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
2014-05-30杜颖
杜颖
摘 要:通过学界对帕森斯的批判,引出帕森斯宏大理论构建的过程,探讨在帕森斯的理论中如何构建社会秩序,并就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理论为例探讨宏大理论的现实可能性。帕森斯的理论是对以往经典功利主义、实证主义和唯心主义传统上综合发展出的新的理论,学术界对其褒贬不一,但帕氏王朝始终代表了一个时代的社会学发展,他的宏大理论的构建对我们当今学术界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行动;社会秩序;宏大理论
中图分类号:C9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3-0099-02
一、学界对帕氏理论的批判
我们对帕森斯的大体理解就是他代表了一个“大一统”的时代,在资本主义发展遭遇经济危机,各种社会问题的时候,出现了学者对帕森斯的批判。有的学者批判他的理论过于宏大,应该更注重微观或中层层面;而有的人认为他总在强调社会的均衡稳定状态却忽视了社会中的冲突,忽视了社会的变迁。可由于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学者逐渐才认识到建立一个宏达理论的难度。所以说,宏观理论是因为社会的复杂性而难以建立的,并不是说宏观理论是不好的、应该批判的。帕氏王朝的建立足以证明帕森斯结构功能论的解释力,到目前来说都没有人能超越。从单元行动到社会系统,社会系统功能的分化将社会推向前进这些都反映了社会变迁上的纵向维度。我们完全能够看到,在帕森斯的理论中对社会变迁的解释是很合理的。
回到《社会行动的结构》这本书,这本书总结来说是对功利主义、实证主义和唯心主义三大理论的一次综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唯意志论的行动理论”。
学者们对帕森斯的批判,笔者认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认为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多是理解现存的社会情境和规范的情况下而产生的行动,强调社会规范对人的内化的层面,而忽视了人类的主观能动性的一方面。当然,帕森斯的理论重点确实是在宏观叙事上,对每个人的特殊性、能动性有所忽略,这些事确实存在的,但是瑕不掩瑜,我们在学习帕森斯的过程中都可以体会到帕氏具有敏锐洞见的社会视角。如果一个理论由于时间的沉淀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那我们可以继续探索新的方向,但有一点要始终明白,新的理论的诞生一定是站在旧的理论的肩膀上的。帕森斯的理论也是站在前人的基础上的,下面我们首先总结一下帕森斯对几大理论的接受吸纳。
二、对以往理论的评判和吸收
帕森斯普通行动理论的提出是在20世纪40~50年代,当时在美国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矛盾日益尖锐、社会日益动荡的情况下,为求社会安定、维持现存的社会行为规范模式和生活模式,企图在社会行动论中寻求维持社会与个人和谐、合作,而不致发生相互冲突或损耗,帕森斯的社会行动论就是带有这种倾向产生的。帕森斯认为,社会行动的基本单位是单元行动,任何行动单元都可以分解为以下要素:一是行动目标,即行动者希望达到的预期状态。二是手段,即环境状态中行动者可以控制利用的那些促成其实现目标的工具性要素。三是条件,指状态中行动者无法控制和改变的那些阻碍其实现目标的客观要素。四是规范取向,指行动者在确立目标、选择手段、克服障碍时所遵循的社会标准。
(一)源于功利主义传统的唯意志论的行动理论
古典经济学主要论述的是单元行动中目标与手段选择的关系,其基点在于“理性人”的预设,他们认为人类行动都是以最小的代价去获得最大的利益的。帕森斯认为,还有很多其他因素,现实并非只是基于理性的考量,就是说功利主义将所有的社会行为过于简单化了。功利主义的个人理论有趋于原子论的倾向,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变成了一个个独立的原子,那么社会行动的目的就会出现随意性并且不可预料。这样的话就会将个人的自主性和主观性排除在外,那么社会行动究竟是基于所处情境的功力考量还是个人对社会的特殊的主观性的考量就会出现逻辑上难以推断的矛盾。虽然功利主义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他还是强调一点就是行动的目标导向,这个观点很自然地被帕森斯吸收到了自己的唯意志论行动理论中。“在实证主义基础上,只有或明或暗地做出目的是随意的这种功利主义假定,才有可能承认行动的唯意志论的特性,即行动结构中的目的以及其他规范性成分不受遗传和环境方面的决定论支配”[1]790。
(二)源于实证主义传统的唯意志论的行动理论
所谓实证主义就是指社会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的理论,主要受生物进化论、有机体的影响,认为研究社会可以像研究自然世界一样,可以探寻到社会发展的规律,探寻事务之间的因果联系,采取一种自然主义的方式来研究社会,将社会比作一个拥有各项功能的有机体,很明显,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传统是从这里直接延伸过来的。在一个单元行动中,行动者在达到目标的过程中必然受到一些环境、遗传等因素的影响,那么手段的选择一定要基于这些不可改变的物质条件的影响。当然,实证主义过分强调事务之间因果联系的观点,忽视个人主观能动性的观点有其片面性,但帕森斯还是去粗取精,将单元行动中不可或缺的环境要素加入了其中,一个目标——手段社会行动的达成需要我们对社会环境的理性分析,强调环境要素在社会行动中的重要作用,恰当地将实证主义传统的研究要素加入到自己的唯意志行动理论中。
