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体制改革新论
2014-07-11刘艳娥
刘艳娥
摘要:中国传媒体制改革不仅涉及博弈主体多元化和政府、传媒、公众三大主体于传媒结构内的博弈均衡问题,也不单是传媒政策模式转换的问题,其本质上应该是一种基于权力分割和剩余控制权配置的传媒制度安排。在中国社会面临全面深化改革、国际传播旧秩序日益解构和新格局日益成型的当下,“三权合一”的一元化行政管理分权模式已明显成为中国传媒体制改革发展的障碍与束缚。从制度分权的视角,以异权系数分割的民主分权理论范式,对传媒制度安排进行探索、修正与完善,不失为中国传媒体制改革和传媒综合竞争力提升的有益思路。
关键词:中国传媒;传媒体制改革;同权系数分割;异权系数分割;分权与制衡
中图分类号:G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5-0167-06
中国传媒体制改革既是一场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改革,更是一场基于权力分割与权能配置的思想革命和管理革命。中国传媒结构的转型与完善具有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不仅涉及博弈主体多元化和政府、传媒、公众三大主体于传媒结构内的博弈均衡问题,也不单是传媒政策模式转换的问题,更主要的,它应该是一种基于权力有效分割和剩余控制权合理配置的传媒制度安排。从传媒本身的生存实践来看,传媒不仅通过内容生产帮助受众获取娱乐、知识、意见咨询和社会指导,种种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以不同的历史话语和相应的演化模式为传媒所选择,通过传媒所呈现和表征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及其演化方式,有助于我们理解整个世界。从传媒发展和传媒体制改革的外部环境来看,以竞争和利益导向为核心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变革带来整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分化与权力分配关系的重组,在多元利益主体的重复博弈中,由于各利益相关者基于剩余控制权配置的非对称性和非均衡性,各种差异化矛盾冲突不断凸现,迫切呼唤一种合理的制度体系的有序建构来有效规避传媒市场化和产业化的风险和矛盾。从改革的发生机制和基本理路来看,权力的分配与使用问题是任何类型改革的关键和核心,以剩余控制权为主要表征的相关权力在传媒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分割与配置问题,决定着改革的基本模式、基本方向和基本效果。因此,笔者借鉴政治学关于制度分权理论的基本阐释范式,对中国传媒制度框架的形成及其权力分割、利益分配、价值协调等问题进行相关探析,以期为当下中国传媒体制改革的整体深化提供新的视角。
一、几个关键概念的解读
在对中国传媒体制改革与传媒制度安排过程中的权力流动与权力分配问题进行系统考量与研究之前,有几个关键性的概念需要厘清。
1.基于体制变迁的权力范式
一般意义上,制度变迁是基于科层制官僚系统的一种以资源配置和利益协调为工作核心的自上而下的顶层权力分配模式变革,通常涉及权力和权利两个方面。其中,权力是政治意义上相对于服从和遵守的一种强制性支配力;而权利则是为法律和道德所确认并予以保护的利益。①这种语境下的权力往往同利益相互勾连,权力涵盖了权威和利益主体的思想主张,利益生成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变化很大程度上将引起制度结构中权力的流动和权力执行模式的变化。西班牙政治学家葛拉西恩认为,“权力是相对弱势竞争者向强势治理者寻求力量、才智、政治同盟和利益联盟而创造出来的一种依附关系”②。这是一种基于博弈的权力观。由于博弈主体的力量悬殊,权力的非均衡配置不可避免,这也使得制度安排成为一个动态的概念。英国政治哲学家罗素认为,“权力从社会学意义的层面使人与社会发生关联与互动,其赖以实现的组织形式有‘基于权力、‘为了权力、‘在权力中三种基本路径,无论是革命的权力、经济的权力还是支配舆论的权力,其权威的根源在于竞争中的影响与替代”③。罗素的观点说明,权力的运行路径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事物生存模式的演进,对制度结构的设计调整也必将具有矛盾运动的意义。博尔丁认为,作为社会结构的权力通常表现为决策过程中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强制力往往具有破坏性、生产性、整合性等社会实践特征”④,对社会转型发展的不同阶段及其相关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与安排也将具有不同的作用与意义。
2.制度分权过程中的权力分割模式
制度分权主要是相对于行政权力的分派而言的,是合理划分各层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处理政府间纵向关系的主要思路。⑤美国公共管理学者罗森布鲁姆在论述政府部分行政分权问题时提到的“权力树结构”和“同权系数分割”理论,即将同一种行政权力按照基于组织系统占位的差异性而实行的权重系数差异化的分权方式。⑥这种垂直分权模式中的权力自上而下流动,又自下而上集中,形成权力流动的相对封闭系统,等级较高的组织及其成员将分得较大部分权力,相应的行动权力就较大,级别较低的组织或成员将获得较小部分权力,其相应的行动权力也就较小,上下级组织和成员之间处于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和控制与被控制的状态,各层级分得的权力并不完整,因而,各层级的独立行动能力是受到限制的。“异权系数分割”则是相对于“同权系数分割”而言的一种民主分权理念。其权力配置呈现出形态多元和界限分明的特点,是一种关系与利益相对均衡状态下民主化政治实践的具有效率性和正义平等性的形式与策略选择⑦。在制度分权同权、异权、同异权三种分权路径中,同权系数分权是官僚体制立足于垂直纵向联系的社会网络和基于人格化的专断统治的权力运行模式,对效率理性的追求易于遮蔽组织应有的人文关怀;异权或同异权系数分权则立足于组织多元化的水平横向联系的社会网络,凸显制度分权过程中控制、协调、服务性“交叉机制”⑧等的客观存在及其意义,是一种倾向于民主的分权思路,也是对官僚体制同权系数分割制度安排的一种有益的和必要的修正与补充。
