心理健康普查和形式多样灵活的不定期筛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将全院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将这些学生确定为重点联系对象,予以必要的特别关注、包括跟踪辅导,对他们提供更为人本化、个性化的服务,并同辅导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预防和向心理咨询部门转介的工作。此外,在条件允许时还可联系专家开展一对一的心理援助和帮扶活动,确保在必要时能及时判断并进行合适干预。

心理危机的关注重点主要有四类:一是学业困难者,如首次出现重要科目不及格、多门科目不及格或某门科目连续不及格、专业思想不稳、不能如期毕业等。二是行为违规者,包括由于考试作弊、打架、旷课、偷窃或其他行为受到校规违纪处分的,或经常旷课、沉迷网络等行为明显偏离常规的学生。三是心理困扰者,指的是身体有重大疾病,正在服用精神或心理药物、受失恋等情感困扰、人际关系不良、长期失眠、情绪反差大等的学生。四是家庭困难者,指经济拮据、父母离异、父母失业、父母患病、丧失至亲、家庭失和等的学生。

2.建立心理动态的汇报制度

在院系工作网络的基础上,把心理工作细化到寝室。每个班级由副班长直接负责全班思想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院系学生工作部门统一选拔、任命宿舍心理调查员配合班级做好工作。建立心理工作的周会制度,班级心理工作负责人和心理协助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院系汇报,每月填写一次《班级学生心理状况信息表》,由各班副班长于每周例会时上报院系。院系学工部门每周编报《学生心理健康动态》,将个体咨询和心理教育工作情况定期向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包括个体心理咨询情况、心理问题高危学生排查结果、心理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后续跟踪工作开展情况等,做到及时总结,不断改进。此外,院系还应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库》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将全院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配合学校有关部部门和心理咨询机构做好动态跟踪、管理,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实现家校联动。

3.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必要监护

首先,对思想动态不稳定但未构成心理问题且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除做好必要疏导外,院系应成立以辅导员、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和行为状况,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并定时向院系汇报学生的情况。其次,对于心理问题较轻、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心理援助和治疗者,院系应通知其家长,并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应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应在与家长进行充分、深入的沟通基础上签定必要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再次,经专家组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或经医院认定,因为严重心理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院系应第一时间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三)院系心理危机的干预

1.成立院系层面的心理危机事件干预处理工作小组,小组由院系危机干预网络工作组的全体成员及辅导员、相关工作人员等组成,并制定初步干预工作预案,公布危机事件处理小组工作电话以及心理危机干预机构电话。当严重心理危机发生时,小组要能及时反应和应对。

2.当重大危机事件发生后,要落实各归口工作的分工与协调,各部门在危机事件处理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协调应对。

院系学工部门——负责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及时汇报,报警报案,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院系辅导员——负责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有关部门对危机事件的及时处理、随当事人情况发展的合适处置以及家长的联络安抚工作;负责危机事件的即时上报、调查配合、班级的稳定以及对家长的工作。负责配合专业部门做好危机需求调查、心理援助以及相关指导。

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调查员——注意危机阶段周围学生心理信息的收集及上报;

院系办公室——负责关注网络、舆论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和汇报给宣传部门等。

3.对自伤、自杀(或自杀倾向)者的应急处理机制包括:立即送医院救治或进行监护;由当事人亲近的1-2位人员(家长、同学、朋友、亲属、老师、咨询师等)或请专门人员进行心理救护,稳定和疏导情绪;做好危机后期的安全保护和心理平复工作等。

三、院系心理危机干预保障体系

(一)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作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院系层面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院系应邀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心理咨询的专业教师对院系政工干部和学生骨干定期进行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因心理原因发生自杀事故后(含已遂和未遂),院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学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填写《院系学生危机事故情况备案表》。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院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精神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并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4.保密制度。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二)院系心理危机自我评估

院系应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在辅导员的配合下,具体针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开展心理危机评估工作。对各辅导员、任课教师、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调查员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咨询中心相关专家或专业医生进行评估。

[1]陈香,大学生心理危机及其预警和干预[J]中国成人教育,2007(2).

[2]杨稣,武成莉,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构建[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

[3]雍自成,刘佳,大学生心理危机及其干预机制的建立[J]山东省青年管理千部学院学报,2007(11).

[4]冯建辉,刘金民,李俊青,高校学生心理干预机制创新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0(3).

[5]杜彦杰,刘刚,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方案的建构[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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