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近代殖民租借地商业组织的典型个案
——以威海卫的商埠商会(1916—1930)为例

2014-06-21刘本森

江汉学术 2014年3期
关键词:商埠威海商会

刘本森

(华东师范大学 历史学系, 上海 200241)

威海卫(今山东威海)地处山东半岛最东端,与辽东半岛的旅顺、大连隔海相望,扼守渤海湾。明初,朱元璋为防卫日本倭寇而在此设“卫”。明清时期威海卫隶属登州府文登县,清末时曾作为北洋舰队的海军基地,因甲午海战而闻名。1898年,英国与清政府签订《租威海卫专条》,租占“刘公岛并在威海湾之群岛及威海全湾沿岸以内之十英里地方”。①威海卫由此成为英国的租借地。1930年,南京政府收回威海卫。英国统治时期,威海卫作为自由港,码头区(英国人命名为爱德华港)的商贸有所发展。随着经济商贸的发展,码头众商号于1916年成立了威海卫商埠商会。

威海卫商埠商会作为一个存在于英国租借地内的近代商业组织,与中国其他商会相比,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普遍性是指威海卫商埠商会与其他近代商会在组织、活动、性质等方面有相似之处;特殊性则指它处于殖民政府管辖之下,在成长中面临着与殖民政府的合作与抗争,而这些行为及其背后的动机与目的,其他商会很难体会。

目前学界的商会研究,不仅成果丰富,而且对商会史研究的路径、方法也多有探讨。②然而迄今为止,学界关于威海卫商埠商会的专论尚不多见。在既有的商会史研究方法与路径的启发下,本文拟依据《英租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③,梳理英租时期的威海卫商埠商会概况,探究其在英国统治下如何发展、如何处理与殖民政府的关系;揭示殖民统治下的近代中国商人在自身、社会、国家利益面前如何抉择。

一、英国租借威海卫与商埠商会的成立

1.英国租借威海卫

甲午战争后,中国遭到列强瓜分。就中国北方而言,1898年德国、俄国先后强租胶州湾、旅大,并将山东、东北变成各自的势力范围。

当时,英国在华的“主要利益是贸易”[1],其对华政策的出发点是保持并扩大在远东已经确立的商业优势。因此它希望维护中国领土完整,并致力于维持列强在华北的均势。但是俄国强租旅大打破了英国坚持的“列强在北直隶湾的均势”④,使“英国在整个远东名誉扫地”⑤。于是在俄国计划占领旅顺之初,英国外交次长寇松(Curzon)、驻华公使窦纳乐(Mac Donald)、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Hart)等人就主张占领威海卫作为对抗;但是当时首相索尔兹伯里(Salisbury)主意不定,海军部也持反对意见。后来经过五次内阁会议的激烈讨论后,英国决定占领威海卫。1898年3月7日,英国外交部长兼代理首相贝尔福(Balfour)训令窦纳乐租借威海卫。⑥3月28日,窦纳乐第一次正式照会总理衙门,提出租借威海卫。⑦同时,英国发表公开声明,以不在山东修筑铁路为让步得到了德国的支持。7月1日,中英签署《租威海卫专条》,英国正式租占威海卫,租期与俄租旅大相同。

租占威海卫之后,英国发现其“战略价值几乎为零”,而且也“绝对无任何经济价值”。[2]于是威海卫如烫手山芋般,先后由英国海军部、陆军部、殖民部管辖。1901年殖民部接管后,制定《1901年枢密院威海卫法令》,成立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然后由威海卫行政长官全权负责威海卫事务。此后,英国政府似乎把威海卫遗忘了,它成了大英帝国的“灰姑娘”。[3]在英国“以最小代价治理殖民地”的原则下,在威“所有欧洲文职人员编制不超过12人,其中只有4位属于行政部门或法院”,于是行政长官骆克哈特(Lockhart)⑧选择了“尽可能维持现状”的方式进行治理。⑨因此,虽然威海卫作为自由港,经济有所发展,但因租期未定(日俄战争后旅大已归日本)、没有通往山东腹地的铁路以及英国采取的政策等原因,其发展与周边的青岛、芝罘相比要落后很多。[4]