3.传媒制度安排的内涵、语境及层次
从制度演化的基本逻辑来看,“一项新的制度得以设计和安排,是因为旧制度的支持性基础结构(很大程度上由生产力所主导)在多个层面上都发生了改变”⑨。诺斯则从经济学意义上将制度安排(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定位为“不同社会经济单位之间竞争合作方式的一种支配性的规则与规范设计,以提供一种约束性或强制性的机制来影响产权的变迁和帮助经济单位成员通过合作或正当竞争获取于制度框架结构之外不可获得的追加收入”⑩。可见,制度安排作为从生产力发展中寻求支持并以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基本价值取向来设计和架构其支持性基础框架的一种制度的矛盾运动,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水平,就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作为对其的反映并与之相适应。
中国传媒制度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总体框架下,对中国传媒的属性、角色、功能、作用等进行全面解读的基础之上,在充分把握中国国内生产力基础、中国传媒发展的历史经验、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大环境、传媒制度衍生和成长的土壤等的前提下进行设计和生产出来的。这种制度安排是有目的、有计划的实践活动,是对一种具有生产性、相对稳定性、公平性以及广为接受的制度有效性的中国特色传媒制度体系的主观创造和自觉选择。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国传媒首先是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而存在,是一种宣传组织和公益平台,纳入到国家事业体制环境之中进行管理。其次,中国传媒也作为一种经营实体而存在,是市场竞争主体中的一员,纳入到国家企业体制环境中进行扶持和引导。因此,中国传媒制度安排既有经济层面的制度设计与体制创新,也有政治意识形态意义上的制度目标与价值取向。当涉及传媒生产力解放与发展问题时,传媒领域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可以完全适用市场经济运行的价值规律和参照企业体制改革路径、模式与经验而进行。当涉及传媒生产关系的调整以及国家政治利益、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问题时,传媒领域权利与义务的界定以及基本的传媒制度安排将不能单纯是基于对传媒生产力的激励与释放作用的制度支持性基础结构建构的考虑,更多的是要从从属并服务于国家意识和国家价值的角度来进行传媒制度的选择与设计。只有这样,传媒才算从经济上和政治上具有了完整的身份和角色地位,传媒发展才能从国家的层面获取更多的资源性竞争力,传媒体制改革才能从国家的立场上获取更多的价值支持,传媒体制改革也才能从根本上具有了必要的正义性、正当性和可行性。缺少了这样的价值定位和变革前提,中国传媒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变迁将因不能充分对应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反馈而最终脱离正确方向。保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相关制度及其相关环境之间的一种动态平衡,将是中国传媒发展过程中进行思想解放和制度安排时务必予以坚持的。
二、中国传媒体制改革相关制度调整及
权力流动路径检视传媒的社会角色多元化、社会功能多样性和传媒运营环境的系统综合性,决定了传媒行业在社会制度性分权以及传媒制度框架内的组织分权愿景的开放多元性。当下的中国传媒体制从传媒产权制度、传媒财务制度、传媒管理制度等到传媒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其基本的制度框架要素与制度执行规则都保持与传统计划体制某种程度上一脉相承的特点。政党、政府和相应的传媒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基于政治宣传和意识形态集中控制等对传媒组织与传媒机构实行计划集权式和格式化的统一管理,通过事业化的单位制、人事任命、财政补偿等计划的手段和制度设计,使政府传媒行政部门和社会传媒组织成为党内领导部门的附属组织,以信息传递机制和思想政治控制机制建立起党内传媒管控的权力中枢,完成党政领导机构对传媒管办一体化的传媒管理制度的架构。
1.中国传媒体制制度分权的基本历程回顾
传媒体制改革的几个历史分期和制度模式转换较为清晰地呈现了传媒制度分权的基本方向和基本方式。
(1)1978—1991年是中国传媒单一事业体制逐渐松动时期。1978年以《人民日报》为首的8大党报和新闻事业单位要求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改革开启了新闻传媒单位借鉴企业管理办法和经营体制进行市场机制创新的实践,出现了报纸增版、广播电视增开新的频道(率)、广告复苏等传媒企业化经营行为。这一阶段的中国传媒运行的是事业体制轴心辐射下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政府传媒治理威权顶层设计逐渐出现体制松动和权力自上而下分流的趋势。
