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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烟和袅袅

2014-05-30张洁

新作文·高中版 2014年8期
关键词:酒吧唱歌头发

张洁

评委意见:文章记叙了一个朦胧的爱情故事,有童年时的影子,有对未来的憧憬,纯净而干净。在写作手法上,两个人的角色轮流转换又不显突兀,最后看似交叉却渐行渐远,给人期望也有忧伤。

如果要给本文定一个关键词,无疑是『错开』。两个人,两颗心,一场错开的旅途。人生如果只是一条平坦的大道,无疑会丧失很多乐趣。即使年少的浪漫很难持久,回忆起来的时候却也倍感温馨。执子之手在天涯之滨看彩虹日出,十年之后走过路过,心中总有回味的余地。

(明灯)

“你想听故事吗?”

“……好啊。”

“那你想听什么?”

“嗯……你讲什么我就听什么。”

“那我跟你说说她吧。”

“琴子是我的好朋友。最好最好的那种。我从一出生就认识她了。据说她妈妈和我妈妈是在同一家医院生产,病床还是挨着的,他们也因此认识了,最后还成了关系不错的朋友。本来两人的预产期是同一天,但在预产期快要到来的时候,出了一点小意外,于是我比她早三天出生,成了她嘴里的‘阿烟哥哥。当然这都是小时候的事了,我记得她小学三年级的时候就已经不再叫我哥哥了。至于我的名字,叫余烟。我一直很好奇,为什么爸妈会给我起这么奇怪的、听起来就觉得乌烟瘴气的名字。小学的时候,有一堂语文课,是让每个同学站到前面去给大家介绍自己名字的来历。当我说‘我不知道,大概是妈妈很想让爸爸戒烟吧的时候,同学们都笑了。后来我妈告诉我说,叫这个名字是因为‘余烟袅袅听起来很有诗意。忘了说,我最好最好的那个朋友,她的大名叫袅袅,何袅袅。琴子是她的小名。”

“因为这个名字,从小就有很多人笑话我。家属院的小孩们会一起扯着嗓子大喊‘余烟余烟,小小年纪爱抽烟,也时常会用石头在地上画一个抽烟的丑八怪,再歪歪扭扭地写上我的大名。我那个时候,长得瘦瘦小小的,像一根营养不良的豆芽菜,有点小结巴,不敢张口说话,尤其是不敢跟那些调皮捣蛋的小孩吵架,因为那样我会更出丑,所以都是任人宰割的。但琴子跟我不一样,那个时候她特别勇敢,见他们欺负我的时候,就叉着腰,装出一副大人的样子来跟他们大声理论,其实也没说什么,但是小孩们往往都会被她的气势给吓跑。那个时候,如果没有她,可能也不会有现在的我吧。”

他重新点燃一根烟,样子很笨拙。我想他是不经常抽烟的。他忍着没咳出声来。

“我跟她也算得上青梅竹马吧。”他笑笑,吸了一口烟,继续说下去。

“我们俩从幼儿园到小学都是同班同学。她学习很好,很用功。我也是。我们每天都一起上学,放学也一起回家。她整天背着一个红色的小书包,走起路来总有一种雄赳赳、气昂昂的感觉。她头发短短的,像个假小子。可是她眼睛特别好看,是棕黑色的,跟她头发的颜色一样。我觉得她跟其他女生都不一样。那个时候,我觉得不管哪一天,只要有她在,那么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不会太糟糕吧?”

“像希望一样的存在?”

