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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市场结构农产品反倾销贸易效应异质性研究

2014-06-28王晰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反倾销

王晰

摘 要:产业垂直分工的发展对厂商决策影响日益明显。现有反倾销文献多集中于工业品市场和申述厂商的讨论,而较少从被控厂商角度进行分析,并以中国对欧盟农产品反倾销案进行验证。事实上,下游市场力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垂直市场的倾销和反倾销效应。

关键词:垂直市场结构;主导厂商;买方垄断;反倾销

中图分类号:F752.0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8-0005-03

随着现阶段国际贸易组织及越来越多双多边FTA协定开始把农产品纳入自由化范围,可预见农产品反倾销保护必日趋增多。全球制造业衰退及近年农产品贸易和投资的兴起,使农业贸易保护逐步成为关注焦点。作为世界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国外大豆、玉米在华倾销已引起了学者讨论。中国农产品反倾销案并不多,但在此背景下的研究具有一定前瞻意义。

一、垂直市场结构主导厂商买方垄断与出口倾销

如图1,随着其他地区产量下降,EU-5在马铃薯生产加工中的领导地位不断巩固。总体看,欧盟是马铃薯淀粉的净出口地区,出口2000年以来经历了连续增长,其中德荷法是三个最大出口国,产能中大部分用于出口,而中国对欧盟马铃薯淀粉反倾销2007年及2011年两次裁决中,主要被指控的三家企业恰恰来自这三国,体现了这几家厂商在欧盟产业链的主导地位。根据2007年2月对欧盟马铃薯反倾销案的裁决,税率分别为:荷兰艾维贝公司18%,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18%,法国罗盖特公司17%,其他欧盟公司35%。2011年4月复审裁定为,荷兰艾维贝公司和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倾销幅度12.6%,法国罗盖特公司和其他欧盟公司倾销幅度为56.7%。前后相差不大,小企业税率还甚至提升。这里面欧盟大企业利用纵向控制转嫁反倾销成本因素起了非常大作用。

EU-5区域马铃薯生产加工的日益集中,带来了生产专业化、产量提升、生产成本下降及生产率提升,下游主导厂商垄断力量不断增强,给马铃薯淀粉价格施加了下降压力。另外,根据欧盟委员会产业报告,在马铃薯淀粉产业链中,下游经营者比上游农民对价格影响力更大,加工商和包装商具有相当买方力量。现货市场价格高时,包装者和加工商经常采取延期购买或调整与上游合同价格关系施加压力。对上游农民而言,相应的反制策略却很少成功,因为数量众多且存在免费搭车问题,且生产专业化使得他们对下游主导厂商依赖性很高。“双方利益分配实质取决于天气条件及上下游议价能力”(欧盟委员会,2007)。即便上游越来越多农户加入了合作组织或成立联合企业,谈判能力提升,但为保证生产规模日益膨胀带来的过剩产能有足够市场份额被消化(生产是针对下游用户高度专业化的),出于销量和利润最大化动机,他们也会屈从下游主导厂商的力量。

随下游主导厂商力量增强,它们的纵向控制能力以及生产能力也不断加强,因此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它们能较轻易大幅打压对中国出口价格倾销过剩产能,导致2007年反倾销税实施后贸易效应出现了逆转性变化。2011年复审裁决也证明了经过2007年的反倾销措施打击,主导厂商的倾销行为甚至变本加厉,创造了马铃薯淀粉进口的新历史高点。2011年商务部也对上述欧盟企业进行了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贸易起到了抑制作用,但并非此案例关键。欧盟2000年后的补贴水平一直保持稳定甚至有所下降,如表1。

三、GMM模型实证检验

1.模型及数据说明

模型样本为中国对欧盟马铃薯反倾销主要涉案国02年-12年面板数据,一方面原因是02后欧盟的补贴政策、垂直市场结构、出口结构较稳定。同时数据涵盖了06/07反倾销案件的前后几年,共包括了3个主导出口国德、法、荷及其他主要出口国丹麦、瑞典和波兰、比利时,7国基本包括了中国在欧盟95%以上的进口来源。比利时对华出口数据有几个年份为0,分别用征税前后均值代替,其他出口国各年份0值太多,未包括在样本中。进口数据的来源为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HS6六分位数据,反倾销立案、裁决年份、反倾销税数据来自商务部报告。基本模型参考国内外同类研究:

2.模型估计结果(stata11.0)

GMM模型总体拟合情况良好,两模型调整后判定系数达到0.769和0.788,全部解释变量通过5%水平显著性检验,贸易规模和征税短期效应变量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解释变量符号符合前文分析。被解释变量后一期系数分别为0.723和0.738,双对数形式说明欧盟对中国马铃薯贸易规模趋于增长,且欧盟马铃薯进口受以往历史规模惯性影响大,这说明随着欧盟马铃薯加工和出口来源区域集中及中国市场需求扩大,欧盟日益把中国作为处理过剩产能的目标市场。从税率的系数看,马铃薯进口被征税率越高,进口规模所受影响越大,这说明主导厂商在这次反倾销实施过程中所受影响更大。征税虚拟变量1(征税年加后2年)系数为-1.305,说明征税短期贸易效应显著,导致欧盟对华出口急剧下降;但征税虚拟变量2(征税后的3,4年)为0.633,暗示大规模的进口反弹出现。根据前文,这主要源于欧盟下游厂商的纵向控制行为,随着时间推移,下游厂商有足够时间调整与上游的合同、价格关系从而施加压力,逐步向上游转移征税成本,重新获得出口价格优势,逆转了反倾销的贸易效应。这种价格优势与欧盟补贴无关,因为整个案例发生期,欧盟补贴政策基本稳定。

四、结论和建议

有别于传统文献集中对工业品的探讨,本文用中国首次农产品反倾销案件进行了验证。鉴于农业垂直市场结构的特殊性(下游力量强于下游,且上下游专业化一体生产程度不断提高),本文探讨的这种情况较容易发生。从此次对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看,短期贸易抑制效果较好,保护了国内产业,但长期却由于垂直市场的影响出现了进口的大幅反弹。因此,中国未来的农产品反倾销政策应充分考虑农业产业特征的特殊性及反倾销对企业策略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以使得其实施绩效不断优化。

参考文献:

[1] Park,S.2009,Trade Depressing and Trade Diversion Effect of Antidumping Actions:The Case of China[J].China Economic Review,

V.20(5),542-548.

[2] Krupp C,Skeath S.2002.Evidence on the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Impact of Antidumping Cases[J].North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V22(13),163-178.

[3] 朱钟棣,鲍晓华.反倾销措施对产业的关联影响——反倾销税价格效应的投入产出分析[J].经济研究,2004,(7):44-55.

[4] 杨仕辉,许乐生,邓莹莹.印度对华反倾销贸易效应的实证分析与比较[J].中国软科学,2012,(5).

[责任编辑 李 可]endprint

摘 要:产业垂直分工的发展对厂商决策影响日益明显。现有反倾销文献多集中于工业品市场和申述厂商的讨论,而较少从被控厂商角度进行分析,并以中国对欧盟农产品反倾销案进行验证。事实上,下游市场力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垂直市场的倾销和反倾销效应。

关键词:垂直市场结构;主导厂商;买方垄断;反倾销

中图分类号:F752.0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8-0005-03

随着现阶段国际贸易组织及越来越多双多边FTA协定开始把农产品纳入自由化范围,可预见农产品反倾销保护必日趋增多。全球制造业衰退及近年农产品贸易和投资的兴起,使农业贸易保护逐步成为关注焦点。作为世界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国外大豆、玉米在华倾销已引起了学者讨论。中国农产品反倾销案并不多,但在此背景下的研究具有一定前瞻意义。

