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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查研究

2014-06-08王德华

怀化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征地社会保障

王德华

(怀化学院 商学系,湖南 怀化 418008)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湖南省加快城市化进程。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43.3%,2012年湖南省城镇人口突破3 00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6.65%。根据 《湖南省城镇体系发展战略和目标》显示至2020年城镇化水平将为55%左右[1]。湖南省是传统的农业大省,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业用地难免被转变为非农业用地,即为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和长远利益,尽管在我国是有偿征地,但是有限的补偿相对于二元结构造成的城乡差别而言显得十分有限,部分农民处于 “种地无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群体,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因此,深入研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探索社会保障的新政策和新机制,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问卷设计及数据检验

(一)问卷调查

为了获取真实的一手资料,课题组成立了调查小组,设计了调查问卷,在2012年寒假和暑假对湖南省14个地区的若干个村进行调查。调查内容涵盖五个方面共21个问题。为了保证样本的代表性,除了考虑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外,也考虑了经济发展的影响。湖南省经济发展不平衡,长、株、潭经济发展水平高,城镇化率较高,湘西地区相对落后,城镇化水平较低,在样本选择时考虑了这一因素,确保调查对象在不同地区平均分配。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383份,除了信息不完整或者有明显逻辑错误的无效问卷外,共收到有效问卷357份,问卷回收率96.75%,有效问卷率89.3%。

被调查农民年龄、性别结构适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基本反映实际情况。由于采用的是调查员协助完成,保证了问卷的回收率。样本分布情况见表1。

(二)数据检验

调查问卷的量表采用了Likert级量表,如对征地补偿满意的测量:10分代表的非常满意,1分代表的是非常不满意。数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需要通过信度和效度分析来检验,本论文借助SPSS17.0软件来完成。在信度检验中,各变量的Cronbach's Akpha系数均在0.7以上,说明样本数据有较好的信度。效度检验是通过验证因子分析的模型拟合情况来对量表的结构效度进行评价。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各变量测量项目的因子载荷也均在0.5以上,具有显著性,表明所有变量都具有良好的效度。

表1 样本情况分布表

二、湖南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2000年3月31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并给出了补偿标准。但是由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涉及面广,人数多,且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调查问卷中在对的生活满意程度一项调查显示,失地农民对新的生活并不满意,其中,选择 “非常满意”和 “比较满意”各占0.9%和29.5%,合计为30.4%,选择 “比较不满意”和 “非常不满意”分别为33.5%和2.1%,合计为35.6%。见图1。

图1 生活满意情况分布图

(一)征地补偿方面

湖南省各地经济水平不同,补偿标准也有差异,比如长沙地区比位于湘西的怀化地区就高。补偿标准是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 800元、1 600元、1 400元、1 200元。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 000元、17 000元、13 000元、11 000元[2]。

此补偿标准与失地农民城镇生活所需的费用相比明显较低。城镇生活与农村生活不同,生活成本上升很多,与原来相比,多出了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等费用。由于征地补偿是以土地补偿和劳动力安置费为主体构成,对征地区所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产出率等因素考虑不充分,也没有考虑失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的因素。

(二)失地农民对再就业较难

湖南省采取多渠道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比如长沙市2011年组建了针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各地也举办了各式各样的培训班。为劳动力的出路开拓空间。但是由于农民普遍文化水平偏低,缺乏劳动技能,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大军中处于劣势。在调查中,面对 “您认为失地会带来以下哪些后果”的问题时,60.8%的被访人员选择了就业困难。实际上,很多企业在招工时的年龄、文化、技能等条件上的限制,也使得一部分农民失去了就业机会。安置到好工种、好岗位的少,更多的被安置到城市居民不愿涉足的脏、累、苦的岗位上,这些岗位年纪大一点的农民能接受,年轻的农民工基本上不接受,这也是导致失地农民失业的一个原因。也存在着上岗又下岗的情况,个别企业利用政策在承诺安置,但在收取安置费用后很快将安置的失地农民以各种借口解雇,使得失地农民处于失地又失业的境地,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从就业方式来看,多是通过亲友介绍这一途径,这种方式比较普遍,目前也适合我国国情,相对安全可信,减少就业的难度。

(三)失地农民自我保障意识缺乏

在普遍实行货币补偿后,失地农民需自行解决养老、医疗、失业等生存问题。调查结果显示,仅16.9%参加了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民都没有参加养老保障,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民的传统养老方式。土地被农民视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现在农民失去土地给予补偿就应理所当然的转为社会保障费。而土地征用补偿费连维持失地农民一定时期的基本生活开销都不够,更谈不上社会保险[3]。但是已经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农民来说,满意度较高。在调查已经办理的村民对此的看法时,基本满意和不太满意两个选项所占比例分别68%、23%,可以看出大多数村民对目前状况表示满意,少量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是认为农民养老保险的标准与城市退休职工相比有差距,而同样必须要承受城市的物价、生活支出的压力,光靠养老金难以保障基本生活。