“嗯。像希望一样。”

他低着头,掐灭了烟,拿着烟蒂在烟灰缸里画着什么,没再说下去。

我也没有说话。

每当他沉默着的时候,我都完全不知道该如何开口去打破这种让人不安的安静。

事实上,我并不是一个善言辞的人,至少这些年来不是。他形容我“说过的话还没有唱过的歌多”。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

我在一个不太繁华的酒吧唱歌,嗯,就是在这个叫作“遇见”的酒吧里,我第一次遇见他。

我还记得那个时候,他穿着黑色的西装,没系扣子,领带也松了很多。应该是刚下班的样子。他走进来,径直走到角落的位置,点了一杯酒。周围的人嬉笑怒骂,做各自的事情,嘈杂又聒噪。可是似乎有什么隐形的东西,把他隔离开了。

他就像那个安安静静的小世界的王。

他趴在桌子上,端起杯子,对着舞台扑朔迷离的光。那时候我在想,透过玻璃杯子的他到底能看到什么。会和我看到的世界有什么不一样吗?

他说,我唱歌的样子很像她。

于是我们就这样认识了。

不喜欢那种灯红酒绿的地方,有点假假的感觉。如果不是因为一一,我一定不会第二次踏进那里的大门。

我在“遇见”吧,遇见一一。她在那里唱歌。

她好像她。

我第一次见到一一的时候,她在台上用吉他弹了一支曲子——《卡农》。这多少跟我想象之中酒吧该有的场景有点不同。没有任何乐器伴奏,她一个人坐在红色的高脚凳上,一束不太刺眼的灯光打在她头上,棕黑色的长头发自然地垂在耳朵边。她微微地低着头,不看任何人,自顾自地拨着琴弦。有头发散落下来的时候,她就停下来,用苍白又纤细的手指把头发别到耳朵后面去。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那盏灯的关系,她的轮廓变得很柔和。我觉得她很美。像天使一样。

“嘿,你为什么叫一一啊?”

“很奇怪吗?之前还有人说,写出来就像破折号一样,都不像名字。”

“哈哈,还真像。不过也没什么不好,破折号代表着峰回路转、柳暗花明啊。”

“什么奇奇怪怪的理论,是你自己编的吧?我运气一直都不太好,长这么大,喝饮料从来都是‘谢谢惠顾……”

“是吗?那遇见我,以后你一定能‘再来一瓶的。哈哈。”

“但愿吧。”

“嘿,今天换你讲故事吧,之前都是我在讲呐。”

“这个话题转得好突然……我都没什么故事的。”

“怎么会?每个人都有故事的,就算是再平凡再普通的人都会有的吧。”

“那……说什么啊?”

“说说你年轻时候的事吧。我是说,在你来这儿唱歌之前。”

“哼,我看上去很老吗?我才18岁……好啦……28岁。呃……我年轻的时候……就从我17岁说起吧。

我没告诉过你我高中还没毕业就不念书了吧?实在不是念书的材料。离开学校以后,我就跟着一个朋友去了S市。其实那个时候我也不清楚要去那儿做什么,没文凭、没钱、没地方住,两手空空就跟着朋友走了。后来偶然有一个可以在酒吧唱歌的机会,我们去试了一下,没想到被留用了。靠着那点工资勉勉强强在S市过了一段时间。可是后来酒吧转让改卖盘子了,我也就失业了。你也知道这年头工作有多难找,又没剩什么钱,只好离开那里。再后来,也去过一些别的地方,能待一段时间就待着,腻了就换个地方。最后,我就留在这唱歌了。唔……就这么多,我讲完了。”

“这么快就说完了?真简练………”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

明明那种流离的生活也不会很轻松的吧,可她还是选择用这样一种方式,三言两语地、像讲一个笑话一样地说给我听。如果她像其他女孩一样抱怨或者哭泣,至少我还可以安慰安慰她或者给她一个不太宽的肩膀靠靠。

可是她没有。她平静得像一只猫。

我不知所措。

“我给你唱一支歌吧”她笑着看看我。

“呃………好啊。”

她从右边的台阶走到了舞台上,跟乐队的朋友们说了些什么,然后又坐在了舞台中央的那只红色的高脚凳上,只留下头上的一盏灯。她棕黑色的长头发是那种纯天然的直,接近衣服下摆的长度,类似中分但又不是刻意的五五分。她把一侧的头发别到耳朵后面。我看见她无名指上戴着一枚银戒指。