一、垂直市场结构主导厂商买方垄断与出口倾销

如图1,随着其他地区产量下降,EU-5在马铃薯生产加工中的领导地位不断巩固。总体看,欧盟是马铃薯淀粉的净出口地区,出口2000年以来经历了连续增长,其中德荷法是三个最大出口国,产能中大部分用于出口,而中国对欧盟马铃薯淀粉反倾销2007年及2011年两次裁决中,主要被指控的三家企业恰恰来自这三国,体现了这几家厂商在欧盟产业链的主导地位。根据2007年2月对欧盟马铃薯反倾销案的裁决,税率分别为:荷兰艾维贝公司18%,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18%,法国罗盖特公司17%,其他欧盟公司35%。2011年4月复审裁定为,荷兰艾维贝公司和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倾销幅度12.6%,法国罗盖特公司和其他欧盟公司倾销幅度为56.7%。前后相差不大,小企业税率还甚至提升。这里面欧盟大企业利用纵向控制转嫁反倾销成本因素起了非常大作用。

EU-5区域马铃薯生产加工的日益集中,带来了生产专业化、产量提升、生产成本下降及生产率提升,下游主导厂商垄断力量不断增强,给马铃薯淀粉价格施加了下降压力。另外,根据欧盟委员会产业报告,在马铃薯淀粉产业链中,下游经营者比上游农民对价格影响力更大,加工商和包装商具有相当买方力量。现货市场价格高时,包装者和加工商经常采取延期购买或调整与上游合同价格关系施加压力。对上游农民而言,相应的反制策略却很少成功,因为数量众多且存在免费搭车问题,且生产专业化使得他们对下游主导厂商依赖性很高。“双方利益分配实质取决于天气条件及上下游议价能力”(欧盟委员会,2007)。即便上游越来越多农户加入了合作组织或成立联合企业,谈判能力提升,但为保证生产规模日益膨胀带来的过剩产能有足够市场份额被消化(生产是针对下游用户高度专业化的),出于销量和利润最大化动机,他们也会屈从下游主导厂商的力量。

随下游主导厂商力量增强,它们的纵向控制能力以及生产能力也不断加强,因此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它们能较轻易大幅打压对中国出口价格倾销过剩产能,导致2007年反倾销税实施后贸易效应出现了逆转性变化。2011年复审裁决也证明了经过2007年的反倾销措施打击,主导厂商的倾销行为甚至变本加厉,创造了马铃薯淀粉进口的新历史高点。2011年商务部也对上述欧盟企业进行了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贸易起到了抑制作用,但并非此案例关键。欧盟2000年后的补贴水平一直保持稳定甚至有所下降,如表1。

三、GMM模型实证检验

1.模型及数据说明

模型样本为中国对欧盟马铃薯反倾销主要涉案国02年-12年面板数据,一方面原因是02后欧盟的补贴政策、垂直市场结构、出口结构较稳定。同时数据涵盖了06/07反倾销案件的前后几年,共包括了3个主导出口国德、法、荷及其他主要出口国丹麦、瑞典和波兰、比利时,7国基本包括了中国在欧盟95%以上的进口来源。比利时对华出口数据有几个年份为0,分别用征税前后均值代替,其他出口国各年份0值太多,未包括在样本中。进口数据的来源为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HS6六分位数据,反倾销立案、裁决年份、反倾销税数据来自商务部报告。基本模型参考国内外同类研究:

2.模型估计结果(stata11.0)

GMM模型总体拟合情况良好,两模型调整后判定系数达到0.769和0.788,全部解释变量通过5%水平显著性检验,贸易规模和征税短期效应变量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解释变量符号符合前文分析。被解释变量后一期系数分别为0.723和0.738,双对数形式说明欧盟对中国马铃薯贸易规模趋于增长,且欧盟马铃薯进口受以往历史规模惯性影响大,这说明随着欧盟马铃薯加工和出口来源区域集中及中国市场需求扩大,欧盟日益把中国作为处理过剩产能的目标市场。从税率的系数看,马铃薯进口被征税率越高,进口规模所受影响越大,这说明主导厂商在这次反倾销实施过程中所受影响更大。征税虚拟变量1(征税年加后2年)系数为-1.305,说明征税短期贸易效应显著,导致欧盟对华出口急剧下降;但征税虚拟变量2(征税后的3,4年)为0.633,暗示大规模的进口反弹出现。根据前文,这主要源于欧盟下游厂商的纵向控制行为,随着时间推移,下游厂商有足够时间调整与上游的合同、价格关系从而施加压力,逐步向上游转移征税成本,重新获得出口价格优势,逆转了反倾销的贸易效应。这种价格优势与欧盟补贴无关,因为整个案例发生期,欧盟补贴政策基本稳定。

