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摘“官帽”队伍专业化
2018-01-30王建林
王建林
樊城区是襄阳市基础教育大区,2002年以前,樊城区享受副县级行政级别学校1所,正科级学校14所,副科级学校14所,区直各中小学校级干部114人,学校中层干部205人。2002年,在樊城区委、区政府的推动下,樊城区通过选拔、调整、交流等方式,探索和推进以“校长去行政化、校长聘任制、任期目标制、履职监督制”为主要内容的“一化三制”改革。
干部队伍职业化改革:去行政化
2011年7月,樊城区教育局干部张春森通过公开选拔成为前进路小学校长,伴随着校长身份而来的,是原有的副科级行政级别的取消。
2002年2月,樊城区委、区政府出台了《樊城区校长(书记)管理试行办法》,把教育系统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等权限授予了樊城区教育局,樊城区教育局在襄阳市率先取消中小学校行政级别。
2002年以后,樊城区教育系统提拔任用的干部均无行政级别。事权和人权相统一,为校长队伍职业化创造了条件。
通过中小学去行政化,樊城区逐步实现了校长队伍“年龄层次年轻化、业务水平专业化、班子组成和谐化、人员流动科学化”的建设目标,造就了一大批执行能力强、办学思路清的学校管理人才。
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校长聘任制
2013年8月,时年35岁的文继明通过笔试、面试、考查,被公开选拔为襄阳市二十一中校长。和他一起通过公开选拔被聘为学校校长的还有36岁的李晓峰。
公平、公正、公开,不唯年龄,不唯资历,注重品行和能力,年轻校长文继明和李晓峰的选拔任用是樊城区推行校长聘任制的一个缩影。
2002年樊城区教育局相继出台了《关于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改革配套文件,樊城区所有新任中小学的校级干部全部采取自荐公推、公开选聘的方式,同时,教育局机关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全部打通使用。多所学校校级干部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走上学校领导岗位。
2011年6月,樊城区委教工委印发了《关于学校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实施方案》,对全区学校领导干部进行履职测评和提名,根据测评、提名情况开展了民主推荐和考察、公示工作,最终有14名(书记)校长、33名校长助理被提拔重用、82名校级干部进行了交流,交流比例达79%。
在结合三年(2011-2014)任期综合评价的基础上,2014年,区教育局党委科学运用評价结果,重新聘任了56所学校校长;2015年至2017年,根据学校实际,按照空岗补缺的原则,对4所中小学、幼儿园、中心学校校级正职进行了配齐、配强。
近些年,樊城区在推行校长聘任制改革过程中,共公开选拔、新聘校级干部282人,轮岗交流校级干部167人。目前,校级领导班子平均年龄由42.5岁下降到37.5岁。校长学历合格率达100%,高一层次学历达82.5%。多样的人事选拔形式,进一步优化了学校领导干部结构,促进了教育均衡发展。
干部考核评比机制改革:任期目标制
2014年10月,樊城区校长聘任制改革进入第四轮,区教育局和全区校长逐一签订了3年校长任期目标责任书。责任书条款清晰,目标任务明确,考核方法直观,如果三年到期完不成目标,那校长就可能被调离岗位。“每一次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我都觉得责任重大,没有模棱两可的表述,每一项发展目标都清晰可见、奖惩分明。”米公小学校长全灵琦说。
2004年,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结合樊城区教育实际,创新实施了书记、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建立了一整套考核学校校长任期工作的评价体系。2007年,校长任期工作目标责任制扩大到涉农镇(办)的四个中心学校。
2014年,区教育局在总结近10年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经验基础上,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制定了校长任期目标考核标准,《标准》分A、B、C三级指标4大类共计29条,并创新了考核办法,将职能科室专项工作结果作为直接赋分部分与考察赋分相结合,注重中心工作和专项活动结果的直接运用;注重工作实效,打破传统考核方式以迎检档案资料为主要依据的评比惯例。区教育局依据校(园)长德、能、勤、绩、廉五个大方面,年度考核、表彰情况、教育科研、教育教学能力、任职经历等18个子项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和量化考核,创新性评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类、综合办学效益类、课改和学校文化建设类等27位优秀校长(书记)、园长,并给予一定奖励。
2017年,为了切实做好校(园)长三年(2014-2017)任期综合评价工作,区教育局党委制定了《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三年(2014-2017)任期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组建了工作专班,对全区72所永久保留学校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2014-2017)三年任期工作目标进行了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定量加定性的方法来评价。在定量评价中,总分100分,近三年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占权重比20%;三年考核个人得分占权重比50%;近三年考核个人满意率占权重比15%;近三年考核班子满意率占权重比5%;近三年考核教代会满意率占权重比5%,近三年考核家长、教师满意度调查得分占权重比5%;在定性评价中,依据每个年度任期考核情况和平时参与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安排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情况等,对校(园)长做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近些年,通过四届校(园)长任期目标制的评比,共表彰优秀校(园)长47位,极大激发了学校正职的工作干劲与服务热情,促进了樊城教育的长足发展。
干部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履职监督制
为保证校长聘任制、任期制的健康运行,樊城区教育局重点加强校长履职监督制约配套制度建设。
每年年初,由教育局和各校校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年底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对各校党政一把手贯彻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坚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从而加强干部廉政建设。
对新聘任校级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内考评合格才继续聘用,从而促进新聘校长全面正确履职,体现选人用人的科学性。
对即将离任的校长,实行离任审计制,通过审计来掌握离任校长在任期内的财务状况及债权债务状况,从而促进校长依法履行职责。
不断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对所有校级干部实行年度述职制,扩大群众的知情权、民主权和监督权,从而推动校长职权在阳光下运行。
建立社会、家长、学生等方面的评议机制,通过不定期开展校长履职情况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与校长任期目标考核挂钩,从而实现了“由上至下”和“由下至上”的全方位监督。
“摘掉了校长的‘官帽子,有利于实现教育由行政化向专业化的转变”。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仅促使许多中小学校长的工作重心从“做官”转向“治学”,全心致力于学校管理和教育改革,同时也基本斩断了原来组织部门为解决部分干部行政级别提升而“安排外行任校长”的途径,从校长选任的源头上保证了“专家治校”。
(作者系襄阳市樊城区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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