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权”到“市民权”:“福利三角”视角下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与意愿
2014-07-14孙中伟梁立宾
孙中伟, 王 滂, 梁立宾
(1.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237;2.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092;3.广州市友谊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030)
在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社会福利制度下,农民工即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很难享受到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障。长期以来,中国基本社会保障是依托于劳动权的,因此,许多研究者认为农民工保护的重点应是在劳动权的基础上争取社会保障权。但是,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如何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农民工工作的重心,在劳动权视角下建构社会保障权有其局限性,农民工不仅只是企业雇员,也是城市市民,因此必须在市民权的路径下重新建构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就养老权而言,在传统农业社会,农民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和土地。农民进城务工后,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了对土地的依赖,土地养老的地位逐渐下降。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和实施,家庭结构趋于核心化,其赡养功能也在不断弱化。传统的家庭和土地养老越来越无法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农民工需要由政府、企业来逐步承担起他们的养老责任。
尽管养老保险对农民工来说非常重要,但事实上,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是非常低的。2005年对武汉市农民工的专项调查显示,只有1.83%的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①武汉大学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武汉市农民工专项调查报告》,载《农业技术经济》2008年第1期。;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仅为14.3%②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http:∥www.stats.gov.cn/tjfx/jdfx/t20130527_402899251.htm,2013-10-20。。
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如此之低呢?除了制度问题、区域与行业差异、门槛设置等原因外,农民工作为养老保险的参与主体,其参保意愿肯定是影响农民工养老保障的重要因素,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实施效果。与以往侧重从就业角度分析养老保险不同,本文假设农民工的参保意愿是一个基于家庭、工作和政府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考量的结果,也就是说,农民工在决定是否参与养老保险时,具有基本的理性。基于这一假设,论文从“福利三角”的理论视角出发,利用2010年珠三角和长三角农民工问卷调查的微观数据,分析影响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与意愿的家庭、工作和制度因素,并讨论如何在市民权路径下重新建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综述
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意愿受诸如个体特征、家庭结构特征、工作状况、个人认知及制度设置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以往学术界已经对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和参保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研究,下面主要从人口特征、家庭支持、工作特征以及制度性因素四个方面进行总结。
