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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正分配实现收入倍增

2014-07-11刘长庚刘一蓓江剑平

中州学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三权核心价值观

刘长庚 刘一蓓 江剑平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收入倍增计划,利用倒推法测算显示,实现这一目标完全有可能。但要考虑个体差异的影响和缩小贫富差距两个前提,也就是说,一是不能被倍增,不能是少数人增加,多数人不增加;二是必须要缩小收入差距,不是所有人同比例增加收入,而是中低收入者增加的倍数要比高收入者增加的倍数多。所以,不能忽视影响收入倍增计划完成质量和效果的三大突出问题: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过低、再分配逆调节、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过低等。而这三大问题的根源是权利配置不合理。因此,要以公正分配为基础,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利配置的“三权”,即平等的参与权、共享的收入权和充分的保障权,实现“三权合一”,从而实现收入倍增计划。

关键词:收入倍增;公正分配;“三权”;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F01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5-0038-04

收入分配问题受到大家越来越多的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收入倍增计划,即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倍增要从总量和平均量实现倍增:一是GDP的倍增,二是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倍增。2010年我国GDP为39.8万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5919元,实现翻番则到2020年三者分别应达到79.6万亿、38218元和11838元,用倒推法可以得出从2014年开始,三者分别保持增速4.92%、5.12%、4.17%就可实现翻番。这三者在1981—2013年的平均增速分别为9.62%、7.81%、6.84%,由此可以预计收入倍增完全有可能实现。

收入倍增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但总量与平均量的倍增并不能反映个体差异和贫富差距,也不能说明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就提高了。要实现收入倍增还必须考虑两个前提:一是不能被倍增,不能是少数人增加,多数人不增加,使得最后平均下来大家都倍增了;二是必须缩小收入差距,不是所有人同比例增加收入,而是中低收入者增加的倍数要比高收入者增加的倍数多。对于目前影响收入倍增实现的因素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处理不好将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影响收入倍增实现的三大突出问题

收入分配是影响收入倍增实现的关键因素,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将直接影响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一)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过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张玉台(2010)指出:1995—2007年,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从51.4%下降到39.7%,变化了11.7%,资本所得占比从36.3%提高到46.1%,变化了9.8%,政府生产税净额占比从12.3%提高到14.2%,变化了19%。白重恩、钱震杰(2009)通过测算得出: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从1995年的53.6%下降到2005年的50.4%,而同期资本收入占比则从322%上升到33.4%,政府的生产税净额占比也从142%提高到16.2%。吕冰洋、郭庆旺(2012)通过测算得出: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要素占比从1995年的53.6%下降到2007年的48%,而同期资本收入占比则从32.1%上升到35.7%,政府的生产税净额占比也从14.2%提高到16.3%。虽然测算的结果不一样,但是都反映了企业和政府所得占比不断提高,而劳动所得占比持续下降的趋势。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但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越来越弱,资本收入的主体地位越来越强,资本替代劳动的趋势越发明显。

(二)再分配逆调节

再分配主要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增加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合理降低高收入者的收入,达到合理调节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过大的目的,实现再分配正调节的功能。按照白重恩、钱震杰(2009)的测算,1992—2005年,再分配使得居民收入和企业收入占比分别下降了2.01%、116%,而政府收入占比上升了3.17%。吕冰洋、郭庆旺(2012)通过测算中国税后与税前要素收入分配之差发现:1992—2008年期间劳动要素通过再分配后平均降低了2.8个百分点,政府部门通过再分配后增加了6.3个百分点。通过再分配,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不仅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政府的收入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上升了,造成了再分配的逆调节,再次扩大了收入差距。

(三)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过低

财政部企业司的数据显示,2012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42.4万亿元,利润总额2.2万亿元,净利润为16万亿元①,国有企业累计上缴利润0.16万亿元②,占利润总额的7.27%,占净利润的10%。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拥有分享国有企业利润的权利,而大量的利润却留在了国有企业内部。另外,从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中可以看到,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的比重很低,全民分享的数值很少。而反观欧美国家的国有企业,其利润上缴比例一般处于42%—65%的较高水平(向伶双等,2011)。这说明我国的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确实较低。

