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提拔为何常“一帆风顺”
2014-07-02闫群力
文_闫群力
带病提拔为何常“一帆风顺”
文_闫群力
如今的官场上,“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边腐边升”“前腐后继”的案件屡屡发生,经常被曝光,早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更不是什么新问题。但为什么总是一件接着一件,接二连三、接连不断地产生呢?那些“带病升迁”“边腐边升”的人,为什么总是能够“一帆风顺”“官运亨通”?那些制造“窝案串案”的人,为什么总是“前腐后继”?
对此现象,许多人分析总结归纳了种种原因,如选人用人体制机制不健全、规章纪律法律不完善、管理监督控制不到位、宣传思想教育工作不扎实……还有些人善于从历史上查找原因,如传统文化中的封建残余、人治思想、官本位、权力欲……另一些人则从现实原因分析,说得最多的是: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转轨时期,受市场经济、价值多元化影响……
不能全怪“体制”
不可否认,这些原因都有其道理。但很少有人从主观性和人性弱点上找原因,而总是把板子打在用人“体制”上。如果把吏治腐败的原因归结于“体制”上,其结果是:谁也不用负责,都由“体制”埋单。但现实是,有些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时,根本就没有严格执行标准:一边“用人不疑”,不管好坏什么人都用,一边“疑人不用”,不是自己人统统不用;一边小毛病没人管,造成“边腐边升”,一边大问题不好查,结果“边升边腐”;一边高喊口号,反复强调法治,一边暗箱操作,实际强化人治;一边制定出台法纪大全、规章汇编,一边不执行,不兑现,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再健全的制度也无济于事。
其实,我们一贯注重根据实际来确立选人用人标准,过去常说“红专结合”,后来常用“四化标准”,现在又在“德才兼备”的基础上加了“以德为先”,且也有人常提“靠得住,有本事”。可以看出,我们的用人标准确实做到了与时俱进,但遗憾的是,实际操作中往往“走样”“变味”“扭曲”,很难做到两全其美、彼此兼顾。
当前,我们主要是过多、过重和过分强调所谓“才”的一面,重视和重用所谓“有本事”的人,保护“有问题的能人”,宽大庇护违法乱纪“政绩突出”的人,甚至到监狱里“捞人”。借口“以人为本”“以和为贵”,要保护、挽救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给人家出路,留有余地。结果是该说的不说,该管的不管,该查的不查,该惩的不惩,该罚的不罚,该判的不判,该杀的不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还有人认为,识人选人用人方面,无论这个人思想觉悟高不高,道德品质好不好,政治纪律可靠不可靠,只要“能干”就用、重用,出了问题,只有组织“补洞”,单位“埋单”,老百姓“赔偿”,全当国家交了“学费”。
因此,官场中和社会上经常发生“带病提拔”“边腐边升”,“前腐后继”现象,就不足为怪了。
更要注意的是,那些“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的官员,并不都是因“病情”隐藏得很深,其腐败行为尚未暴露而被错误地提拔的,还有相当一部分官员的“病情”早已众所周知,群众有反映,有关部门也掌握,平时就错误不断,受处分也不断,但并没有影响提拔晋升。也就是说,有关部门明知其有“病”也要给予提拔,造成“边腐边升”。本来他们身上就“有病”,你不但不让他下来“治病”,还要给他升迁,不更使旁观者更加看不惯、气不愤吗?
