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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4-07-04刘咏梅

科教导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途径案例高校

刘咏梅

摘 要 高校学生管理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学生事务管理,需要对学生事务管理中的内容进行详尽的分析,才能让事务管理变得更加顺利。本文对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概念和内容进行界定,确定高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通过对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详尽的分析,研究其中的冲突和管理责任,并提出依法加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途径。

关键词 高校 学生事务管理 案例 途径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Research on Legal Problems of College Student Affairs Management

LIU Yongmei

(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 Chuxiong, Yunnan 675000)

Abstract A very important part of college students' management is student affairs management, needs to carry out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content of student affairs administration, in order to make the transaction management more smoothly. In this paper, the concept and content of college student affairs administration to define, determine the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university and students, through the college student affairs conducted a detailed analysis of a typical case study in which conflicts and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and proposed to strengthen the law college students' transa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es.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 affair management; case; approach

目前,我國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被称为学生工作或学生管理,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个由学校党委集中领导,院系、年级、班级逐渐管理、条块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1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界定

1.1 高校学生事物管理含义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条文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对学生事务管理及其理念做出了明确指导:学生事务管理是指在“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下,通过高校灵活的工作方式和多样化、现代化的教育教育学手段,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与高校自身的教育、管理、服务职能有机结合,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活动总称。它与教学、科研一样,都是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1.2 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我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涉及到学生心理咨询、思政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奖励与处分、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校园秩序、健康教育、课外活动等。其中课外活动包括学生社团、文体活动、勤工助学和社会活动等相关内容。

2 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2.1 民事合同说

学校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属于独立的事业型法人,在办学方面上享有自主的权利,学生能够在报考学校以及相关的专业类别上进行选择。学生还可以有接受高质量的服务以及进行教育的权利。学生在进行报到注册时,需要取得学籍,也就是能够接受学校的教育和管理的服务。要能够缴纳一定的学费,同时需要遵守规章制度。学校要根据招生简章制定规则,招纳学生,向学生提供更加优秀的教学服务,保证学生能够顺利结业。这样看来,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关系。

2.2 双重法律关系说

很多学者认为学校和学生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双重的,也就是有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两种。所谓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前文所讲的,学校是事业法人,要想学生提供教学以及相关的生活设施,保证学生进行自主的选择。高校和学生之间是平等的,这种事教育民事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就是指学校要在法律的基础上才能够行使一些职权,在其中处理学校和学生之间发生的关系。

2.3 特别权力关系说

所谓特别权力关系说就是指,国家和一些公共团体作为行政主体,要区别一些特别的法律,在相关的条件范围内,可以对人享有的权力实施强制权,让人们履行相关的义务。在19世纪末的德国,这一理论比较盛行,其涉及到的内容与入学许可、学校进行毕业的分配、博士学位的认定以及是否进行毕业证书的发放等。这些行为都是能够进行诉讼的,属于一般的管理行为,而例如学术研究和相关成绩的评定、宿舍内容的管理都是行政规定,不能进行司法审查。

3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当中的典型问题法律分析

3.1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湖北省某学院的3名大一男生和3名大一女生被同学发现喝酒后在寝室同寝,之后将其反映到学校相关部门,学校通过访问了解到,他们六个人经常酗酒,还出现男女同寝,谈恋爱等情况。根据调查,学校作出的决定是,根据情节的不同,予以他们开除、勒令回家戒酒以及勒令退学处分。之后,这6名学生以学校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对他们的情况进行了延伸,损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理由向学校提出经济以及精神损失费的补偿,大约36万元,还要求学校能够进行书面的赔礼道歉。之后法院作出了学校败诉的判决,但是在一审之后,学校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书认为,此学院在学生同寝的错误问题上可以进行处分,对他们的行为在全院学生大会上进行批评,让他们能够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起到警醒其他学生的作用,这是一种内部的管理行为。所以校方对学生做出的行为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职责范围内,这个名誉权纠纷最终撤消一审判决,对学生要求的30余万元的赔偿也没有予以支持。