(二)威海卫商埠商会的成立

1903年,清政府成立商部。1904年初,《商会简明章程》颁布,规定在各省、府、县甚至集镇都要成立商会。随后,在各级行政命令下,全国掀起了成立商会的热潮。1906年,威海卫商埠商会的前身威海码头众商公会也成立于这一热潮之下。

具体来说,威海码头众商公会是因一桩诉讼而成立。1904年,威海卫商人在海州(今连云港)受欺,“诉讼一年,毫无结果”,他们认为原因是“商户没有结成团体”,于是便酝酿成立商会。[5]4461906年,益成栈掌柜孙福山联络码头的八十多家商号自发成立码头众商公会,孙福山任会长。不过该会仍然保留着强烈的传统行会痕迹,会员之间缺乏紧密联系,弊端重重,“每有因事推诿不前,亦有缄默而不语,殊属不成事体”,威海卫商户在与其他拥有近代商会的城市打交道时,仍处于不利地位。[6]138

1916年,孙福山、谷铭训等威海卫商人向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官员请教如何建立近代商会。7月,“经各商提倡”,码头众商公会“改组正式商会”,并制定《威海卫商埠商会章程》,“向大英国官署存案”。⑩威海卫商埠商会正式成立。该商会是威海卫第一个近代商会,虽然位于英国租借地内、在英国人的指导下成立、向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备案,但却完全由中国商人管理。同期,威海卫还存在其他商会,如归中国管辖的威海卫城内有“城里商会”,威海卫南部羊亭集也有商会;后来的事实证明,威海卫商埠商会比其他商会的能量和贡献大得多,因为在很多社会事务中,几乎看不到其他商会的影子。

二、威海卫商埠商会概况

1.商会领导

商埠商会成立时规定,商会“以记名投票选举会董20人”,然后“以中选20人内再互相投票举总理一员、协理一员,以得票最多数为总理,次多数为协理,其余均为会董”。1921年后总理、协理分别改称正、副会长。益成栈掌柜孙福山担任第一任总理。历任总理、会长情况详见表1。

表1 历任总理、会长情况简介

资料来源:王昌民:《英国租借威海卫时期的“总董制”概况》,《威海文史资料》(第10辑),1998年,第105-115页。

据该表可知,威海卫商埠商会时期,只有李翼之、孙心田两任会长,他们的任期都比较长并且年富力强,能够保持商会的稳定并主持商会事务。另外,威海卫归还后曾担任商会会长的谷铭训、戚仁亭这一时期也是商会的骨干力量。英国末任威海卫行政长官庄士敦(Johnston)临别时特地“代表英政府答谢谷铭训先生、戚仁亭先生、孙心田先生、李翼之先生”,因为他们为英政府以及商会做了很多“可尊可贵的事情”。这四人中,最重要的商会领袖是李翼之和谷铭训,他们事业有成,且具备近代意识。

李翼之,又名李振铎,1880年生,广东香山人,原在香港英利公司,18岁到威海创业,后成立泰来商行,经营华洋食品;代理康来洋行、任邮政局长,成为威海名绅,系进步人士,他倡行改革、捐资助学、赈济贫弱;收回威海时因“功未可没”,名字刻于“收回威海纪念塔”上;[5]773曾为中共地下党服务,1945年威海解放后担任威海市行政委员,1946年威海发生群众运动,为避免受到不明群众的斗争,被秘密送到香港。

谷铭训,1878年生,威海人,英租时长期担任商会副会长,被看作是当地最著名的商人。清末时,他开办日盛德,主要经营出口花生米及购进大米、面粉等,并开设德威盛记火柴工厂;后又开办聚丰银号,经营发行纸票、存款放款。[5]363他也是一位开明绅商,与李翼之一起开展了多项公益活动。威海收回后他成立济贫院、参与禁烟,在当地影响很大。1944年病逝。