(2)1992—2002年是中国传媒产业属性成长阶段。1992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将“广播电视业”划归到“第三产业”序列之中,并提出第三产业阵营中的事业型、公益型和福利型单位可以尝试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经营创新,这为中国传媒实行产业化运营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与合法性动力。这一时期的中国传媒运行的是“事业单位,产业化运营”混合型体制,同前一阶段的分权模式相比,在市场自下而上的改革诉求与改革动力推动下,下行的权力不再只局限于规制意义上的传媒企业化管理环节,而是逐渐向传媒市场运营领域倾斜,虽然并未实质性改变传媒威权置顶的权力运行模式和传媒的事业体制,但新的分权实践势必给整个中国传媒业面向市场的生产要素调整和传媒结构优化带来更多的分权空间与权责对应的发展机遇。
(3)2003—2012年是中国传媒实行经营性传媒产业和公益性传媒事业双轮并行制度安排创新阶段。2003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文化企业试点单位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企业单位分类改革,成为之后传媒制度创新与制度结构的调整的支持性框架。继此的一系列如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等的政策性文件则从新的战略视角为中国传媒制度安排提供了较为具体细化的改革思路与方向。这一时期政府与传媒的博弈分权动力源于决策的上层,分权路径亦更加清晰,原来铁板一块的事业体制下的权威中心逐渐分化为公益事业性和经营产业性两大阵营,不同阵营对应不同的权责配置与利益制衡。
不难看出,中国传媒从单一化的事业体制到事业体制下的传媒企业化管理模式,再由“事业化单位、产业化运营”的混合型体制走向“经营性传媒产业单位和公益性传媒事业单位”双轮驱动下的“双轨制”传媒制度模式,从改革发起者和权力的运行上来看,大体表现为“自下而上”的改革、“上下合谋”的改革与“自上而下”的改革三种形式。每一次制度变迁与制度结构的设计或调整,都可归结于与传媒资源与要素的重新划分与配置以及权力与利益的重新分割与调整,并未改变基于科层制设计和权力条块分割的传媒体制框架与制度运行模式,不同改革阶段对不同传媒体制模式的选择实质上依旧表现为威权置顶制度安排下传媒事业体制轴心辐射式的权力逐层分流,各层级部门间的赋权仍处于权力分立和权力流动相对单向与封闭的状态,即表现为权力从上级党政传媒领导与管理部门向传媒结构内部下行流动的“同权系数分割”的权力一元化行政管理模式。
2.“同权”分割和集权控制下中国传媒体制现状及弊端检析
传媒制度分权的三个阶段无疑都是对既有传媒体制权力分割模式不同程度的批判、反思与解构。通过采编分离、制播分离、出版与分销剥离等改革尝试,传媒逐渐取得市场经济层面上的政策开放、体制松绑和制度上一定的放权让利,传媒行政部门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兼具的角色和身份在权力下移过程中也趋于分离,但政治层面的集权体制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如出版领域的刊号权、书号权等仍作为稀缺资源配置,广播电视领域内容制作环节的民营化程度还不高,传媒投融资领域的传媒业务环节和传媒经营环节的相互剥离不仅从某种程度上弱化了传媒内容传播的核心竞争力,国有传媒资本作为权重投资主体的传媒国资一“资”独大的资本垄断局面也使其他市场化和民营化资本面临参与传媒运营的身份合法性危机,以传媒产权为代表的传媒核心制度层面的分权有待进一步深入。这都表明了我国传媒体制改革的现状及其相关制度安排仍然存在制度层面权力分割与利益均衡的诸多缺陷与不足。
这种“同权系数分割”的传媒权力一元化行政管理模式中,传媒行政管理部门既作为相应归口等级的国有传媒资产所有者存在,又具有传媒行业专业化管理者的身份和传媒行业经营者与利益分配控制者的角色。受利益偏好影响,出于剩余分配占优、既得利益维护和行政成本与获利成本的转移支付,这三种角色和身份在缺乏权力牵制与行为监督的情况下往往被混合和交错使用,在传媒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容易导致权力配给、资源与要素获取以及利益分配等诸多方面的冲突与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现传媒权力的异化现象。学者霍步刚等以“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方式制度化”对这种权力异化现象进行了形象地概括。每一种权力的分流模式无外乎都带有计划体制的烙印,呈现出传媒所有权、管理权和运营权“三权合一”的权力同权系数分割的制度安排现状(见图1)。
