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利希与兰德尔象征理论比较研究
2014-07-14王超群
王超群
摘 要:为什么要研究宗教语言呢?这个问题似乎不难回答。对当代读者而言,想要阅读一部古老的宗教经典,无论东方的还是西方的,都会发现字里行间充满了需要解释或值得研究的语言问题。蒂利希所主张的“象征理论”把宗教语言问题纳入了一个更宽泛的论域——“文化神学”,以求放眼于“宗教与文化的基本关系”,使“宗教语言和文化本体”重新得以沟通。兰德尔深受蒂利希思想的影响,提出“宗教象征功能论”。将全方位比较蒂利希与兰德尔的宗教象征理论,力图得出宗教语言象征论与宗教象征功能论的同与异,使读者对“象征”(或“宗教象征”)概念有更直观和清晰的认识。
关键词:象征;宗教语言象征论;宗教象征功能论
中图分类号:B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5-0041-02
一、蒂利希与兰德尔象征理论概述
蒂利希首先肯定,人类精神活动的所有功能无一不是建立在有声或无声的语言基础上的,宗教信仰也不例外。因而,各种人类语言形式,包括《圣经》乃至全部宗教语言,都是文化创造活动的产物;但就特性而论,宗教语言属于“象征性的表达方式”,这是由信仰的本质所决定的。可一提到“象征”,问题就来了。象征或符号的意义问题是当代语言哲学的争论焦点之一。蒂利希指出,这是一个重要的征兆。它表明:在当代文化背景下,人们对古老的哲学和神学语言已经很陌生了,它们所用的词语已不能在原来的意义上与我们交流了,以致我们对其主题的理解陷入了空前的混乱。虽然当代逻辑实证主义者或符号逻辑学家力图澄清“词语的意义”,为语义寻找“一个纯净的处所”,可他们确认的“处所”或“语义范围”毕竟太狭小了,排除了人类生活的大部分内容,因而只能称为“整个人类语言殿堂的一角”。蒂利希认为,那些典型的逻辑实证主义者或符号逻辑学家观念狭隘,他们的偏颇之处即在于深受现代文化倾向支配,误把记号和象征混为一谈,漠视二者的明显差异,从而在语义解释问题上走向了极端,企图将所有的语言表达形式都约简为“以数学语言为范本的科技符号”。因而,若要说明宗教语言的独特性,首先得让“现代人”重新认识“象征是什么”。按蒂利希的看法,所谓的“象征”就是语言。
兰德尔认为,所有的宗教信念无一不是“神话”,也就是说,它们都是宗教的“象征”。兰德尔接着指出,如果说宗教象征含有任何意义上的“真理”的话,那么,它们所表达的真理肯定不同于科学的或哲学的真理,也就是说,宗教真理有別于通常意义上的“事实性陈述”所具有的“字面上的真理”。所以,就本质而言,宗教信仰里并没有“关于事实的描述”及其“解释性的真理”。以上判断在兰德尔那里被称为“一个否定性的结论”。他指出,尽管这个结论已被广泛接受,像当代的神学家、哲学家、甚至包括哲学专业和科学专业的学生们,但它的含义却未被充分认识。以基督教信仰为例,上述结论不仅意味着“上帝存在”是一个“神话”或“象征”,同时意味着“原罪教义”也属于“神话”或“象征”,因为这种教义并没有就人性问题提供其他分析方法所无法企及的字面意义上的真理。所以,就作为“解释或真理”的人性观而言,心理学分析与宗教信仰不可能发生冲突。但这一点在理论实践上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进而言之,如果说宗教教义里并不存在与“科学解释”相冲突的真理,那么,宗教信仰便不可能为人们提供任何“额外的真理”。这也就是说,宗教信仰并非某种特殊的认识方法,可使人们进一步发现关于世界或人类的“真理”,而这种真理是“理智地或科学的方法”所无法获得的。
二、理论共同点
1.在蒂利希与兰德尔的理论中有许多共同之处。二者都认为象征必须“介入”所指对象,例如,国旗就是一种象征。作为象征的国旗,标志着一个国家的势力与尊严。除非某个国家发生了历史性巨变,该国的国旗是绝不可能被其他任何象征所取代。所以,假如有人侮辱某国的国旗,便会被该国国民视为对其尊严的挑战和亵渎。
2.二者也都认为只有靠象征才能揭示出现实生活中的某些层次。众所周知,艺术旨在反映生活。为了做到这一点,各门艺术都创造了某些特殊的象征方法。显然,这些象征手法所揭示出来的生活层次是我们用其他方法都无法感触到的。例如,一幅画或一首诗所展现的东西,靠科学方法根本无法认识。这就说明: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层次或因素通常是遮蔽着的,而艺术创造活动想要触及的就是这样一些层次或因素。
3.二者也强调象征不可能被有意识地创造出来,它们大多是个体或群体的无意识活动的产物。换言之,假如某种象征不被我们自身存在中的无意识层次所接受,它便不会起任何作用。至于那些具有某种特殊社会功能的象征,像政治的象征或宗教的象征,即便不是群体无意识活动的产物,起码也要被相应的群体无意识地接受。如同生物现象,象征也有生有灭。条件成熟时,它们便出现了;条件变化了,它们就消失了。例如,作为政治性象征的“国王”,就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出现的;时至现代,这一象征在世界绝大多数地区的政治生活中都已失去了原有的意义。所以说,象征不会因人们的渴求而出现,也不会因科学的或实践的批判而失效。象征之所以会丧失功能,主要是因为它们在赖以寄存的群体无意识中不再产生反响了。