2.商会规章

威海卫商埠商会成立之初制定了《威海卫商埠商会简章》,该简章共有九章四十八条,内容包括商会组织、宗旨、选举、权限、议事、责任、办事、经费、规则等。现将其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商埠商会的宗旨有两项,一是“整顿商务,调查商业,团结团体,开通商智”;二是“维持公益,改正行规,调息纷难,代诉冤抑,以和协商情”。就商会后来的发展来看,已经超出了这两项宗旨的范畴,而逐步扩展到了兴办公益、参与政治上。由此可知,商会成立之初目的很纯粹,就是保护商人利益,并未料想到以后能够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商会选举会董20人处理日常事务,3年选举一次,最多可以连任两届。会董中有总理、协理各一人,其余18人分为6部,各负其责。6部及其职责分别为:交际部:负责所有交际事宜;文牍部:负责各种来往公文函牍、文稿等;评议部:负责调解商业纠纷;核算部:商号有账目纠葛时负责清算;检查部:调查并报告商业及商界中的不正当行为;庶务部:负责大庙诸事及会内杂务一切事宜。会董是义务职,没有薪水。当选会董要轮流在商会内值班,两家一班,每班3天,时间是“上午九点至十二点,下午两点至五点”。

商会的会议分为通常会、特别会、年会三种。通常会每月一次,由会董开会议事。特别会是由会董或会员5人以上提议召开,提议人将说明书送总理、协理后,由总理在三日内招集全体会董召开。年会于每年正月召开,召开日期由总董、协理选定,各会董“齐集会所,清查去年帐簿暨讨论商务情形”。无故不参会将受责罚,“一次不到免议,二次不到记过,三次不到开会议夺”。会上发言时要有秩序,“不得有两人一同发言”。开会时“到会者数过三分之二即可开议,满过半数之同意方可表决”,表决采取匿名投票的办法。

如果发生商务纠纷,要到商会解决,“先投说帖,详明存册”。如果是小事,评议会董可随时处理,并将处理办法报告总理、协理。如果事关重大,要召开全体会议,由总理、协理会同评议会董商量解决;如果还不能解决,就定期开全体特别会,匿名投票;如果有不遵从处理意见的,商会将转给官署核办。

3.商会的发展与归宿

威海卫商埠商会成立后,先后成立了一些新式专业行会,如客栈公会、渔业联合会、花生业公会等。这些同业公会的成立,有效地凝聚了威海卫商人,形成了良性商业秩序,促进威海的商贸发展,使其能与青岛、芝罘和其他沿海港口竞争。

随着财力的增长,商埠商会的势力和影响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商会在实业、教育、市政和公益慈善事业等社会领域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并且参政议政,对英国殖民当局的政策制定提出建议,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社会力量。商会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表现是,租借地的商人已经超越了传统乡绅,在地方事务中占据主导地位。

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收回威海卫后,商埠商会与城里商会合并,组成了新的威海卫商会。谷铭训、戚仁亭等仍在商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先后担任新商会的会长。

三、威海卫商埠商会的主要活动

威海卫商埠商会成立后,积极整顿地方商务、振兴工商;实力壮大后,倡导并参与地方市政、救济、教育等公益事业,表现出强烈的公共意识;同时在政治上建言献策,在威海卫归还问题上呼吁奔走,发表意见。在这些活动中,他们与英国殖民当局既有合作又有抗争。

1.整顿商务、福商利贾

作为商业组织,整顿商务、调查商业、调息纷难、代诉冤抑是威海卫商埠商会的宗旨,也是其最基本、最常态化的工作。

威海卫商埠商会成立后的第一项活动是“整顿票纸、维持市面”。当时,威海卫地区各商号滥发纸币的现象非常严重,据称1910年“发行纸币的商家有案可查的就达119家之多”,几乎每家商号都发行纸币。这导致“无信用之钱票充斥市面,出票之家倒闭时闻”,不但对“殷实商号钱票之信用大有妨害”,而且“乡民因倒闭钱票所受之亏损亦非浅少。”于是,1917年商埠商会专门成立商埠商业会社,制定《发行钱票简章》进行规范。简章规定:商号发行钱票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本金,并有“妥实铺保”或担保品,发行数额要依照资本限定数额及比例;发行钱票的商号必须向商会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和票根,并加盖商会印章,照此办理后发生的金融风险由商会承担完全责任。这项工作开展的时间很长,到1920年,商会还发布告示,令“无论城郊各镇,有存各号无印之票者须于限期之内一律至本会兑换有印之票”。此外,商会还制定了《商业规则》等规章,有效地规范了商业秩序。