医疗保险已经推行了若干年,但参保率也不高。其原因较多。一是对医疗保险认识不足。在被调查享受的医疗保障看法时,不了解或说不清的有154人,认为自费部分太高的有68人,认为手续繁琐、不方便的有42人,还有17人认为即使有医保,遇到大病仍然无法承受,所占比例分别为:44.8%、19.8%、12.2%和49%。有接近一半的人不了解情况,绝大部分的人还没有凭医保卡去医院就诊的经历。其二是由于经济条件所致,长期以来部分农民是小病不愿治,大病治不起的无奈状态。因此对医疗保险不关心,也不愿参与。

商业保险在农民更是少之又少。也有部分农民表示买过商业保险,但是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对保险了解不够,购买的保险起不到保障作用,再加上一些保险公司做法不够合理,使农民有上当受骗的感觉,这对保险的认识起到了负面作用。

(四)重视子女教育

失去土地后,农民都认识到没有文化将来孩子就找不到工作,所以普遍对教育子女都比较重视。调查中有88%的人认为比以前更加重视孩子的教育,也投入了更多的精力和财才在孩子的教育上。但是由于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使得这些孩子难以享受到和城市孩子一样的优质教育。政府提供的教育却还远远不能满足失地农民的期望。和城市教育相比较,无论是在教育投入、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方而,还是在教育质量、办学效益方而,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五)城镇生活融入缓慢

我国城市快节奏的生活和农村慢节奏的生活有很大的差距。失地农民不仅是身份的转变,更是生活方式的转变。失地农民尽管在身份上已经转换为城市居民,但没有实现角色内涵的转变,他们对传统农村社区在情感和心理上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4],被动的市民化使得农民角色被中断,而新的市民角色属性在短期内又很难形成。因此在融入城市生活过程中,尤其是年龄大一些的农民,更认为 “城市是年轻人的城市”,城市快节奏的生活,信息化的快速反应,都使得他们难以适应。

三、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建议

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对湖南省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上述失地农民保障制度调查中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采取市场化机制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市场化。制定补偿标准时既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又要考虑失地农民未来生存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且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对征地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总之,让农民土地直接进入市场获得收益补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5]。

(二)制定适合失地农民特点的就业政策

农民文化水平不高,缺乏专业技能,就业竞争力不强,是失地农民就困难的重要原因。第一,应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就业培训,对失地农民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至少让每一位失地农民掌握一门非农职业技能,提高他们就业竞争力和应变能力。第二,大力开展创业培训,适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失地农民自我创业,并带动更多的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第三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积极拓展失地农民就业渠道。第四,政府必须强化服务,培育各种劳务中介机构,及时为失地农民提供迅速、准确、完全的就业信息。总之,通过多种方案以增加就业机会,吸纳更多的失地农民。

(三)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险筹资机制

调查结果显示失地农民参保率低,除了思想认识不够外,重要的原因就是资金问题。资金的筹集与平衡事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败,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的同时,应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基金。失地农民社会保险资金的来源:一是土地出让金。为避免以低廉的地价招商对土地出让金的侵蚀,根据片区综合价给予农民充分的经济补偿,补偿资金主要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险资金。二是要利用可能渠道如社会各界的捐献、土地转用后增值收益等筹集资金。三是给予征地地区集体经济发展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分担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缴费责任。四是加大财政拨款的力度,体现国家和政府对失地农民承担的公共责任。

(四)深化教育改革解决子女教育困难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政府要加大对失地农民未成年子女教育的投入资金,也应鼓励社会闲散资金向失地农民子女教育倾斜。鼓励企业与失地农民子女建立定向培养关系,企业为此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职工工资予以税前扣除等,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另一方而,针对各地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市区学校和郊区学校差别很大的情况,应可以通过合作办学、组建教育集团、兼并重组等形式,调整学校布局,发挥示范性学校的示范作用,扶持带动郊区薄弱学校的发展,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实现社会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实现城市优质教育辐射农村教育,提升农村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繁荣社区文化加快融入城镇生活

尽管失地农民户籍转成了市民,但心里层面依然认为是农民。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职能。积极鼓励支持各种社会组织的建立,加强集中居住社区的新型文化建设,繁荣社区文化。可以采用原有城市居民与失地农民混居的模式。

四、结语

失地农民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群体,是国家经济水平提高及产业结构优化的表现方式之一。其有数量大、集中出现和综合素质不高的特点。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人数还会上升。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以及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等原因,使得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社会发现中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只有认清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特殊性,建立全面、有效和可持续发展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保证经济转型顺利进行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

[1]湖南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2-2020)[EB/OL].http://www.hunan.gov.cn/.

[2]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EB/OL].http://www.hunan.gov.cn/hnjj/sngz/nc/.

[3]朱妍君,徐芳芳.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9):32-33.

[4]秦其文.农民思想观念素质的衡量及其经济学意义[J].怀化学院学报,2012,(3):29-32.

[5]陈占锋.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1):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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