1.人口特征。首先就性别而言,男性更多地从事危险、繁重的工作,所以他们比女性更倾向于参与社会养老保险。①吕学静:《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基于“有限理性”学说》.载《人口学刊》2012年第4期。年龄与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支付意愿呈现一定程度的相关,18—25岁的农民工对老年风险认知不够,绝大部分人根本没有考虑养老保障问题。②王汝志:《非正规就业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需求实证分析——基于深圳地区的调研数据》,载《特区经济》2012年第1期。与未婚者相比,已婚者一般更倾向于参与社会养老保险。③肖云、石玉珍:《青壮年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参与倾向微观影响因素分析——对重庆954名青壮年农民工调查与分析》,载《中国农村经济》2005年第4期。文化程度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支付意愿具有促进作用,随着农民工受教育程度的增加,农民工越来越能够认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他们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意愿不断增强。④谢勇、李放:《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意愿的实证研究——以南京市为例》,载《人口研究》2009年第3期。
2.家庭支持。家庭的社会支持功能,主要体现在人口规模与土地数量。以往研究发现,家庭子女数量与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支付意愿呈负相关。当农民工有3个以上的子女时,他对自己未来养老问题比较乐观,对参加养老保险支付意愿逐渐趋弱。⑤赵桂玲、周稳海:《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意愿的实证研究》,载《特区经济》2009年第7期。土地作为农民工的主要经济来源和社会保障资源,是农民工返乡后的“兜底”保障机制之一,其对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制度意愿有消极影响。⑥顾永红:《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意愿的实证分析》,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3.工作状况。收入水平对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决策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收入是决定保障水平选择的重要因素:收入越高的农民工,对未来养老问题越关注,对社会养老保险费表现出越高的热情。⑦袁志刚、李珍珍、封进:《城市化进程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研究》,载《南开经济研究》2009年第4期。就业稳定性越高,农民工越倾向于参加养老保险,并且在统计上是显著的。⑧A.Barrett,Y.McCarthy.Immigrants and Welfare Programmes:Exploring the Interactions between Immigrant Characteristics,Immigrant Welfare Dependence and Welfare Policy.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 Policy,2009,24:543 -560.劳动合同是衡量就业稳定性的指标,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性因素。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企业一般都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雇员也会潜移默化地接受。⑨徐道稳:《劳动合同签订及其权益保护效应研究——基于上海等九城市调查》,载《河北法学》2011年第7期。与公有制性质单位相比,私营单位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并不给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10]I.Nielsen,C.Nyland,Russell Smyth,et al.Which Rural Migrant Receive Social Insurance in Chinese Cities?Evidence from Jiangsu Survey Data.Global Social Policy,2005,20:353 -381.但是,参与意愿与参与事实并不同,企业性质对参与意愿的影响并无明确的结论。
4.制度原因。影响养老保险参保意愿的制度性原因,主要表现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规定的社保缴纳基数和比例不合理。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职工跨地区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农民工又具有很高的流动性,转移工作岗位后往往没有办法继续保持养老保险关系,[11]耿丽辉:《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初探》,载《特区经济》2007年第11期。因此不愿意购买养老保险。
通过以上文献综述,可以发现,目前学术界对影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意愿的各种因素已经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但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表现为缺乏理论视角和分析框架,以致研究呈现碎片化重复。这些研究只是关注到各种影响因素是否产生显著影响,而没有关注到显著性背后的作用机制。尽管变量不同,但是多数变量的影响机制可能是相同的。在本项研究中,我们将应用“福利三角”理论对农民工参保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二)理论视角与研究假设