(三)源于唯心主义的唯意志论的行动理论
唯心主义传统的代表人物是韦伯,这个传统否认实证主义的对社会现象进行自然科学性的因果解释的可能,而强调对社会行动中主观价值成分的理解,提出了一种有关价值成分作用的理论,认为价值成分结合了宗教利益(如价值态度)与形而上学的观念体系。主张发现意义的联系,意义的解释,解释符号的意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韦伯认为,“资本主义体制的起因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成分是一个终极价值和价值观念的体系,这种终极价值和价值观念的体系,以一定的形而上学观念体系形式固定下来,又部分地受这种观念体制的制约”。价值成分所起的作用,“韦伯已经提出大量的证据表明,虽然在事实上,相信什么并不就是做什么,但一个人相信什么和他做什么是有很大关系的”。但是韦伯的一般理想类型也陷入了困境,他所出发的种种立场都是彻底的经验主义的,倾向于犯拼板式的原子论,而他所做的事情又主要是证明在阐释性科学中使用一般概念在逻辑上的必要性,这里帕森斯提到“如何才能走出困境,只有唯意志论的行动理论”[1]672。
对应到单元行动中就是将社会行动中所存在的价值成分作为达到目标的手段会受到影响的一支。即价值规范对社会行动的影响。
三、社会秩序如何得以可能
通过上面的总结,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帕森斯对各大理论逻辑鲜明的综合。那么,我们在回归到单元行动中,从功利主义那里借来了“手段——目标”的分析架构,之后将实证主义中的物质环境要素作为手段达到目标的条件,同时将唯心主义传统中的理解、价值成分的概念加入到规范取向的维度中,这样就構成了一个完整的单元行动。即行动者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需要采取一些手段,而手段的选择受到物质条件的制约,同时在达到目标的过程中会有行动者的主观价值成分作用,行动者可以通过理解规范取向来制定自己的目标,同时选择合理的手段完成一个单位的行动。
有了基本的社会行动单位之后,个人和社会具有怎么样的关系,社会秩序又是如何得以可能呢?在这里,帕森斯巧妙地用单元行动将个人和社会联系在了一起,将个人归入行动者的行列,那么,大的社会行动系统就由他界定的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单元行动所组成。社会行动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小群体或大组织,以至整个社会。因此社会系统的每个层次都可以与行为有机体的概念互换,即把社会组织和群体都看作“人格化”的行动者。帕森斯将行动系统分为文化系统、社会系统、人格系统和行为有机体系统四个子系统。只有理解社会行动者的行动,才能解释各种社会现象和过程的意义。在这里,帕森斯隐藏了一种“功能先决条件”的预设,这也正是日后被学者所批判的一个预设。就是说这些系统存在都有其功能,即行为有机体有达颌的功能,人格系统有适应的功能,社会系统是整合功能以及文化系统具有维模的工程,再具体化还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家庭制度等等。
在界定完这些社会系统后,帕森斯在帕累托关于“系统均衡”的概念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分析,社会行动者之间是相互依赖的,那就意味着各个由行动者构成的社会系统之间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这样便将社会中的各个系统全部统筹起来以实现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四、小结
社会想象如同舒茨所表述的那样,不是单维的,而是具有“多重实在”的,社会现象从横向来说具有多元性,从纵向来说又不停地在变化,社会中的每个人、每个单位又都具有其主观的特殊性,这些问题加在一起就对宏大理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宏大理论确实是有一定难度的,但并不能因为难而不去做。当然,我们在追求宏观的社会的同时也应该关注个人的特殊的发展要求,现代社会是一个越来越要求张扬个性、体现人性化设计的时代,无数的微观的人才能构成一整个世界,对于个人与社会二者之间关系的问题,应该是一个理论维度的两端,任何无论是经验的还是宏大的都不可能只谈论社会或只谈论个人,二者应该是相互影响、难分伯仲的。所以未来的社会学理论的研究我们不应该一味地强调重视微观或是宏观,通过对帕森斯行动理论的分析,笔者认为在完善我们前人所做研究的基础上一定可以很好地平衡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从而真正地让社会学理论为我们的实际生活提供一个优质的导向。
参考文献:
[1][美]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M].北京:张明德,夏翼南,彭刚,译.上海:译林出版社,2011.
[2]乌塔·格哈特.李康帕森斯学术思想评传[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北京:苏国勋,覃方明,赵立伟,秦明瑞,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