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对策建议
2014-05-30李阿楠
摘 要:选举制度,作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已经成为衡量各国民主与进步程度不可或缺的指标。我国的选举制度在规范化、科学化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不能说是十分完善。本文详细研究了我国选举制度的选举原则、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方面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扬长避短提供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选举制度;现代民主;制度完善
一、选举与选举制度
选举,一般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中,其成员或部分成员自由的按照自身意志,秉承公认的精神,按照既定的程序,选择担任群体组织公职人员的行为。
在中国,选举作为一种政治实践活动,自汉代开始,就一直以不同的形式存在着。与当代选举不同的是,我国古代的这种“选贤进士”选出的官员,并非对百姓负责,而是对皇帝负责。到今天,选举已经被认为是权利移交的唯一合法手段,成为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选举制度,则是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公众选举国家代议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种制度。选举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原则、组织机构、选举程序、选民确定、选票计算等内容。
二、我国的选举制度
(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选举制度主要有五大原则,分别是:
第一,普遍原则。我国宪法和《选举法》明确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方可成为选民,
第二,平等原则。即指每位选民均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任何人无特权,也不受任何歧视。在少数民族方面,人口特少的民族,也应至少有1人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无记名投票原则。选举人在投票过程中无需注明自己名字,只需注明选中的人亲自将其投入密封票箱即可。无记名投票直接关系到群众能否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自由表达自身意志,是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
第四,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代表;间接选举是指由下一级代表机关代表选举产生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我国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差额原则,即指候选人数大于应当选人数。我国从1979年开始确立起差额选举的原则,为选举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可能,防止某些人按照自己意志安排人选以保证当选。
(二)我国主持选举机构和选举程序
1.主持选举机构
选举委员会可以成立办事机构,其设立的办公室通常包括组织组、秘书组、联络组、选民登记及选举事务组等,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2.选区划分及选民登记
选区即指由选民直接选举以产生代表的基本单位,由选委会负责划分。
我国《选举法》关于选区规定在1986年改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划定后,由选委会负责向选民宣传《选举法》,并按选区登记选民。对于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均按选区登记为选民。
3.提出及确定候选人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提名途径有三种:第一,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推荐;第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推荐;第三,10人以上选民联合推荐。
4.选民投票、票数计算及选举结果的确认。
在直接选举时,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方式。参加投票选民过总体半数,选举才有效,获得票数多的当选。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过半数选票即可当选。若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但票数不应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县乡两级直接选举,逐步扩大直选范围
我国目前只有县乡两级实行直接选举,与所追求的的理想状况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就我国目前整体国情,现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来看,直接选举范围的扩大还需要一定的基础。所以现阶段,应更加注重巩固与完善县、乡两级的直接选举,并争取早日实现直接选举范围的扩大,以实现全面直选的理想目标。
(二)完善候选人介绍办法
候选人的介绍在于使选民在投票之前可以通过一些途径和平台对候选人有一定的了解,以便于选民通过比较,选出自己更加满意的候选人成为当选者,避免“盲目投票”。我国现今存在着不少未能充分重视对候选人的介绍,甚至不予介绍的情况。对候选人的介绍应该是具体且全面的。应由选举委员会、推荐候选人的政党或团体以及候选人自己都分别介绍,并面对面回答选民提问。但也要注意吸收西方教训,防止哗众取宠的作秀情况出现。
(三)合理缩减代表数量,增加专职代表名额
人数过多对于会议的召开,问题的讨论和决定都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困难。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上,常常将提名标准与英雄模式标准混淆了起来,其实行业中的佼佼者并不一定具有参政议政的热情和相关的专业素质。所以,在未来的选举中,应充分向西方各国学习,合理缩减代表数量,提高专职代表比例,以提升代表参政议政能力的总体水平。
(四)加大选举的竞争力度
选举中的竞争机制是西方国家选举活动的一个重要成分。在很长一段时期,我国一些人一直片面的认为竞选是一种资本主义色彩浓重的活动。但事实是,竞选作为民主选举的一个重要方法,本并无阶级性。我国现行的差额选举,就是竞选的一种形式。缺乏竞争的选举很难使有识之士通过此种方式脱颖而出,我国应在选举中加大选举的竞争力度,以保证选出来的代表拥有较好的能力和素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使人大代表珍惜人民授权,充分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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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光斌,李月军.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李学举.我国民主建设的重大进步[J].求是.2009(2).
作者简介:李阿楠(1989-),女,河北省石家莊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