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会计准则下年终结转的处理研究

2014-06-19吕志宽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8期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处理

吕志宽

摘要:我国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并于2007年开始实行新会计准则,而这也对年终结转的会计处理部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首先探讨了新会计准则的编制与年终结转的意义,进而分析了新会计准则下年终结转应办理相关事项。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年终结转 处理

一、新会计准则的编制与年终结转的意义

我国的会计改革由上世纪80年代开始,并在1992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制定了13个行业会计制度之后,还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往后数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不断完善,陆续发布了多条具体准则,以及准则的应用指南。2001年起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取代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除金融行业适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外,其他行业统一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解决了过去不同行业之间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问题。2006年为了与国际接轨,财政部对会计准则进行了一次深层次的改革,这次改革的结果推出了一套基本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在2007年起首先适用于上市公司,并鼓励其他企业采用。因此,在现时中国会计准则的情况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不同企业适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每年的12月份,除了要进行正常的月份账务处理之外,还要进行会计年终结转。会计年终结转是会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新一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会计准则下年终结转应办理相关事项

(一)年度收入与支出部分

就收入部分而言,年度(前一年)的收入情况资料,应于前一年12月30日前办理入账。如有特殊原因致年底前有应收取款项未及收取的情形,应填具应收未收事项明细表,并述明原因,于结帐前整理相关的记录。就当年支出部分而言,除有特殊原因外,应全部于前一年12月30日(关帐日)前核销完毕,付款凭单最迟应于前一年12月30日中午12时前送达财务部门的支付人员处进行处理。如有特殊原因致年底前有应付款而未及付款的情形,应填具应付未付事项明细表,并述明原因,于结帐前整理相关的记录。属于当年度预付款项且应于当年度转正(即该笔预付款本应属前一年度支出),但凭证无法于当年度收回转正的情况(也即需于年终承认当年度支出,并放到“应付费用”目录中),应在次年度收到凭证后,将帐上“预付费用”与“应付费用”对冲。另外,对于其他预收、预付款项而言,如在本年度中已预收或预付属次年度的款项的情况,也应填写预收、预付事项明细表,并在结帐前整理相关记录。

(二)购建固定资产建设改良扩充与补办预算

就前者而言,在年度终了后,已发生而尚未清偿的债务、合同责任或继续经费须转入下一年度的情况,应办理预算保留程序(无结帐整理分录),办理的时间可另行通知,其余经常性支出项目应一律不办理保留。就补办预算而言,年度中在原预算外经费办理的“购建固定资产建设改良扩充”经费(含本公司或国家补助款项等部分),已纳入公司预算并应办理“补办预算”的情况,应确实根据“核定先行办理数”或“动支数额表金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下载并填写相关资料,避免造成执行数大于预算数的情形,进而影响办理后续保留事宜。

(三)挂账清理与年终结转分录

就挂账处理而言,年度终了前,公司应就帐上的“预付费用”、“暂付及待结转帐项”、“暂收及待结转帐项”、“应付代收款”、“存入保证金”等科目积极清理,避免久挂账上。就年终结转分录而言,应考虑如下内容:12月份会计月报应在年度终了整理、结帐等事项完毕后编制,且其载列事项数据应与结转一致;就会计系统来说,“年终结帐”分录系统可自行“产生结帐传票”,应点选“不允许过帐”,以免月报、结转产出数据归零;收入的“统计注释”、人事费用科目的“人事费用类别”、均点选无误;平衡表科目与其项下对应的相关子目金额是否符合;月报关帐前,应于“预算控制查询”作业查询是否有应过帐而“未过帐”的传票;确认系统上的“并结转作业”、“补办预算作业”、“已核准”案件的内容及金额是否与年度申应案件相符。

(四)保留作业

具体来看,应考虑如下内容:购建固定资产建设改良扩充预算的保留(包括本年度法定预算数、以前年度保留数及本年度先行办理数),在年度终了后,已发生而尚未清偿的债务、契约责任或继续经费须转入下年度的情况,应填具预算保留申请表,并说明理由,必要时检附有关文件,根据规定期限进行核定;保留的范围为“购建固定资产”用途科目,其余“经常性支出”等项目一律不办理保留;严格按照办理预算保留程序(无结帐整理分录)进行作业;填写“预算保留申应表”。

三、结束语

年终结账时为求各账户借方、贷方平衡,应将各账户上年结转的借方(或贷方)金额,按照原来相同的方向,填列在全年发生额合计数下一行的借方(或贷方)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同时将本年余额按相反方向填列在全年发生额合计下一行(借方余额应填列贷方栏),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然后分别借方和贷方加总填列在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借方、贷方金额应相符),最后在合计数下端划两道红线,表示借方、贷方平衡和年度记录结束。

参考文献:

[1]郝艳敏.浅析新准则下可转换债券会计处理的相关变化[J].现代商业.2011

[2]龙凌云,龙佳丽.会计职业判断在新准则中的具体应用[J].商业会计.2007

[3]朱爱荣.逐步结转分步法与平行结转分步法的异同与结合[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

[4]张瑞龙.企业如何高效使用财务软件中的期末自动转账功能[J].中国会计电算化.2004endprint

猜你喜欢

新会计准则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生物资产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策略
财务管理在新会计制度下的问题分析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新会计准则的制定
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问题研究
桥梁软土基础处理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