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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的不真实倾向及其预防

2014-07-09孙云宽逄格炜

声屏世界 2014年4期
关键词:纪实性虚构卫视

□孙云宽 逄格炜

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发展现状

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是以情感故事、调解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电视节目,是一种纪实性电视节目。高鑫在《电视纪实作品创作》一书中指出,这种电视节目“运用自然朴实的方法,真实的报道社会生活和人文现象,注重采访拍摄的方式,保持形声一体化的表形结构,记录具有原生形态的生活内容。通过对生活情状、文化现象或历史事实的记录,揭示生活本身具有的内涵和意蕴”。由此可见,此类电视节目应该是真实的,这种真实既指本质意义上的真实,也指对生活原生态的呈现与剖析。

与故事类电视节目相同,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也要讲故事,但更侧重于对故事中情感矛盾的深入挖掘。相较于故事类电视节目,此类电视节目的话题更加敏感,矛盾更加复杂,也更容易引发社会讨论。

目前,这类电视节目掀起了继故事类电视节目风行全国电视荧屏之后的新一轮创作与收视热潮。其代表性的省级电视栏目有江苏卫视的 《人间》、青海卫视的《浓情人间》、江西卫视的《金牌调解》、山西卫视的《和事老》、湖南卫视的《真情》、湖南卫视的《8090》、浙江卫视的《公益行动》——《涛出心里话》、东方卫视的 《幸福魔方》——《情有可原》、北京卫视的《幸福秀》等等,许多地市电视台也推出了此类栏目。这种发展迅速、影响日益增大的节目形式大都在收视高峰播出,一些节目内容在某一区域内发酵为社会舆论话题,对社会的道德判断产生了一定影响。当然,在取得引人瞩目的成绩的同时,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此类节目也出现了一个有待改正的倾向。

不真实: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类节目有待改正的倾向,也即此类电视节目创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不真实。少数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依靠创作者的生活经验创作剧本、雇佣演员,而不是从真实生活中寻找故事、寻找主人公产生剧本,从而违背了纪实性电视节目的真实性原则。如东方卫视的 《幸福魔方》2012年12月15日的节目《回归的爱》,其故事就是编辑根据观众提供的线索,经栏目组艺术加工的。剧本写作允许艺术加工,但应以生活中的真人真事为基础,是一种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升华过程,不能对真人真事的主要情节和结局进行虚构。否则,这种艺术加工就构成了对生活原生态的削弱。削弱的程度越深,不真实的程度越深。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应该是对生活中人和事的如实记录与呈现,雇佣演员虽然可以更快更好的实现创作者的意图,取得较佳的艺术效果,但演员毕竟不是生活中的真人,他的所有言行只是表现,而不是对生活原生态的真实呈现。湖南卫视 2010年 1月 4日晚《8090》栏目,《爱上百变男生》故事中的男主角安秀夫原名安秀。该演员和自己的女朋友一起,在不同电视台多次出演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引起了许多观众的质疑和反对。

不真实理应被避免,一些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为什么还要这么做?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首先,对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属性的认识不深刻。笔者拨打东方卫视《幸福魔方》栏目的联系电话求证虚构故事一事,得到了对方的肯定答复。作为纪实性电视节目,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像新闻、纪录片一样,应尽量保持真实性。体现在创作中,这种节目不能像拍电视剧那样虚构和扮演。如果对此认识不够深刻,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纪实性电视节目与艺术性电视节目的区别,按照拍电视剧的做法来拍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就会产生不真实的倾向。其次,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多数从业人员对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属性的认识还是很到位的。但是,正如一位电视台的负责人所言:“我们也希望用真人来进行还原,但作为日播节目这根本就做不到,投入的时间和精力都太大了。”一位宣传人员也表示,如果有同类节目请了演员,而自己的节目不请,可看性和噱头肯定会逊色不少。由此可见,一些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创作者违背真实性的做法是有目的的:“多快好省”地做出节目来:一可以提高节目生产效率,满足日播对节目量的需求 (“多”、“快”、“省”);二可以使节目更好看,够有吸引力和戏剧性(“好”)。前者有利于节约成本,节省资金;后者有利于吸引注意力,提高收视率。两者最终都指向经济利益的考量。再者,受纪录片虚构化理论的影响。在西方,随着新纪录电影的兴起,出现了一股纪录片虚构化思潮。纪录片为了达到真实可以虚构,那么扮演、重演也就不在话下了。很多纪实性电视节目,包括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的创作者就是从这里找到了虚构、扮演的理论依据。