在规范商业秩序的同时,商埠商会积极调解地方商务纠纷。商会设有评议部和核算部,专门处理“商务纷难等事”和“商家为银钱往复纠葛等情、清算帐目”,同时设立检查部“调查商业及商界情形有无不正当不和平之行为”。在处理商务纠纷时,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会董要回避,“以避嫌疑”。1925年商会增设商事公断处,并制定了《理帐规程》,使其调解更加规范。虽然目前档案中关于调解的案例很少,但“英租期间威海卫的商业诉讼绝大多数都由商埠商会仲裁处理,法院很少受理此类案件”。[6]140

此外,商会还代表商民与殖民政府交涉,以维护商民利益。英租时期,威海盐业发展较快,私盐猖獗且殖民政府欲增加盐税,商会代表商民向殖民政府抗议,要求禁运私盐,不同意增加盐税,并迫使政府放弃增税企图,有力地保障了盐商利益。1924年,威海渔业作业区屡遭东北不法渔船哄抢,严重破坏当地渔业秩序,商会代表渔民要求政府设法保护。在与英国商人发生商业利益冲突时,商埠商会便代表中国商人与洋商争利。1926年,英国泰茂洋行计划投资经营当地电力业,并得到当局的注册专利权。商埠商会得知后,竭力反对,迫使殖民政府撤销其专利权,后李翼之与谷铭训创建了光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倡行公益、服务地方

商埠商会成立后没有多久,便积极倡导并开展公益服务活动与社会改良事业,其事业遍及市政、救济、教育、医疗等诸多领域,甚至不局限于威海卫一地。通过这些活动,商埠商会逐渐取代传统的乡绅阶层,成为地方社会事务的主导。

市政公益事业。这是威海卫商埠商会最先开展的公益事业。1918年,通过征收航运附加税,商会筹集了数额巨大的资金并建成了胜德码头。1920年,为修建码头货仓,商会以航运附加税收入为基础设立“海湾建设基金”。此后这一基金起到了显著作用:当年修建的货仓投资达60,000元;1921年商会为政府购买一条海岸巡逻船,花费10,000元;1930年商会为码头区安设路灯,花费6,500元。到1930年,“港湾建设基金”的积累达80,000元,商会以这笔钱在爱德华港南面的水仙湾建造了一个新码头和一条质量上佳的公路。

慈善救济事业。这是商埠商会的主要活动之一,其中1920年赈济威海卫旱灾的活动使商会开始取代传统乡绅,逐步成为地方事务的主导者。1919—1920年,胶东持续干旱,威海卫发生特大灾荒。行政长官骆克哈特请商埠商会主要会员到“公事房会集”,商量“应付方法”。后成立了以商会为主的赈济会,会长由商会会长兼任。1920年春,谷铭训、李翼之等人给香港、天津、上海、新加坡等地商会写信,“为灾民请命”,向各处“募捐”,共筹集善款约90,000元。赈济会首先筹购高粱约200,000斤进行分发,连续4个月无偿救济了大约8600人;然后从东北购买谷物2,800,000斤,一部分用作救济食物,一部分借给百姓当作种子,惠及百姓约29,000人。几乎所有受灾百姓都得到救济。商埠商会还积极救助其他地方的灾难,如1925年五卅惨案后,威海卫商埠商会募捐“大洋千元”、“助济辍业同胞”[7];1928年,商埠商会为鲁西南难民募捐。