虽然这些问题并不一定影响收入倍增计划的顺利完成,但这样的倍增计划是不健康、不可持续的。收入倍增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避免“被倍增”,本文认为应以公正分配实现收入倍增。

二、公正分配是解决三大问题的重要原则

(一)公正是收入分配的重要指导思想

第一,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立。十八大报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括为“三个倡导”,其中从社会层面提出了“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第二,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全民共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这意味着发展成果不能只由少部分人享受,而应普及全体人民;发展成果共享的程度允许存在差异,但差异程度要协调。公正是实现这些内在诉求的必然要求。

第三,公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扎实基础。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最需要的是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稳定必须建立在公正的基础上,老百姓最不能容忍的就是社会不公正。

收入分配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制约着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公正是经济发展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公正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扎实基础,更是收入分配的重要指导思想。

(二)公正分配实现了公平与正义的统一

公正分配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公平分配,第二层次是正义分配。

公平分配是指根据要素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如按劳分配就属于公平分配。但是公平分配仍然可能导致过大的收入差距,差距过大会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长期来看不利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更有碍于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国从邓小平时代就设立了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实现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梦”也蕴含了这一层意思,因此仅仅倡导公平分配是不够的,必须要加上正义分配。

正义分配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二是要使社会的弱势群体也能够最大程度地受益,获得较大的幸福感和满足感(罗尔斯,1971)。正义是在公平分配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调节过高收入补贴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让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也能够得到较大的提高。这样的分配才能体现习总书记所倡导的“以民为本、以人为本”。

同时,公平分配与正义分配不是割裂的,而是一个整体,二者相互联系,从而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统一。

(三)公正分配的核心是权利配置

产权制度决定分配。收入分配制度决定了劳动者的权利配置,因此公正分配的核心是权利配置。权利配置合理,分配就公正;权利配置不合理,分配就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矛盾。

1.权利配置的参与权、收入权和保障权

任何一个经济系统都包括两项任务:生产和分配③。居民通过提供各种生产要素(如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参加经济系统的生产过程,对于只拥有劳动要素的可以通过提供劳动来获得产出;对于拥有资本、劳动、技术等多种要素的,他们可以自由选择提供一种或多种生产要素来获得产出;经济系统将产出的一部分在参与生产的各种要素之间进行分配,一部分用于保障所有居民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由此抽象出经济系统的三种权利,即参与权、收入权、保障权。参与权指居民参与经济系统的权利配置,收入权指生产者具有从经济系统获得收入的权利配置,保障权指经济系统保障所有居民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配置。

不同制度下的权利配置形式也会不一样。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强调市场竞争,信奉私有产权,权利配置主要体现为平等的参与权与个人收入权。福利资本主义国家强调社会保障,权利配置体现了充分的保障权。社会主义国家强调和谐、合作、共同富裕,权利配置要实现共享的收入权。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权”的理论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同时,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三种权利都有体现,本文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权利配置应体现为平等的参与权、共享的收入权和充分的保障权(以下简称“三权”)。

第一,“三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三权”强调人在生产过程中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使用都依赖于人与物的协调,因此在分配过程中必须要更加注重劳动参与贡献的分配,这符合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思想。

第二,“三权”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马克思认为是劳动创造了价值,剩余价值的分配要以劳动为主体,而“三权”认为是劳动联合体创造了合作剩余,强调劳动联合体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分配过程中更加注重对劳动的分配。新古典经济学强调完全竞争,“三权”中的参与权也强调所有要素都有平等参与经济系统生产过程的权利。

第三,“三权”实现了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统一。平等的参与权强调起点公平,共享的收入权强调过程公平,充分的保障权强调结果公平,最终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3.“三权”对三大问题的解释