“福利三角”理论是分析社会福利的重要理论视角之一,是在福利国家遭受危机的背景下诞生的,它强调公民所享受的社会福利是多种制度提供的总和,而社会中的福利主要来源于三个部门:家庭、市场和国家,①R.Rose.Common Goals but Different Roles:The State’s Contribution to the Welfare Mix.∥ R.Rose& R.Shiratori.The Welfare State East and West.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5.这是一种多元福利的观点。伊瓦斯借鉴了罗斯的多元福利组合理论,认为家庭、市场和国家共同组成福利整体,是为“福利三角”。②A.Evers.Shifts in the Welfare Mix:Introducing a New Approach for the Study of Transformations in Welfare and Social Policy∥ A.Evers& H.Wintersberger(eds.).Shifts in the Welfare Mix.ampus Verlag,1988:7—30.
在“福利三角”理论中,个人嵌入的社会制度结构是非常复杂和多路径的,社会成员的总福利主要来自家庭、市场和国家(见图1)。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照顾、提供经济帮助,是非正规福利的核心;市场中主要由企业通过提供员工福利来承担对公民的福利责任;国家通过正规的社会福利政策、提供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发挥补救作用。③彭华民:《福利三角:一个社会政策分析的范式》,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
图1 福利三角示意图
家庭、市场和国家之间提供的福利互为替代与补充,任何一个部门的福利额度的变化都会对其他两个部门带来显著的影响,三者之间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具有相互竞争、相互补充、相互替代的关系。④A.Evers.Shifts in the Welfare Mix:Introducing a New Approach for the Study of Transformations in Welfare and Social Policy;彭华民:《福利三角:一个社会政策分析的范式》。具体而言,当家庭福利较为充裕时,个体对市场和国家提供的福利依赖程度会较低;反之,个体会倾向于从市场和国家获得更多的福利。当市场提供的福利水平较高时,个体会减少对家庭养老及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的依赖;反之则更加依赖国家,由此容易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从而引发福利国家的危机。
国内学者利用“福利三角”理论作了诸多研究,但鲜有学者利用“福利三角”理论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与意愿进行研究。依据“福利三角”理论,农民工养老保险购买意愿体现了他们处在“福利三角”体系下的一种个体认知。这种认知是基于个体、家庭、工作和国家政策的一种综合权衡,因此,参保意愿会受到上述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文将主要讨论家庭、工作和地方政府福利政策的关系。
首先,家庭保障是非正规福利制度的核心。中国人素来有“养儿防老”的理念,这种理念体现的就是家庭养老。家庭不仅有生育抚养功能,它还承担着较大的养老责任。家庭是一种非正式的私人组织,它体现“共有”和“团结”的价值观。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主要体现在家庭规模、子女数、财产以及土地数量等变量上,家庭拥有的人口和土地数量越多,则养老支持越为强大。家庭的养老功能与社会养老保险有互相替代的关系,家庭的社会支持功能越强大,则保险购买意愿越低。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
家庭规模及结构对农民工的参保意愿有显著影响,家庭的社会支持功能越强大,其参保意愿越低;
具体而言:
1a:农民工子女越多,其参保意愿越低;
1b:农民工所在家庭人数越多,其参保意愿越低;
1c:农民工所拥有的土地量越多,其参保意愿越低。
其次,市场对应的是正式的工作组织,市场福利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为员工提供社会养老保险,并为其缴纳员工工资总额20%的保险费,为员工提供来自市场的就业福利。因此,市场可以通过工作特征变量体现出来。工作特征可反映出农民工与其所在企业的劳资关系稳定度、在企业中所在的层次、对待现在工作的态度、对企业的信任度及归属感以及对未来职业稳定性的观念。一般来说,雇佣关系越稳定、在企业中的地位越高、对现在的工作越重视、对现在的公司信任度及归属感越高、追求未来职业的稳定性越高,该个体的参保意愿越强。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
工作特征对农民工的参保意愿有显著影响,雇佣关系越稳定,则购买养老保险的意愿越强。
具体而言:
2a:中低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参保意愿高于普通工人;
2b: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的参保意愿高于未签订的农民工;
2c:个体在一个企业工作的时间越长,其参保意愿越强。
