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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命公路”塌翻国土蠹虫

2014-07-02沙冰

清风 2014年11期
关键词:借条公路建设

文_沙冰

“短命公路”塌翻国土蠹虫

文_沙冰

如果不是那条“短命”的新三公路(新平县城至三江口)出了事——建好试通车两天后就发生坍塌,那可能也就不会这么快带出这个人——云南省新平县国土局原局长、还曾兼任过新三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的张保翔。

2014年5月9日上午,云南峨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保翔案,公诉机关指控其在任职期间索贿20万元,受贿85.6万元。案情经过4个多小时审理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不是天灾而是人祸

新三公路在2011年6月27日试通车第二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专家调查后称现场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属强降雨诱发的自然灾害。然而,2013年12月有消息传出,新三公路建设原指挥长卜有章在2010年1月至2013年2月,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0多次非法收受建设新三公路的多家公司老板和公路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所送的26.1万元,挪用公款1550万元。经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卜有章因受贿罪获刑5年,因挪用公款罪获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随后,张保翔也被押上审判席接受法律审判。种种现象和事实表明,栽倒在这条短命公路上的人,说白了都是因为与钱扯上了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张保翔在庭审时承认:“世上没有后悔药!我只有通过这次事件的教训,进行深刻的总结……我做的事,给国土系统的同事们造成了不良影响,对不起他们了,对不起家人,也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重用。”

那么,在这条短命的公路建设期间,张保翔究竟做了些什么对不起大家的事呢?说起这些事,和一个名叫芦钱堂的人有关,当然还与多个人员有关,他们的利益均与张保翔等人关联。

芦钱堂常想让张保翔等公路建设指挥人员答应他承揽公路建设中的多项工程,于是当张保翔一开口说要“借钱”时,他毫不犹豫地将10万元送到了张的手中。

麻福明是当地一家钢铁企业的老板,和张保翔是旧相识,他有一个亲戚想在新三公路建设工程中搞点事做,于是便找到张保翔。张保翔当场答应,虽说这不是麻福明的直接生意,但张保翔对麻所求之事是非常上心。张保翔后来在交代中坦白,麻福明早在2007年申请筹建一家钢铁企业时,得到过他的关照,并收了麻现金7万元,现在他没理由不帮麻。

借钱是名,索贿是实

2014年5月9日上午的庭审中,张保翔的辩护人提出,公诉书中所列张保翔向两人索贿20万元一节,不符合实际情况,这不应该是索贿,应认定为借款。

张保翔在陈述中也称,他当时是急于要购买房产,在玉溪市和昆明市内都要买房子,钱不够,于是就向芦钱堂和梁建设各借了10万元,只是在借钱的时候,因为对方很客气,自己也就没有及时给对方打上欠条,这样做是有些不妥。

事实果真是这样的吗?在法庭上,张保翔一再辩称,2010年5月,他急着要在玉溪和昆明两地购房,主要是女儿们大了,大学毕业后要在昆明生活,买房出现资金困难,他为这事和很多人开过口借钱。芦钱堂和梁建设只是他提出要借钱人里面的其中两个。不过现在想想,芦和梁都是搞工程的,问他们借钱存在不当之处。 当时芦钱堂和梁建设对于张保翔要借钱一事表现得相当积极,他们几乎在事先毫无沟通的情况下,回答张保翔的话竟是出奇一致——“要借钱,要钱的时候来拿就行了,别客气。”

2010年11月,张保翔分别从芦钱堂和梁建设手里借到了10万元,共计20万元。芦钱堂后来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坦言,当时张保翔开口跟他借钱后,他为了在以后的工程中能得到张保翔的进一步照顾,并感谢其在新三公路相关工程中的帮忙,很爽快地便将10万元拿给了张保翔,为了不显得见外,根本没要借条。梁建设也说,为了与张保翔搞好关系,在其跟他借钱后,他一口就答应,并在2010年10月的一天将10万元给了张保翔。梁建设还说,至于这笔钱最后张保翔是还还是不还,他的态度是,“这钱,他不还,我是绝对不会向他去要的。”所以当时张保翔在梁建设面前推脱说:“现在有些忙,这欠条以后打给你……”芦的回答还要干脆,两个字,“不用”。

是借钱还是索贿?张保翔对此坚称自己就是“借”,他说自己跟芦和梁两个人借钱时,自己都主动提出要写借条给他们的,但芦和梁对他十分信任,不要他写借条。张保翔还说,他在拿到他们的20万元时,一再地向他们表示过:“这钱嘛,可能要晚几年再能还给你们,过上几年。等我把资产盘活了,钱才能还你们,估计要等到2015年或者2016年,或者更晚些……”法庭审判员质问,这个话里的“资产盘活是什么意思”?张保翔回答说:“当时其实也没多想,就是正好嘴边上有这话滚出来了,就这样说了。”

受贿罪中有一条非常明确地写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反过来说,张保翔去向如此敏感的人物借钱,就是他写了借条,其实也是难脱索贿干系的,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别人为什么要借钱给他,明摆着就是有事要求他。

蹊跷的“土地增值款”

张保翔在没有沦为阶下囚时,一度曾以踏实能干的工作作风,在当地业界赢得过不小的知名度,他作为一名资深的国土局长,还曾多次获得过各类荣誉称号。

然而在2001~2011年的10年间,张保翔在兼任新三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时,他的世界观悄然发生了变化。有知情人介绍,当时大多数人都知道,新三公路沿途地质环境复杂,工期短,任务重,在建设后期,张保翔等指挥长们喊出的口号是“大干快干60天”,懂行的人都清楚,这个口号本身是不符合科学论证的,如此这般地对工程进度进行“倒逼”,施工人员拼命地加班加点干活,伤了人不说,如此进度必定会忽略质量。负责任的人是不敢接这种活的,不负责任想着快速捞钱的人则向张保翔靠拢,在一番肮脏的权钱交易后,工程进度当然是加快,腐败工程最终遭遇毁损自然是在所难免了。

另据查明,2004~2013年间,张保翔利用自己担任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给当地的一些钢铁企业、运输公司和矿业公司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时,收受13万元贿赂款。其中还收受过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麻福明“赠送”的钱达72.6万,美其名为“土地增值款”。此事的具体情节是:2004年4月,张保翔曾口头向麻福明认购了一宗商住两用的建设用地,该宗地价值为15万元,张保翔一直未付款,直到8年后的2012年6月他才支付了15万元。支付了费用后,张保翔并未将这处地产转至自己名下,而是让麻以不低于80万元的价格向外出售。2013年3月,麻福明将该宗地出售给了他人,于是麻就把其中的72.6万元“土地增值款”送到了张保翔的手中。

(除张保翔外,其余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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