而且二者指出,宗教象征并非孤立出现的,而是在“众神的故事”中相互联结的。在古希腊语里,“神话”一词的本义就是指“众神的故事”。因此,神话就本性而言是宗教象征的一种联结方式,在神学家的眼中,“神话”显然过时了,已不能用来表达人类的终极关切了。但历史却证明:不仅有“自然神话”而且有“历史神话”。虽然基督教的历史地位高于那些沿袭自然神话的宗教传统,但和其他宗教一样,基督教也用神话的语言。诚然它所用的是“一种被打破了的神话”,可不能否认这仍是一种神话。否则,基督教就不会是一种表达终极关切的方式了。
三、理论差异
一方面,蒂利希认为,象征意指自身之外的他物,就此而言,象征与“记号”有相似之处。譬如,街头的红灯并不表示自身,而是示意停车。红灯和停车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关系,二者的直接联系主要是靠交通惯例建立起来的。字母、数字、甚至包括部分词语也是如此,它们都是用来意指自身之外的意义或声音的,这种特殊功能也是靠某些惯例形成的。因此,在以往的研究中,上述这些记号往往也被看作象征。但这样一来,容易造成语言混乱,给象征与记号的逻辑分类带来困难。蒂利希指出,一个具有关键性意义的事实在于,象征必须介入它所代表的对象,而记号并非如此。兰德尔则认为,象征所表达的并非他物而是自身。所谓的记号总是代表别的东西,是某物的代用词,因而可引起人们对该物的相同反应;与此相反,象征绝不是代用词,它所表达的并非“他物”而是“自身”,这样才会使人对象征本身产生某种独特的响应。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宗教象征不是记号,搞清楚这一点很重要;宗教象征确应归类于“非表现性的象征”,此类象征就功能而言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理智生活,也包括实践生活。
另一方面,在宗教象征的特殊功能上,蒂利希认为,宗教象征就本质而言和其他象征并无二致。宗教语言酷似艺术语言,像诗歌的、绘画的、音乐的、戏剧的等;正如诸多象征性的艺术语言所揭示的实在层次,是科学语言或哲学语言所无法表达的,作为一种象征的宗教语言,也有其不可取代的特殊功能。也就是说,宗教语言旨在表达信仰对象;假如信仰对象并非确实无疑,那么,宗教语言就无从根据。这样一来,“上帝是否存在”这场无休无止的神哲学争论便被蒂利希了断了,因为既然“上帝就是存在本身”,那么,再想寻求或质疑二者的关系,势必导致逻辑上和语言上的雙重混乱。但他接着强调,在宗教语言里,除了这个非象征性的说法,其他任何宗教命题或神学陈述只能是象征性的。这有助于理解两个关键性的问题:首先,宗教象征的语言基础何在呢?蒂利希认为,就在于“关于有限的经验”,或者说,人只能用“有限的经验”来表达“作为终极关切的宗教信仰”,这是他把宗教语言归结为人类文化创造活动产物的主要理由。其次,宗教命题何以能成为象征呢?若用“有限的经验”来表达“终极的或无限的东西”,其含义势必遭到“否定之肯定”(即被否定又被肯定,但这是一种先被否定了的肯定),正因如此,宗教命题才成为象征,才具有宗教象征的特殊功能。总的看来,蒂利希明确上述双关性功能,主要意图在于阐释宗教象征的文化意义特别是生存意义,这从根本上涉及他的神哲学方法论观念。蒂利希一生致力于把系统神学、历史神学和实践神学融为一体,创建一个有现实感的文化神学体系。其中,系统神学是文化神学的原理部分。兰德尔认为,宗教象征还有一种独特的功能,即向人们揭示或启示了这个世界的“某个方面”。正是这种特殊功能,可使我们发现宗教象征与通常所说的“宗教知识”,尤其是宗教信念的重要关系。按一般说法,宗教象征所揭示的是“某种真理”。就关于世界的经验而言,如果我们问:宗教象征所揭示的到底是什么?答案显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知识”,而只能说是一种“不明确的或隐喻的”知识或真理。也就是说,宗教象征所揭示的东西并非“描述性的知识”,而更像是“直接的相识”,或很像常说的“洞察”或“远见”。因此,宗教象征并不能“告诉”人们任何“可被如此证实的事物”,而使我们“看到”人类所经验到的世界的某个方面,这个特殊的方面及其经验可称为“辉煌的秩序”。
四、简要评析
总的说来,蒂利希与兰德尔都是在变化了的历史条件下思考宗教象征理论问题的。蒂利希对宗教象征理论问题的研究,既保留古老的宗教语言的活力,又能使它们回答当今人类生存境况所提出的问题。一方面,蒂利希用开放的文化神学体系填平“语言鸿沟”——“人的语言”无法表述“上帝之道”;另一方面,他则靠宗教象征理论深化了“生存意义”,使其扎根于“存在本身”或“文化本体”。但需要进一步指出,蒂利希象征理论的意义和影响并不仅限于基督教神学领域,而是广及整个当代宗教语言研究;甚至可以说,其影响主要不在神学内部而是外部,特别是教外的学者。和蒂利希的许多重要观念一样,宗教语言象征论本身带有“二重性和变通性”,可从两个相反的方向加以发展,即有神论倾向和自然主义倾向。兰德尔的宗教象征功能论就是后一种倾向的典型。当然,不论是从蒂利希的理论中还是从兰德尔的理论中,都无妨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关于宗教语言的哲学思考是一个错综复杂、事关全局的重大课题,可从根本上触及人民大众的宗教观和文化观。
参考文献:
[1]陈家富.蒂利希:边缘上的神学[M].香港:基道出版社,2008.
[2]陈家富.蒂利希与汉语神学[M].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2006.
[3]赖品超.开放与委身:蒂利希的神学与宗教对话[M].香港:基督教中国宗教文化研究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