前奏响起来的时候,我眼泪都快掉出来了。

“直到和你做了多年朋友,才明白我的眼泪不是为你而流,也为别人而流。”

她的声音有点沙哑,听上去像旧磁带,很特别。

其实那十年间发生了很多事情。

比如他们离婚又结婚了。其实我并不恨这些。与其每天怒目而视、唇枪舌剑不如分开来得清静。只不过我成了那个无家可归的人,就这样而已。我知道学校里的那些人背后都如何议论我,事实上我也从来不跟那些所谓的同学说话,无论什么事都自己一个人做。在他们眼中,我不过是个冷冰冰的哑巴流浪儿吧?

如果那个时候没有遇见阿索,我不知道现在我会在哪儿,又会变成什么样。

阿索和我一个学校,念高三,大我一届。那个时候学校门口常常会有一些不良少年聚集,挑逗漂亮女生或者欺负看不顺眼的同学,我也不幸成为他们的目标。因为我一直都是一个人在走,所以轻易被他们围堵也是不可避免的事。阿索就是在这个关键时刻出现的。势单力薄,结果可想而知。我和他都因此被学校开除。当然,即使不是因为那件事,我也迟早会离开那里的。后来,阿索带我去了S市,去了很多地方。我们一起工作、生活,熬过很多辛苦的日子。而此刻,我在唱歌,他站在离我不远的地方。他教会了我弹吉他。

我不知道这十年间他都经历过什么,以至于听到这首歌能红了眼眶。

我只知道,跟过去相比我已经变得太多,不管是样子还是性格,我都不再是那个十七八岁的稚嫩女孩了。

“你怎么哭了?”

“没什么,只是算起来我跟琴子也有十年没见了。”

“你们关系那么好,怎么会分开呢?”

“我和她升初中以后就不在一个学校念书了。她在H中,我在G中,离得比较远,也就不像之前那样经常见面了。后来大概是在初三的时候,听我妈说,她爸妈关系不太好,总是吵架之类的,所以琴子一直都住校也不怎么回家。有时候她也会逃课跑到学校找我,可是我是班长,事比较多,学校又管得比较严,所以也不总是能帮到她。慢慢地,她也不再来找我了。那年寒假的时候,我去找她,可是她已经不住在那里了。我找不到她了……找不到了。”他用手掌捂着眼睛,忍着不哭出声音来。

“找不到就不要找了。该遇见的人走得再远也还是会见面的。”

“真的吗?可是已经十年了,我还没遇见她,甚至我都不知道她会在哪个城市,是不是已经结婚了。我什么都不知道,她就像消失了一样。”

“也许是她不想被你找到,又或者她就在你身边。可是即使你找到她又要做什么呢?你喜欢她吗?”

我喜欢她。

在她叉着腰训斥那些欺负我的小孩的时候,我喜欢她。

在她背着红色小书包雄赳赳、气昂昂地走在我前面的时候,我喜欢她。

在她叫着我“阿烟哥哥”的时候,我喜欢她。

在她不再愿意叫我“阿烟哥哥”的时候,我也喜欢她。

可是我把她弄丢了。

他没有说话,我想我猜得到答案。

我见过他,在“遇见”附近,还有她的女朋友。那是个皮肤很白、眼睛很大的漂亮女孩。他们站在一起很般配的样子。女孩挽着他的胳膊,黏腻地靠在他的身上。

他们在挑婚纱。

“您是余先生吧?”

“嗯,我来找一一。今天我堂妹结婚,我想带她去看看呢。”

“她上个礼拜就已经离开这了,这是她让我转交给您的东西。”

那是一枚银质的手工戒指,背面刻着一个字母。

(本文获得“新作文杯”放胆作文大赛大学组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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