再者,国家福利供给是对公民身份的承认。在中国,国家福利责任主要体现为地方政府的政策制订和福利供给。地方政府会依据中央的政策及地方的实际政治、经济及文化状况,制定不同类型的社会福利政策、实施不同的社会福利制度,以承担公民福利的兜底责任。国家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提供社会保险。国家福利在微观层面上体现的是“团结”和“共有”,是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国家是抽象的,在研究中,具体表现为地方政府的社会福利制度。地方政府的福利政策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工对其工作所在地政府的认可度。政府对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供给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上:政府提供的福利水平越高,社会保险的政策完善水平越高,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也越强。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
农民工对地方政府的社会福利服务评价高低对参保意愿有显著影响。
除了对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政策的直接评价之外,城市定居意愿变量可间接反映出该个体是否想拥有该城市的公民身份。渴望留在城市,并加入城市户口的农民工,考虑比较长远,会考虑到在城市生活一旦失去工作能力之后的养老问题,因此其对养老保险的参与意愿较强。是否渴望加入本地户籍,也体现了农民工对地方公共服务和城市环境的承认。因此,本文提出假设4:
城市定居意愿对农民工的参保意愿有显著影响,越渴望获得城市市民身份者,越希望购买养老保险。
具体而言:
4a:想将户口迁入打工城市的农民工参保意愿高于不想入户的农民工;
4b:未来想继续做现有工作的农民工的参保意愿高于想换工作或者想回家乡的农民工。
二、数据来源与统计描述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于笔者2010年7—8月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六个城市进行的大规模的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珠三角和长三角两地跨地域(县、市、区)流动的大专学历及以下的农村户籍被雇用者,主要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工人。由于缺乏珠三角和长三角农民工总体的抽样框,使得此次调查难以按照随机抽样的方式开展调查,①M.J.Salganik& D.D.Heckathorn.Sampling and Estimation in Hidden Populations Using Respondent Driven Sampling.Sociological Methodology,2004,34:193—239.因此本次调查采用配额抽样与偶遇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而言,此次调查首先以各省市所公布的各市外来劳动人口的相对比例作为样本配额根据,并重点控制了性别、行业和地区分布等指标进行抽样。②有关该数据抽样方法和详细描述,可以参考孙中伟、杨肖锋:《脱嵌型雇佣关系与农民工离职意愿:基于珠三角与长三角的问卷调查》,载《社会》2012年第3期。
(二)统计描述
1.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参保意愿。本次调查中,我们主要通过询问被访者“觉得是否有必要购买养老保险”来表示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具体结果见表1。
表1 农民工养老保险购买意愿
由表1可知,觉得有必要购买养老保险者占总样本的75.83%,觉得没有必要购买的占24.17%。这一结论,与已有调查结论差不多,①吴罗发:《中部地区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分析——以江西省为例》,载《农业经济问题》2008年第4期。即大部分农民工是意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的,也认为有必要购买养老保险。
2.自变量
在本文中,自变量主要为影响农民工参保意愿的控制变量、家庭特征、工作特征、定居城市意愿及对所在政府社会福利服务的评价等五个方面。
表2 自变量的统计描述
(1)控制变量。在人口特征方面,男性农民工占53.1%,比女性略高;在代际方面,“90后”占15.34%,“80后”占41.36%,“80前”占总样本的43.30%;农民工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51年;有证书的人群仅占样本总量的15.3%,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本较低;农民工的平均自评健康得分为3.79,大部分调查对象的身体都是健康的;“工资收入”是连续变量,其对数化的平均值为7.49。企业规模方面,在规模为99人以下企业上班的人数占总体比例30.42%,在规模为100—299人的企业上班的人数为总体样本的22.73%,在规模为300—999人企业上班的人数为总体样本的22.33%,在人数1 000人以上的企业工作的人数占总样本的24.52%。根据国家统计局2001年出台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我们把所涉企业性质分为国有或集体企业、外资企业、港澳台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国有或集体企业为参照,其中股份合作公司、私营企业及个体户占比最高,约70.60%。本次调查涉及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的四个省市六个城市,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实力、社会环境、政府财政收入、政府所提供的福利政策以及福利政策执行的力度也不同,可能会影响到员工的参保意愿,因此,我们纳入地区变量以控制一些不可以预知的社会和经济因素。样本中,来自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的分别占21.5%、14%、19.99%和44.51%。