第一,这种权力“三合一”体制使传媒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同时又直接参与传媒微观业务的运行,成为传媒利益的既得者,缺乏相应的改革自觉性与内源性改革动力;而传媒作为直接从事业务经营的组织实体则明显缺乏独立的市场地位和完整自主的传媒运营权,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管办不分和职、责、权、利不对称等仍然是传媒运营与传媒体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第二,权力分割的“树形结构”和传媒管理体制的条块分割导致传媒运营在“条”与“块”、“块”与“块”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沟通与协商合作的对话机制,容易造成传媒资源分散、传媒行业发展壁垒和区域壁垒林立,加剧不正当竞争,不仅不利于传媒资源和市场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势整合,还容易造成传媒资源的闲置、低效和浪费。第三,这种同权系数分割传媒制度框架下相对单一和封闭的权力运行使传媒的公共性和意识形态性始终占据传媒发展的主要资源和绝大部分精力,传媒国有化的单一所有制结构中,国有传媒资产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与控制优势,传媒产业化和开放性程度仍然较低,这种国有化的传媒所有制结构和产权结构在致使传媒缺乏必要的竞争与改革的正向动能的同时也极易滋生行政权力寻租和市场利润设租等腐败现象。第四,基于这种同权分割体制下传媒所有制与产权结构的单一化使国有资产作为传媒单一的投资主体,一“资”独大的现状也使传媒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很难汇聚其他市场化资本、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对传媒业务与传媒运营的积极介入,市场化、多元化和社会化的投融资体制建构严重滞后并缺乏相应和必要的法律与制度保障,资本运作与传媒跨地域、跨媒体、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跨越”式发展难以为继,这也从根本上阻碍着传媒集约化、规模化、集团化和产业化改革发展的总体进程。
三、同权异构和异权异构:中国传媒体制的
民主开放式分权理路权力的同权系数分割下,无论将权力细分到何种程度,顶层的权利主体始终成为整个权力系或权力束的权威掌控者,依次下行的各级权力主体并不完全拥有相对独立的权能,虽然从民主政治的意义上反映出一定的民主分权倾向,但相对于同权的异权系数分割(同权异构)或异权异构等完全民主化、开放式的分权模式来说,还存在较大的政治改进空间,反映到权力运动所关联的物质层面的资源与要素的整合配置和意识形态层面的利益关系与利益结构的调整上,也给权力的民主分流模式创新预置了一定的实践话语权。上升到中国传媒制度结构的调整与建构层面,中国传媒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说是基于传媒稀缺资源配给与传媒利益结构调整的一种权利分配关系协调。从传媒制度设计与创新理念上,改变传统传媒制度框架中“同权系数分割”造成的党政一元化行政管理模式和权力与信息不对称语境下传媒行政管理机构重叠、权力交叉、职责不清、管理主体缺位和传媒管理失灵等现状,“异权系数分割”的行政分权理念与原则无疑具有积极价值。
1.异权系数分割下的传媒权力分配
传媒权力的结构性流动涉及传媒的所有权、管理权、控制权、监督权、运营权等权力形式。基于职能业务范围的各种传媒权力分配应按照特定的权重与比例,科学地分配到党委、政府、传媒行政管理与监督部门和各种传媒单位之中(见图2)。
这种多元权力的分割与分配方式不仅有利于传媒所有权、经营权与管理权从以权力权威为掣肘的单一体制模式中相应地相互分离并分立出来,使被授权的各传媒组织和部门从制度意义上获得相对独立的权力空间,以充分调动各阶层之于传媒体制改革及其市场化产业化运营的积极主动性。这种制度层面的放权往往与让利相伴相生,使博弈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诸如传媒受众与传媒消费者、民营力量、外资力量、社会力量等传媒改革参与主体能够从实践上拥有相应的行动自主权与相对独立的传媒决策权力并成为传媒运营部分剩余的所有者。
2.异权模式下中国传媒制度框架内的管理分权新思维
依照“异权系数分割”的管理分权思想,对中国传媒进行制度安排的修正与传媒体制框架的完善,是从根本上对文化体制改革中提出的“分类指导”“分类改革”“分类运营”等“分类”改革思想的有力回应。在传媒事业与传媒产业、公益性传媒事业、准公益性传媒事业和纯粹市场化和资本化运营的传媒产业等的准确定义和清晰划分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制度、政策、资源等供给机制”,如在财政支持传媒发展的体制上就要根据不同的分类,运行差异化的财政支持模式与支持机制(见图3)。
这种分类运行的差异化的传媒财政支持模式与支持机制反映了一种积极的民主分权思想。而且,基于民主分权模式的传媒制度框架设计中的权力分割不仅表现为宏观上的传媒所有权、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和分立,也是一个关涉到传媒组织制度、传媒管理制度、传媒产权制度等制度设计与利益均衡的重大的、综合复杂的问题。因此,传媒制度安排着眼于根本性和基础性的传媒体制创新与制度框架的调整时,还必须注重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梳理与协调。一方面,在党政关于传媒所有权与管理权上,建立相应的法规、制度和规范,以明确传媒党委领导部门、传媒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传媒运营部门之间的权、责、职、利,党委领导部门从宏观上对国有传媒资产的所有权进行集中控制,将传媒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管理权交给政府,还原其传媒产业化运营过程和传媒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政府代理人的角色,将传媒所有权的运营权归还给作为传媒实体单位和市场主体的各类型的传媒组织与传媒产业集团。这样,基于传媒所有权的控制权、管理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局面从本质上来说实际上是各种传媒权力依据责任对称、利益制衡与各部门协调合作的权力归位,是党政传媒行政管理体制从管理思想、民主观念和行动模式上的一种勇敢的创新与转换,传媒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时分立也是推动传媒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和实现传媒企业科学化经营管理的一种现实必然与必需,有利于助推中国传媒体制改革在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框架的指导下向作为核心制度的传媒产权关系调整的深水区探进,并最终在传媒领域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传媒事业制度和现代传媒企业制度。
