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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缺陷分析

2014-07-02张蓉陶瑞妮

现代商贸工业 2014年9期
关键词:政策建议问题

张蓉+陶瑞妮

摘要:良好的信息披露有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发展会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但是近几年来,我国的信息披露问题层出不穷,使投资者丧失信心,阻碍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此,从信息披露的现状出发,揭示所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信息披露现状;问题;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9-0007-02

1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现状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权威机构做信息披露方面的评价,本文从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的网站上取得2002年到2012年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如下表1所示。从表1中可以得出:从2005信息披露质量总趋势朝良好的方向发展。

2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现状

从表2可知,证监会的处罚以行政命令为主,以市场禁入为辅。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行政处罚的增幅为26.5%,市场禁入增幅为150%。

3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3.1 信息披露总体质量不高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并不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高低可以从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真实性得出。从完整性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依赖于后续的补充和更正报告。(2)对于重大的财务事项通常避重就轻。(3)以保护商业机密为由,不予披露。从及时性来讲,主要表现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不及时,上市公司更倾向拖延表报披露的时间。从真实性来讲,上市公司通过虚假的记载、虚构交易、编造凭证和虚构营业利润来迷惑投资者。S*ST源药公司的财务存在会计处理不当、数据失真、虚增利润与收入不实等问题,导致上市公司2001年、2002年、2004年净利润将出现追溯调整后为负值,2005年度业绩出现严重亏损。因此,2005年年报披露后,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3.2 约束和激励机制不健全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有缺陷,股权过于集中,董事会、监事会等同虚设,大多数的经理层由控股股东来选拔。经理层的利益直接与大股东相联系,使得经理层服务于大股东,而危害小股东的利益。管理者成为大股东从公司“提款”的助手。不能形成全体股东对其的约束。《公司法》只说明了监事有权监督董事,但是监事会却没有撤职董事的权力,缺乏制约董事的方法。

3.3 责任主体不明

我国《规范》只是强调信息的真实可靠,但是没有明确管理层的法律责任,并且有关信息披露主要由公司的监事会来执行,并且监事会的职责通常是监督公司以及公司的高层,而不涉及公司日常的经营活动,其所了解的信息远不及董事会。因此,这种情况不会改变我国信息失真的状况。

3.4 较少的披露缺陷

通过观察上市公司的年报,我们可以得知上市公司只披露对其有利的信息较少披露缺陷,并且,我国的颁布的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的缺陷披露并不明确,只是对重大缺陷做出了硬性的规定,这其中并不包括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4 政策建议

4.1 优化股权结构

股权分置改革为我国所特有的“一股独大”的解决提供了契机,上市公司应趁此机会大力优化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的持股份额,实现股权的多元化,增加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以实现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以实现股权之间的平等,防止“用脚投票”现象的发生。

4.2 完善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

我国目前独立董事过少,董事与经理合二为一,这直接影响董事会的独立性。应该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中的比例,使其在公司的一些重大问题上保持超然的独立性。我国应改革董事会结构,通过设置专职董事、发展外部董事的方法使两职分设,以文字形式明确董事的职责,对没有履行义务的董事追究责任。

4.3 健全激励机制,使得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与财力资本的所有者目标相一致

在两权分离以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函数是不同的,只有激励使得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目标函数尽量与财力资本的所有者的相一致,使得管理者注重自己的声誉,更注重企业的声誉,这样才能解决信息披露虚假的问题。

4.4 明确监事会的职责

我国监事会在其职能的发挥上有效性不足,监事会的独立性不足,有名无实。首先在监事的聘任机制上应予以改变,使监事以独立的地位监督董事与经营活动。其次应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提高监事会的工作能力。

4.5 加强诚信建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虚假不仅与公司的治理结构、法律法规的不足有关,更与诚信确实有关,因此,应加强诚信建设。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有关法规提高不诚信的成本,其二是加强遵守诚信的建设。

参考文献

[1]邓丽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3.

[2]贾丽丽.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3.

[3]费菲.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4]邓杰.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3.

[5]托合旦木,坎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研究[D].西南大学,2013.