四、结论和建议

有别于传统文献集中对工业品的探讨,本文用中国首次农产品反倾销案件进行了验证。鉴于农业垂直市场结构的特殊性(下游力量强于下游,且上下游专业化一体生产程度不断提高),本文探讨的这种情况较容易发生。从此次对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看,短期贸易抑制效果较好,保护了国内产业,但长期却由于垂直市场的影响出现了进口的大幅反弹。因此,中国未来的农产品反倾销政策应充分考虑农业产业特征的特殊性及反倾销对企业策略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以使得其实施绩效不断优化。

参考文献:

[1] Park,S.2009,Trade Depressing and Trade Diversion Effect of Antidumping Actions:The Case of China[J].China Economic Review,

V.20(5),542-548.

[2] Krupp C,Skeath S.2002.Evidence on the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Impact of Antidumping Cases[J].North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V22(13),163-178.

[3] 朱钟棣,鲍晓华.反倾销措施对产业的关联影响——反倾销税价格效应的投入产出分析[J].经济研究,2004,(7):44-55.

[4] 杨仕辉,许乐生,邓莹莹.印度对华反倾销贸易效应的实证分析与比较[J].中国软科学,2012,(5).

[责任编辑 李 可]endprint

摘 要:产业垂直分工的发展对厂商决策影响日益明显。现有反倾销文献多集中于工业品市场和申述厂商的讨论,而较少从被控厂商角度进行分析,并以中国对欧盟农产品反倾销案进行验证。事实上,下游市场力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垂直市场的倾销和反倾销效应。

关键词:垂直市场结构;主导厂商;买方垄断;反倾销

中图分类号:F752.0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8-0005-03

随着现阶段国际贸易组织及越来越多双多边FTA协定开始把农产品纳入自由化范围,可预见农产品反倾销保护必日趋增多。全球制造业衰退及近年农产品贸易和投资的兴起,使农业贸易保护逐步成为关注焦点。作为世界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国外大豆、玉米在华倾销已引起了学者讨论。中国农产品反倾销案并不多,但在此背景下的研究具有一定前瞻意义。

一、垂直市场结构主导厂商买方垄断与出口倾销

如图1,随着其他地区产量下降,EU-5在马铃薯生产加工中的领导地位不断巩固。总体看,欧盟是马铃薯淀粉的净出口地区,出口2000年以来经历了连续增长,其中德荷法是三个最大出口国,产能中大部分用于出口,而中国对欧盟马铃薯淀粉反倾销2007年及2011年两次裁决中,主要被指控的三家企业恰恰来自这三国,体现了这几家厂商在欧盟产业链的主导地位。根据2007年2月对欧盟马铃薯反倾销案的裁决,税率分别为:荷兰艾维贝公司18%,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18%,法国罗盖特公司17%,其他欧盟公司35%。2011年4月复审裁定为,荷兰艾维贝公司和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倾销幅度12.6%,法国罗盖特公司和其他欧盟公司倾销幅度为56.7%。前后相差不大,小企业税率还甚至提升。这里面欧盟大企业利用纵向控制转嫁反倾销成本因素起了非常大作用。

EU-5区域马铃薯生产加工的日益集中,带来了生产专业化、产量提升、生产成本下降及生产率提升,下游主导厂商垄断力量不断增强,给马铃薯淀粉价格施加了下降压力。另外,根据欧盟委员会产业报告,在马铃薯淀粉产业链中,下游经营者比上游农民对价格影响力更大,加工商和包装商具有相当买方力量。现货市场价格高时,包装者和加工商经常采取延期购买或调整与上游合同价格关系施加压力。对上游农民而言,相应的反制策略却很少成功,因为数量众多且存在免费搭车问题,且生产专业化使得他们对下游主导厂商依赖性很高。“双方利益分配实质取决于天气条件及上下游议价能力”(欧盟委员会,2007)。即便上游越来越多农户加入了合作组织或成立联合企业,谈判能力提升,但为保证生产规模日益膨胀带来的过剩产能有足够市场份额被消化(生产是针对下游用户高度专业化的),出于销量和利润最大化动机,他们也会屈从下游主导厂商的力量。