中国特色传媒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实践至此,围绕传媒利益均衡与传媒利益结构调整这一根本价值目标与改革博弈策略选择,从党之于传媒的意识形态管理与政府之于传媒的国有传媒资产管理的关系、公益性传媒事业发展与经营性传媒产业发展的关系、传媒产品市场化生产运营规律与行政性传媒资源供给结构调整的关系、传媒社会效益与传媒经济效益的关系等方面,进一步理顺传媒体制改革与传媒运行过程中的党政、传媒与社会之间的多维互动关系,彻底打破“传媒管理权党内集中化、政府传媒行政管理机构专业化”和传媒社会中介组织行政化等的传媒格式化封闭管理格局与制度设计,真正实现传媒党政分开、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和传媒事业产业发展分开,重构一种相对动态、开放、完整、协调、高效的传媒利益均衡机制与传媒制度框架,并以此建构起一种基于秩序、治理与社会化的中国传媒制度供给新格局。
注释
①Terry R. Bacon. The Elements of Power: Lessons on Leadership and Influence. New York: Amacom Publisher, 2011, pp.129—216.②[西]巴尔塔沙·葛拉西安(Gracián B.):《权力世界的丛林法则》,李汉昭译,天津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45—158页。③Bertrand Russell. Power: A New Social Analysis.London: Routledge Classics, 2004, pp.67—110.④Kenneth Ewart Boulding. Three Faces of Power:A General Theory. SAGE Publications Inc.,1995,p.97.⑤周振超:《轴心辐射模式:一个制度性分权长期难以推行的解释框架》,《理论探讨》2008年第1期。⑥⑦David H. Rosenbloom, Robert S. Kravchuk. Public Administration: Understanding Management, Politics and Law in the Public Sector (3rd edition). McGrall-Hill Companies, Inc., 1993, p.111,pp.112—113.⑧Mary Parker Follet. The New State: Group Organization the Solution of Popular Government. University Park (PA):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25—48.⑨Andrew Schotter. The Economic Theory of Social Institution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12—13.⑩Douglass C. North. Understanding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Chang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5, p.97.霍步刚、傅才武:《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理论分期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策略问题》,《中国软科学》2007年第8期。李向阳:《论通向分类运营的传媒政策创新》,《现代传播》2011年第3期。李良荣:《从单元走向多元——中国传媒业的结构调整和结构转型》,《新闻大学》2006年第2期。
责任编辑:沐紫
这种分类运行的差异化的传媒财政支持模式与支持机制反映了一种积极的民主分权思想。而且,基于民主分权模式的传媒制度框架设计中的权力分割不仅表现为宏观上的传媒所有权、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和分立,也是一个关涉到传媒组织制度、传媒管理制度、传媒产权制度等制度设计与利益均衡的重大的、综合复杂的问题。因此,传媒制度安排着眼于根本性和基础性的传媒体制创新与制度框架的调整时,还必须注重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梳理与协调。一方面,在党政关于传媒所有权与管理权上,建立相应的法规、制度和规范,以明确传媒党委领导部门、传媒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传媒运营部门之间的权、责、职、利,党委领导部门从宏观上对国有传媒资产的所有权进行集中控制,将传媒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管理权交给政府,还原其传媒产业化运营过程和传媒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政府代理人的角色,将传媒所有权的运营权归还给作为传媒实体单位和市场主体的各类型的传媒组织与传媒产业集团。