还有些领导干部,平时就不注意生活小节、日常小事和行为小处等问题,片面地认为喝喝酒、跳跳舞、玩玩牌以及到私人会所享受享受,洗头、按摩和足疗都是小事情,无关紧要,不影响大局,即使有人提醒也根本听不进去。由于这一次次的小事情,最后出了大问题。一个人在政治、经济上出问题,往往始于思想道德和生活上的腐化堕落,众多腐败现象证明,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尤其要管住生活小节,切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防微杜渐,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戴帽”需要慎重
事实证明,要防止“带病提拔”,最关键、最直接、最管用、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严把“用人关”,严守“选人关”,严控“戴帽关”。各级组织部门责无旁贷,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必须牢牢把住选人用人第一关,一定要看准人,选好人,任命下文要慎之又慎。一旦给人“戴上官帽”,让他当上了官,再要摘掉他的“官帽”就很不容易了。一些官员虽然口头上经常说“能官能民”“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但只是说说而已,其实都是说给别人听,真的落到自己头上时,谁也不愿意丢了“乌纱帽”或被拉下马来,所以他们会百般阻挠,用尽手段来保住“帽子”,不费一番功夫,这“帽子”怕是不好摘。
因此,给干部“戴帽”尤其是“高帽”时,一定要“宁缺毋滥”,决不能“官帽”满天飞,“高帽”随便戴,甚至到处明码标价“买卖官帽”。说得更明白一点就是,组织部门千万不能随便“乱戴帽”,戴了那么多不该戴的“官帽”,出了问题却都交由纪委“摘帽”,实际上设置再多的监督机构也摘不过来。当然,我们并不是要求组织部门做到给人“戴帽”十拿十准,不出任何差错。但万一出现问题,就要及时纠正,做到亡羊补牢。
要始终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确保德才兼备、品德优先,以这样一把标准尺子去选人用人,只有层层设卡,道道把关,人人负责,才能防止纰漏,避免失误,减少差错或犯罪。用人源头上一定要正本清源,才能做到根深叶茂,人才辈出。
同时还要严把“督察”关,长期以来,我们对领导干部的监管方面是存在缺陷的,有些领导干部从被任命提拔直至“出事”“犯事”,这期间有的甚至无人过问、无人监管,全凭个人觉悟或自觉自愿,也就是说,有些领导干部在任职后几乎处于监督检查的“真空地带”和“空白点”,成了监督检查的“盲区、特区和禁区”。
选拔任用各级干部后决不能不管不顾,更不能放任自流,听之任之。各级组织部门对自己所属干部一定要监督检查全过程,每个环节、每个阶梯、每个步骤都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能留“死角”或“灯下黑”。
许多腐败贪官“忏悔”时都说,出事前哪怕有一个人及时提醒提醒,也不至于落到今天的地步。先不说他们违纪犯罪的理由充不充分,我们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就应该反思,平时对这些人到底管没管、问没问?
“摘帽”不能手软
对于一些不该“戴帽”却“戴了帽”的官员,我们也要敢于把他的“帽子”给摘下来。组织部门和纪委要形成合力,共同监督,严格把关,特别是对干部从“戴帽”到“摘帽”整个过程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任务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责任到位。对不该“戴帽”却戴上帽的、“戴帽”后又发现新问题的,特别是触犯党纪国法的官员要及早发现,尽快追究,严肃处理。该摘帽的必须摘帽,该由高帽、大帽变为小帽、低帽的千万不能拖泥带水、心慈手软。如果“戴帽”容易“摘帽”难,或者干脆“只戴帽,不摘帽”,就会出现只认人不做事的后果,谁都愿意干“戴帽”的事,就是不愿意干“摘帽”的事。
当然,组织部门不能乱“戴帽”,纪委也不能乱“摘帽”,都要按原则办事 ,按规矩办事,依纪依法办事,决不能凌驾于纪律法律之上,凭感情、凭关系、凭印象“戴帽或摘帽”。
而官员一旦被“摘帽”,并非无官一身轻,还要严格追究其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查处,不能以纪代法,以罚代法。对把关不严、失责失职的领导干部要“倒查”“倒究”,特别是“窝案、串案、案中案”,一定要一查到底,不管涉及谁,都要严惩不贷,不能搞模棱两可的“猫腻”。
被免职或受处分的官员复出或“东山再起”必须公开透明,严守规则,不能捂着、盖着和瞒着,暗箱操作,“秘密”进行,高调“免职”,低调“复职”甚至“高就”。就是说在处理干部环节上要防止“漏洞”或“潜规则”,使之成为一些人的“避风港”“避难所”和“保护伞”。
(作者系中纪委宣传部正局级监察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