随下游主导厂商力量增强,它们的纵向控制能力以及生产能力也不断加强,因此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它们能较轻易大幅打压对中国出口价格倾销过剩产能,导致2007年反倾销税实施后贸易效应出现了逆转性变化。2011年复审裁决也证明了经过2007年的反倾销措施打击,主导厂商的倾销行为甚至变本加厉,创造了马铃薯淀粉进口的新历史高点。2011年商务部也对上述欧盟企业进行了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贸易起到了抑制作用,但并非此案例关键。欧盟2000年后的补贴水平一直保持稳定甚至有所下降,如表1。

三、GMM模型实证检验

1.模型及数据说明

模型样本为中国对欧盟马铃薯反倾销主要涉案国02年-12年面板数据,一方面原因是02后欧盟的补贴政策、垂直市场结构、出口结构较稳定。同时数据涵盖了06/07反倾销案件的前后几年,共包括了3个主导出口国德、法、荷及其他主要出口国丹麦、瑞典和波兰、比利时,7国基本包括了中国在欧盟95%以上的进口来源。比利时对华出口数据有几个年份为0,分别用征税前后均值代替,其他出口国各年份0值太多,未包括在样本中。进口数据的来源为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HS6六分位数据,反倾销立案、裁决年份、反倾销税数据来自商务部报告。基本模型参考国内外同类研究:

2.模型估计结果(stata11.0)

GMM模型总体拟合情况良好,两模型调整后判定系数达到0.769和0.788,全部解释变量通过5%水平显著性检验,贸易规模和征税短期效应变量通过了1%显著性水平检验,解释变量符号符合前文分析。被解释变量后一期系数分别为0.723和0.738,双对数形式说明欧盟对中国马铃薯贸易规模趋于增长,且欧盟马铃薯进口受以往历史规模惯性影响大,这说明随着欧盟马铃薯加工和出口来源区域集中及中国市场需求扩大,欧盟日益把中国作为处理过剩产能的目标市场。从税率的系数看,马铃薯进口被征税率越高,进口规模所受影响越大,这说明主导厂商在这次反倾销实施过程中所受影响更大。征税虚拟变量1(征税年加后2年)系数为-1.305,说明征税短期贸易效应显著,导致欧盟对华出口急剧下降;但征税虚拟变量2(征税后的3,4年)为0.633,暗示大规模的进口反弹出现。根据前文,这主要源于欧盟下游厂商的纵向控制行为,随着时间推移,下游厂商有足够时间调整与上游的合同、价格关系从而施加压力,逐步向上游转移征税成本,重新获得出口价格优势,逆转了反倾销的贸易效应。这种价格优势与欧盟补贴无关,因为整个案例发生期,欧盟补贴政策基本稳定。

四、结论和建议

有别于传统文献集中对工业品的探讨,本文用中国首次农产品反倾销案件进行了验证。鉴于农业垂直市场结构的特殊性(下游力量强于下游,且上下游专业化一体生产程度不断提高),本文探讨的这种情况较容易发生。从此次对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看,短期贸易抑制效果较好,保护了国内产业,但长期却由于垂直市场的影响出现了进口的大幅反弹。因此,中国未来的农产品反倾销政策应充分考虑农业产业特征的特殊性及反倾销对企业策略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以使得其实施绩效不断优化。

参考文献:

[1] Park,S.2009,Trade Depressing and Trade Diversion Effect of Antidumping Actions:The Case of China[J].China Economic Review,

V.20(5),542-548.

[2] Krupp C,Skeath S.2002.Evidence on the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Impact of Antidumping Cases[J].North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V22(13),163-178.

[3] 朱钟棣,鲍晓华.反倾销措施对产业的关联影响——反倾销税价格效应的投入产出分析[J].经济研究,2004,(7):44-55.

[4] 杨仕辉,许乐生,邓莹莹.印度对华反倾销贸易效应的实证分析与比较[J].中国软科学,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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