(2)家庭特征。此次调查样本中,43.28%的被调查对象没有孩子,这些人基本上都是未婚者;拥有1—2个小孩的近50%;3孩以上的占7%。“家庭人数”变量中,家中有1—3口人的人群占总样本的21.10%;家中有4—5口人的人群占总样本的56.47%;家中有6—26口人的人群占总样本的22.43%,这说明被调查对象大部分为4—5口之家。土地方面,受访者家庭平均拥有1.2亩土地。
(3)工作特征。在工种方面,普通工人占53.67%,技术工人占22.04%,中低层管理人员占16.09%。“是否签订合同”变量是雇佣关系制度化的体现,结果显示有70.10%的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工龄”为连续变量,为调查时间减去进入该企业的时间,平均值为2.82年。
(4)对所在城市政府社会福利制度的评价。就农民工对所在城市外来人口社会福利和保险服务的评价来看,绝大多数农民工是不满意的,仅有24.15%的农民工表示满意。
(5)定居意愿。定居意愿主要体现在“是否想入户”及“未来打算”上。由表1可知,有21.35%的人想将户口迁入工作所在城市,这表明农民工总体的入户意愿较低。从“未来打算”变量中可知,想继续做这份工作的人占31.10%;想留在城市的人占16.01%;想回家乡的人占总体23.34%。
三、实证分析
本文选择的因变量“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与意愿”是一个二分变量:“0”=“觉得没必要购买”;“1”=“觉得有必要购买”。作为二分变量,其概率密度函数服从逻辑斯蒂函数分布,因此使用Logit模型对其进行实证分析。针对控制变量、工作特征、家庭特征、城市定居意愿及对政府社会福利服务评价五组变量,分别做了五个模型(见表3)。统计所用的软件是Stata/SE 12.0。为了报表简洁,只报告回归系数和标准误,在模型说明中将使用更具有直观意义的发生比(odds ratio,即事件发生与不发生的概率之比)进行解释,发生比可以通过回归系数计算得到。
(一)控制变量模型
模型0(M0)只纳入了控制变量,结果显示,在个体特征方面,性别、职业证书、健康程度对因变量无显著影响,代际、受教育程度、工资收入、企业规模、企业性质、所属省份均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意愿”有显著影响。
首先就年龄来看,“90后”农民工相对于“90前”农民工来说,更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80后”和“80前”农民工参保意愿的发生比分别是“90后”农民工的 1.49(e0.399)倍和 2.37(e0.865)倍,这说明年纪越大越倾向于参保。这与许多文献①例如雍岚:《西部地区从业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西安市农民工的调查》,载《西北人口》2007年第6期;王汝志:《非正规就业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需求实证分析——基于深圳地区的调研数据》。的发现相反。美国经济学家朗科·莫迪利安尼认为,人们会在更长时间范围内计划他们的生活消费开支,以达到生命周期内的最佳配置,人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降低其消费倾向,增加自身的储蓄。购买养老保险实际上就是一种储蓄,即将现期的收入转移给
后期的消费,以达到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收支平衡,从而满足人自身对安全感的需求。①转引自李仁贵:《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金融经济学家系列介绍(之一)——弗兰科·莫迪利安尼与储蓄生命周期理论》,载《中国城市金融》1997年第1期。
表3 养老保险购买意愿的Logit模型结果
注:显著性水平*** p<0.01,** p<0.05,*p<0.1。
个体的受教育程度与参保意愿呈正相关,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民工更愿意参保,与已有文献②例如谢勇、李放:《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意愿的实证研究——以南京市为例》。的发现基本一致。教育是影响人生观的重要因素,受教育水平关系到个人素质的高低以及个人对事物的认知。受教育程度越高,其了解信息及学习新知识的能力越强,因此其对养老保险政策及养老保险的大数法则的理解会更透彻,也更能了解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知道运用养老保险来分散个人和家庭的经济风险。
工资收入与参保意愿正相关,工资越高,其参保意愿越强。当收入较低,收入与支出刚好相抵、即期消费与未来消费发生冲突时,个体更倾向于选择即期消费而不是未来消费,也无法有资金合理安排的长期打算。人同时也是理性的,当个体的收入较高、资金有所闲余时,他的资本投资意识也会得到提高。
M0还表明,在大型企业、外资企业的农民工参保意愿更强。例如,在1 000人以上企业工作的农民工参保意愿发生比是在99人以下企业工作者的1.44(e0.366)倍;在外企工作者参保意愿发生比是国企员工发生比的2.63(e0.996)倍,私营企业最低。这是因为,大型企业和外资企业劳动关系比较规范,更加注重员工福利,因此,这些企业会形成一个良好的制度氛围,在耳濡目染中农民工的参保观念也会逐渐趋同,从而提高了参保意愿。
