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系香港文化认同面临的主要问题
2014-07-14吕大坤,金鸣捐
吕大坤,金鸣捐
摘 要:香港特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维系问题可以从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和身份认同三个维度进行分析。香港与内地同处大中华文化圈,本不存在文化认同问题,民族认同基础较好;但是,香港因百年殖民统治和国际自由港地位而身处经济全球化前沿,受西方资本主义思想影响较深,这造成港人对内地政治经济体制存在隔膜,进而影响了他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认同及对“中国人”身份的认同,这不利于文化认同的维系。
关键词: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身份认同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5-0157-02
香港文化认同的维系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中国人”身份的认同与否,具体来说包含对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和对中国公民身份的国家认同两方面。另外,由于内地与香港的政治经济体制存在明显差异,对“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的认同程度和对内地政治情况的理解程度也是香港文化认同维系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对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
由于近代以来,中国一直处在由“文明国家”向“民族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国人对中国的民族认同一直依靠中华文化的维系,“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相对较晚,民族认同问题就牵扯了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和中华民族的认同两部分。就香港而言,主要有两个因素对民族认同形成阻碍,一是与内地不同的政治模式,二是殖民文化的影响。
1.被政治因素割裂的“中国人”
新中国成立后,内地与香港在主流文化上出现了差异,这对过去以中华文化为基础维系的民族认同提出了挑战。根据马克思主义和儒家文化的区分,内地和港澳台地区的国民被区别为“新中国人”和“中国人”或“华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新中国人”成了国际上公认的“中国人”,而后者则被称作“香港人”“澳门人”“台湾人”和“海外华人”。在这种情况下,港人的自我定位也发生了转变,许多人不再称自己为“中国人”,而称“香港人”。香港回归后,为了表示自己与内地的不同,“香港人”的称呼被保留了下来。
2.回避民族性的殖民教育
港英时代《教育条例》禁止任何政治内容,采取了“无民族”“无政治”的“疏离式子民式教育”[1],刻意淡化国家、民族等概念;同时,在香港上层推行英国式“精英教育”,加强宗主国意识渗透,强调英国制度、文化的优越性,这都对港人的民族认同造成了消极影响。
二、对“中国公民”的身份认同
经过长期殖民教育,港人对“中国人”身份的认同感已经下降,1997年,香港浸会大学民调显示:25%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是“中国人”,44%则觉得自己是“香港人”。经过十年国民教育,2007年,同样的调查显示,29%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是“中国人”,37%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是“香港人”,可以看出国民教育有一定成效但效果不明显。2011年,港人的国家认同感反而有所退步: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访问逾千名市民,44%受访者自称“香港人”,仅23%自称“中国人”[2]。
1.模糊的身份定位
上文提到过60年代英文学校开始在中等教育中占据主流的情况,与此同时,60年代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出生的港人开始发挥作用的时代,这批完全“本土化”的港人被政治因素割裂了与内地的联系,对“中国人”的身份认同感相对较低。与此同时,香港经济走上了飞速发展的道路,成了“亚洲四小龙”,部分港人由此产生了对内地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一直持续到现在,加剧了港人对“中国人”身份认同的困难。
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香港大众文化开始蓬勃发展,在武侠小说、流行音乐、电影电视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形成了自身的风格并反过来影响内地。可以说“香港文化”的形成对“香港人”的自我认同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正是“香港文化”的形成造就了“香港人”的身份认同。
2.陌生的政治经济体制
必须承认,政治经济体质及与之相关的意识形态矛盾也是造成港人在身份认同问题上产生障碍的重要根源。得益于“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香港在回归后保留了资本主义制度,随着与内地交流的增多,两者意识形态的矛盾逐渐突出。由于深受西方资本主义殖民文化特别是所谓“普世价值”的影响,港人对内地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存在一定误解,这也妨碍了他们对中国公民身份的认同。