捐助教育事业。威海卫商人有良好的捐资助学传统,商埠商会以此作为一项长期事业。威海卫淑德女校自开办到1928年的20多年来,“除校舍由官署借用外,其他一切开销,每年约需款项四百余元”,全由校长李翼之、校董谷铭训等“提倡劝募”。威海卫筹建威海中学时,商埠商会的捐款达10,000多洋元,是政府出资的2倍还多;以致政府认为该学校能否繁荣发展,全靠当地商会的赞助。商埠商会还独力开办了平民夜校,首倡社会教育。

此外,在改良社会旧习方面,商埠商会也有很多举措。比如商会积极宣传禁止女性缠足、创办“原足会”,广泛开展禁烟活动,投资兴建临时禁烟所并免费提供戒烟治疗,出资捐建医院病房等等。

3.参与政治、影响社会

随着威海卫商埠商会逐渐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社会力量,它的势力逐渐渗入到政治领域。商会会员加入了行政公署成立的咨询委员会,积极参与政府事务,建言献策,并且在威海卫归还等大问题上发表意见,影响社会。

商埠商会参与政治的第一个表现是向殖民政府建言献策以维护自身权益。1919年五四运动期间,胶东地区治安混乱,商埠商会建议成立一支自卫队以抵制边境强盗的威胁、保护租借地安全,由码头商家出人,商会提供武器,政府进行监督。政府同意了商会的建议,但是将自卫队归政府掌控。1922年,因村董“遇事推诿”者大有人在,商会正副会长李翼之和谷铭训提出改革村董制。威海卫原设26个小区,每区总董1人,下辖300多个村庄,每村村董1人。李谷二人建议重新划分行政区域,将总董增加到36个,村董增加为570个,每村增设1—2个帮办员,并建立村董委员会,实行自治。但英国人认为这种自治在中国曾经存在过,但效果一般;加之当时北京政府正与英国谈判,计划收回威海卫,英国当局不愿对现行体制做出大的调整,所以拒绝了这一建议。

商埠商会在威海卫归还问题上发表意见集中体现了他们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对殖民政府、中国政府的态度。一战结束后,英方表示可以考虑归还威海卫。1919年3月,商埠商会上书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称“威海原属弹丸之区,商业墨守性质”,自英国“治威以来,商业蒸蒸日上,口岸亦极发达”,而“欧战告终,商务前途更有莫大之希望”,听说威海将要归还,商人“慌悚万分”,言下之意不愿威海卫归还。这体现出商人对利益的考虑以及对中国政府的不信任。

1922年,北京政府与英国就收回威海卫进行正式谈判,5月,商会在中方接收委员召集的会议上提出:希望成立当地中国委员会进行自治;保留现有的警察部门;税收制度不变;爱德华港10—15年内仍然是自由港;不要大批中国驻军守卫。商会的建议体现出强烈的自治倾向。1923年5月,中英议定《接收威海卫协商意见书》,其中规定:英国无偿借用刘公岛房产10年,期满可以续借;英人所有房产土地租用30年,可以永租。[8]这引起全国强烈反对,威海卫商会上书国会,称这将“陷威海卫于万劫不复”,要求国会迅速“咨行政府,速将中英交涉经过情形付审查,并通知英国公使,告知此案未得国会同意,签字无效各缘由,呈请公决”。[5]55商会表现出了强烈的爱国情怀和民族意识。

不过在真的面对回归之时,商会还是有所担心。如前文中所列举的商人在回归前的最后一年积极开展市政工程建设,新修水仙湾码头、庄士敦路;当国民党成立的“威海教育协会”反对政府不出资办学时,商会赶忙捐助10,000元作为和解,并保证其余的基金可按照他们的意愿使用。1930年收回威海卫时,商会听说韩复榘将派兵入威,于是给张学良写信,希望他“电请蒋总司令”,“无须其他军队担任威海防务”。更有甚者,有些商人在威海卫归还前举家外迁,到香港等地谋生。这都说明商人们对将来的中国管理者不信任。

四、结 语

1930年,中国收回威海卫。商埠商会与城里商会合并成立新的威海卫商会,该商会仍在助学、禁烟、放足等方面有很多作为,直到1945年威海解放后才停止活动。综观威海卫商埠商会从成立到结束的15年里,其作为主要是整顿商务、福商利贾,倡行公益、服务地方,参与政治、影响社会,体现出鲜明的近代商会特征,与其他商会似无不同。但是,如果细加分析,便可以看出威海卫商埠商会在殖民统治下的独特个性。