作者简介:

荆志瑞(1979-),江苏丰县人,毕业于东南大学,工学硕士,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方向:品牌培育、口碑传播、风险预警等。

摘要:良好的信息披露有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发展会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但是近几年来,我国的信息披露问题层出不穷,使投资者丧失信心,阻碍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此,从信息披露的现状出发,揭示所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信息披露现状;问题;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9-0007-02

1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现状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权威机构做信息披露方面的评价,本文从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的网站上取得2002年到2012年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如下表1所示。从表1中可以得出:从2005信息披露质量总趋势朝良好的方向发展。

2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现状

从表2可知,证监会的处罚以行政命令为主,以市场禁入为辅。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行政处罚的增幅为26.5%,市场禁入增幅为150%。

3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3.1 信息披露总体质量不高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并不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高低可以从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真实性得出。从完整性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依赖于后续的补充和更正报告。(2)对于重大的财务事项通常避重就轻。(3)以保护商业机密为由,不予披露。从及时性来讲,主要表现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不及时,上市公司更倾向拖延表报披露的时间。从真实性来讲,上市公司通过虚假的记载、虚构交易、编造凭证和虚构营业利润来迷惑投资者。S*ST源药公司的财务存在会计处理不当、数据失真、虚增利润与收入不实等问题,导致上市公司2001年、2002年、2004年净利润将出现追溯调整后为负值,2005年度业绩出现严重亏损。因此,2005年年报披露后,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3.2 约束和激励机制不健全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有缺陷,股权过于集中,董事会、监事会等同虚设,大多数的经理层由控股股东来选拔。经理层的利益直接与大股东相联系,使得经理层服务于大股东,而危害小股东的利益。管理者成为大股东从公司“提款”的助手。不能形成全体股东对其的约束。《公司法》只说明了监事有权监督董事,但是监事会却没有撤职董事的权力,缺乏制约董事的方法。

3.3 责任主体不明

我国《规范》只是强调信息的真实可靠,但是没有明确管理层的法律责任,并且有关信息披露主要由公司的监事会来执行,并且监事会的职责通常是监督公司以及公司的高层,而不涉及公司日常的经营活动,其所了解的信息远不及董事会。因此,这种情况不会改变我国信息失真的状况。

3.4 较少的披露缺陷

通过观察上市公司的年报,我们可以得知上市公司只披露对其有利的信息较少披露缺陷,并且,我国的颁布的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的缺陷披露并不明确,只是对重大缺陷做出了硬性的规定,这其中并不包括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4 政策建议

4.1 优化股权结构

股权分置改革为我国所特有的“一股独大”的解决提供了契机,上市公司应趁此机会大力优化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的持股份额,实现股权的多元化,增加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以实现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以实现股权之间的平等,防止“用脚投票”现象的发生。

4.2 完善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

我国目前独立董事过少,董事与经理合二为一,这直接影响董事会的独立性。应该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中的比例,使其在公司的一些重大问题上保持超然的独立性。我国应改革董事会结构,通过设置专职董事、发展外部董事的方法使两职分设,以文字形式明确董事的职责,对没有履行义务的董事追究责任。

4.3 健全激励机制,使得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与财力资本的所有者目标相一致

在两权分离以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函数是不同的,只有激励使得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目标函数尽量与财力资本的所有者的相一致,使得管理者注重自己的声誉,更注重企业的声誉,这样才能解决信息披露虚假的问题。

4.4 明确监事会的职责

我国监事会在其职能的发挥上有效性不足,监事会的独立性不足,有名无实。首先在监事的聘任机制上应予以改变,使监事以独立的地位监督董事与经营活动。其次应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提高监事会的工作能力。

4.5 加强诚信建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虚假不仅与公司的治理结构、法律法规的不足有关,更与诚信确实有关,因此,应加强诚信建设。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有关法规提高不诚信的成本,其二是加强遵守诚信的建设。

参考文献

[1]邓丽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3.

[2]贾丽丽.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3.

[3]费菲.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4]邓杰.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3.

[5]托合旦木,坎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研究[D].西南大学,2013.