这样,基于传媒所有权的控制权、管理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局面从本质上来说实际上是各种传媒权力依据责任对称、利益制衡与各部门协调合作的权力归位,是党政传媒行政管理体制从管理思想、民主观念和行动模式上的一种勇敢的创新与转换,传媒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时分立也是推动传媒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和实现传媒企业科学化经营管理的一种现实必然与必需,有利于助推中国传媒体制改革在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框架的指导下向作为核心制度的传媒产权关系调整的深水区探进,并最终在传媒领域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传媒事业制度和现代传媒企业制度。
中国特色传媒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实践至此,围绕传媒利益均衡与传媒利益结构调整这一根本价值目标与改革博弈策略选择,从党之于传媒的意识形态管理与政府之于传媒的国有传媒资产管理的关系、公益性传媒事业发展与经营性传媒产业发展的关系、传媒产品市场化生产运营规律与行政性传媒资源供给结构调整的关系、传媒社会效益与传媒经济效益的关系等方面,进一步理顺传媒体制改革与传媒运行过程中的党政、传媒与社会之间的多维互动关系,彻底打破“传媒管理权党内集中化、政府传媒行政管理机构专业化”和传媒社会中介组织行政化等的传媒格式化封闭管理格局与制度设计,真正实现传媒党政分开、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和传媒事业产业发展分开,重构一种相对动态、开放、完整、协调、高效的传媒利益均衡机制与传媒制度框架,并以此建构起一种基于秩序、治理与社会化的中国传媒制度供给新格局。
注释
①Terry R. Bacon. The Elements of Power: Lessons on Leadership and Influence. New York: Amacom Publisher, 2011, pp.129—216.②[西]巴尔塔沙·葛拉西安(Gracián B.):《权力世界的丛林法则》,李汉昭译,天津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45—158页。③Bertrand Russell. Power: A New Social Analysis.London: Routledge Classics, 2004, pp.67—110.④Kenneth Ewart Boulding. Three Faces of Power:A General Theory. SAGE Publications Inc.,1995,p.97.⑤周振超:《轴心辐射模式:一个制度性分权长期难以推行的解释框架》,《理论探讨》2008年第1期。⑥⑦David H. Rosenbloom, Robert S. Kravchuk. Public Administration: Understanding Management, Politics and Law in the Public Sector (3rd edition). McGrall-Hill Companies, Inc., 1993, p.111,pp.112—113.⑧Mary Parker Follet. The New State: Group Organization the Solution of Popular Government. University Park (PA):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25—48.⑨Andrew Schotter. The Economic Theory of Social Institution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12—13.⑩Douglass C. North. Understanding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Chang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5, p.97.霍步刚、傅才武:《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理论分期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策略问题》,《中国软科学》2007年第8期。李向阳:《论通向分类运营的传媒政策创新》,《现代传播》2011年第3期。李良荣:《从单元走向多元——中国传媒业的结构调整和结构转型》,《新闻大学》2006年第2期。
责任编辑:沐紫