首先,商埠商会的成立和发展离不开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的支持,可以说商埠商会是在殖民下成长起来的。威海卫商人曾就商埠商会的成立多次咨询行政公署以及在威英商。商埠商会成立之后,与英国行政公署有较多的合作与交流。威海卫行政公署很好地扮演了为地方经济服务的角色,双方的合作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也得到了彼此的认可和好评。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方面,将口岸“生意及船务之发达”、政府“每岁入款”之增加(1900年不过2000元,1930年已增到50余万元)归因于“中英商人的活动与经营”。政府与行政长官也多次表彰商会与中国商人的贡献。在商会方面,英国人有效地维持社会治安、在商业活动中提倡公平平等,使华商能与英商争利,得到了中国商人的赞许。商埠商会兴办市政,与政府配合的行动,也有投桃报李之意。此外,商人对英国行政长官也极为认可,1921年行政长官骆克哈特离职时,中国商人在码头树立“福商利贾”石碑一块,表彰其贡献。

其次,商会和商人以其雄厚资本和广泛影响力,在地方事务上全面超越传统乡绅。威海卫地方权力的演变,在商埠商会成立后表现得极为明显。英国统治威海卫采取“维持旧制”的办法,对地方乡绅权力并未进行大的调整。加之威海卫作为租借地,近代的变革风潮并没有对当地的社会秩序形成冲击。因此,威海卫地方权力的演变是一种自然的、和平的交接。商埠商会成立后,威海卫商人的影响力随着财富的增长、集群效应的突显而增长。1920年的赈灾是威海卫商人超越地方乡绅的标志,他们以其雄厚财力、近代眼光、广泛交谊成为赈灾的主角,随后在地方社会中的发言权越来越重,成为地方事务的主导。当然,商人的势力没有伸到各村事务中,但是在区域性的地方事务上,商人的影响力已经全面超越乡绅。英国人也需要利用他们的影响力。1925年五卅惨案发生后,在英国人办的安立甘堂中学,有一半男生宣布罢课、举行集会、演讲募捐,英国行政公署便要求商会发挥影响,阻止学生领导的政治骚动。

再次,威海卫商埠商会热心开办公益事业。这些公益事业有两个特点,一是多为与政府合办,二是多从自身利益出发。比如修建码头、道路、路灯等市政事业,既能使政府受益,也是为了商人行商、运输方便。尽管其出发点究竟有多少是公益,还有探讨的余地,但不能因此指责这些事业不是公益性的。商会所办公益事业,无论是常态化的市政、教育,还是应急性的赈灾,都是实实在在的功德。就行政公署而言,这些问题都是急需解决的;就近代商人而言,能在独善其身的前提下,推己及人,兼济天下,是很不容易的。合则两利,商会依靠其影响力和财力与英国行政公署进行合作,使其能够取得英国殖民政府更大的重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下,威海卫商埠商会及其会员处于一个很尴尬的境地:他们在殖民下成长与发展起来,他们与殖民当局有良好的合作,但是他们之间有冲突,因此商会有抗争。这似乎是一种矛盾的结合体。他们爱国,比如在五卅运动中积极捐款;但也不恨英国人,因为英国在威海统治期间“善政素著、商民乐业、鸡犬无惊”。他们不愿被殖民,因此上书国会抵制卖国行为;但是他们在殖民下却成长得很好,比如他们在殖民统治下可以与洋商争利。他们想回归祖国,因此在威海卫归还问题上表现主动;却又有所怀疑和畏惧,因为他们不知前途如何。这一切,在商人们参与政治活动时表现得特别明显,尤其是他们在归还威海卫问题上发表意见时,可以看出他们的意见有时候是矛盾的。在爱国心、个人利益、地方利益面前,各人的选择不同,有些商人在收回中“功未可没”,有些去了香港,有些默默旁观。目前笔者没有更多的个案,使他们的形象以及这个团体的形象更为立体,更为丰满,但是我想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无论他们做出何种选择,都不能说明哪一个商人不好,或者说商会或商人具有阶级局限性、历史局限性,而是说明,只有一个具有明确方向和光明前途的国家和社会,才能给更多人以信心和希望。