对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过低,本文认为是劳动者的收入权和参与权受到了限制。收入权方面:资本收入权太大,劳动收入权太小,资本所获得的收入已超过了劳动报酬的收入;劳动者的工资上涨速度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1981—2013年我国GDP、城乡居民收入的平均增速分别为9.62%、7.81%、6.84%。参与权方面: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二元结构,限制了农村居民的自由流动,在一些城市遭到了各种限制,不能与拥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使得农村居民不能正常参与到经济系统中来,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收入。

对于再分配的逆调节,本文认为是劳动者的保障权受到了限制。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实行五险,企业与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占个人工资总额的40%左右④,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而且也降低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再分配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发挥不充分。

对于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过低,本文认为是居民的收入权和民营企业的参与权受到了限制。居民收入权方面: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制度不完善⑤。2007年之前国有资本收益一直未纳入财政预算,2007年之后国有企业才开始上缴利润,但上缴比例很低,大量利润在国企内部或之间流转,只有少数人享受到了这些利润。民营企业参与权方面:政府赋予国有企业行政垄断权,国有企业依靠政府所赋予的行政垄断权获取了垄断利润,而民营企业的进入则受到种种限制,不能平等地与国有企业竞争,阻碍了市场活力。

由此可以看出,“三权”的任一权利受限都会影响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质量和效果,即使实现了倍增,也有可能是总量倍增和少数人收入倍增。而中国要实现共同富裕,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被倍增”是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这也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三、“三权合一”是实现收入倍增的公正途径

收入倍增的核心是要提高中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缩小收入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要实现健康可持续的收入倍增计划,就要避免“被倍增”问题的出现,因此要以公正分配为基础。而要实现公正分配,就要实现“三权合一”。因为经济系统是一个整体,“三权”也是一个整体,只有将“三权”合一才能有效地实现健康可持续的收入倍增。

第一,以平等的参与权实现起点公平与充分竞争。一是逐步取消城乡户籍限制,让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成果;二是放开行业管制,打破行政垄断,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防止因行政垄断而干扰市场经济运行秩序,释放市场活力。

第二,以共享的收入权促进过程公平与共同富裕。一是强化和落实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千方百计增加劳动者工资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合理降低资本收入的占比;二是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共享机制,分类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对于垄断性国有企业,要将利润上缴比例逐步提高至50%以上;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在2020年之前将利润上缴比例逐步提高到30%;并将上缴利润的较大部分充实社保基金,使全体居民共享国有资本收入。

第三,以充分的保障权促进结果公平与收入差距缩小。一是应充分发挥国家财政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新增财政用于民生支出,尤其要给弱势群体更多补贴,切实发挥再分配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同时充分保障全体居民基本生活和平等发展的权利;二是要逐步降低企业和居民的社保负担,适当降低“五险”缴费比例,并将降低部分转化为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注释

①数据来源:财政部企业司官方网站,此处的国有企业不包含金融类国有企业。②数据来源:2013年两会财政报告。③罗伯特·L·海尔布罗纳等在其所著的《经济社会的起源》中认为经济系统有两项任务:一是组建一个系统,以确保能生产出生存所需的商品和服务(即生产);二是安排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以进行更多的再生产活动(即分配)。④如养老保险,企业需缴纳员工工资收入的20%,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企业缴纳6%,个人缴纳2%;其他三种保险加起来在4%左右;总计为40%左右。⑤从1993年到2007年我国国有企业并不需要上缴利润,2007年后也只有部分企业上缴了少部分利润。200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始施行,最初确立的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为10%,竞争类企业为5%,军工科研类企业为5%、暂缓三年上缴。2011年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提至15%,竞争类企业提至10%,军工科研类企业不变,烟草行业提至2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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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吕冰洋,郭庆旺.中国要素收入分配的测算[J].经济研究,2012,(10).

[10]向伶双,赵业虎,富敏.国企分红:中外实践经验之对比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1,(9).

责任编辑: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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