就省份差别来看,在广东省工作的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参保意愿低于上海的农民工的参保意愿。这主要是因为,广东地区的农民工流动性更强,就业更不稳定,购买了社会保险难以转移。另外,由于各地区的文化观念、工资水平、经济结构及产业结构存在差异,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也会随之存在差异。
(二)家庭模型
模型1(M1)在M0的基础上增加了家庭特征的变量。结果显示,拥有子女的农民工较之无子女的农民工,其参保的积极性更高。拥有1—2个孩子的农民工的参保意愿发生比是没有孩子的农民工的1.4(e0.339)倍,但有3孩以上的农民工参保意愿反而较低,原假设1a部分得到了验证。长期以来,中国人“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但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竞争压力及生活压力的增大,有子女的农民工一般会选择购买养老保险,以减轻子女未来的压力。而有3个及以上子女的农民工,与子女较少的农民工相比,经济状况较差、生活压力也较大,疲于应付生活,可能无经济实力考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而以往研究认为,子女越多就越倾向于不参加养老保险,①赵桂玲、周稳海:《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意愿的实证研究》。这种理解是线性的,不能简单地这样认为。
土地数量对农民工参保意愿的影响显著,土地数量与参保意愿负相关。土地数量越多,其参保积极性越低,这与原假设1c相符。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能给农民工提供稳定的经济收入,也就是说土地具有独特的养老保险替代与补充作用。第一,相比较而言,农业生产对劳动者个体身体素质的要求不高,具有劳动能力的老年劳动者通过简单努力就可以获得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食品;第二,土地是一种不动资产,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可以通过出租、转包、入股等形式获得租金或分红收入,维持生活;第三,作为一种财产,老年农民可以利用土地的继承权来换取子女对自己的赡养。因此,土地具有养老保险替代作用。
(三)工作模型
模型2(M2)是工作状况模型,解释变量是工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工龄,这三个变量都是对工作质量的一种测量。结果表明,三个变量均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意愿具有显著影响。
首先,从事不同职务的农民工参保意愿也不相同,技术工人、中低层管理人员的参保意愿均高于普工,尽管后者并不显著,但系数仍然有一定意义。中低层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的参保意愿发生比分别是普通工人的 1.18(e0.182)倍及 1.33(e0.287)倍。这其中存在着某些调节变量及中介变量的影响。职务层次越高,其受教育程度及收入水平也相对较高,对养老保险大数法则的理解及支付能力也越高,由此其参保意愿也就越高。
其次,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具有显著影响,签订者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42(e0.350)倍。劳动合同是劳资关系正规程度的一个衡量标准。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往往拥有了受到法律保护的职工身份,企业也相应会提供较高水平的养老保险。另外,劳动合同的签订会提高农民工工作的稳定性,也会提高农民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归属感,这样就能减轻农民工“担心购买养老保险受骗”的顾虑。因此,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参保意愿更高。
最后,在固定的一家企业工作的时间越长,其参保意愿越长,原假设2c得到支持。农民工在某家企业工作时间越长,他对这家企业的归属感及信任感越强。另外,随着工作时间的增加,个体对企业的贡献也越多,因此也希望该家企业能承担起其养老的责任。这点可以用劳动力折旧理论来解释: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实际上就是等同于企业为折旧的机器支付维修及护理费用。随着工业化及城市化的发展及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农民工会逐渐认识到企业在他们养老中发挥的作用,参保意愿也会相应提高。
(四)城市福利政策评价模型
模型3(M3)显示,农民工对地方政府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服务的评价对参保意愿具有显著影响,评价为“满意”的农民工参保意愿发生比是不满意的2.04(e0.714)倍,原假设得到了支持。这是因为:其一,地方政府供给农民工的社会福利水平高,使农民工会感到权益得到了保障,他们才会有更强的城市归属感;其二,地方政府的福利政策的完善及执行力度的加大会提高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信任感。
(五)定居意愿模型