注释:

① 《租威海卫专条》,1898年7月1日。原件影印,藏于威海市档案馆。

② 马敏提出商会史研究要走向“总体史”研究,即“走出商会”研究商会,透过商会看社会,看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复杂关系(郑成林:《商会与近现代中国国际学术研讨会》,《历史研究》2004年第6期);朱英认为需要在商会研究的理论、方法、时段、视野等方面进行突破(《中国商会史研究如何取得新突破》,《浙江学刊》2005年第6期);冯筱才则从扩展史料、如何运用史料出发,提出深入考察商会内部,而且不仅关注“商会本身,更重要的是特定空间与时间里的历史脉络”(《最近商会史研究之刍见》,《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③ 英租时期威海卫档案在威海卫归还中国时被带回英国,该档案涉及英租时期威海卫的各个方面,数量庞大、内容丰富,原件存于英国国家档案馆。2000年前后威海市档案馆从英国复印回约3万页,自行编目,建立了威海市档案馆《英租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全宗,各卷宗多者上百页,少者仅一页。因80%为英文,且多有手写体,故目前史学界还没有人系统使用过这批档案。无特殊说明者,本文所引档案均来自于《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

④ 吴乃华、魏彬译:《英国蓝皮书有关甲午战后英国占领威海卫资料选译》,《英国强租威海卫32年》(威海文史资料第10辑),内部刊行,1998年,第228页。

⑤ 贝尔福致窦纳乐电,1898年3月19日,英国内阁文件,转引自杨国伦:《英国对华政策(1895—1902)》,第75页。

⑥ 李恩涵:《中英交收威海卫租借地的交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1期)》,第179-199页。

⑦ 窦纳乐:《议院已将租用威海之故明白宣示译出呈览由》,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馆藏《外交档案》,馆藏号:01-18-019-01-001。

⑧ 骆克哈特,又名骆任廷,1858年生于苏格兰,1979年到香港,1902年到威海卫任行政长官,1921年回国,共担任威海卫行政长官19年,因“善政素著”颇受当地绅民好评。

⑨ Letter from Swettenham to Colonial Office (July 26th, 1900),威海市档案馆馆藏《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档案号:229-1-64。

⑩ 帕梅拉·艾特威尔著,威海市档案馆译:《致英国的当权者及中国的改革者:英租威海卫及归还始末(1898—1930)》,内部资料,1998年,第121页。

参考文献:

[1] 杨国伦.英国对华政策(1895—1902)[M].刘存宽,张俊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2-3.

[2] 克拉伦斯·B·戴维斯,罗伯特·J·高尔.英国人在威海卫:帝国非理性之例研究[J].王瑞君,译.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14-23.

[3] R F Johnston. Lion and Dragon in Northern China: Weihaiwei[M].London:Hazel,Watson and Viney,Ltd.,London and Aylesbury, 1910:2.

[4] Robert Coventry Forsyth:Shantung,The Sacred Province of China,In some of Its Aspects[M].Shanghai:Christian Literature Society,1912:99-128.

[5] 威海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威海市志[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

[6] 邓向阳.米字旗下的威海卫[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2.

[7] 威海卫商会汇助千元本埠工商学联合委员会[N].申报,1925-06-30(15).

[8] 威海卫草约全文[J].东方杂志,1923,20(16):143-147.

猜你喜欢

商埠威海商会
《威海港口》
扬中华商会十年成其大而强
威海达明新材料科技有限
中国西班牙商会
明清江苏运河名镇盛泽
探寻“ 自开商埠”城市工商业组织发展的轨迹——读马德坤《民国时期济南同业公会研究》
基于CVM的商埠文化资源经济价值评估——以济南市为例
威海五百年“云光都”
保定商会档案及其出版
READIN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