作者简介:

荆志瑞(1979-),江苏丰县人,毕业于东南大学,工学硕士,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方向:品牌培育、口碑传播、风险预警等。

摘要:良好的信息披露有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发展会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但是近几年来,我国的信息披露问题层出不穷,使投资者丧失信心,阻碍资本市场的发展。为此,从信息披露的现状出发,揭示所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信息披露现状;问题;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9-0007-02

1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现状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权威机构做信息披露方面的评价,本文从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的网站上取得2002年到2012年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如下表1所示。从表1中可以得出:从2005信息披露质量总趋势朝良好的方向发展。

2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现状

从表2可知,证监会的处罚以行政命令为主,以市场禁入为辅。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行政处罚的增幅为26.5%,市场禁入增幅为150%。

3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3.1 信息披露总体质量不高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并不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高低可以从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和真实性得出。从完整性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依赖于后续的补充和更正报告。(2)对于重大的财务事项通常避重就轻。(3)以保护商业机密为由,不予披露。从及时性来讲,主要表现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不及时,上市公司更倾向拖延表报披露的时间。从真实性来讲,上市公司通过虚假的记载、虚构交易、编造凭证和虚构营业利润来迷惑投资者。S*ST源药公司的财务存在会计处理不当、数据失真、虚增利润与收入不实等问题,导致上市公司2001年、2002年、2004年净利润将出现追溯调整后为负值,2005年度业绩出现严重亏损。因此,2005年年报披露后,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3.2 约束和激励机制不健全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有缺陷,股权过于集中,董事会、监事会等同虚设,大多数的经理层由控股股东来选拔。经理层的利益直接与大股东相联系,使得经理层服务于大股东,而危害小股东的利益。管理者成为大股东从公司“提款”的助手。不能形成全体股东对其的约束。《公司法》只说明了监事有权监督董事,但是监事会却没有撤职董事的权力,缺乏制约董事的方法。

3.3 责任主体不明

我国《规范》只是强调信息的真实可靠,但是没有明确管理层的法律责任,并且有关信息披露主要由公司的监事会来执行,并且监事会的职责通常是监督公司以及公司的高层,而不涉及公司日常的经营活动,其所了解的信息远不及董事会。因此,这种情况不会改变我国信息失真的状况。

3.4 较少的披露缺陷

通过观察上市公司的年报,我们可以得知上市公司只披露对其有利的信息较少披露缺陷,并且,我国的颁布的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的缺陷披露并不明确,只是对重大缺陷做出了硬性的规定,这其中并不包括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4 政策建议

4.1 优化股权结构

股权分置改革为我国所特有的“一股独大”的解决提供了契机,上市公司应趁此机会大力优化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的持股份额,实现股权的多元化,增加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以实现股权之间的相互制衡,以实现股权之间的平等,防止“用脚投票”现象的发生。

4.2 完善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

我国目前独立董事过少,董事与经理合二为一,这直接影响董事会的独立性。应该增加独立董事在董事中的比例,使其在公司的一些重大问题上保持超然的独立性。我国应改革董事会结构,通过设置专职董事、发展外部董事的方法使两职分设,以文字形式明确董事的职责,对没有履行义务的董事追究责任。

4.3 健全激励机制,使得人力资本的所有者与财力资本的所有者目标相一致

在两权分离以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函数是不同的,只有激励使得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目标函数尽量与财力资本的所有者的相一致,使得管理者注重自己的声誉,更注重企业的声誉,这样才能解决信息披露虚假的问题。

4.4 明确监事会的职责

我国监事会在其职能的发挥上有效性不足,监事会的独立性不足,有名无实。首先在监事的聘任机制上应予以改变,使监事以独立的地位监督董事与经营活动。其次应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提高监事会的工作能力。

4.5 加强诚信建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虚假不仅与公司的治理结构、法律法规的不足有关,更与诚信确实有关,因此,应加强诚信建设。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通过有关法规提高不诚信的成本,其二是加强遵守诚信的建设。

参考文献

[1]邓丽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3.

[2]贾丽丽.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3.

[3]费菲.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

[4]邓杰.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3.

[5]托合旦木,坎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研究[D].西南大学,2013.

作者简介:

荆志瑞(1979-),江苏丰县人,毕业于东南大学,工学硕士,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方向:品牌培育、口碑传播、风险预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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