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蔽教育法”呼唤电视分级制度
2014-07-09张立美
□张立美
家住武昌的孙女士因为担心5岁的儿子受到不好的影响,这位“海归妈妈”对社会负面信息“严防死守”,连家里的有线电视也停了,至今已有一年。(3月13日《武汉晚报》)
因为电视节目中有负面信息就停了家里的有线电视,不再让孩子看电视,避免受到电视负面信息影响,这份对孩子的爱非常让人感动。但是,毫无疑问,从教育角度说,这是一种矫枉过正的做法,是因噎废食。电视节目除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负面信息之外,还有很多正面信息,特别是儿童频道有很多节目非常适合孩子观看,对开发孩子智力都很有帮助,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何况现在孩子接触负面信息的来源不只是电视,还有网络以及受到成人世界的耳濡目染。
然而,“海归妈妈”在孩子父亲反对的情况下,依然采取矫枉过正式的“屏蔽教育法”。这不是“海归妈妈”不懂教育规律,而是“海归妈妈”懂教育。只因为我国电视没有实行分级管理制度,逼得“海归妈妈”选择“屏蔽教育法”,这实质上是对电视节目缺乏社会监督和道德血液的一种无奈的反抗和选择。
我国目前对电视剧、电影以及电视节目的审查虽然非常严格,但审查标准更多倾向于内容的思想层次。由于缺乏电视分级制度和电影分级制度,只要通过了职能部门的审查,就可以按规定在任何电视频道、任何时间段自由播放,不会受到限制和约束。这就使得成人和未成年人一样,可以接触到任何信息,包括血腥、暴力的负面信息。
“海归妈妈”的“屏蔽教育法”,实质上是在呼唤电视分级制度,而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早已经实行了电视分级制度。只有推行电视分级制度和电影分级制度,明确电视剧、电影和电视节目是否适合未成年人观看,或者适合多大年龄段的人群观看,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以限制和约束电视节目中的负面信息,才能让未成年人接触到更少的负面信息,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