模型4(M4)显示,定居意愿对农民工的参保意愿有显著影响。想加入城市户籍的农民工,其参保意愿更强,原假设4a得到支持,想加入城市户籍的农民工参保意愿发生比是不想加入者的1.57(e0.451)倍。相应的,未来打算回家乡的农民工,其参保意愿较低,假设4b也得到了支持。渴望定居城市者希望获得城市公民身份的意愿较强,而养老保险是城市身份的组成部分,因此他们更倾向于参保以适应城市生活的需要,而不想入户的农民工进城务工一般仅仅为了谋生,他们大部分的人在今后会选择回乡,因此他们更多地会选择土地或家庭养老而不是社会养老。
四、结论与政策含义
实现社会保障权利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推动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途径,这点已经在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中形成了共识,但是如何将均等化落到实处,一定要考虑到农民工本人的主观参与意愿。本文利用2010年珠三角和长三角农民工问卷调查的数据,以“福利三角”理论为分析框架,重点从家庭、工作、定居意愿和政府政策四个方面探讨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购买意愿。研究发现,农民工是否愿意接受养老保险是一个综合决策的结果,受到“福利三角”中家庭、市场及国家(政府)各因素的影响。家庭养老与社会保险主要是替代关系,即家庭社会支持功能越强大,农民工的参保意愿越低;而市场及国家(政府)养老与社会保险是支持关系,即雇佣关系越稳定、定居意愿越强、政府福利制度越完善、服务越好,农民工的参保意愿越高。
本研究基本上支持了研究假设,但也有一些与以往的发现不一致。赵桂玲和周稳海认为家庭子女数量与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支付意愿呈负相关。①赵桂玲、周稳海:《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参保意愿的实证研究》。本文研究发现拥有1—2个孩子的农民工比没有孩子的农民工有更高的参保意愿,而有3个以上孩子的农民工参保意愿较低。这说明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与孩子数并不是完全的反比例关系。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竞争压力及生活压力的增大,有1—2个子女的农民工一般会选择购买养老保险,以减轻他们子女未来的压力;而3个孩子以上者迫于经济压力,无力购买养老保险。另外,本文还发现农民工的参保意愿也有省份的差别,前人的研究很少注意到此点。在广东省工作的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的参保意愿低于上海的农民工的参保意愿。这主要是因为,广东地区的农民工流动性更强,雇佣关系更不稳定,一旦换工作城市,即便购买了养老保险也难以顺利转移,因此购买意愿较低。
在福利三角理论下,社会成员的福利来源于国家(政府)、市场和家庭三个部门,此三者之间互为补充和替代关系。对于城镇职工来说,养老责任主要由企业和个人负担,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并承担兜底责任。但是,由于身份和就业的二元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同时来自农村的土地和城市的工作,前者是建立在农村集体身份的基础上,后者是建立在企业公民权的基础上,这种跨越城乡的社会保障是一种“两栖型社会保障”,国家并未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依然十分薄弱,因此我们看到许多地方推出了市民化的政策,试图吸纳农民工入户,但是农民工并不买账。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两栖型社会保障并不能适应农民工市民化需要。两栖型社会保障是建立在农民与半职业化工人身份基础上的,要促进城市化,必须建立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以公民身份替代职业身份,即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是一项市民权(公民权),而不仅是劳动权。这种转变意味着在福利三角体系中社会保障责任主体发生转变。作为劳动者,社会保障责任主体是集体和企业;而作为“市民”,责任主体是城市或国家,无论是否就业,均可获得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而且其保障力度应该大于土地保障。与之相应,在社会保障形式方面,要实现从土地保障到国家保障的转变,即建立基于公民身份基础上的、由国家提供的城乡无差别的社会保障。②孙中伟:《“土地换户籍”宜缓行》,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第224期。只有这样,才可能彻底将农民从对土地的心理依赖中解放出来,使他们自愿放弃农村户籍和土地,选择落户城市,成为一名“市民”,有序、快速、平稳地推进农民和农民工“市民化”。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也存在一些不足。我们虽然利用了“福利三角”的理论,但重点从市场与家庭维度探讨影响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与意愿的因素,缺乏国家层面的度量,对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政策与制度的分析相对薄弱。另外,本文对“福利三角”影响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与意愿机制的分析也不够细致,这一任务通过数据分析往往难以实现,需要细致的田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