这种分类运行的差异化的传媒财政支持模式与支持机制反映了一种积极的民主分权思想。而且,基于民主分权模式的传媒制度框架设计中的权力分割不仅表现为宏观上的传媒所有权、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和分立,也是一个关涉到传媒组织制度、传媒管理制度、传媒产权制度等制度设计与利益均衡的重大的、综合复杂的问题。因此,传媒制度安排着眼于根本性和基础性的传媒体制创新与制度框架的调整时,还必须注重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梳理与协调。一方面,在党政关于传媒所有权与管理权上,建立相应的法规、制度和规范,以明确传媒党委领导部门、传媒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传媒运营部门之间的权、责、职、利,党委领导部门从宏观上对国有传媒资产的所有权进行集中控制,将传媒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管理权交给政府,还原其传媒产业化运营过程和传媒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政府代理人的角色,将传媒所有权的运营权归还给作为传媒实体单位和市场主体的各类型的传媒组织与传媒产业集团。这样,基于传媒所有权的控制权、管理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局面从本质上来说实际上是各种传媒权力依据责任对称、利益制衡与各部门协调合作的权力归位,是党政传媒行政管理体制从管理思想、民主观念和行动模式上的一种勇敢的创新与转换,传媒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时分立也是推动传媒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和实现传媒企业科学化经营管理的一种现实必然与必需,有利于助推中国传媒体制改革在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框架的指导下向作为核心制度的传媒产权关系调整的深水区探进,并最终在传媒领域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传媒事业制度和现代传媒企业制度。
中国特色传媒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实践至此,围绕传媒利益均衡与传媒利益结构调整这一根本价值目标与改革博弈策略选择,从党之于传媒的意识形态管理与政府之于传媒的国有传媒资产管理的关系、公益性传媒事业发展与经营性传媒产业发展的关系、传媒产品市场化生产运营规律与行政性传媒资源供给结构调整的关系、传媒社会效益与传媒经济效益的关系等方面,进一步理顺传媒体制改革与传媒运行过程中的党政、传媒与社会之间的多维互动关系,彻底打破“传媒管理权党内集中化、政府传媒行政管理机构专业化”和传媒社会中介组织行政化等的传媒格式化封闭管理格局与制度设计,真正实现传媒党政分开、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和传媒事业产业发展分开,重构一种相对动态、开放、完整、协调、高效的传媒利益均衡机制与传媒制度框架,并以此建构起一种基于秩序、治理与社会化的中国传媒制度供给新格局。
注释
①Terry R. Bacon. The Elements of Power: Lessons on Leadership and Influence. New York: Amacom Publisher, 2011, pp.129—216.②[西]巴尔塔沙·葛拉西安(Gracián B.):《权力世界的丛林法则》,李汉昭译,天津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45—158页。③Bertrand Russell. Power: A New Social Analysis.London: Routledge Classics, 2004, pp.67—110.④Kenneth Ewart Boulding. Three Faces of Power:A General Theory. SAGE Publications Inc.,1995,p.97.⑤周振超:《轴心辐射模式:一个制度性分权长期难以推行的解释框架》,《理论探讨》2008年第1期。⑥⑦David H. Rosenbloom, Robert S. Kravchuk. Public Administration: Understanding Management, Politics and Law in the Public Sector (3rd edition). McGrall-Hill Companies, Inc., 1993, p.111,pp.112—113.⑧Mary Parker Follet. The New State: Group Organization the Solution of Popular Government. University Park (PA):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25—48.⑨Andrew Schotter. The Economic Theory of Social Institutions.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12—13.⑩Douglass C. North. Understanding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Chang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5, p.97.霍步刚、傅才武:《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理论分期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策略问题》,《中国软科学》2007年第8期。李向阳:《论通向分类运营的传媒政策创新》,《现代传播》2011年第3期。李良荣:《从单元走向多元——中国传媒业的结构调整和结构转型》,《新闻大学》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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