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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自律建设性表达

2014-07-09郭艳春

声屏世界 2014年4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自律传统媒体

□郭艳春

当前,改革的巨轮已驶向深水区,媒体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更加重大,媒体人必须进一步加强自律,传播正能量,抑制负能量,正确地行使媒体的职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媒体缺乏自律的表现

应该说,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环境下,我国对新闻的管理还是比较宽松的,但有些媒体人还是感到不够“自由”,千方百计地想突破有关法规。

一是新闻报道不能严格坚持真实客观的原则。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很多人都渴望记者替他们表达情绪的时候,记者都会面对一种巨大的诱惑。记者要表达的是事实而不是情绪,情绪可能成为采访障碍。例如2011年李启铭肇事一事在网上传言四起,网民包括一些传统媒体人把李启铭描写成很“嚣张”,很“淡定”,甚至和门卫“有说有笑”,还说“李启铭有两辆轿车”“李启铭经营地下赌博城”。李启铭一句“我爸是李刚,我跑不了的”被断章取义,对前半句话大肆炒作,情绪化的语言指向李刚。诸如“李刚有5套房产”“李刚岳父是某副省长”等,这些经有关部门调查证实均属谣传。保定市公安局曾先后四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案件进展,但他们的声音被各种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和责骂湮没。网上如此,传统媒体也失去冷静,连篇累牍地炒作。还有的记者采访仅听一面之词,报道出现严重的片面性、倾向性,甚至出现《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把他人杜撰的假新闻,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情况。

二是把舆论监督作为谋利的手段。舆论监督是媒体代表民众对社会不良现象进行批评、监督,帮助有关部门加强社会管理的手段。所以,舆论监督必须调查全面,听取不同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准确,报道客观、公允,既为自己的报道负责,也为被批评的当事人负责。但是,现在有些媒体人的舆论监督“挂羊头卖狗肉”,把舆论监督作为要挟、威逼当事人谋取私利的手段,当事人出钱出物就可以瞒报或轻报。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特大爆炸事故导致38名矿工不幸罹难,新华社驻山西分社、《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生活晨报》11名涉案记者受贿被收买掩饰矿难真相就是例证。少数媒体从业者,将采访报道权当作了摇钱树,发“报道财”,对一些单位以曝光相要挟。

媒体缺乏自律的根源

为什么我国法治建设越来越进步,媒体所处环境越来越宽松,而媒体的自律却有些差强人意?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有的媒体人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角色。在西方国家,媒体被称作“第四权力”,不但社会的三大支柱权力——立法、行政、司法都受它的牵制,而且它对大众也有强大的影响力,并且它还有着一个诸多公权机关所没有的权力——监督报道权。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都只分管一个方面的政务和事务,媒体的舆论监督范围可以涵盖社会的方方面面。不能自律、不知自重的媒体人仰仗社会赋予的监督报道权,要么以稿谋私,要么以“牌子”谋私,公然打着“金字招牌”去为小单位“创收”。媒体不能自律,就可能偏离正确的定位和轨道,出现“新闻腐败”的问题,其特点是以公众效应谋私,也就是以社会影响谋私。

二、有的媒体人不能正确把握自己的社会角色。媒体缺乏自律,既有外因,也有内因。外因是新闻机构管理的法治不健全,有些管理不到位。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关键在于媒体人自己。有些媒体人忘记了我国新闻工作者的光荣传统,不知珍惜新闻工作者的光荣岗位,对“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置若罔闻,丧失了新闻工作者起码的道德底线,甚至以身试法。

三、有的媒体人不能正确把握媒体人和媒体的关系。有的媒体人视有关法规为“清规戒律”,认为束缚了自己,看到新媒体有些情绪化“新闻”与自己的想法合拍,就把自己主持的版面、栏目当作“自留地”经营。有时被部门负责人劝阻,仍然固执己见,还在互联网上、自己的微博上发表不恰当言论。这会与新闻工作者的纪律和行为准则渐行渐远,不利于养成自律的习惯,也不利于自己的道德修养。在网络时代,“推特”“脸书”、微博这种网络即时工具不可避免地会成为“情绪化”舆论形成和爆发的载体与推手。传统媒体的记者不应该为那些网络推手推波助澜,因为你虽然以个人名义出现,但不能脱离传统媒体的神圣职责,在网上应该正确引导舆论。《财新传媒·新世纪周刊》记者周凯莉说:“在公共事件报道中,我依然坚持,记者要将自己的‘围脖’角色,重新归于‘观察者’‘记录者’的位置,不可人为推动事件的无序发展,更要避免把自己置于新闻中心。”笔者双手赞成。在网上,传统媒体的媒体人可以起带头、示范作用,成为互联网的中流砥柱。

媒体倡导自律的意义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要和谐,必须实现社会控制与自我控制相结合,即社会机构的法治与社会成员的自律相结合。换言之,各种社会管理的法规必须广泛宣传,让广大社会成员了解、认可并且自觉遵守,真正落实,取得预期的诉求。对媒体的管理也是如此。媒体是复合角色,媒体作为社会成员需要了解、自觉遵守关于媒体管理的法规,做好自律;作为社会职能机构的媒体还有引导舆论、普及各方面法律知识、提升社会成员法治观念的任务。现在有些媒体人法制观念淡薄,为搏出位、捞名声,不断炒作议题,不是正确引导舆论,而是引起社会纷争。更有甚者,他们故意放大一些争议话题,挑动民意神经,打着“代表民意”的幌子,不是帮忙而是添乱,有违新闻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我国的新闻法至今尚未出台,有的媒体人觉得中国对记者管的太多,指望新闻法给媒体人松绑,获得更多的“自由”,这种想法是一厢情愿。新闻法肯定要为新闻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维护媒体人正当的权益,但也会重申一些行之有效、必不可少的条文,规范媒体和媒体人的行为和操守。如果媒体人能够很好地自律,他律可能相对宽松,反之亦然。就像药品广告一样,受众对媒体广告诟病越来越多,不过有关部门考虑媒体的创收和社会的需要,并没有严格限制。后来扩大疗效的药品广告、假冒良药的保健品广告泛滥,不仅骗财而且害命,有关部门就下了严厉的禁令,这是媒体不能自律的咎由自取。但愿媒体从中吸取教训,通过自觉自律获取“自由”。

1984年的冷战时期,前苏联领导人搞“新思维”“开放性”,尼克松在《真正的和平》一书中指出,苏联需要同西方接触,需要西方的技术和贸易,就无法阻挡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当他们打开门,伸手去拿他们想要的东西时,我们就竭尽全力把尽可能多的真理塞进门里去。”从前苏联的解体,我们可以看到在意识形态领域没有硝烟的战争的现实性。我们的媒体要守土有责,必须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传播正能量,抑制负能量。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媒体人的教育、培养,引导他们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的模范,让尼克松们费尽心机也无法把尽可能多的“真理”塞进门来。

无庸置疑,不论国外还是中国的记者都有“新闻冲动”。时下,我国正处于利益诉求多样、观点多元和矛盾凸显多发期,编辑记者几乎每天都要面对新闻“诱惑”,媒体“把关人”也在冷静取舍,不希望自己的产品发出后在舆论市场中发生效应失衡。能否自律是对媒体人的一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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