这个案件的原告——六名学生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理应受到处分。学生的理由就是学校在没有告知他们的情况下,侵犯了他们的隐私。这也就是说在学生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没有注意到,处分也违背了学生管理中的一些公平公正的原则。

3.2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和管理责任分析

在我国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通常会有以下两类问题:

3.2.1 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根据教育部结合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认为高校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有以下几个表现形式:

(1)在校内由于打架斗殴出现的人身伤害事故。因为学生斗殴或是彼此进行谩骂而出现人身伤害,需要有过错方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学校在其中存在着一些管理过失,那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否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2)在校内组织的集体活动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生自发组织的活动,如果学校发现其中出现违纪现象,或是在活动中伴随出现一些不安全因素时,需要予以制止,并对组织者予以严厉的处分。如果发生了意外事故,那么学校需要对其进行救治。

(3)因学生突发疾病或是因为严重疾病出现猝死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这类案件能够发生是因为学生有特异的体质,或是他们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在某种特定疾病的发生的情况下,学校通常很难知道这种情况,这样学校就不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但是以下两种情况,学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一,学生存在某种特异身体性状,因此不应该参加学校相关的体育运动或是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知情权,但是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第二,学生在发生疾病的时候,学校发现但是没有根据当时的情况采取紧急救援,从而导致学生出现不良后果,学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4)在校学生自杀事件。根据自杀的不同原因,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第一,学生因为自身的原因或是其家庭出现某种变化而导致自杀行为,需要由学生自己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学生自杀的原因中与学校有关联,也就是学校存在过错导致学生自杀,这样学校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学生自杀的原因有一部分是学校的原因,但是学校的教学管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没有出现任何不妥,这样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5)大学生在校外及特定时间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下面出现的四种情况,学生出现人身损害导致的事故,学校的行为没有过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在上学或是放学、放假的过程中出现事故;学生在没有学校的允许而离开学校时;在放假或是节假日等本不应在学校的期间但是学生却自行留在学校的时间内发生任何事故与学校无关;其他与学校管理无关范围的。

3.2.2 高校学位授予引发的法律关系

高校学位授予往往引发的法律问题集中在两个点上,其一是学位授予的条件出现问题,其二是学位授予的程序出现问题。一些高校在《学位条例》之外,还增加了一些条文,例如需要达到一定标准的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或是需要在校期间发表一些论文等。但是这些并不是教育部门进行明文要求的。此外,在程序上也容易出现问题,这类案件较为普遍,这就要求高校需要对条文进行明确规范。

4 依法加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途径

4.1 要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制安全与教育

法律的教育作用,不仅有助于激发大学生普遍关注哪些行为是法律和制度允许的,哪些是禁止的;还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用法律的思维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首先,应该将法制教育列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心;其次,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法律意识是当代大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高校应将法制教育列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依靠法制来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引导大学生进入“法律评价”的空间。

4.2 要加强高校学生教育工作者的法律培训

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应建立在教育工作者整体素质提高的基础之上,法律素质是公民的综合素质中的内容。对于高校学生教育工作者,提高自身法律素质是适应高校学生特点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要求。高校管理者从自身出发,提高自己的素质和相关的管理能力,对法律知识和文件认真学习,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培训力度,在学习的过程中运用更多的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足的保护。

4.3 要加强高校自身的法制建设

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飞速发展,其在教育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关系到能否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是人才培养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高校有行政权力,也拥有对学生的管理和處理权,但是都要以法律为依据和前提。因此,高校需要在法律保障机制上进行完善,对法律与法规进行制度上的确定,能够让大学生在其中获得受益,国家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和修订过程中,高校的法律管理部门也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对法律保障体系进行完善,保证大学生出现法律问题时,能够得到合法的保护。

参考文献

[1] 盛皓,吴宏.高等教育合同案件审理基本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06 (Z1):23-25.

[2] 郝翠荣.高校学生管理法律纠纷的理性分析与处理防范[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7.

[3] 刘元芹.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法律分析[D].苏州:苏州大学,2004.

[4] 彭嘉芬.当前发达国家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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