虽然不真实现象只是出现在少数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身上,但是却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对此,我们应该保持全面、清醒的认识。首先,不真实是对观众不负责任的行为。面对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不需要复杂、深刻的论证、争论,单凭经验,观众就可以判断出来它是不是真的——电视节目里出现的人是不是生活中的真人,正在发生的和已经发生的事是不是生活中的真事。对于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不管承认与否,一般观众都认为它是真的,把它作为纪实性电视节目来接受。换一个角度,就像电视新闻本来就应该是真实的,制作者不需要向观众许诺一样,当制作者推出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的时候,他就以作品的形式向观众做出了承诺:我做的这个电视节目/栏目是真的。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的不真实行为在观众看来就有违自己的许诺。这样做是对观众不负责任。一位资深电视人说过:情感类电视节目制作者应该清楚,其实观众真正需要的是真实的故事,要是看假故事的话,大家自然会去选择电视剧。其次,不真实行为消解了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的自身价值。已故纪录片研究专家任远指出,非虚构、非扮演是纪实性电视节目的最后防线和基石,失去了它们,就失去了纪实性电视节目的质的规定性和存在价值,也就取消了纪实性电视节目与艺术性电视节目的区别,并最终导致纪实性电视节目的消亡。观众观看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很重要的一个理由是它能呈现出生活的原生态。如果观众在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中看到的不是生活的原生态,那么就模糊了此类电视节目和电视剧的界限。再者,这种不真实行为看起来只是发生在个别情感类电视栏目中,但是对整个频道整个电视台,乃至整个电视媒体从业环境都会产生深刻影响。比如,2011年,石家庄广播电视台影视频道 《情感密码》栏目一期《我给儿子当孙子》节目被曝请群众演员造假博取眼球,在全国引发了广泛争议,对于此类节目的信誉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影响。

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不真实问题的预防

少数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的不真实虽然在短时间内获得了较高的收视率,失去的却是长远的利益;获得的是经济利益,失去的却是社会效益;获利的是个别人,受伤害的却是整个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制作群体。从长远来讲,从整个节目类型和制作群体来讲,作假是得不偿失的。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不真实行为在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制作中继续发生和蔓延。

第一,进一步加强监管。如果个别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的不真实行为是有利可图的,又得不到有力的监管,那么更多的纪实性电视节目,包括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就会参与到这一行列中来,并有可能在中国电视媒体上蔓延开来。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因此,我们应该立即行动起来,加强对个别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作假行为的监管,并制定相应的措施,避免此类情况的再度发生。

第二,进一步增强自律。作为一个产业,电视媒体努力实现自己的经济效益是不容否定的,但是也应继续承担实现社会效益的责任。正如传媒学者贾磊磊说的那样:“在以经济利益为主要驱动力的时代,媒体的经济利益与社会的公共道德经常会发生某种冲撞和抵触。媒体应当在坚持基本的职业操守的前提下,去获得其自身的发展诉求,而不是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才考虑其职业道德的坚守问题。”

第三,互相监督,共同抵制不良倾向的诱导。俗话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少数情感类节目的作假行为必然会殃及其它节目、栏目、频道、电视台,甚至殃及其它媒介形式,因此其它节目、栏目、频道、电视台,以及其它媒介形式都不应袖手旁观,置若罔闻,而应互相监督,共同抵制不良倾向的诱导。

总之,对于情感、调解类电视节目来说,虚构和扮演都是不真实行为,负面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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