三、“一国两制”条件下的国家认同
必须承认,虽然香港回归已经十余年,但仍有部分港人对“一国两制”存在误读,少数人甚至通过攻击内地体制来制造港人对“一国两制”的疑虑,这都不利于港人国家认同的建立与稳定。
1.“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特点
与澳门特区实践和对台湾的构想相比,香港在“一国两制”政策的实践过程中表现出一些自身特点。一是在政府构架上:香港特区政府是三司,澳门政府则是五司,且澳门各司职能方面只相当于香港司长辖下各局。二是在法律体系上:澳门为欧洲大陆法,香港为英国普通法;澳门法律多数条文源于葡萄牙殖民政府法律,香港法律除英美法系之外,还保留了部分源于《大清律》、体现儒家文化的条文;此外,澳门没有最高法院,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也参照了香港《基本法》。三是香港与澳门都没有军事权和外交权。
2.“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效果
回归以来,香港经历了亚洲金融风暴、非典疫情及多次禽流感疫情扩散等冲击,但得益于“一国两制”政策的施行,香港既获得了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又能充分發挥自身区位优势,成功抵御了这一次次风险,在这十余年的时间里获得了平稳发展。政治上,特区政府轮换、交接稳定;经济上,世界金融中心和国际自由港地位进一步巩固;文化上,电影、特色旅游等文化相关产业迅猛发展;此外,香港多次以“中国香港”身份参加世界性会议与体育赛事,特区外事权得到一定发挥。可以说,“一国两制”在香港得到了很好施行。
3.港人对“一国两制”的认同情况
从《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到香港回归,港人经历了对“一国两制”从陌生到熟悉再到切身体会的过程,对“一国两制”的态度也从不信任和充满疑虑转为逐渐接受、逐步适应。如今港人已对“一国两制”一词耳熟能详,多数港人对其中的主要内容也能有大体了解,但仍有部分因素阻碍港人对“一国两制”的认同,必须引起我们重视。
回归十余年后,港人对“一国两制”的认同程度并不理想并较前几年有所下降。港大民调显示,2013年6月,对“一国两制”不信任者47.2%已略超越信任者47.1%;對中央政府的不信任度上升至45.4%,信任度只剩25.3%。受此影响,港人对香港前途的信心由1997年7月的72.7%大幅下滑至2013年6月的50%。
四、殖民教育语境下的“世界公民”意识的威胁
除传统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之外,有些人提出超越民族与国家、文化传统与地域的界限,构建一种对整个世界的归属感,理解他文化。这种观点逐渐演变成当代“世界公民”概念,也是学界主流所认同的“世界公民”概念。除此之外,港英当局在殖民时期也曾提出过另一种“世界公民”概念,并将其付诸教育实践,这种“世界公民”意识影响了几代香港人,对香港文化认同的维系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1.三种语境下的“世界公民”概念
(1)国际政治语境下的“世界公民”概念。一般意义上的“世界公民”一词,通常是指一个人不只关心自己的社区和国家,也关心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事情。国际政治语境下的“世界公民”概念虽然超越了国家与民族的界限,反对以自文化为标准来评判他文化,却依然难以摆脱也不可能脱离对特定文化的认同。该概念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其积极意义在于强调了对他文化的理解,有利于多元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在世界各地,“世界公民”们关注着不同国家与民族的各种问题,身体力行地推动贫困落后地区的发展,其精神值得肯定。
(2)国民教育语境下的“世界公民”概念。近年来,无论是香港还是内地,都开始在教育中关注培养“世界公民”或“全球公民”问题。《全球公民教程》将“世界公民”定义为“了解世界、尊重多元化、愿意采取负责的行动使世界更平等,并且能够持续发展”[3]。正如香港与内地学者共同提出的,国民教育语境下的“世界公民”应该“个人愿意为他人和地球承担责任,尊重多元化,明白全球运作情况,愿意改变社会不公平,及就个人的行动承担责任”[4]。在此基础上,香港与内地不少省市都开设了有关“世界公民”培养的课程,帮助开阔视野、提升责任感与荣誉感,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3)殖民教育语境下的“世界公民”概念。在殖民教育语境下,“世界公民”概念将自文化与他文化绝对对立,一方面抹杀主体所处文化背景的影响,另一方面将殖民宗主国的文化宣传成“普世”文化,通过偷换概念的方式完成对殖民地的文化入侵。港英时期,政府曾提出培养“世界公民”的教育目标,这实质上是一种“疏离国家的子民教育”[5],它以英语教育为手段、以社会流动为诱饵,刻意营造出一种中华文化腐朽没落、社会主义制度专制野蛮,只有资本主义文化才是“普世价值”,只有认同英国殖民统治才能实现个人上升的文化错觉。
2.殖民主义“世界公民”对香港国民教育的阻碍
殖民主义的“世界公民”教育对香港社会的影响至今未能被消除,成了当前阶段推行国民教育的主要障碍。
首先,殖民主义“世界公民”意识造成了港人对祖国基本国情认识的缺乏,进而影响了其国家认同感的建立与巩固;其次,殖民主义“世界公民”意识消解了传统文化联结香港与内地的纽带作用;再次,殖民主义“世界公民”意识掩饰了殖民主义的侵略本质。最后,殖民主义“世界公民”意识对香港与内地的交流造成了阻碍,实际上暴露了其概念的虚伪性。
参考文献:
[1]曾荣光.香港的政治发展与公民教育[J].社联季刊,1985:2-10.
[2]黄剑峰.香港国民教育:任重道远[J].香港教育观察,2011(9).
[3]冯周卓.公民权责教育:英国公民教育的新动向[J].全球教育展望,2002(4).
[4]李荣安.世界公民教育—香港及上海中学状况调查研究[Z].2004.
[5]胡荣华.公民教育与国民教育—回归后的香港青少年公民教育分析[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